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4、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評級強調了通風專業的重要性。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評級計分以100分為滿分。 5.礦井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計算方法:

關於《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介紹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是煤炭工業協會行業協調部受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監察一司的委託,於2003年8月中旬著手進行的。整個制定過程是這樣的:
一、修訂的過程
200 3年9月5日至8日,邀請新汶、袞州、西山、陽泉、平頂山、淮南、徐州、峰峰和盤江等9個局20多名有現場操作經驗的采、掘、機、運、通和地測防治水專業的專家研究討論。他們結合本單位開展質量標準化的實踐經驗,對工程質量、安全保護、管理制度、檢查項目評分等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後形成了《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初稿。
2003年9月中旬,召集原煤炭工業部生產司和安全司負責質量標準化工作的同志進行了座談。與會同志對初稿提出了修改意見。會後形成了徵求意見稿,提供給在七台河召開的全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現場會,作為會議資料下發。
2003年11月下旬至l 2月初,共收到31個單位反饋回來的修改意見l000多條。
2003年12月中下旬,對各單位的意見逐條進行了研究,採納了許多更確切的意見,對徵求意見稿進行了修改。
2004年1月l2日至14日,邀請各省煤炭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廳、局級領導座談。根據國家局和協會聯合行文“關於在全國煤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著重研究討論了考核評級辦法,並向未到會的有關領導送達《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請他們審查指正。根據討論和反饋的意見形成目前的送審稿。
二、修訂的依據及基本想法
l、法律法規進一步完善,為標準的修訂提供了充分的依據。《煤炭法》、《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等相繼頒布,標準修訂依據性更強。
2、吸收近年來煤炭工業科學技術新發展,借鑑國外質量安全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術,如借鑑柔性管理、差異管理理論,增加了運輸膠輪車的內容,使標準做到與時俱進。
3、《煤礦安全規程》是統一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也由過去的國有重點煤礦、地方國有煤礦、鄉鎮煤礦三個標準統一起來。新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適用於全國各類合法生產、合法經營的煤礦。其內容應是框架式的,各地各企業可根據具體情況編制實施細則進一步深化。
4、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專業標準、考核評分及礦井考核評級辦法應定格在先進平均的水平上,是拔高,不是準入、普及的門檻。對小煤礦來說,只有增加技術含量才能成為企業質量標準化煤礦,享受榮譽和優惠政策。即使不是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也應是允許生產的。
5、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是企業自我約束、行業自律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必須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煤炭行業相關部門、社會團體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因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頒布標準並考核,省級由政府指定的煤炭行業相關部門組織進行。
6、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目標、措施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應享有各級政府給予的獎勵和優惠政策。對一、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各級政府應給予的獎勵和優惠政策,如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整個地區要全部停產整頓時,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可以邊生產邊整頓,以調動煤礦大搞安全質量標準化的積極性。
三、修訂的內容
1、“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由過去分為部級、省級和局級(企業級),修訂為一級、二級和三級三個等級。
2、照顧到大、小煤礦的差異,將等級標準由過去的90分、85分和80分修訂為90分、80分和70分,拉大了級差,有利於調動小煤礦達標的積極性。
3、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參加評級的專業,由過去的采、掘、機、運、通、地測、調度七個專業,修訂為采、掘、機、運、通、地測防治水六個專業,將火工井下管理納入通風專業。
4、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評級強調了通風專業的重要性。采、掘、機、運四個專業,由20分減為15分,通風專業由20分增加到30分。評為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通風專業必須達到相應的等級。
5、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必備條件,取消了有計畫經濟色彩、屬於企業自主行為的“完成煤炭產品產量計畫、質量計畫及礦井開拓進尺計畫”等要求。對超能力開採有可能造成採掘關係失調的條款予以保留;增加了回採率達到規定的條款, 以適應可持續發展的要求;把十二字方針的要求作為必備條件。
6、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檢查考核辦法,在全國每年進行一次,省(區)每半年進行一次,礦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的基礎上,增加了公司(局)每季度進行一次的要求,增加了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管力度。
