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是為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提出的意見。由國務院2018年12月21日印發並實施。

基本信息

政策全文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指導意見

國發〔2018〕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村生產力的重要基礎,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支撐。沒有農業機械化,就沒有農業農村現代化。近年來,我國農機製造水平穩步提升,農機裝備總量持續增長,農機作業水平快速提高,農業生產已從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轉向主要依靠機械動力,進入了機械化為主導的新階段。但受農機產品需求多樣、機具作業環境複雜等因素影響,當前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比較突出,特別是農機科技創新能力不強、部分農機裝備有效供給不足、農機農藝結合不夠緊密、農機作業基礎設施建設滯後等問題亟待解決。為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適應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求,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億萬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農機農藝融合、機械化信息化融合、農機服務模式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機械化生產與農田建設相適應為路徑,以科技創新、機制創新、政策創新為動力,補短板、強弱項、促協調,推動農機裝備產業向高質量發展轉型,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升級,走出一條中國特色農業機械化發展道路,為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支撐。

(二)發展目標。

到2020年,農機裝備產業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主要經濟作物薄弱環節“無機可用”問題基本解決。全國農機總動力超過10億千瓦,其中灌排機械動力達到1.2億千瓦,農機具配置結構進一步最佳化,農機作業條件加快改善,農機社會化服務領域加快拓展,農機使用效率進一步提升。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0%,小麥、水稻、玉米等主要糧食作物基本實現生產全程機械化,棉油糖果菜茶等大宗經濟作物全程機械化生產體系基本建立,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取得明顯進展。

到2025年,農機裝備品類基本齊全,重點農機產品和關鍵零部件實現協同發展,產品質量可靠性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產品和技術供給基本滿足需要,農機裝備產業邁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全國農機總動力穩定在11億千瓦左右,其中灌排機械動力達到1.3億千瓦,農機具配置結構趨於合理,農機作業條件顯著改善,覆蓋農業產前產中產後的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基本建立,農機使用效率顯著提升,農業機械化進入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時期。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5%,糧棉油糖主產縣(市、區)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丘陵山區縣(市、區)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5%。薄弱環節機械化全面突破,其中馬鈴薯種植、收穫機械化率均達到45%,棉花收穫機械化率達到60%,花生種植、收穫機械化率分別達到65%和55%,油菜種植、收穫機械化率分別達到50%和65%,甘蔗收穫機械化率達到30%,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率總體達到50%左右。

二、加快推動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

(三)完善農機裝備創新體系。瞄準農業機械化需求,加快推進農機裝備創新,研發適合國情、農民需要、先進適用的各類農機,既要發展適應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的大中型農機,也要發展適應小農生產、丘陵山區作業的小型農機以及適應特色作物生產、特產養殖需要的高效專用農機。加強頂層設計與動態評估,建立健全部門協調聯動、覆蓋關聯產業的協同創新機制,增強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的農機裝備創新體系,研究部署新一代智慧型農業裝備科研項目,支持產學研推用深度融合,推進農機裝備創新中心、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建設,協同開展基礎前沿、關鍵共性技術研究,促進種養加、糧經飼全程全面機械化創新發展。鼓勵企業開展高端農機裝備工程化驗證,加強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探索建立“企業+合作社+基地”的農機產品研發、生產、推廣新模式,持續提升創新能力。孵化培育一批技術水平高、成長潛力大的農機高新技術企業,促進農機裝備領域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農村部等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四)推進農機裝備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支持農機裝備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加強協同,攻克基礎材料、基礎工藝、電子信息等“卡脖子”問題。引導零部件企業與整機企業構建成本共擔、利益共享的新型合作機制,推進新型高效節能農用發動機、大馬力用轉向驅動橋和農機裝備專用感測器等零部件研發,加快關鍵技術產業化。推動整機企業加強技術創新和內部管理,提升智慧型化製造水平和質量管控能力,探索開展個性化定製、網路精準行銷、線上支持服務等新型商業模式。建立健全現代農機流通體系和售後服務網路,創新現代農機服務模式。(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等負責)

