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部級

副部級

副部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中國幹部級別名稱,又稱省部級副職,包含職位眾多。另外,中國一些高校的校長、書記等高層領導由中央組織部任命而非教育部任命,這些大學也稱為“副部級大學”。同理,國有企業有央企和地方國企之分,央企由國資委直接管理,地方國企隸屬於地方政府或其他中央部委管轄,其級別有正部級、副部級、正廳副廳、正處副處、正科副科幾個級別。很多央企最初成立時的“一把手”是“副部級”,其級別便順延下來了,稱之為“副部級企業”。改革開放初期的一些“計畫單列市”也被稱作“副部級城市”。

基本信息

職稱職位

包含職位

副部級副部級
中共中央紀委室主任,國務院直屬各部(委、總局)副職領導(如國土資源部副部長、教育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級副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部級副檢察長;
中共省委副書記、常委、紀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
5個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區黨委常委,區人大副主任,政府副主席,區政協副主席;
4個直轄市的市委副書記,市委常委,市人大副主任,副市長,市政協副主席;
副部級大學校長,校黨委書記;
正部級中央企業的副職和副部級央企董事長、總經理;
15個副省級市的市委書記,市長,市人大主任,市政協主席。(該市委書記通常是省委常委,比一般的副省長地位要高);
天津濱海新區,上海浦東新區的區委書記、區長;
派駐重要國家和地區的副部級大使;
中科院院士等。

副部級大學

名單

北京區(7所):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國農業大學
天津區(2所):南開大學、天津大學
東北區(3所):哈爾濱工業大學、吉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
陝西區(3所):西安交通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上海區(3所):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同濟大學
江蘇區(2所):南京大學、東南大學
湖北區(2所):武漢大學、華中科技大學
湖南區(2所):中南大學、國防科技大學
安徽區(1所):中國科技大學
福建區(1所):廈門大學
廣東區(1所):中山大學
浙江區(1所):浙江大學
四川區(1所):四川大學
重慶區(1所):重慶大學
山東區(1所):山東大學
甘肅區(1所):蘭州大學

副部級企業

副部級企業副部級企業
一、核工業(2)
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核工業建設集團公司
二、航空航天(3)
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
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
中國航空工業集團公司
三、船舶(2)
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
四、兵器(2)
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
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
五、電子(1)
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
六、石油石化(3)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七、電網(2)
國家電網公司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八、發電(5)
中國華能集團公司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
中國華電集團公司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
九、煤炭(1)
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十、電信(3)
中國電信集團公司
中國聯合網路通信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
十一、信息(1)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十二、汽車(2)
中國第一汽車集團公司
東風汽車公司
十三、裝備(4)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
哈爾濱電氣集團公司
中國東方電氣集團有限公司
十四、鋼鐵(3)
鞍鋼集團公司
寶鋼集團有限公司
武漢鋼鐵(集團)公司
十五、有色金屬(1)
中國鋁業公司
十六、運輸(2)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
中國海運(集團)總公司
十七、民航(3)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
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
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
十八、商貿(4)
中國中化集團公司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五礦集團公司
中國通用技術(集團)控股有限責任公司
十九、建築(1)
中國建築工程總公司
二十、糧食儲備(1)
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
二十一、投資平台(1)
國家開發投資公司
二十二、在港中資(3)
招商局集團有限公司
華潤(集團)有限公司
中國港中旅集團公司[香港中旅(集團)有限公司
二十三、核電技術(1)
國家核電技術有限公司
二十四、大飛機(1)
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
二十五、節能(1)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
二十六、保險(4)
中國人壽保險集團、中國人民保險集團、中國太平保險集團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

副部級城市

概念

中國大陸改革開放初期的1980年代,一些市由於其特有的經濟地位而被稱為“計畫單列市”,享有省一級的經濟和社會管理許可權,但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檔案(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原14個計畫單列市和杭州市、濟南市共16個市的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1995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髮[1995]5號),明確將前述16個市定為“副省級市”,但仍為省轄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領導。1997年3月,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副省級市減少為15個。在後來的使用中,“副省級城市”這一名稱也被習慣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場合,但就中編辦最初的檔案來說,“副省級市”當為規範的名稱。
副省級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級別”,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機構,也就是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主要是指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的組成機構、工作部門等領導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副省級城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
副省級城市是四個班子一把手都是副部級,副省級城市的一把手都是省委常委兼任。一般省會城市的市委書記都是由省委常委兼任的,但是除了十個副省級省會城市,其它的省會還是普通的地級市,並沒有因為市委書記是省委常委,而提高城市的行政級別。值得區分的是市委書記的行政級別和城市的行政級別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省委常委或副省長兼的市委書記,只是他個人高配,市委書記是副省的有很多,副省級城市的一把那肯定是副部級而且是省委常委兼,省會城市的一把只能說通常是副部級,通常也是省委常委,還有較大地級市的一把也通常有省委常委或副省長兼任,其它的也有部分地級市的市委書記被明確為副部級,這種不好說,因為變數太大,前人走,就沒法說的事,不像下面這些城市,是受城市地位的影響。

名單

浦東新區
濱海新區
濟南
青島
南京
杭州
寧波
廈門
廣州
深圳
武漢
成都
西安
哈爾濱
長春
瀋陽
大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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