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

四分

四分,指分為四份;向四方散開等。語出《左傳·昭公五年》:“四分公室, 季氏擇二。”

基本信息

詞語解釋

1.分為四份。

2.向四方散開。 漢 焦贛 《易林·豫之觀》:“十里望煙,散渙四分;形容滅亡,終不見君。”

3.指四分曆。《後漢書·律曆志中》:“今改行《四分》,以遵於 堯 ,以順 孔聖 奉天之文。”《清史稿·時憲志一》:“ 梅文鼎 研精天算,由《授時》以溯《三統》、《四分》以來諸家之術。”

指佛教法相宗(唯識宗)的“四分”說,即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清 龔自珍 《最錄八識規矩頌》:“師復念法相宗大綱在八識,大緯在四分,乃制此頌一十二章,分四大支。”

佛教概念

概述

四分,唯識學用語。四分是唯識家為闡明諸識作用的各方面,根據唯識義理來區分的。四分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

唯識家說一切有為無為法(即宇宙萬有)皆非離識別有自性。識的意義是了別,也就是認識,所了別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等,叫作境(或事物);能了別山河大地等境的作用,叫作識或者心。能了別和所了別皆不離識,所以說是唯識。

八識所起了別對境的作用時,其自體必定起四種差別,叫它作四分。

相分

「相」的意義是相狀,就是境界的相狀(也就是外界的事物映現在認識主觀之前的相狀),例如眼識緣取色境有顯色、形色等相狀,耳識緣取聲境有合意、不合意等相狀,鼻識緣取香境有香、臭等相狀,舌識緣取味境有甘、辛等相狀,身識緣取觸境有堅、濕等相狀,第六識緣取法境從而有色、心等相狀,第七識緣取第八見分帶我、法的相狀,第八識緣取種子、五根、器界也各帶其相狀。

瑜伽行派將相分分為三類,稱為三類境,這三類境是八識所變的,具體指:性境:有體性的種子所生的境,如前五識所攀緣的色、聲、香、味觸五境。獨影境:由於主觀顛倒認識而生起的境,有有質獨影和無質獨影。帶質境:緣於有實體的性境,但由於被妄情所支配,所呈現的影像不是性境的本質,兼有性境的本質和主觀妄情。

見分

「見」是照知,是說對於境相識知分別的功能,例如眼識別色、耳識別聲、鼻識別香,八識見分各識對所緣境,能夠各別照事明白,所以把它叫作見。

自證分

「證」是證知,所謂「自」,指前見分,見分是第三分緣外之用,體即第三分,非他物,所以叫作自;此第三分,更證知前見分的作用,所以叫作自證分。例如自知見色聞聲等,即證知見分所已經分別者的作用。

證自證分

「自證」指前自證分,更確證前自證分的作用叫作證自證分,即是從自證分更起能緣的作用返照前自證分。但證知這個證自證分的作用,仍是自證分,所以第三第四兩分,互為能緣所緣。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