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國家稅務局椒江稅務分局

八、分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或者局務會議討論決定。 二十九、局長辦公會議由分局領導和局內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由局長召集和主持。 三十四、分局制發的公文,由辦公室審核後按照分局領導分工簽批。

機構簡介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椒江稅務分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120人,其中中共黨員73人,民主黨派2人;正式在崗幹部職工中大學本科以上學歷79人,占65.83%,在讀研究生3人,高級職稱3人。內設辦公室、監察室、綜合業務科、計畫徵收科和五個稅源管理科室,負責市經濟開發區和椒江區的國稅徵收、管理工作,並在市政府辦證中心設有視窗。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椒江稅務分局2008年組織稅收收入27.88億元,是國、地稅分設時稅收收入的9.71倍。從2005年開始,一直保持著椒江區“文明單位”榮譽稱號,2008年,分別被評為“省國稅系統文明單位”、“區人民滿意機關優勝單位”和“創安工作市級先進集體”,分局的辦稅服務廳榮獲全國“巾幗文明崗”、省級傑出“青年文明號”、“市文明示範視窗”和“區人民滿意基層站所”等稱號。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編制由本局負責徵收的各項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主管台州市直屬和椒江區轄區按規定由國家稅務局負責的各項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監督檢查台州市直屬和椒江區轄區有關納稅單位和納稅個人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情況,負責稅法宣傳工作,監督檢查稅收執法、依法治稅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處理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機要保密、調研、政務信息、督查檢查等工作;負責稅收新聞和稅收宣傳;負責辦公自動化的推廣套用;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和財務管理等行政事務。擬定局機關後勤服務和行政的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物品的採購、保管、分配和維修工作;負責局機關安全保衛、醫療保健等工作。負責執行從事管理制度;負責幹部選拔、調配、晉升、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日常人事事務;負責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
2、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綜合業務科
負責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和貫徹落實;對稅收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具體的管理辦法、措施;負責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審核和審批;稅收調研和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和意見的反饋;依法審核規範性檔案;處理行政複議、聽證、訴訟、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參與重大案件的覆核審理等工作。
負責將上級發布的稅收政策、法規及管理制度等及時傳達到徵收、管理、稽查等部門,協助做好貫徹落實工作;並根據徵收、管理、稽查等部門傳遞的信息資料,研究制定綜合性管理辦法,幫助徵收、管理、稽查等部門解決實際問題。定期與計畫徵收、稅源管理、稽查和行政管理等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為征、管、查等環節提供稅收政策、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支持。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和推行徵收管理辦法、措施;負責征、管、查和納稅評估的指導和協調;負責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等政策;負責管轄區域內外商投資企業的反避稅和審計規程工作;負責管轄區域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管理員職責;負責涉稅法律事務;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稅務登記管理、稅源管理、征管質量考核管理、稅收征管檔案管理、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工作和征管軟體、稅控器具有的推廣套用管理的指導和協調等。
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網路及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4、收入核算科(辦稅服務廳)
負責稅收計畫管理、稅收會計、統計等信息數據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進行稅收預測分析,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組織並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等制度的執行;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監控重點稅源;負責稅收票證的管理。
