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鼎泰

吳鼎泰(1588—1644)號陽衢,謐文敬,明朝進士及名宦,與經鼎元同舉鄉賢。

基本信息

人物生平

明萬曆(公元1588年)農曆正月廿一日生於吳川吳陽上郭村,公之父紹鄒系明經進士,授感恩教諭,博學多聞,其持已以德,訓子義方。公少靈敏,才思穎異,六歲隨父讀書,恪遵父訓,勤奮好學,十歲能經史,能詩文,垂髻試高等,食廩餼。明萬曆已酉科(公元1610年)廿二歲崇禎元年(公元1628年)戊辰科成進士,長子士望清癸卯科舉人,次子士袞清拔貢,同一家第,有父子、兄弟,叔侄科甲仕宦著稱,南方馳譽。

人物成就

政績昭著 欽嘉名宦

公元1628年初任江陰六陰載,本以德化民,以法治民。其時將明末,地方動亂,豪紳士惡專橫,加以水旱頻仍,田荒歲歉,民不堪其苦。公蒞任伊始,整頓縣政,革除宿弊,另訂新規(定條鞭),革官戶,嚴寄莊,移倉於青場,省遞運之費,發放倉儲,解囊捐俸,救濟備荒,親赴村下戶,訪苦問窮,發衣補食,安撫百姓,領導眾庶開渠劈垠,溝通水利,杜絕旱浸,保護種收,並由沙田充出餉項,供農民備耕,以蘇民困,使民安居樂業。

公之治理民事,不畏權紳,不受利賄,擔任案牘之煩,一絲不苟。觀其民情結案集一書:如該縣有權紳縱子殺害百姓,埋屍滅跡案,有豪紳偽造契據,霸占民田屋地案,有抗當贖案,有把頭糾集拳術歹徒,搶賣霸買,作奸犯科案,有流氓盜賊,強姦搶劫案,公均深入查究征處,剪除奸凶,作惡者法辦,受冤者昭雪,使內外法治,縣政承平。至公調任時,該縣庶民懷公之德,沿途陳設清水明鏡,以表廉明,攀轅流涕,送別依依,後則申請上事其功,奉旨欽嘉我宦,江陰庶民在公生前建遺愛祠以崇祀名宦。

舉才興學 勘亂安民

公癸酉分任南闈(南京)考官,選拔科舉,綱羅名士,大倡義舉,籌設書院,安置斯文,廣培後學,有因貧而廢讀者,則籌捐以補助之,便辛勤學子,皆滋澠注,培養成風,僅綴數言,以表寸衷。是吳錫庚一生的寫照。卒於公元一八八四年,享年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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