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影宣言

台灣電影宣言,又名《民國七十六年台灣電影宣言》,或稱《“另一種電影”宣言》。該宣言由詹宏志起草,分成“我們對電影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的憂慮”、“我們期待的改變與我們自己的決心”三部分,指出在台灣發展有別於商業電影的「另一種電影」之三個難題,要求社會正視:第一,指責“政策單位”對電影文化不夠重視,對電影的管理輔導一直搖擺於政宣、產業、及文化取向之間,定位不夠明確;第二、指責“大眾傳媒”只重視明星花絮動態,對電影文化不夠關注;第三、他們對“評論體系”有所懷疑,這所指涉的對象主要即為反對或對新電影有所保留的影評。

簡介

1987年,台灣電影從黃金時期的平均年產120部左右銳減至85部。新電影自身也出現了自我藝術沉溺和不妥協於製片困難的詬病,導致票房逐漸低迷,新電影作為一種集體的電影潮流終於在該年以53位電影工作者發表《台灣電影宣言》的形式宣告結束。
該宣言由詹宏志起草,發表於1987年1月24日《文星雜誌》和《中國時報•人間副刊》,分成“我們對電影的看法”、“我們對環境的憂慮”、“我們期待的改變與我們自己的決心”三部分,指出在台灣發展有別於商業電影的「另一種電影」之三個難題,要求社會正視:第一,指責“政策單位”對電影文化不夠重視,對電影的管理輔導一直搖擺於政宣、產業、及文化取向之間,定位不夠明確;第二、指責“大眾傳媒”只重視明星花絮動態,對電影文化不夠關注;第三、他們對“評論體系”有所懷疑,這所指涉的對象主要即為反對或對新電影有所保留的影評,例如杜雲之。而這類評論與缺乏多樣觀點的傳媒結合,自然對“新電影”或“另一種電影”的發展頗為不利。他們因此主張,政策、大眾傳媒、及評論工作者應積極支持電影文化,文末並提及“讓我們共同進行一種‘評論的評論’,把不合格、不誠實的評論者指出來,讓讀者唾棄他們。”換言之,宣言中亦有電影論述鬥爭的味道,需視為之前“新舊影評”之爭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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