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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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疏義、故唐律疏義,是東亞最早的成文法之一。唐朝刑律及其疏注的合編,亦為中國現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唐初統治者曾在隋朝《開皇律》的基礎上修成了一部《唐律》。至高宗時又命長孫無忌等人對律文逐條解釋,撰成《唐律疏義》一書,共30卷。此書今存,是我國古代流傳至今最早最完整的一部封建法典。該書記載《唐律》共有名例衛禁、職制、戶婚、廄庫、賊盜、斗訟、詐偽、雜律、捕亡、斷獄等12篇,笞、杖、徒、流、死5種20等刑名,共502條律文。唐律從各個方面維持封建統治者的利益,具有顯明的階級性。

唐律疏義但也有很多穩定社會秩序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諸多規定,其社會性也是不容否定的。因此,它被譽為中華法系的代表。

內容:
第一篇《名例律》,相當於現代刑法總則,主要規定了刑罰制度和基本原則;
第二篇《衛禁律》,主要是關於保護皇帝人身安全、國家主權與邊境安全;
第三篇《職制律》,主要是關於國家機關官員的設定、選任、職守以及懲治貪官枉法等;第四篇《戶婚律》,主要是關於戶籍、土地、賦役、婚姻、家庭等,以保證國家賦役來源和維護封建婚姻家庭關係;
第五篇《廄庫律》,主要是關於飼養牲畜、庫藏管理,保護官有資財不受侵犯;
第六篇《擅興律》,主要是關於兵士徵集、軍隊調動、將帥職守、軍需供應、擅自興建和徵發徭役等,以確保軍權掌握在皇帝手中,並控制勞役徵發,緩和社會矛盾;
第七篇《賊盜律》,主要是關於嚴刑鎮壓蓄意推翻封建政權,打擊其他嚴重犯罪,保護公私財產不受侵犯;
第八篇《斗訟律》,主要是關於懲治鬥毆和維護封建的訴訟制度;
第九篇《詐偽律》,主要是關於打擊欺詐、騙人的犯罪行為,維護封建社會秩序;
第十篇《雜律》,反不屬於其他“分則”篇的都在此規定;
第十一篇《捕亡律》,主要是關於追捕逃犯和兵士、丁役、官奴婢逃亡,以保證封越國家兵役和徭役徵發和社會安全;
第十二篇《斷獄律》,主要是關於審訊、判決、執行和監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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