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之辯

和同之辯是春秋時期關於事特矛盾對立因素的多樣性和單一性的論辯。

春秋時期關於事特矛盾對立因素的多樣性和單一性的論辯。
《國語.鄭語》記載:西周末年,周太史史伯認為幽王”去和而尚同”,使國家處於危亡之中。他說:”夫和實生特,同則不繼。以他平他謂之和,故能豐長而特歸之。若以同碑同,盡乃棄矣。”和,指的是事物矛盾對立因素的單一性與一致。羅伯認為只有保持矛盾對立因素的多樣性及和諧懷統一,事物才能夠發展;若只維持矛盾對立因素的單一性與一致,事物就不能發展。《左傳》昭公二十年記載:晏嬰回答齊景公時說:”和”與”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和如羔焉,水火、鹽梅,以烹魚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和如同調羹,水火鹽梅等作料經廚師調配適度,烹出的魚肉才好吃,君臣關係也是一樣。”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乾,民無爭心。”處理事物立足於”和”,即從矛盾對立因素的多樣性及和諧與統一出發;而不應該立足於”同”,即不應該立足於矛盾對立因素的單一性和一致。孔子也強調”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論語.子路》)。
這些說明,早在春秋時期人們即已經認識到矛盾對立因素的多樣性及和諧與統一,對於事物發展的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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