辦稅服務廳承辦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申請等。辦稅服務廳與收入核算科(股)合署辦公,一個機構兩塊牌子。
5、稅源管理科
負責對所轄稅源實施監控管理,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分析和納稅評估、稅法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數據採集分析、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負責掌握轄區內納稅人的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申報納稅、代扣代繳、綜合經濟指標、行業稅負以及稅務檢查處理等各類動態情況,及時對照上級稅務機關發布同行業稅負及其預警標準,比較各部門上報統計部門的指標,結合經濟綜合部門、各級協稅護稅組織提供的各類相關統計分析信息,進行稅源巨觀分析,開展企業納稅評估,發現涉嫌偷逃騙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及時移交稽查局立案查處;在稅源監控管理中發現帶在普遍性、規律性的問題,及時傳遞給政策法規、計畫統計和上級徵收管理等相關部門。

工作規則

台州市國家稅務局椒江稅務分局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切實履行國稅機關工作職責,促使分局工作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提高國稅工作質量和效率,結合分局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
二、分局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全面落實上級國稅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各項部署,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堅持依法治稅,推行政務公開,加強行政監督,建設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府機關和文明行業。
三、分局要按照上級國稅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要求,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認真履行在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面的有關職能,充分發揮稅收籌集財政收入和調節經濟、調節分配的作用。
四、分局領導成員(以下簡稱分局領導)要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上級國稅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各項決策,依法履行職責,保證政令暢通;要尊重、總結一線國稅人員的首創精神;增強全局觀念,清正廉潔,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從而使椒江國稅保持與時俱進的品質,始終走在前列、乾在實處,不斷提高分局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始終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和戰鬥堡壘作用。
五、分局各職能科室,要堅持依法治稅,認真依照法律法規行使職權;要按照分局領導的工作安排,在各自職權範圍內,發揮管理、指導、協調等職能,獨立負責、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要進一步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風,深入實際,強化部門工作調研,創新管理經驗,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精簡會議、公文,減少檢查、評比,健全工作制度,簡化辦事程式;要積極推進電子政務,深化全程服務,加強督促檢查,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切實貫徹落實分局的各項工作部署。
六、廣大黨員幹部要始終堅持理想信念、堅持黨的根本宗旨,始終不渝地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要勤奮敬業,在各項工作中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始終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兢兢業業地為創造椒江國稅一流的工作業績而努力;要遵守黨的紀律,堅持“兩個務必”,永葆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
第二章分局領導職責
七、分局領導由局長、副局長組成。實行局長負責制,局長領導分局的工作,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
八、分局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或者局務會議討論決定。局長辦公會議和局務會議由局長或者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
九、副局長按照分工負責處理分管工作,或受局長委託,負責其他方面的工作或專項任務。
十、分局領導實行AB角工作制。局長出國、參加培訓或省外出差期間,由局長委託的副局長代行局長職務。副局長長時間外出,其分管的工作應當委託其他分局領導代為處理。
十一、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特別是對於一些存在職能交叉的工作,各部門要定目標、分職責、抓落實、重協調,保證國稅工作和諧、協調,正常運轉。