7、對采、掘、機、運、通、地測防治水各專業標準、評分、考核辦法進行了修訂, 以求準確、明晰、操作性強。堅持了新技術、新裝備的推廣套用,分值雖然不高;但可引導煤礦向依靠技術進步的方向發展。
8、對原標準中各專業不便執行、不便檢查、不便操作的條款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採煤專業檢查10大項不變,增減6小項。掘進專業取消等級隊參與評級。井巷工程質量採用行業標準《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檢查評級。機電專業取消關於車間硐室、泵房、變電所、絞車房等18張附表,對照新版《規程》,補充對新技術、新設備的要求。通風專業增加了火工品管理檢查評定內容,由10大項改為ll大項;局部通風增加了雙風機雙電源的要求;將無計畫停風列入考核項目;將通風設施檢查過去7大項修改合併為3大項。為加強防治水工作,地測專業只保留地測防治水涉及安全內容,考核項目由七大項修改為四大項。整體變動較大, 以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
《標準》修訂過程中,尹士奎、李世鈞、金兆民、陳國新、馬啟勛、賈宏文秦文昌、蘇保生、曹振洪、田逢澤、王家啟等同志參加討論座談,提出許多寶貴意見,並負責各專業把關。烏榮康、付建華非常重視此項工作,多次給予指導,使《標準》修訂順利完成。

前言

關於在全國煤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
標準化活動的指導意見
煤安監辦字〔2003〕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有關省、自治區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使各類煤礦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更好地保障與維護廣大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實現煤礦安全形勢的進一步好轉,全面提升煤炭工業的發展水平,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決定在全國煤礦深入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正確認識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內涵和重要意義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是在煤炭行業多年質量標準化工作實踐基礎上不斷創新,逐步發展完善形成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質量管理體系和方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突出安全生產的重要地位,強調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以及安全與質量的高度統一性,吸收國內外安全質量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術,其內涵是:礦井的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防治水等主要生產環節的安全質量工作,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達到和保持一定的標準,使煤礦始終處於安全生產的良好狀態,以適應保障礦工生命安全和煤炭工業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是建立煤礦安全長效機制的主要內容和根本途徑。各地區、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認識,以強烈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將安全質量標準化與信息化、現代化建設結合起來,致力於建設高標準的安全高效的煤礦。通過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建設,改善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切實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讓煤礦工人在井下作業有安全感,從事煤礦工作有自豪感。
二、明確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本,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生命工程意識、創新意識和依法抓好安全質量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基層和基礎“雙基”工作,突出重點,狠抓關鍵,求真務實,講求實效,以點帶面,穩步進行。通過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推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向縱深發展,促使各類煤礦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從根本上促進煤礦安全狀況的穩定好轉。
三、制定規劃,確立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目標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目標是:力爭到2007年,大中型煤礦80%以上達到國家規定的安全質量標準;小煤礦礦井在全部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基礎上,達標率達50%以上。通過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全國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從目前的4降到3以下,下降25%事故死亡人數從7000人減少到5000人以內,下降30%;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從平均每年60起左右,減少到40起以內,下降30%。
各地區、各單位要按照上述總體目標,研究制定本地區、本單位達標規劃,提出年度目標和2007年的長遠目標。
四、建立健全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體系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將制定全國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和考核評級辦法,指導各地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各地區、各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全國標準,制定省級、市級和企業內部標準。分類指導,逐級達標。
