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金國

史金國

2007年11月19日晚上7點57分,定陶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突然接到報警電話:在東豐路吳橋東側約300米處,一輛機車倒在路南側,有一人倒在公路中間,生死不明。這起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因審理過程中狀況不斷而分外引人關注,如何結案也成為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

基本信息

2008年6月25日,拿到定陶縣人民法院的一份中止訴訟的民事裁定書,讓已經為交通事故中致死的兒子奔波了半年多的張衛贊夫婦陷入絕望。

一份受質疑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卻以事實不清為由拒絕批捕;案件民事賠償訴訟審理過程中不得不中止;當事人屍體停放在太平間已200餘天……一起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因審理過程中狀況不

斷而分外引人關注,如何結案也成為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拿著交通事故認定書,卻很難為兒子討回公道。

機車手慘死路中間懸賞找回嫌疑肇事車

交警出具事故認定書檢察院不認可拒批捕

寒夜突然橫屍馬路

2007年11月19日晚上7點57分,定陶縣公安局指揮中心突然接到報警電話:在東豐路吳橋東側約300米處,一輛機車倒在路南側,有一人倒在公路中間,生死不明。

定陶縣交警大隊民警立即趕到現場,發現一輛機車側倒在路南側的路肩上,而倒在路中間的男子已經死亡。現場除有大片的血跡外,還有兩條車輪的滑印。民警迅速設定了警戒帶,並開始勘查現場。

死者叫張停齊,28歲,河南省焦作市人,在定陶縣經營煤炭生意。

突然得知兒子慘死在馬路上後,張停齊的父母難以接受這個現實。在兒子遺留在現場的物品里,一部手機引起了他們的注意。手機上顯示,報警半小時前,張停齊還和妻子互發簡訊,報警十分鐘前,張停齊還接到了一個朋友的電話。後經這個朋友證實,他撥通了張停齊的手機後,卻沒有聽到張說話的聲音,而是時斷時續的車輛駛過的“轟隆”聲,近一分鐘的沉默後,手機斷線了。

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張停齊慘死在街頭?

萬元懸賞目擊證人

經過對張停齊的屍檢,民警發現他全身多處挫、擦傷,呈多發性,且體表損傷輕、體內骨組織損傷重的特點,為交通事故致傷特徵。

另外,張頭面部粉碎性骨折,致頭顱、面顱整體變形,且外輕里重,經分析屬於張生前被機動車輪胎碾軋。

看到兒子的慘狀,父親張衛贊和母親巫清梅痛不欲生。由於事發於黑夜,路上行人稀少,要尋找肇事的車輛談何容易,但為了替兒子討回個公道,老兩口決定採取重金懸賞的辦法尋找目擊證人。他們一方面在當地電視台播放廣告,一方面印製了大量的宣傳單在全縣張貼,賞金一萬元。

重金懸賞的方式很快就起了作用,事發六七天后,他們就找到了4名目擊者。

證詞鎖定嫌疑車輛

除一名目擊者拒不作證外,另外3名目擊者向警方和張停齊家人介紹了事發時他們所看到的事件經過。

這4名目擊者在吳橋附近的一家化肥廠打工,當晚7點左右,他們分騎兩輛機車行至事發現場附近時,突然看到前方一輛自東向西行駛的微型麵包車猛往左打方向盤,越過中心線逆向行駛一段距離後,沒有停留就離開了。

麵包車離開時,他們看到中心線附近橫躺著一個人。“他們馬上騎機車去追那個麵包車,巧的是麵包車沒駛出多遠就被一輛拉麥秸的大車擋住了路,他們於是記下了這輛車的車牌號。”張衛贊說。

2007年11月26日,在對證人作完筆錄後,民警根據他們提供的車牌號立即查到了這部車的所屬單位是定陶縣畜牧局。民警迅速扣留了這部車,經過核查,現場遺留的一些塑膠碎片正是這部車前保險槓的,而且這部車右側車體上有血跡,經DNA檢驗證實這些血跡正是死者張停齊的。

隨後,事發時這部車的駕駛員史金國也被傳喚到了定陶縣交警大隊作筆錄,並於當晚被刑事拘留,拘留期滿後被監視居住。

事故責任認定艱難

肇事嫌疑車輛和駕駛員都找到了,然而接下來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在開展過程中卻是異常艱難。