(五)最佳化農機裝備產業結構布局。鼓勵大型企業由單機製造為主向成套裝備集成為主轉變,支持中小企業向“專、精、特、新”方向發展,構建大中小企業協同發展的產業格局。根據我國農業生產布局和區域地勢特點等,緊密結合農業產業發展需求,以優勢農機裝備企業為龍頭帶動區域特色產業集群建設,推動農機裝備均衡協調發展。支持企業加強農機裝備研發生產,最佳化資源配置,積極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農機裝備生產企業集團。推動先進農機技術及產品“走出去”,鼓勵優勢企業參與對外援助和國際合作項目,提升國際化經營能力,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資委、國際發展合作署等負責)

(六)加強農機裝備質量可靠性建設。加快精準農業、智慧型農機、綠色農機等標準制定,構建現代農機裝備標準體系。加強農機裝備產業計量測試技術研究,支撐農機裝備產業技術創新。建立健全農機裝備檢驗檢測認證體系,支持農機裝備產業重點地區建立檢驗檢測認證公共服務平台,提升面向農機裝備零部件和整機的安全性、環境適應性、設備可靠性以及可維修性等試驗測試和鑑定能力。對涉及人身安全的產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大力推動農機裝備產品自願性認證,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採信農機產品認證結果。加強農機產品質量監管,強化企業質量主體責任,對重點產品實施行業規範管理。督促農機裝備行業大力開展誠信自律行動和質量提升行動,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大對質量違法和假冒品牌行為的打擊和懲處力度,開展增品種、提品質、創品牌“三品”專項行動。(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農業農村部等負責)

三、著力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

(七)加快補齊全程機械化生產短板。聚焦薄弱環節,加大試驗示範和服務支持力度,著力提升雙季稻地區的水稻機械化種植、長江中下游地區的油菜機械化種植收穫以及馬鈴薯、花生、棉花、苜蓿主產區的機械化採收水平。加快高效植保、產地烘乾、秸稈處理等環節與耕種收環節機械化集成配套,探索具有區域特點的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解決方案。大力發展甘蔗生產全程機械化,打造特色農產品優勢區樣板。按規定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深耕深松、機播機收等生產服務給予補助,大力推進產前產中產後全程機械化。(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等負責)

(八)協同構建高效機械化生產體系。加快選育、推廣適於機械化作業、輕簡化栽培的品種。將適應機械化作為農作物品種審定、耕作制度變革、產後加工工藝改進、農田基本建設等工作的重要目標,促使良種、良法、良地、良機配套,為全程機械化作業、規模化生產創造條件。支持推進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科技創新聯盟、協同創新中心等平台建設,充分發揮現代農業產業園、農業科技園區、返鄉創業園的科技支撐引領作用,提高農業機械化科技創新能力,加強產學研推用聯合攻關,推動品種栽培裝備等多學科、產前產中產後各環節協同聯動,加快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技術集成與示範。實施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推進行動,率先在糧食生產功能區、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特色農產品優勢區、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創建一批整體推進示範縣(場),引導有條件的省份、市縣和墾區整建制率先基本實現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四、大力推廣先進適用農機裝備與機械化技術

(九)加強綠色高效新機具新技術示範推廣。圍繞農業結構調整,加快果菜茶、牧草、現代種業、畜牧水產、設施農業和農產品初加工等產業的農機裝備和技術發展,推進農業生產全面機械化。加強薄弱環節農業機械化技術創新研究和農機裝備的研發、推廣與套用,攻克制約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的技術難題。穩定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對購買國內外農機產品一視同仁,最大限度發揮政策效益,大力支持保護性耕作、秸稈還田離田、精量播種、精準施藥、高效施肥、水肥一體化、節水灌溉、殘膜回收利用、飼草料高效收穫加工、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及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綠色高效機械裝備和技術的示範推廣。加大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力度,支持大馬力、高性能和特色、複式農機新裝備示範推廣。鼓勵金融機構針對權屬清晰的大型農機裝備開展抵押貸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對購買大型農機裝備貸款進行貼息。積極推進農機報廢更新,加快淘汰老舊農機裝備,促進新機具新技術推廣套用。積極發展農用航空,規範和促進植保無人機推廣套用。(農業農村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民航局等負責)