五、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大力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宣傳煤炭工業面臨的形勢任務,幫助廣大幹部職工正確認識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重要意義和作用,強化安全質量意識;大力宣傳七台河礦業精煤(集團)公司等單位抓質量、保全全、促發展的先進經驗,認清本地區、本單位的差距,增強緊迫感,堅定抓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信心,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奠定堅實的思想基礎。
加大安全質量標準化培訓力度。要充分發揮各級培訓機構,特別是企業安全技術培訓中心的作用,組織開展礦長、區隊長、安全檢查員、質量驗收員和井下特殊工種的培訓。要抓好礦長特別是小煤礦礦長的培訓工作;要利用知識講座、技術比武、崗位練兵等多種形式,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技能;所有小煤礦用工,必須先進行培訓,達到本崗位應知應會的要求後才能下井;瓦斯檢查、通風、機電等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必須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通過培訓提高職工業務素質、技術素質和安全文化素質,為安全質量標準化打下良好的基礎。
六、突出重點,抓好“一通三防”關鍵環節
安全質量標準化包括了煤礦生產活動的全過程,“採掘機運通”是重點。在“採掘機運通”當中,“一通三防”是重中之重。要集中主要力量,實現重點突破,認真落實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遏制瓦斯爆炸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別是一些基礎工作比較薄弱的地區和企業,要區分輕重緩急,優先抓好“一通三防”和嚴重製約本地區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的標準化。由重點到非重點,依次推進,最終建立全過程、全方位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體系。
小煤礦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在符合《煤礦安全生產基本條件規定》的前提下,集中力量先搞“一通三防”和機電運輸達標。通過解決主要問題,把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遏制住。在礦井安全狀況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再開始進行其他方面的標準化建設,做到循序漸進、穩步提高。
七、從體制、機制和投入上切實保證安全質量標準化的順利開展
在體制上,要學習推廣黑龍江、河南等省的經驗,在產煤市(地)領導班子中配備懂煤礦的副職,為鄉鎮煤礦配備懂安全、會搞標準化的技術人員。同時加強各級地方政府煤炭管理部門建設,在部門內部配齊煤礦安全專業人員,保持足夠的行業管理力量。國有企業要繼續推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
在機制上,要建立健全安全質量標準化各項工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把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展情況與收入分配、幹部政績考核和使用等掛鈎,形成強有力的約束機制。要抓好“兩頭”,及時表彰先進,批評後進。要學習黑龍江省開展達標競賽、樹典型、選樣板、評比明星礦井的經驗,以點帶面,穩步推進。對達標單位和長期保持安全質量標準的單位,要給予必要的物質和精神獎勵,形成激勵機制。
在投入上,要依法儘快建立煤礦強制性安全投入制度。所有煤礦必須按照有關規定提取安全費用。由企業按照實際產量提取,自提自用,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政府監督。安全費用主要用於改善煤礦安全基礎條件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要保證規定的裝備、設施、工程的投入到位,補齊欠賬,不符合規定的堅決整改。
八、正確處理安全質量標準化與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安全評估的關係,共同推進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整治的繼續和深入,是整治工作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要求。隨著專項整治的深入,各類煤礦特別是小煤礦的安全管理,必須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要把規範煤礦安全質量工作、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作為深入整治的內容。通過整治促進標準化建設;通過抓標準化建設推動專項整治向縱深發展。
與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一樣,目前正在進行的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和煤礦安全審核評估,都是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安全程度評估是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牽頭進行的,目的在於實施分類指導和重點監察;安全審核評估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2003〕58號檔案要求,由地方政府牽頭進行的,依據是《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基本規定》,目的在於深化關閉整頓小煤礦工作,繼續關閉取締那些不具備安全基本條件的小煤礦。在具體工作中,要把安全質量標準化與上述評估工作結合起來。要把評估、評價中發現的薄弱環節,作為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重點;將評估的過程,變成規範企業安全質量工作、建設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的過程。
