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禮張伯行互參案

康熙五十年(1711),兩江總督噶禮和江蘇巡撫張伯行二人,互相參奏攻擊對方。

正在清代,地方要員之間互相攻訐是常有的事,總督和巡撫參劾對方也屢見不鮮。但像康熙五十年,兩江總督噶禮和江蘇巡撫張伯行二人由互相參奏攻訐發展到拳腳相加、大打出手的地步,可以說絕無僅有。其原因之錯綜複雜,情節之曲折迷離,事態之嚴重,影響之惡劣,大臣之失體統,堪為地方大吏為政史乃至清代政治史上極不光彩的一頁。 一 噶禮張伯行的互參,直接導火索是康熙五十年的辛卯江南科場案。 該科正主考是副都御史左必蕃,副主考是翰林學士趙晉。九月九日榜發,解元劉捷,人文薈萃之地的蘇州歷年錄取最多,這一科卻只有十三人。在錄取的舉人中,素無名望、文理不通的揚州鹽商子弟占了不少。一時士論大嘩,盛傳副主考趙晉與總督噶禮互通聲氣,賄賣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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