(十)推動智慧農業示範套用。促進物聯網、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智慧型控制、衛星定位等信息技術在農機裝備和農機作業上的套用。編制高端農機裝備技術路線圖,引導智慧型高效農機裝備加快發展。支持優勢企業對接重點用戶,形成研發生產與推廣套用相互促進機制,實現智慧型化、綠色化、服務化轉型。建設大田作物精準耕作、智慧養殖、園藝作物智慧型化生產等數字農業示範基地,推進智慧型農機與智慧農業、雲農場建設等融合發展。推進“網際網路+農機作業”,加快推廣套用農機作業監測、維修診斷、遠程調度等信息化服務平台,實現數據信息互聯共享,提高農機作業質量與效率。(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資委等負責)

(十一)提高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能力。強化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機構的能力建設,加大新技術試驗驗證力度。推行政府購買服務,鼓勵農機科研推廣人員與農機生產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技術合作,支持農機生產企業、科研教學單位、農機服務組織等廣泛參與技術推廣。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創新“田間日”等體驗式、參與式推廣新方式,切實提升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效果。提高農機公益性試驗鑑定能力,加快新型農機產品檢測鑑定,充分發揮農機試驗鑑定的評價推廣作用。(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五、積極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

(十二)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培育壯大農機大戶、農機專業戶以及農機合作社、農機作業公司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支持農機服務組織開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鼓勵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從事農機作業服務。落實農機服務金融支持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農機企業和新型農機服務組織的信貸投放,靈活開發各類信貸產品和提供個性化融資方案;在合規審慎的前提下,按規定程式開展面向家庭農場、農機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機融資租賃業務和信貸擔保服務。鼓勵發展農機保險,加強業務指導,鼓勵有條件的農機大省選擇重點農機品種,支持開展農機保險。農機融資租賃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優惠政策,允許租賃農機等設備的實際使用人按規定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農業機械耕作服務按規定適用增值稅免徵政策。(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稅務總局、銀保監會等負責)

(十三)推進農機服務機制創新。鼓勵農機服務主體通過跨區作業、訂單作業、農業生產託管等多種形式,開展高效便捷的農機作業服務,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對於促進農業綠色發展的農機服務,積極推進按規定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提供。鼓勵農機服務主體與家庭農場、種植大戶、普通農戶及農業企業組建農業生產聯合體,實現機具共享、互利共贏。支持農機服務主體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劃建設集中育秧、農機具存放以及農產品產地儲藏、烘乾、分等分級等設施和區域農機維修中心。推動農機服務業態創新,建設一批“全程機械化+綜合農事”服務中心,為周邊農戶提供全程機械作業、農資統購、技術培訓、信息諮詢、農產品銷售對接等“一站式”綜合服務。繼續落實有關規定,免收跨區作業的聯合收割機、運輸聯合收割機和插秧機車輛的通行費。(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等負責)

六、持續改善農機作業基礎條件

(十四)提高農機作業便利程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農村土地綜合整治等方面制度、標準、規範和實施細則的制修訂,進一步明確田間道路、田塊長度寬度與平整度等“宜機化”要求,加強建設監理和驗收評價。統籌中央和地方各類相關資金及社會資本積極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動農田地塊小並大、短並長、陡變平、彎變直和互聯互通,切實改善農機通行和作業條件,提高農機適應性。重點支持丘陵山區開展農田“宜機化”改造,擴展大中型農機運用空間,加快補齊丘陵山區農業機械化基礎條件薄弱的短板。(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市場監管總局等負責)

(十五)改善農機作業配套設施條件。落實設施農用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用地、農業生產用電等相關政策,支持農機合作社等農機服務組織生產條件建設。加強縣級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農機具存放和維修、農作物育秧育苗以及農產品產地烘乾和初加工等農機作業服務配套設施。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優先安排農機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用地,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將曬場、烘乾、機具庫棚等配套設施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範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區域農機安全應急救援中心,提高農機安全監理執法、快速救援、機具搶修和跨區作業實時監測調度等能力。(農業農村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稅務總局等負責)