九、加大安全監察執法力度,促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把安全質量標準化作為重要的基礎工作和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廣大煤礦安全監察人員要進一步轉變作風,加大監察執法力度,自覺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深入煤礦,搞好監督監察。對存在嚴重安全質量問題,以及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不力、進展緩慢的,要提出監察整改意見,以確保全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順利進行。
十、加強領導,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工作的重要內容,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產工作堅持“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民眾監督參與、全社會重視支持”的工作格局。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由地方政府組織各類煤礦開展。從具體職責上講,地方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做好規劃、制定政策措施、督促檢查等工作;各級煤炭工業協會要做好制定和修改標準、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等服務協調工作;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做好監督監察和督促指導工作。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方面應當分工合作,溝通協調,密切配合,齊心協力,共同把安全質量標準化抓出成效。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二OO三年十月十六日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及考核評級辦法(試行)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使各類煤礦建立起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煤礦安全狀況的根本好轉,全面提升煤炭工業的整體素質,全國各類煤礦都要持久、紮實地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為了進一步推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的深入開展,特制定本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本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適用於全國各類合法生產經營的煤礦。
第二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分為三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90分及以上,且通風專業達到一級,採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五個專業中,達到一級的專業不低於三個,其他專業不低於二級。
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80分及以上,且通風專業達到二級,採煤、掘進、機電、運輸、地測防治水五個專業中,達到二級的專業不低於三個,其他專業不低於三級。
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平均得分為70分及以上,且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六個專業中沒有不達標的專業。
第三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參加評級的專業為六個,即採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各專業計分以100分為滿分。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評級計分以100分為滿分。各專業的考核得分在計入礦井總分時,先乘以各自的係數後,再輸入礦井總分。
1.採煤:15分 係數為0.15。
2.掘進:15分 係數為0.15。
3.機電:15分 係數為0.15。
4.運輸:15分 係數為0.15。
5.通風:30分 係數為0.30。
6.地測防治水:10分 係數為0.10。
第四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得分計算辦法:
本年度專業單項得分= 本年度內各月專業實際得分之和
12(個月)
本年度礦井得分= 本年度參加記分的專業
單項得分乘以各自係數之和
第五條 被核准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實現安全目標:
礦井百萬噸死亡率:
一級:1.0以下;
二級:1.3以下;
三級:1.5以下。
凡年產量為100萬噸以下的煤礦,要評定為一級礦井,年度死亡人數不得超過1人,其死亡率可往前連續3年累計計算。
凡年度內發生過一次3人及以上死亡事故的煤礦,取消當年評比資格。
2.採掘關係正常。
3.資源利用:回採率達到規定要求。
4.礦井必須有核准的足夠風量;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規定,建立安全監控、瓦斯抽放和防滅火系統。
5.制定並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及獎懲制度。
第六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礦業公司(礦務局)[以下簡稱公司(局)]、縣,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考核年度內,各礦均達標。
2.考核年度內,各礦達標礦井中一級礦井占60%及以上。
3.考核年度內,公司(局)百萬噸死亡率在1.0以下,縣在2.0以下。
4.制定並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Lb、培訓、考核獎懲制度。
第七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檢查考核辦法:
1.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及各專業的檢查考核,全國每年進行一次,省(區、市)每半年進行一次,公司(局)、縣每季度進行一次,礦每月進行一次。
2.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及各專業的檢查考核採取動態檢查,每次檢查的記錄存檔,作為年終評級考核的依據。
已達標的煤礦次年依複查得分決定升、降級;已達標的公司(局)、縣複查不能鞏固的,撤銷安全質量標準化公司(局)或縣稱號。