責任認定工作的開展主要是圍繞兩個問題進行,一是張停齊死亡的原因;二是史金國駕駛的車輛是否軋了張停齊,軋了什麼部位。

事情發生之後,定陶縣交警大隊認為案情複雜,便請菏澤市公安局的法醫對張停齊進行屍檢,以鑑定張停齊死亡的原因。經檢驗,法醫於2007年12月30日出具了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結論欄上寫明:張停齊因交通事故被車輛輪胎碾軋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死亡原因有了定論,接下來的工作就是證實張停齊的死與史金國所駕車輛的關係。菏澤市公安局又委託山東省公安廳對張停齊死亡案進行分析。2008年2月1日,省公安廳相關負責人聽取案情匯報、審閱有關卷宗、勘查現場、進行現場重建,並對嫌疑車、死者的機車檢查及屍體檢驗後,出具了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裡面有這樣一句分析意見:現場重建證實該嫌疑車通過現場時左側碰擊機車,右側車輪不碾軋死者,難以通行,與目擊證人證詞嫌疑車輛自東向西通過案發現場時,右側輪胎碾軋死者頭部,保險槓左側撞擊機車相吻合。

在經過了上級公安機關的鑑定之後,定陶縣公安局於2008年2月14日向張衛贊出具了鑑定結論通知書,鑑定結論為:張停齊因交通事故被車輛輪胎碾軋頭部致重度顱腦損傷而死亡。

隨後,2月27日,定陶縣交警大隊也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基本事實欄寫著:2007年11月19日19時許,張停齊駕駛機車行駛至事故地點處摔倒後,史金國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東豐路自東向西行駛碾軋張停齊頭部碰撞機車,造成張停齊死亡,雙方車輛損壞,肇事後史金國駕車逃逸。當事人責任欄上寫著:史金國駕駛機動車肇事後逃逸,毀滅證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第1款之規定,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張停齊不承擔事故的責任。

訴訟中止停屍200餘天

事故認定書出來了,案件就開始分民事和刑事走上法律程式。既然是致人死亡後逃逸,那么史金國就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定陶縣公安機關隨後也是以史金國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請定陶縣人民檢察院逮捕史金國的。

本以為案件走到這一步就該很順利了,張衛贊夫婦卻怎么也沒想到檢察院對史金國卻一直不批捕。為此,他們就開始向縣人大上訪。縣人大介入後,檢察院很快就對不批捕的原因進行了解釋。

檢察院對公安機關遞交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查後,認為該案事實不清,並列舉了3點問題。首先,本案中沒有證據證實在麵包車通過之前張停齊仍活著,因此史金國涉嫌交通肇事罪就失去了前提條件;其次,史金國是否駕車軋了張停齊?如軋了張停齊,軋的是什麼部位不清楚;另外,張停齊死亡時間不能確定,有證人證明在嫌疑麵包車經過後,張停齊仍有活的跡象,並至少又被軋了兩次。

與此同時,由於肇事嫌疑車輛屬於定陶縣畜牧局,張衛贊在民事賠償的案件中便將定陶縣畜牧局告上了法庭。然而在開庭審理過程中,由於被告以涉嫌該交通事故的車輛駕駛人史金國刑事案件仍在偵查中,當事人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尚未認定,根據先刑事後民事的司法原則為由提出申請,要求法院對本案中止審理。定陶縣人民法院於2008年6月25日作出了中止訴訟的民事裁定書。

由於案件一直未結,張停齊的屍體在定陶縣醫院太平間一直存放至今,已200餘天。

肇事嫌疑人也連連喊冤

7月4日,記者在定陶縣畜牧局下屬的防疫站里見到了史金國。得知記者來採訪這起交通事故案後,他連連喊冤。

據他介紹,事發的那天晚上,他和同事張先生去黃店鎮為動物檢疫,返回途中,突然看到前面有一個人躺在路中央便猛地往左打方向盤,把人繞了過去,隨後軋著旁邊倒著的機車前輪駛過去了。“我絕對沒軋著人!”他連聲強調著,“我的車保險齊全,而且又是公家的車,如果軋著人了我幹嘛要跑啊。”

“既然沒軋著人你為什麼不停下呢,因為你畢竟軋到機車了。”

“因為我擔心被牽連,所以當時就沒有停車。”

對於交通事故認定書,史金國表示這完全是根據所謂目擊證人的證詞和民警的推斷認定的,他根本就不會承認,況且在後來檢察院對幾名目擊證人審查時,幾名證人又都推翻了在公安部門的證言。

如何結案成關注焦點

這起交通事故引發的案件因審理過程中狀況不斷而分外引人關注,如何結案也成為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

7月4日上午,定陶縣交警大隊張彥弟副大隊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公安機關根據檢察機關的要求目前還在蒐集著新的證據以判斷嫌疑車輛車體上的血跡到底是怎么濺上去的,這和該車是否軋上當事人的頭部有著很大的關係。另外,他還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如果史金國駕車軋著了張停齊,即使張停齊當場並未死亡,而由於他沒有停車採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導致張再次受到傷害致死,他一樣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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