第三章科學民主決策
十二、始終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完善重大決策的規則和程式,建立健全領導、專家、民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定期召開民主懇談會,大力弘揚從民眾中來、到民眾中去的民眾路線,多傾聽民眾意見和建議,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
十三、分局負責擬定的規章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決定和部署分局重要工作,上報上級國稅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重大事項和政策建議,討論決定各科室請示分局的重要事項,分局年度會議、出書、培訓計畫,分局年度預算方案,較大數額的追加預算或重大工程及採購項目等重大決策事項,必須經局長辦公會議或局務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十四、分局在作出重大決策前,應根據需要通過召開座談會、研討會等形式,直接聽取其他有關部門、專家學者、各科室、納稅人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以分局名義上報的重要稅收政策建議,要廣泛徵求意見;涉及其他部門的,要充分協商或徵求意見。
第四章依法行政要求
十五、分局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式正當、高效便民、誠實守信、權責一致的要求,行使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強化責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六、分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必須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局、省局、市局的規定;要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及時修改或廢止不相適應的規範性檔案,確保質量,並及時報市局和區政府法制辦備案。
十七、嚴格實行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切實做到依法辦事、嚴格執法,科學配置稅收執法機關的職責,加強稅收執法協調。
十八、加強執法能力建設,大力推進依法治稅;加強幹部的教育培訓,提高幹部的執法能力;繼續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稅收秩序,通過加強管理,最佳化納稅環境。
第五章工作計畫、總結及報告制度
十九、加強工作的計畫性、系統性和預見性,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分局要將年度工作目標分解落實到各科室,並加強指導、通報情況、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和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及時報告落實情況,提出完善的構想和建議。
分局各科室對各級領導以各種形式交辦、督辦及催辦的事項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並及時回復承辦過程和結果,提出有關建議。
二十、分局各科室應在年中向分局(辦公室)報送上半年工作總結及下半年工作計畫,年終報送全年工作總結及下一年工作計畫;年度期間,應向分局(辦公室)報送月度工作報告表和各項重點工作的計畫和總結情況。
二十一、要按照市局要求和分局工作值班制度,加強值班工作,嚴格執行緊急重大情況報告制度。分局應設立值班室,建立二十四小時專人值班制度,及時向上級報告緊急重大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確保上情下達,下情上報,政令暢通。
二十二、及時向各級地方黨委政府匯報國稅工作情況,加強與各級地方黨委政府的溝通,努力爭取到各級地方黨委政府對國稅工作的支持、幫助。
第六章行政監督
二十三、分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對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認真落實和完善兩權監督的各項措施,提高行政效
能,促進廉政建設。
二十四、分局要自覺接受輿論和民眾監督,重視新聞媒體報導、反映的工作問題;要按照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積極接受司法監督;要主動接受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的專項監督,對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查處和整改,並及時向省局報告。
二十五、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對稅收執法權的監督要突出征收、管理、日常檢查和處罰等重點環節,建立稅收執法崗位自查制度,強化執法評估和稅收執法預警機制建設,嚴格執行行政複議法,及時發現並糾正國稅系統內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對行政管理權的監督要突出對人、財、物管理等重點環節。
二十六、分局要重視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健全完善信訪登記等各項制度,確保信訪渠道暢通;分局領導要親自閱批重要的民眾來信。
二十七、分局要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實行政務公開。建立國稅網站,及時發布稅務信息,便於民眾知情、參與和監督。要深化全程辦稅服務制度,加快網上審批步伐,樹立程式意識、為納稅人保密的意識、證據意識,推行“文明辦稅八公開”,保障納稅人的知情權,自覺接受納稅人的監督。