第八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考核評級:三級由公司(局)、重點產煤縣或縣(市)以上煤炭管理部門核准;二級由省(區、市)政府指定的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核准;一級由省(區、市)政府指定的部門或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初評,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核准;安全質量標準化公司(局)、縣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核准。
第九條 本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條 各省(區、市)負責該項工作的相關部門可依據本標準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對一、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各級地方政府應給予適當獎勵和實行相應的優惠政策。

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保證礦井採掘關係正常,三個煤量可采期符合規定。
2.按期完成上級下達的重點工程計畫。
第二條 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總分為90分及以上,優良品率60%及以上,沒有不合格工程;
二級:總分為80分及以上,優良品率50%及以上,沒有不合格工程;
三級:總分為70分及以上,優良品率40%及以上,沒有不合格工程。
第三條 評分辦法:
總分為100分,其中工程質量滿分為60分,文明生產滿分為40分。
1.工程質量標準及評分辦法:
(1)工程質量標準,按《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MT5009—94)及附表二進行檢查評級。
(2)每月末由礦對所有掘進隊當月掘進巷道的工程質量,進行一次檢查驗收評定等級,達到優良品得60分,合格品得50分,不合格不計分。
2.文明生產標準及評分辦法:
文明生產標準共10項(具體見附表一),每項4分。各項按小項檢查標準分別考核評分,項不得分。按照附表打分。
3.安全方面: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該
掘進隊所負責的區域內,因掘進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評級資格。
4.掘進工作面得分計算方法:
每個掘進工作面得分=工程質量得分十文明生產得分
5.礦井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計算方法:
月度礦井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 當月檢查掘進工作面得分之和
當月檢查掘進工作面個數
年度礦井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 當年各月礦井掘進安全
質量標準化得分之和
12(個月)
附表一:
掘進文明生產標準及評分表(23~25)
礦 隊 工程名稱 工程量 年 月 日
檢查項目及標準 標準分 評分辦法
作業規程編制
內容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及上級有關規定 2 不符合不得分
施工及地質條件變化時有補充措施 1 不符合不得分
內容齊全,外觀整潔,圖文清晰,保存完好 0.5 不符合不得分
審批、貫徹手續完備,有貫徹、考核和簽名記錄 0.5 不符合不得分
二作業地點綜合防塵措施
採取濕式鑽眼,乾式鑽眼時有捕塵措施 2 不符合不得分
採取沖洗巷幫、裝煤岩灑水降塵措施、噴漿使用潮料和除塵機 0.5 不符合不得分
放炮使用水炮泥噴霧降塵,巷道內有風流淨化裝置 1 不符合不得分
作業人員佩戴個體防護用品 0.5 不符合不得分
三臨時軌道及運輸設備
臨時軌道軌距誤差不大於10mm、不小於5mm,軌道接頭間隙不超過10mm,內錯差、高低差不大於5mm,水平誤差不大於10mm 1 不符合不得分
軌枕間距不大於1m,連線件齊全緊固有效 1 不符合不得分
無雜拌道,軌枕無浮離、空吊板現象 1 不符合不得分
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機頭機尾牢固、鋪設平穩直,運行可靠 1 不符合不得分
四局部通風
通風系統符合《規程》規定 2 不符合不得分
風筒吊掛整齊,逢還必掛,不漏風 1 不符合不得分
工作面風筒不落地,風筒口距工作面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通風系統符合《規程》規定 2 不符合不得分
五巷道衛生
巷道內無雜物、無淤泥、無積水(淤泥、積水長度不超過5m,深度不超過0.1m) 2 不符合不得分
浮煤(矸)不超過軌枕上平面,水溝通暢 0.5 不符合不得分
材料、工具碼放整齊,掛牌管理 1 不符合不得分
管線吊掛整齊,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0.5 不符合不得分
六施工圖版
作業場所有規範的、符合現場實際的施工斷面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書和避災路線圖 2 不符合不得分
圖板圖文清晰、正確,保護完好 0.5 不符合不得分
圖板懸掛位置合理,便於作業人員觀看 0.5 不符合不得分
現場作業人員熟知三圖一表 1 不符合不得分
七掘進安全設施
上、下山掘進安全設施(包括一坡三擋、聲光信號等)齊全有效,安全間距和躲避硐設定等符合《規程》規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有突出危險的煤(岩)巷掘進工作面設定壓風自救裝置 1 不符合不得分
高瓦斯礦井及有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巷掘進工作面應按《規程》規定設定隔(抑)爆設施 1 不符合不得分
採用錨桿支護的煤巷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測點布置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有記錄牌板顯示 1 不符合不得分
八機電設備管理
巷道內無失爆電器設備 2 不符合不得分
機電設備定期檢查維護,達到完好標準,各種保護齊全 0.5 不符合不得分
設備安裝位置合理,衛生清潔,掛牌管理,開關上架 0.5 不符合不得分
機電維護工,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絞車司機等持證上崗 1 不符合不得分
九頂板管理
掘進工作面控頂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形式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架棚支護巷道必須使用拉桿或撐木,炮掘工作面距迎頭10米內必須採取加固措施 1 不符合不得分
掘進巷道內無空幫、空頂現象,失修巷道能及時處理 1 不符合不得分
十爆破管理
放炮員持證上崗,放炮作業符合《規程》規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引藥製作、火工品存放符合《規程》規定 1 不符合不得分
放炮撤人距離和警戒設定符合《規程》要求 1 不符合不得分
