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蕃傳

吐蕃傳

《吐蕃傳》出處於唐朝的《舊唐書》,《吐蕃傳》是研究唐代吐蕃史及唐蕃關係十分重要的歷史資料。弄清它們的基本特點,有助於我們認識其價值,更好地利用這些資料來研究歷史,且在文獻學上給它們一個恰當的位置。

《舊唐書》共200卷,後晉劉日句等修撰。後晉開運二年(945年)六月,修成奏上。前人對《舊唐書》頗多微辭,趙翼《廿二史札記》卷16《舊唐書前半全用實錄國史舊本》說《舊唐書》:代宗以前,多抄實錄、國史原文,武宗會昌(841-846年)以後,則雜取朝報、吏牘,補綴成之,詳略不均,缺乏體例。也正是基於對《舊唐書》的諸多不滿,宋祁、歐陽修等才另撰新史,此即《新唐書》。但是,隨著時間的流逝,《舊唐書》撰者們所能看到的資料,後人愈來愈難覓得,而《舊唐書》的照錄原文的特點,反到為後人保存了大量彌足珍貴的史料,人們又重新看到了《舊唐書》的價值。
“吐蕃傳”在《舊唐書》卷196,文分上下篇,約2.75萬字。文中先述吐蕃族源,次述制度,再述物產、衣食居住與風俗,最後,也最主要的是講述唐蕃關係史,涉及通婚、通使、問聘、戰爭、會盟、劃界等方方面面。
文章一開頭即言:“吐蕃在長安之西八千里,本漢西羌之地也。其種落莫知所出也,或雲南涼禿髮利鹿孤之後也。”開門見山,陳明吐蕃的居地方位和族源。同時也向人們表明了兩個重要史實:其一,後晉時的人們並不明了吐蕃的族源,征之唐人杜佑《通典》卷190邊防六所謂“吐蕃在吐谷渾西南,不知有國之所由。”更知唐人也不明了吐蕃之族源。其二,本書作者雖明言吐蕃位於漢代西羌之地,卻和《通典》作者一樣,傾向於支持“南涼禿髮利鹿孤之後”一說。下文還進一步說明贊同該說的具體理由。
在史實敘述中,《舊唐書》大量轉錄原始文獻,如唐中宗景龍四年(710年)正月的制誥,唐玄宗開元十七年(729年)吐蕃大臣名悉獵所奉表,開元十八年(730年)正字於休烈的上疏,唐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唐蕃清水會盟碑文,貞元三年(787年)詔敕和唐穆宗長慶元年(821年)唐蕃會盟盟文,合計2400字。作為一部史書,不加裁剪地羅列詔敕表疏,實在不能說是它的優點,但是,從保存資料,尤其是吐蕃使臣上表,以及唐蕃盟文來看,還是十分可貴的。現在可以說它是一個長處。
《舊唐書·吐蕃傳》對某些史實的表述,有優於《新唐書·吐蕃傳》的地方,如記述唐高宗時吐蕃遣使請求各種專業技術人員、引進唐朝先進技術這一重要事件即是其例。《新唐書·吐蕃傳》的記載是:“又請蠶種、酒人與碾等諸工,詔許。”《舊唐書》則謂:“因請蠶種及造酒、碾、、紙、墨之匠,並許匠。”後者即涉及到極其重要的造紙術傳入青藏高原地區,乃至傳入南亞的問題,卻被《新唐書·吐蕃傳》給省略了。又如有關貞元三年(787年)唐蕃關係史記事,顯然《舊唐書·吐蕃傳》詳於《新唐書·吐蕃傳》,為人們提供了更為豐富和具體的史實內容。
此外,對於某些史實細節,《舊唐書·吐蕃傳》與《新唐書·吐蕃傳》的記載並不一致,可以成為人們進一步弄清史實真相的重要依據,如長慶元年參加唐蕃會盟的官員的名單,以及他們的官銜,兩書記載有異,且與唐蕃會盟碑石文(參見王堯編著《吐蕃金石錄》,文物出版社1982年)有所不同,可以相互對勘,考證史實。
