國家免檢產品

國家免檢產品

國家免檢產品即符合《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產品。2000年3月14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免檢產品標誌

國家免檢產品即符合《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規定的產品。2000年3月14日,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制定了《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免檢辦法》)。2001年12月,國家質檢總局成立後對原《免檢辦法》進行了修訂,並以國家質檢總局令第9號的形式重新發布。國家質檢總局2008年9月17日發布公告,決定從即日起,停止所有食品類生產企業獲得的國家免檢產品資格,相關企業要立即停止其國家免檢資格的相關宣傳活動,其生產的產品和印製在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誌不再有效。2008年9月18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廢止1999年12月5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產品質量工作若干問題的決定》(國發[1999]24號)中有關食品質量免檢制度的內容。同日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第109號總局令,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對《產品免於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號)予以廢止。

產品界定

免檢是指對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的質量監督檢查的活動。如果一家企業某種產品獲得了免檢資格後,在免檢有效期內,一是國家、省、市、縣各級政府部門在內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二是在全國各個省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三是無論是生產領域,還是流通領域均不得對其進行質量監督檢查。但是,免檢產品也並不是處於失控狀態,《免檢辦法》規定,用戶、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當免檢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用戶、消費者可以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和舉報。質監部門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必備條件

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免檢產品
被批准質量免檢的產品在免於政府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同時,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條件:

一、企業必須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企業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是指企業的成立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可以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責任,並且在核定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受法律保護,未經登記核准的企業其生產經營活動是非法的,因此,免檢產品生產企業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是首要條件。

二、產品質量長期穩定

免檢產品連續穩定生產兩年以上,出廠的產品未出現批次質量不合格。“在兩年內未出現因產品質量問題發生對用戶、消費者的人身傷害或者造成財產損失。未發生對用戶、消費者反映有問題的產品不依法履行“三包”規定,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等質量事故。

三、企業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

是指企業貫徹了ISO9000族標準,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有效運行。企業有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才能持續穩定地生產出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同時,要求企業一是必須具備完善的質檢機構,能夠保證出廠產品質量,二是企業要認真處理質量申訴,有完善的售後服務體系。

四、產品市場占有率和企業經濟效益綜合排名位於本行業前列。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這裡本行業是針對全國而言。僅在某個地區排名前列,但全國排名一般的產品的企業是不符合的。

五、產品標準達到或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免檢的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於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低標準、低實物質量的產品,不能獲得免檢資格。

六、產品在全國省級以上(含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最近組織的監督檢查中連續三次以上(含三次)均為合格,且兩年內未出現不合格的情況,連續三次以上均為合格是指次與次之間沒有出現不合格的情況。

七、產品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

免檢產品生產企業除了具備產品質量長期穩定外,還應當是遵守法律、法規的模範。

審定程式

免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國家質檢總局每年一季度公布本年度實施免檢產品的類別目錄、申請的基本條件和受理免檢申請的開始、截止日期及工作日程安排。

獲得中國名牌、原產地域保護的產品優先列入年度免檢產品類別目錄

免檢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企業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產品質量長期穩定,並且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二)產品市場占有率、企業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

(三)產品標準達到或者嚴於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要求;

(四)產品經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連續3次以上(含3次)監督檢查均為合格;

國家免檢產品免檢證書

(五)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和國家產業政策。

凡符合上述條件的企業可以提出產品免檢申請,填寫產品免檢申請表,如實提供有效證明材料,報送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受理企業申請,對申請材料進行書面審查,簽署審查意見,報送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在徵求社會有關方面意見後,對免檢產品予以審定,向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企業頒發免檢證書,並向社會公告。

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願在免檢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規定的免檢標誌。使用的免檢標誌應當註明獲準免檢的時間及有效期限。免檢的有效期為3年。免檢到期後產品需要繼續免檢的,企業應當重新申請。

監督管理

免檢產品生產企業應當加強質量管理,保證產品質量。免檢產品生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每年向所在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一次免檢產品的質量狀況。

免檢產品生產條件或者企業組織結構發生重大變化,以及產品標準修訂時,企業應當在30日內向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國家質檢總局報告。

免檢產品在有效期內發生質量事故的,視情節責令生產企業限期整改、停止使用免檢標誌、收回免檢證書、予以公告,並依法追究企業的產品質量責任。

用戶、消費者有權對免檢產品進行社會監督。用戶、消費者可針對免檢產品的質量問題向生產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訴、舉報。生產企業所在地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質檢總局根據情況,指定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處理。

國家免檢產品產品和印製的包裝上已使用的國家免檢標誌不再有效

不得以非免檢產品冒充免檢產品,不得偽造免檢證書或者免檢標誌,不得轉讓免檢證書或者免檢標誌,不得擅自擴大免檢證書或免檢標誌的使用範圍;違反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追究責任。

有關單位違反規定,對在免檢有效期內使用免檢標誌的產品進行質量監督檢查的,對其進行通報批評,責令改正;已收取檢驗費的,責令退回檢驗費;情節嚴重的,可對直接責任者或者該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企業在申請產品免檢時未如實提供證明材料的,退回免檢申請,並在兩年內不準其再申報免檢;免檢產品公告後發現企業提供的證明材料失實的,撤銷其免檢證書並在兩年內不準其再次申報免檢。

從事產品免檢管理的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未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分。

取得成績

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免檢產品
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工作每年進行一次,由國家質檢總局公布當年開展免檢的產品類別目錄,符合條件的企業自願向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審查,國家質檢總局徵求有關方面意見並按規定的程式進行審定後,向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頒發免檢證書,並向社會公布。獲得免檢資格的產品在有效期內可以自願在免檢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規定的免檢標誌。

國家免檢制度以引導消費、促進出口、服務經濟為中心,緊緊圍繞國務院確定的經濟工作主鏇律,為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做貢獻。免檢工作堅持扶優扶強寧缺毋濫、保持權威性含金量簡化手續、不向企業收費等五項原則。同時,還堅持做到減輕企業負擔與促進完善企業自律機制相結合,嚴格事前審查與加強事後監督相結合。經過嚴格審查,截至2005年共有1489家企業申報的產品獲得國家免檢資格。免檢產品的種類有電視機電冰櫃等66大類產品,涉及日用消費品食品工業生產資料農業生產資料建築工程材料。獲得免檢的產品是質量過硬、深得消費者信賴的好產品。獲得免檢資格的生產企業是行業內的排頭兵、佼佼者。這些企業在採用先進科學技術,提高產品質量,增強消費者滿意度方面進行了不懈努力,取得了顯著成效,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經過千錘百鍊、大浪淘沙,在眾多企業中脫穎而出,從而也帶動了全行業總體質量水平的提高。免檢制度實施幾年來,不僅受到企業的讚譽,還受到社會各屆的普遍歡迎。社會上已經形成企業積極爭創免檢產品、商家大力宣傳免檢產品、消費者放心購買免檢產品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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