七、切實加強農機人才培養

(十六)健全新型農業工程人才培養體系。加強農業工程學科建設,制定中國特色農業工程類專業認證標準。引導高校積極設定相關專業,培養創新型、套用型、複合型農業機械化人才。支持高等院校招收農業工程類專業學生,擴大碩士、博士研究生培養規模。加大卓越農林人才、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畫對農機人才的支持力度,引導相關高校面向農業機械化、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開展新工科研究與實踐,構建產學合作協同育人項目實施體系。推動實施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優勢農機企業與學校共建共享工程創新基地、實踐基地、實訓基地。發揮好現代農業裝備職業教育集團作用。鼓勵農機人才國際交流合作,支持農機專業人才出國留學、聯合培養,積極引進國際農機裝備高端人才。(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等負責)

(十七)注重農機實用型人才培養。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工程,加大對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帶頭人的扶持力度。大力遴選和培養農機生產及使用一線“土專家”,弘揚工匠精神,充分發揮基層實用人才在推動技術進步和機械化生產中的重要作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支持等方式,支持農機生產企業、農機合作社培養農機操作、維修等實用技能型人才。加強基層農機推廣人員崗位技能培養和知識更新,鼓勵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科技人員等返鄉下鄉創辦領辦新型農機服務組織,打造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一線農機人才隊伍。(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八、強化組織領導

(十八)健全組織實施機制。建立由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的國家農業機械化發展協調推進機制,統籌協調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發展工作,認真梳理和解決突出問題,審議有關政策、重大工程專項和重點工作安排,加強戰略謀劃和工作指導,破除發展中的障礙。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負責)

(十九)強化地方政府責任。各省級人民政府要認真研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對農機裝備的需求,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性、緊迫性,將其作為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內容,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議事日程,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等法律法規,完善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等政府目標考核中的農業機械化內容,建立協同推進機制,落實部門責任,加強經費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十)促進政府與市場良性互動。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從根本上依靠市場力量和農民的創造性,及時發現和總結推廣典型做法,因地制宜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更好地發揮政府在推進農業機械化中的引導作用,重點在公共服務等方面提供支持,為市場創造更多發展空間。深入推進農機裝備產業和農業機械化管理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推進政務信息公開,加強規劃政策引導,最佳化鑑定推廣服務,保障農機安全生產,切實調動各類市場主體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行業自律、信息交流、教育培訓等方面的作用,服務引導行業轉型升級。加強輿論引導,推介典型經驗,宣傳表彰先進,努力營造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轉型升級的良好氛圍。(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負責)

國務院

2018年12月21日

內容解讀

《意見》指出,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提高農村生產力的重要基礎。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滿足億萬農民對機械化生產的需要為目標,以農機農藝融合、機械化信息化融合、農機服務模式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相適應、機械化生產與農田建設相適應為路徑,以科技創新、機制創新、政策創新為動力,補短板、強弱項、促協調,推動農機裝備產業向高質量發展轉型,推動農業機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質高效升級。

《意見》提出,力爭到2025年,農機裝備品類基本齊全,產品質量可靠性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全國農機總動力穩定在11億千瓦左右。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75%,糧棉油糖主產縣(市、區)基本實現農業機械化,丘陵山區縣(市、區)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達到55%,設施農業、畜牧養殖、水產養殖和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率總體達到50%左右。

《意見》明確了六個方面的任務舉措:一是通過完善農機裝備創新體系、推進農機裝備全產業鏈協同發展、最佳化農機裝備產業結構布局和加強農機裝備質量可靠性建設,加快推動農機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二是通過加快補齊全程機械化生產短板、協同構建高效機械化生產體系,著力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三是通過加強綠色高效新機具新技術示範推廣、推動智慧農業示範套用、提高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能力,大力推廣先進適用農機裝備與機械化技術;四是通過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組織、推進農機服務機制創新,積極發展農機社會化服務;五是通過提高農機作業便利程度、完善農機作業配套設施,持續改善農機作業基礎條件;六是通過健全新型農業工程人才培養體系、注重農機實用型人才培養,切實加強農機人才隊伍建設。

《意見》強調,要建立由農業農村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牽頭的國家農業機械化發展協調推進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實施意見,重點在公共服務等方面提供支持。要充分尊重農民意願,從根本上依靠市場力量和農民的創造性,因地制宜有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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