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機構名稱:國家標準計量局設定時間:1972年依據:國務院批准的中國科學院《關於設定國家標準計量局的請示報告》主要職能:國務院主管全國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的標準化和計量工作。 說明: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國家計量局、國家標準局,並將國家經委質量管理的部分職能轉入國家技術監督局。 機構名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設定時間:1998年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1998)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5號)主要職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務院管理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並行使執法監督職能的直屬機構。

來龍去脈

1954年11月-1958年3月 國家計量局機構名稱:國家計量局
設定時間:1954年
依據: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的《國家計量局組織簡則》主要職能:根據1955年《國家計量局組織簡則》,其主要職能為:
1、計畫、掌管計量公制的推行;
2、掌管計量器具的國家檢定,指導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監督計量器具的販賣;
3、籌建各種計量基準器,審核機關、企業計量標準器的設定;
4、草擬有關國家計量制度和計量工作的法規性檔案;辦理國務院交辦的其他有關計量事項。
說明:
1、1954年11月,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設定國家計量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機構。根據1955年1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的《國家計量局組織簡則》,國家計量局在國務院直接領導下執行任務。
2、1958年3月19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十五次會議根據國務院總理提出的議案,批准國務院將國家計量局改為國家技術委員會的會屬局。

1972年11月-1978年8月 國家標準計量局

機構名稱:國家標準計量局設定時間:1972年
依據:國務院批准的中國科學院《關於設定國家標準計量局的請示報告》主要職能:國務院主管全國標準化和計量工作的直屬機構,負責管理和協調各部門、各地區的標準化和計量工作。
說明:國家標準計量局由中國科學院代管;1977年9月,國家科學技術委員會成立後,國家標準計量局即由國家科委、國家計委代管。

1978年8月-1988年12月 國家標準總局、國家計量總局

機構名稱:國家標準總局、國家計量總局
設定時間:1978年
依據:《關於國家標準總局的任務、機構和管理體制的請示報告》與《關於國家計量總局工作任務和機構設定的請示報告》主要職能:
1、國家標準總局的職能為:在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下,認真搞好標準化工作,促進國民經濟高速度發展,為實現社會主義的四個現代化服務。
2、國家計量總局的職能為:在黨中央和國務院領導下,儘快地把計量工作搞上去,統一國家計量制度,統一全國量值,統一管理全國計量工作,為實現四個現代化服務。
說明:
1、1978年8月與1978年10月,先後成立國家標準總局、國家計量總局,撤消國家標準計量局
2、1982年5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部委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決定將國家計量總局併入國家經濟委員會。

3、根據1982年9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的通知,國務院決定;隸屬於國家經濟委員會的計量局,冠以“國家”,稱國家計量局。

1988年12月-1993年3月 國家技術監督局

機構名稱:國家技術監督局
設定時間:1988年
依據:《國務院確定行政機構設定》(1988)
設定目的:為了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加強技術質量監督工作,克服目前技術監督工作分散管理、重複低效和缺乏權威性的弊病,組建國家技術監督局,作為國務院的直屬局。
主要職能:根據《國家技術監督局“三定”方案》,其主要職能為:
1、貫徹執行國家技術監督的方針、政策;
2、統一管理全國的標準化、計量和質量監督工作,並對質量管理進行巨觀指導;
3、研究技術監督政策,制定技術監督法規;
4、實施技術監督,保護國家、集體、個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說明: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撤銷國家計量局、國家標準局,並將國家經委質量管理的部分職能轉入國家技術監督局。

1993年3月-1998年3月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機構名稱:國家技術監督局
設定時間:1993年
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職能變化:根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1993)與《國務院關於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設定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其職能作了如下調整:
1、需要加強的職能:
 (1)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和國際上通行的做法,加強對質量認證工作的統一管理;
 (2)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工作和對全國質量管理的巨觀指導;
 (3)為適應“復關”的需要,加強我國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與關貿總協定的貿易技術壁壘協定的接軌工作。
2、下放、轉移和取消的職能:
 (1)將行業標準的規劃和編號等工作下放給行業主管部門;
 (2)國家標準的技術審查工作下放給有關科研單位;

(3)國家標準的宣傳工作交有關學會、協會;
 (4)新產品、進口設備和引進技術一般項目的標準化審查交由引進單位自行審查;
 (5)工業企業內部的計量管理工作下放由企業依法自主管理;
 (6)取消評優工作和對企業標準化和計量的定級升級工作。
說明:國家技術監督局為國家經貿委管理的國家局(副部級),是統一管理和組織協調全國標準化、計量和質量工作的職能部門,仍維持標準化、計量、質量三位一體的工作體制不變。

1998年3月-2003年3月 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機構名稱: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
設定時間:1998年
依據:《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1998)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5號)
主要職能: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是國務院管理標準化、計量、質量工作並行使執法監督職能的直屬機構。
職能變化: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其職能作了如下調整:
1、劃出的職能:西藥、中藥的質量監督管理,交給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產品質量糾紛的仲裁,交給人民法院或社會中介組織。
2、劃入的職能:
 (1)由原國家環境保護局承擔的環境保護國家標準的審批職能;
 (2)原由衛生部承擔的食品衛生國家標準的審批、發布職能;
 (3)原由勞動部承擔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管理職能;
 (4)由原化學工業部承擔的化學危險品質量監督管理職能;
 (5)由原電力工業部、郵電部等承擔的用於貿易結算的電能表、電話計費器等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的行政監督管理職能;
 (6)農藥質量工作的巨觀指導和農藥質量的監督職能。
3、下放的職能:
 (1)組織重要標準的實施職能;
 (2)對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的監督職能;
 (3)省以下質量檢驗機構的計量認證職能。
4、交由社會中介組織或事業單位承擔的事項:
 (1)國家標準的技術性審查及諮詢、服務;
 (2)質量技術監督工作中的技術性評價;
 (3)用於貿易結算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的技術性工作;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及進出口的具體檢查、鑑定;

參考資料

http://www.fsou.com/html/text/bmyg/8053064/805306406_2.html

相關連結

http://www.baidu.com/s?cl=3&wd=%B9%FA%BC%D2%D6%CA%C1%BF%BC%BC%CA%F5%BC%E0%B6%BD%BE%D6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