堅持“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1 不符合不得分
附表二:
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26)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孔距 ±150 施工過程中逐根尺量,檢查時抽查施工記錄
2 孔深 0~+200
3 錨索外露長度 ≤350
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MT 5009—94)
1 總 則
1.0.1 為了統一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標準和檢驗評定方法,加強企業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特制定本標準。
1.0.2 本標準適用於煤炭工業生產、建設礦井的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1.0.3 本標準是根據國家頒發的《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J213—90)、《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GBJ300—88)和《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l-88)等有關規範、標準,並參照行業有關規範、標準編制的。
1.0.4 煤礦井巷工程必須按照施工圖設計、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含施工技術措施)施工。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含施工技術措施)中必須提出明確的工程質量要求和相應的保證措施。施工中應實行全面質量管理,嚴格質量檢驗制度,把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消滅在施工過程中。
1.0.5 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6 本標準未包括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礦務局、公司)可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按照本標準編制的原則補充臨時標準,並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執行。
2 質量檢驗評定的工程劃分
2.0.1 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按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劃分。
2.0.2 煤礦井巷工程中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的劃分應符合以下規定:
分項工程主要按工序和工種劃分。分部工程按井巷工程的主要部位劃分。對工程量大、工期長的井筒井身工程和平硐硐身、巷道主體工程,可以按每月實際進尺作為—個分部工程。
分項、分部工程名稱應符合表2.0.2的規定。
井巷工程分項、分部工程名稱表 表2.0.2(28~30)
序號 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
1 立井井筒(含暗立井、天井、60°以上的煤倉和溜井)
井頸 沖積層掘進,基岩掘進,模板,鋼筋,混凝土支護*,錨桿支護*,預應力錨索支護*,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纖維噴射混凝土支護*,預製混凝土塊支護*,料石支護*
井身*
壁座
井窩
防治水 地面預注漿,工作面預注漿,壁後注漿,卷材防水層
鑽井井筒 井筒鑽進,井壁漂浮下沉*,固井
沉井井筒 沉井掘進,模板,鋼筋,混凝土支護* ,固井
凍結 凍結鑽井,製冷凍結*
混凝土帷幕 槽孔,帷幕
2 斜井(含暗斜井)井筒、平硐
斜井井口 衝擊層掘進,基岩掘進,模板(碹胎),鋼筋,混凝土支護*,錨桿支護*,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纖維噴射混凝土支護*,鋼架噴射混凝土支護*,預製混凝土塊支護*,料石支護*,燒結矽支護*,金屬支架支護*,混凝土支架支護*,木支架支護*,可縮性支架支護*,預應力錨索支護*,鋼筋混凝土弧板支護*,工作面預注漿
平硐硐口
斜井井身*
平硐硐身*
連線處
(交岔點)
水溝 衝擊層掘進,基岩掘進,模板,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水溝,水溝蓋板
附屬工程 混凝土台階,砌塊混凝土,混凝土地坪,砂漿地坪,噴刷漿
3 巷道(含平巷、斜巷)
主體
(含交岔點)* 基岩掘進,模板(碹胎),鋼筋,混凝土支護*,錨桿支護*,預應力錨索支護*,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纖維噴射混凝土支護*,鋼架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筋混凝土弧板支護*,預製混凝土塊支護*,料石支護*,燒結磚支護*,金屬支架支護*,鋼筋混凝土支架支護*,木支架支護*,可縮性支架支護*
水溝 基岩掘進,模板,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水溝,水溝蓋板
附屬工程 混凝土台階,砌塊混凝土,混凝土地坪,砂漿地坪,噴刷漿
4 硐室(含馬頭門
主體* 基岩掘進,模板(碹胎),鋼筋,混凝土支護*,錨桿支護*,預應力錨索支護*,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鋼纖維噴射混凝土支護*,鋼架噴射混凝土支護*,預製混凝土塊支護*,料石支護*,金屬支架支護*,鋼筋混凝土支架支護*,木支架支護*,可縮性支架支護*
防止水 水泥砂漿防水層,卷材防水層
水溝(含溝槽) 基岩掘進,模板,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水溝,水溝(溝槽)蓋板
設備基礎 基槽開挖,模板,鋼筋,混凝土基礎
附屬工程 混凝土地坪,砂漿地坪,木質地坪,噴刷漿
5 通風安全設施
風門 基槽,門框,牆體*,門扇安裝,閘門安裝
防火門
防爆門
防水閘門(排泥倉密閉門)
密閉牆 基槽,牆體
6 井下鋪軌
道床、軌枕 基底,道床,軌枕,岔枕
軌道、道岔 軌道*、道岔*
安全防護工程 軌距桿,防爬器,防軌道滑移設施,托輥,托繩輪,安全標誌
註:
① 分項、分部工程名稱後有*符號者為指定的分項、分部工程。裸體井巷工程中,基岩掘進為指定的分項工程。
② 掘進淨寬0.5m以下的水溝分部工程,只檢驗水溝砌築一個分項工程。水溝蓋板分項工程在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時的觀感質量項目中檢驗。
2.0.3 單位工程的劃分應符合以下規定:
凡不能獨立發揮能力,但具有獨立施工條件,構成一個施工單元的工程,即為一個單位工程。煤礦井巷工程的單位工程劃分為立並井筒,斜井井筒和平硐,巷道,硐室,通風安全設施,井下鋪軌六類。具體單位工程名稱應執行《礦井建設單位工程統一名稱表》的規定。
