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詔

唐詔,字延宣,陽信縣人,貢生,性篤實,1469年(明成化五年)出任江蘇六合知縣。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上任後,第一件事是去城隍廟面對城隍宣誓:壞法身家滅,貪贓天地誅。”並把誓言親筆寫在廟門的門楣上,每月初一、十五親至廟門,面對誓言自我對照。 唐謹守誓言,不循私情,縣主簿王宣(同鄉)有循私索賄之行為。唐發現後,不以鄉情,當即秉公論處。唐的父親來六合縣探望兒子,屬吏借“恭送”之名,送與唐父一些財物。唐發覺此事後想出一巧計,當其父回鄉時,唐相送不回,父親一再勸他回去,唐說不回六合了,回家侍奉你老吧!父親問他為何不願做官,唐乃婉言告知實情,父親深受感動,隨把所受饋贈如數拿出。唐在六合縣相繼進行了均搖賦、收流民、恤孤獨、除強暴的治理,百姓得以安居樂業,不久擢為太平府同知,政績一如六合。唐一生潔身自重,廉政為官。去世後,家人清理他的遺物,所存只有書籍和舊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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