第七章會議制度
二十八、分局會議包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專題會議,全區國稅工作會議、專業會議(研討會、座談會)、科務會議等。
二十九、局長辦公會議由分局領導和局內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由局長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務:研究貫徹落實上級國稅局、當地黨委政府的決定、指示;討論分局擬定的規章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以及稅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項;討論決定各科室請示分局的重要事項,聽取分局檢查組、調研(考察)組的工作匯報;研究落實重大稅收政策和工作舉措等。
局務會議由分局領導和局內各科室負責人參加,由局長或者局長委託的副局長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務:傳達上級國稅局、當地黨委政府的重要決定、重要會議精神;研究部署分局的重要工作;通報國稅工作情況,協調局內各科室工作。
局領導專題會議由分局領導根據工作需要召集,有關科室負責人參加。主要任務:研究、協調和處理分局領導分管工作中的專門問題和專項事宜。
科務會議由科室負責人和科室成員參加,由科室負責人主持。主要任務:傳達分局或上級領導的工作部署,研究部署科室重要工作;通報科室工作情況,協調處理科室內部工作;組織科室成員學習政治、業務知識。
三十、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領導專題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需要向各科室通報的,由分局辦公室根據會議紀要擬定《椒江國稅天地》信息稿件,報會議召集人簽發。
三十一、全區國稅工作會議由局長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全體人員參加,並邀請老幹部、特邀員參加,每年一次,每次會期一般不超過二天。
分局各科室召開需請分管局長參加的專題會議,需報經分管領導審批。
三十二、精簡會議,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分局會議均在椒江本地召開。分局綜合部門要經常到其他科室現場辦公,解決實際問題。各科室要積極、主動配合各項工作,確保雙向溝通,上下一心。
第八章公文審批管理制度
三十三、分局的公文應堅持精簡、高效的原則,認真執行國務院、總局、省市局和當地黨委、政府的有關規定,嚴守國家秘密。行文應當確有必要,注重效用,根據隸屬關係在職權範圍內行文,嚴格遵守行文規範和審批程式。
三十四、分局制發的公文,由辦公室審核後按照分局領導分工簽批。分局發布的重大決定、會議、重要人事任免等檔案,由局長簽發。以分局名義上報市局、區委、區政府的請示、報告和意見等公文,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後,由局長或者局長委託的副局長負責簽發;以分局名義制發的下行文或平行文,按照分局領導分工簽發,涉及重大稅收政策或重大問題的檔案,由分管領導審閱後,送局長簽發。
上級國稅局和黨委、政府領導批示、重要的稅收政策徵求意見稿,須呈送局長、分管局長審閱,回覆意見經分管局領導審核後,由局長簽發。
辦公室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代表局機關行文。除此以外,各科室不能以科室名義向各級國稅機關正式行文,也不能向納稅人行文,只能以便函的形式職能處(科)室行文。
三十五、分局各科室擬發的公文,凡內容涉及稅收政策的,應當送綜合業務科會簽。凡公文內容涉及局內其他科室業務的,應主動送有關科室聯合會簽,會簽科室一般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遇意見分歧,主辦科室應主動與協辦科室協商,協辦單位要積極配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主辦科室應當書面陳列各方理由,提出建設性意見,報分管局領導進行協調。上述公文若涉及不同分管領導,由局長或者分管局領導進行協調解決。
三十六、切實加強對公文的督查催辦工作。承辦科室負責本科室送審公文、會簽公文的督辦、催辦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局機關的辦文情況進行全面檢查,以及緊急公文的督查催辦。
三十七、分局政策性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應當通過椒江國稅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布。
三十八、加快推進公文處理信息化進程,提高公文辦理效率。各類檔案除機密、絕密件及其他不宜在網上傳輸的檔案外,一律通過網路傳輸;以分局或辦公室名義對國稅系統內部發布的布置性、告知性、事務性公文,不另行下發紙質檔案。
分局外收文一般通過公文處理系統運轉,並授權辦公室主任簽批擬辦意見;各承辦單位應及時辦理公文,並將辦理經過或結果在公文處理系統中籤注;各分管局長應及時提出承辦批示,或對承辦科室提出的意見及時予以確認,落實到位,並加強督促指導。
三十九、分局印章由辦公室保管。使用分局印章,必須由分局領導或者由分局領導授權辦公室負責人簽字;業務性材料、報表、納稅人證明材料需加蓋分局公章的,須經部門經辦人和部門負責人簽字。
四十、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檔案和有關材料,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全國稅務機關歸檔檔案整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及時交本部門文書整理、歸檔。電子檔案應在本科室辦結後分送分局辦公室歸檔。
四十一、分局工作人員在處理公文等各項公務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規定,保守國家秘密。
第九章內外事和出差活動