但是,《舊唐書·吐蕃傳》相對於《新唐書·吐蕃傳》來說,事少文繁,多有取捨不精的地方,在文字的表達方面,也頗多疵漏,如記松贊乾布(即弄贊)率兵20餘萬頓於松州西境,遣使貢金帛,雲來迎公主,又謂其屬曰:“若大國不嫁公主與我,即當入寇。”即很不恰當。與之不同,同一段話,《新唐書·吐蕃傳》謂:“公主不至,我且深入。”就顯得較為得體。一“深入”,一“入寇”,所差者也許並不僅僅是這兩個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新唐書》共225卷。宋仁宗不滿《唐書》(即《舊唐書》)行文,下令設立書局,抽調文人學士,重撰唐史,由宋祁、歐陽修主其事,歷時17年,於嘉礻右五年(1060年)編完。《進新修唐書表》稱新書,“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實非虛譽之辭。
“吐蕃傳”在《新唐書》卷216,文分上下篇,約2.1萬字。與《舊唐書·吐蕃傳》一樣,該書講述了吐蕃的族源、居地、風俗、制度、物產,以及吐蕃的發展、鼎盛與衰落,尤重唐蕃交往史,是研究唐代吐蕃史的基本史料。
與《舊唐書·吐蕃傳》相比,它有一些特點,如文中增補了吐蕃贊普世系、官職名稱等,這都是利用第一手材料,也即藏文文獻的山豆石山豆石結果,對於吐蕃制度史的研究,價值很大。該書作者還提出了自己對某些重大問題的看法,最突出者如族源問題,與《舊唐書·吐蕃傳》傾向於吐蕃來自拓跋鮮卑說不同,《新唐書·吐蕃傳》主張吐蕃源於西羌說。在材料取捨上,省去了詔旨表疏等原始文獻資料,增補了許多重要史事及材料。
就“其事則增於前”而言,《新唐書·吐蕃傳》文首有關吐蕃族源、贊普世系,以及衣食、風俗和典章制度等方面,以及文末許多重大史事即是例證。前者以藏文史料補充了吐蕃大相、內大相、整事大相三大系統、九大尚論的職官系統;吐蕃章飾制度;金銀錫銅等寶藏;“其舉兵,以七寸金箭為契。百里一驛,有急兵,驛人臆(膊)前加銀鶻,甚急,鶻益多。”的驛傳制度;“飲酒不得及亂,婦人無及政。”的風俗習慣;吐蕃先王名字世系傳承等等。後者則增補了劉元鼎出使吐蕃行記;吐蕃鄯州節度使尚婢婢和落門川討擊使尚恐熱等人的個人傳記資料,以及他們在河湟與河西地區的混戰狀況;吐蕃奴部渾末人的活動情況;唐朝鳳翔、涇原、靈武等節度使收復失地,尤其是張議潮收復瓜、沙等十一州來歸的史實。從時間上說,《舊唐書·吐蕃傳》記事止於唐宣宗大中三年(894年),而且唐穆宗長慶三年(823年)以後記事,十分簡略。《新唐書·吐蕃傳》記事則止於唐懿宗鹹通十三年(872年),多出24年,而且記事內容遠較前者豐富。
就“其文則省於舊”而言,《新唐書·吐蕃傳》除刪去約2400字的詔敕表疏之外,在行文上力求簡潔明了,有勝於《舊唐書·吐蕃傳》者。對於某些重要史事的發生,也能增補必要的理由,如有關松贊乾布率軍進攻松州失利退兵一事,舊書只言“(牛)進達先鋒自松州夜襲其營,斬千餘級。弄贊大懼,引兵而退,遣使謝罪,因復請婚,太宗許之。”而新書不僅記述了上述史事之外,同時也指出:“初東寇也,連歲不解,其大臣請返國,不聽,自殺者八人。至是弄贊始懼,引而去,以使者來謝罪,因請婚,許之。”較前者更豐滿、更充分。但是如我們上文所說,新書的某些省略,也存在缺失。因此,研究唐代吐蕃史,新舊兩唐書“吐蕃傳”不能偏廢,而應參校閱讀。若進一步與敦煌吐蕃歷史文書(古藏文)資料對勘研讀,收穫當更為豐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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