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類客體

同類客體是指某一類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體,即我國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某一部分或某一方面,又稱分類客體。例如背叛祖國罪、陰謀顛覆政府罪、策動叛變罪,投敵叛變罪,間諜罪、反革命殺人罪,反革命破壞罪等等,所侵犯的都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因而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就是這些反革命罪的同類客體。我國《刑法》分則根據犯罪侵害的同類客體,將犯罪分為八大類,其同類客體分別是:反革命罪的同類客體是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社會的公共安全;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經濟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同類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侵犯財產罪的同類客體是全民所有、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權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對社會的管理活動和正常的社會秩序;妨害婚姻、家庭關係罪的同類客體是社會主義婚姻和家庭關係;瀆職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此外,軍人違反職責罪的同類客體是國家的軍事利益。研究犯罪的同類客體,有助於對各類犯罪的性質及其社會危害程度的認識。

犯罪同類客體的劃分,是根據犯罪行為所危害的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的不同方面進行的科學分類。作為同一同類客體的社會關係,往往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性質。例如生命權、健康權、婦女的人身權利以及人格權、名譽權等,都與人身有不可分割的直接聯繫,屬於人身權利的範疇,當這些權利受到殺人、傷害、強姦、侮辱、誹謗等犯罪危害時,人身權利就成了這些犯罪所危害的同類客體。我國刑法分則根據這一同類客體的原理,將犯罪分為十大類。只有依據同類客體,才能對犯罪作科學的分類,建立嚴格的、科學的刑法分則體系,把多種多樣的犯罪,從性質和危害程度上互相區別開來,便於我們對犯罪進行了解、研究,掌握各類犯罪的基本特點。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刑法典分則第三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第六章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這兩章犯罪,在下面分別設有八節、九節犯罪。第三章各節犯罪的同類客體均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第六章各節犯罪的同類客體均是社會管理秩序。但是,這兩章犯罪的每一節犯罪,在同類客體之外還有一個“次層次”的同類客體。如刑法分則第三章第四節“破壞金融秩序罪”,其“次層次”的同類客體即為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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