四十二、分局局長出訪、省外出差或休假,應事先報告市局辦公室。其它分局領導出訪、出差或休假等,應當報經局長同意。分局領導帶隊跨省外出考察調研十人以上應書面報告市局辦公室。局內各科室科股級幹部出差、休假應報分管局領導同意。其他人員出差或休假等,按分局考勤制度規定審批。
四十三、總局、省、市局科級以上領導、兄弟分局領導帶隊來椒江檢查、指導、考察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並負責住宿、用餐、交通等後勤保障。其它同志來分局檢查、指導、考察工作,外單位來分局商談工作,根據工作內容由對口科室為主接待,辦公室配合。
各級政府領導、局長到分局商談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接待,並負責住宿、用餐、交通等後勤保障。
第十章 作風紀律
四十四、分局機關要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大興求真務實之風,振奮精神、積極進取,努力學習、聯繫實際,求真務實、紮實工作,認真負責、嚴謹細緻,加強團結、協調配合,聯繫民眾、服務基層,清正廉潔、艱苦奮鬥,強化責任、加強督查,切實加強作風建設。
四十五、分局機關要積極開展創建學習型組織、服務型機關、文明型單位的活動,切實提高人員素質。分局領導要做學習的表率,密切關注國內外政治、經濟、社會、科技等方面發展變化的新趨勢,不斷充實新知識,豐富新經驗。
四十六、改進領導作風,加強調查研究。分局領導根據實際情況,要及時到工作一線調研,要帶著問題去調研,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善於解決一些實際的具體問題。要堅持副股以上幹部每年不少於完成1篇調研文章。分局領導要聯繫基層實際,多找各級幹部談心談話,掌握各級幹部思想狀況, 多關心幹部,有條件的儘可能地解決幹部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為幹部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分局領導和其他工作人員下企業指導檢查工作,要輕車簡從,勤儉節約,謙虛謹慎,為稅清廉。
四十七、分局工作人員應當認真落實機關效能建設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執行請假制度、會議考勤制度、AB角工作制度等。
四十八、分局股級以上幹部應帶頭嚴格執行分局決定,如有不同意見可在分局內部提出,在沒有重新作出決定前,不得自行發布有任何與分局決定相違背的言論和行為。
四十九、分局領導要嚴格遵守總局、省、市局和當地黨委、政府有關廉政建設的規定,嚴格要求親屬和身邊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特殊身份拉關係、謀私利。
五十、分局要實行政務公開,規範行政行為,增強服務觀念,強化責任意識,樹立規範服務、清正廉潔、從嚴治政的新風。有關工作人員對職權範圍內的事項要按程式和時限積極主動地辦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事項要堅持原則不得辦理;對因推諉、拖延等官僚作風造成影響和損失的,要追究責任;對越權辦事、以權謀私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查處。
五十一、轉變工作作風,切實克服檔案多、會議多、辦班多、檢查多、評比多現象,嚴肅有關工作紀律,減輕科室和納稅人的負擔。
(一)分局內設機構中除辦公室外,其他科室不得對外正式行文
(二)分局各類培訓應堅持計畫管理、科學安排、注重實效的原則。各類培訓除初任培訓、任職培訓、更新知識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外,其它培訓,原則上每年一次。除特別需求以外,培訓地點原則上放在分局。計畫內培訓,要按照規定的經費標準執行。因工作需要安排計畫外培訓的,應報經局長辦公會議或局長批准。
(三)不得超標準使用會議(培訓)經費,禁止以各種名目轉嫁、攤派會議(培訓)或其他費用;不得發放會議(培訓)紀念品;不得安排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不得在會議(培訓)期間或前後組織公款旅遊等活動。
(四)堅持“三個不”原則,即增加納稅人經費負擔的不搞,增加納稅人工作量的不搞,增加納稅人報送資料的不搞。嚴格稅務行政收費,堅決杜絕各類經營性收費辦班。因業務需要舉辦面向納稅人的培訓不得向培訓對象收取培訓經費。嚴禁分局各科室與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舉辦盈利性的培訓班。
(五)分局檢查實行計畫管理,除按市局規定的檢查項目外,各業務科室需要增加檢查項目的,須報局長辦公會議批准後執行。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的檢查項目,要個案報局長辦公會議批准。
(六)分局在國稅系統內開展的評比表彰項目,由分局局長辦公會議決定。不進行考核評比的項目,分局各科室可以採取工作考核通報、督查等形式了解工作動態,公布工作結果,但不授榮譽稱號,不進行精神或物質獎勵。
(七)凡以分局或分局有關科室名義出書的,實行計畫管理和批准制度。使用分局經費出書,由分局免費發放各科室或納稅人,不得有償征訂;不使用分局經費但以分局或分局有關科室名義出書的,由納稅人自願征訂,不得向納稅人強行征訂或攤派。
分局辦公室負責總局計畫內報刊雜誌的征訂發行工作。除總局、省局要求推薦征訂的報刊雜誌外,分局一般不向納稅人推薦。
五十二、未經批准擅自以分局或各科室名義召開會議、舉辦培訓、組織檢查評比、出版圖書的,一經發現,要公開通報批評,並追究主要責任人和領導者的責任。
五十三、加強稅收新聞宣傳,嚴格宣傳紀律。分局新聞宣傳工作歸口辦公室統一管理。各新聞單位來分局採訪或約稿,統一由辦公室負責接待協調,按照分工和審批程式,安排有關科室辦理。
局內各科室對外宣傳報導,應及時與辦公室聯繫。需向新聞單位公布的材料,應按公文審核程式,送辦公室核稿,並經局長或分管局領導審核同意後,交新聞單位對外刊發,涉密信息的發布還應經分局保密領導小組審核。重大稅案在未結案前,不得向社會公布。
未經分局領導同意,任何科室不得以分局名義自行或與其他單位聯合製作、出版、發行稅收宣傳品,不得向下級國稅機關和社會各界推薦各類稅收宣傳用品。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