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

台灣電力公司(英語譯名:Taiwan Power Company),負責全台灣、澎湖、金門和馬祖的電力供應。台電在台灣的電力產業上具有寡占地位。至2005年為止,台電共有11座水力發電廠、11座火力發電廠、3座核能發電廠,發電裝置總容量為35,252千瓩,主要以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為主。

基本信息

(圖)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台灣電力公司總管理處

台灣電力公司英語譯名:Taiwan Power Company),簡稱台電(Taipower)、TPC,是台灣的國營電力公司,負責全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的電力供應。台電在台灣的電力產業上具有寡占地位。在1995年“電力自由化”之前,台電負責所有的發電和輸配電;開放民間興建發電廠之後,民間電廠所發出的電力由台電議價購入。

簡介

台電的前身為日治時期的“台灣電力株式會社”。台灣電力產業之肇始,起於清光緒14年(1888年),由台灣巡撫劉銘傳於台北創立之“興市公司”,裝置小型蒸氣燃煤發電機,以低壓供應照明為主;雖為時僅月余,但實為中國自辦電業之始。

日本統治台灣後,於1904年在台北郊區的新店龜山完成發電廠,為台灣水力發電之始。總督府本擬將此計畫官營,但由於戰爭因素,財政匱乏而受阻。後來本計畫將此事業交予民營,但考量若以民營則須有官方補助,當時政府考量民營難以實現遂作罷。1919年,時任台灣總督明石元二郎以官民合營方式,於7月31日成立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本社位於總督府正後方,即今國防部(博愛大樓)所在地。台灣電力株式會社成立後,於同年著手進行日月潭水力發電工程,並在台灣西部建造貫通南北之輸電幹線。至日治末期的1944年,全台灣電力系統的總裝置容量達到32萬瓩。

二次大戰後,台灣電力株式會社,並於1946年5月1日改組成立台灣電力公司。當時全台灣電力系統總裝置容量為27.5萬瓩,但因受戰火破壞,可用電力僅為3.3萬瓩;經過多年復建,台電的發電裝置總容量達到36.3萬瓩,主要以水力發電為主。之後隨著台灣經濟的快速發展,台電遂開始實施長期電源開發計畫,並著手建立現代化電力系統,加強興建輸電網路。自1962年起,火力發電量首度超過水力,最高時更達到百分之77.2。但隨著1970年代的兩次全球性石油危機的影響,台電開始進行發電來源多元化政策,並開始建置核能發電廠。

至2005年為止,台電共有11座水力發電廠、11座火力發電廠、3座核能發電廠,發電裝置總容量為35,252千瓩,主要以火力發電與核能發電為主。

成立過程

1919年4月25日,台灣總督府公布《台灣電力會社法》。
1919年5月,任命官方設立委員17人。
1919年5月14日,任命15位台灣民間人士為設立委員,同時,數位日本企業家也被任為設立委員。
1919年5月19日,設立會社辦事處,開始辦公,會社資本3000萬日圓,共發行60萬股,官方出資24萬股,設立委員21萬股,其餘15萬股於6月9日公開招募。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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