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爾喀蒙古族

喀爾喀蒙古族

喀爾喀蒙古族,是清朝漠北蒙古族諸部的名稱。

簡介 

清朝漠北蒙古族諸部的名稱。初見於明朝,因為分布於喀爾喀河而得名。


喀爾喀蒙古族 東接呼倫貝爾,西至阿爾泰山,南臨大漠,北與俄羅斯接壤。清入關以前,喀爾喀蒙古的三大封建主——土謝圖汗、札薩克圖汗、車臣汗和清政府建立了聯繫。1655年(順治十二年),清政府賜盟宗人府,並在喀爾喀設8個札薩克,分左右翼,從而使喀爾喀蒙古與清中央政府的政治聯繫更加密切。此後,喀爾喀三部之間發生紛爭,漠西蒙古準噶爾部首領噶爾丹乘機插手,於1688年(康熙二十七年)向喀爾喀大舉進攻。喀爾喀戰敗後,經哲布尊丹巴呼圖克圖倡議,舉旗投清。1691年,康熙帝與內外蒙古各部首領於多倫諾爾會盟,宣布保留喀爾喀三部首領的汗號,實行札薩克制(見多倫會盟)。1732年(雍正十年),清廷從土謝圖汗
部分出21旗隸屬於額駙策凌的賽音諾顏部,與三汗部並列。1911年(宣統三年),以第八世哲布尊丹巴為首的蒙古王公和上層喇嘛,在沙俄策動下宣布“獨立”,私自與沙俄簽訂非法的《俄蒙協約》(即《庫倫條約》)。1915年(民國四年)中俄蒙《恰克圖協約》規定,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承認中國宗主權;中、俄承認外蒙古自治。1919年外蒙古放棄“自治”,哲布尊丹巴接受中央政府冊封。
1924年5月《中蘇解決懸案大綱協定》中仍規定外蒙古為中國領土的一部分,中國享有領土主權。同年11月,始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國。
1945年2月美、蘇、英首腦雅爾達會議應蘇方要求規定:“外蒙古的現狀須予以維持”,作為蘇聯對日作戰的條件之一。1946年1月,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換取蘇聯出兵東北,被迫承認蒙古獨立。1946年民國政府宣布承認外蒙古獨立,並與蒙古人民共和國建交。1949年4月,民國政府覆滅。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建立。1949年10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同蒙古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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