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資料平均法

原始資料平均法又稱“同期平均法”、“按月(或季)平均法”,是在現象不存在長期趨勢或長期趨勢不明顯的情況下,測定季節變動的一種最基本的方法。

理解

它的基本思想和長期趨勢測定中的移動平均法的思想是相同的。實際上,“同期平均法”就是一種特殊的“移動平均法”,即:一方面它是平均;另一方面,這種平均的範圍是僅僅局限在不同年份的相同季節中,季節不同,平均數的範圍也就隨之而“移動”。因此所謂“同期平均”就是在同季(月)內“平均”,而在不同季(月)之間“移動”的一種“移動平均”法。“平均”是為了消除非季節因素的影響,而“移動”則是為了測定季節因素的影響程度。

原始資料平均法的步驟

同期平均法來測定其季節變動。步驟如下:

第一

計算各年同季(月)的平均數,目的是要消除非季節因素的影響。道理很簡單,因為同樣是旺季或者淡季,有些年份的旺季更旺或更淡,這就是非季節因素的影響。因為我們假設沒有長期趨勢,因此,這些因素通過平均的方法就可以相互抵消。

第二

計算各年同季(或同月)平均數的平均數,也即時間數列的序時平均數,目的是計算季節比率。因為就從測定季節變動的目的講,只計算“異年同季的平均數”已經可以反映現象的季節變動趨勢了:平均數大,表明是旺季,越大越旺;平均數小,表明是淡季,越小越淡。但是,這種大與小、淡與旺的程度只能和其它季節相比才能有個準確的認識,因此,就需要將“各年同季的平均數”進行相對化變換,即計算季節比率,對比的標準就應該是時間數列的序時平均數。

第三

計算季節比率。方法是將各年同季的平均數分別和時間數列的序時平均數進行對比。一般用百分數表示,用公式表示為:
季節指數(S)=同月(或季)平均數/總月(或季)平均數×100%
[例]某服裝公司2002—2004年各月銷售量資料如下表,試用按月(或季)平均法計算各月的季節指數。

月份 各年銷售量(萬件) 各年銷售量(萬件) 各年銷售量(萬件) 合計 同月平均 季節比率(%)
​ 2002
(1)
2003
(2)
2004
(3)
(4)=(1)+(2)+(3) (5)=(4)
÷3
(6)=(5)÷
1260.56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80
120
200
500
800
2500
2400
600
200
100
60
40
120
200
350
850
1500
4500
6400
900
400
250
100
80
320
400
700
1500
2400
6800
7200
1500
600
400
200
110
520
720
1250
2850
4700
13800
16000
3000
1200
750
360
230
173.3
240
416.7
950
1566.7
4600
5333.3
1000
400
250
120
76.7
13.8
19.0
33.1
75.4
124.3
364.9
423.1
79.3
31.7
19.8
9.5
6.1
合計
平均
7600
633.3
15650
1304.2
22130
1844.2
45380
3781.67
45380
3781.67
1200
100
表1中的季節指數一欄,是以指數形式表現的典型銷售量。每個指數代表2002—2004年間每個月份的平均銷售量。比如,一月份的季節指數為13.8%,表示該月份銷售量為全年平均銷售量的13.8%,而全年平均銷售量則作為100%。這樣從各月的季節指數序列,可以清楚地表明該服裝公司銷售量的季節變動趨勢。即1、2、3、4月份是銷售淡季,5、6、7為銷售旺季,7月份比全年平均銷售量高323.1%(432.1-100%),8月份開始下降,到12月份降到最低點,比全年平均銷售量低93.9%(6.1%-100%)。
同期平均法計算簡單,易於理解。套用該方法的基本假定是:原時間序列沒有明顯的長期趨勢和循環波動,因而,通過若干年同期數值的平均,不僅可以消除不規則波動,而且當平均的周期與循環周期一致時,循環波動也可以在平均過程中得以消除,但實際上,許多時間序列所包含的長期趨勢和循環波動,很少能夠通過平均予以消除。因此,當時間序列存在明顯的長期趨勢時,該方法的季節指數不夠準確。當存在劇烈的上升趨勢時,年末季節指數明顯高於年初的季節指數;當存在下降趨勢時,年末的季節指數明顯低於年初的季節指數。只有當序列的長期趨勢和循環波動不明顯或影響不重要,可忽略不計時,套用該方法比較合適。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