3 質量檢驗評定的等級
3.0.1 本標準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均分為“合格”和“優良”兩個等級。
3.0.2 分項工程質量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合格:
1.保證項目必須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2.基本項目中每個檢驗項目的檢查點均應符合合格規定;檢查點中有75%及其以上的測點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規定,其餘測點須不影響安全使用,這個檢查點為合格。
3.允許偏差項目中每個檢驗項目的測點總數有70%及其以上實測值在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範圍內其餘的須不影響安全使用。
二、優良:
1.保證項目必須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
2.基本項目中每個檢驗項目的檢查點均應符合合格規定;檢查點中有50%及其以上的測點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優良規定,這個檢查點為優良。50%及其以上檢查點優良該檢驗項目即為優良。優良項目數應占檢驗項目總數的50%及其以上。
3.允許偏差項目中每個檢驗項目的測點總數均有90%及其以上實測值在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允許偏差範圍內其餘的須不影響安全使用。
3.0.3 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合格:
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應全部合格。
二、優良:
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應全部合格,其中分項工程的50%及其以上達到優良,指定的分項工程必須優良。
3.0.4 單位工程的質量等級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合格:
1.所含分部工程的質量應全部合格。
2.質量保證資料基本齊全。
3.指定的單位工程要有觀感質量評定,其得分率達到70%及其以上為合格。
註:指定的單位工程指立並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車場巷道、主要運輸巷道、箕斗(或膠帶)裝載硐室、井下主變電所洞室、主排水泵房碉室、暗井絞車房洞室及相應的井下鋪軌工程。
二、優良:
1.所含分部工程質量應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其以上達到優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須優良。
2.質量保證資料齊全,其中指定的質量保證資料齊全完整。
3.觀感質量得分率達到85%及其以上為優良。
3.0.5 當分項工程質量不符合相應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規定時,必須及時處理,並應按以下規定評定其質量等級:
一、經返工重做的分項工程可重新評定質量等級。
二、經處理後,不改變結構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滿足設計要求的,其質量等級可評定為合格,但不應評定為優良。
三、經處理後,改變了原有結構規格,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響安全使用,其質量等級可評定為合格。但其所在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不應評定為優良。
四、經建設單位核查認可,能滿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進行加固補強,其質量等級可評定為合格。
4 質量檢驗評定程式和組織
4.0.1 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按分項、分部、單位工程依次進行。分項工程質量的檢驗評定,應在保證項目、基本項目和允許偏差項目檢驗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4.0.2 施工班組應對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業循環作為一個檢查點,按本標準附錄A表A.2檢查點的測點要求,自行認真檢查,並做好施工檢查記錄。
4.0.3 分項工程質量應在班組自檢的基礎上,由施工負責人(區、隊長)組織有關人員檢驗評定,質量檢查員核定。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採用本標準附錄A表A.1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格式。分項工程在中間、竣工驗收檢驗時,應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布置測點實查。不能實查的,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4.0.4 分部工程質量由施工單位(工程處、礦)負責人組織有關單位檢驗評定,建設單位(礦務局、礦)代表核定。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採用本標準附錄B分部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的格式。
4.0.5 單位工程質量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建設單位(礦務局、礦)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檢驗評定(也可由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負責組織檢驗評定)。最後由質量監督部門或主管部門認證。
單位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採用本標準附錄C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的格式。
指定的單位工程的觀感質量由建設(或監理)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單位各一人進行檢驗評定。觀感質量檢驗評定應採用本標準附錄D表D.1、表D.2、表D.3和表D.4的統一格式。
單位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核查項目應按本標準附錄E的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的內容執行。
4.0.6 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質量檢驗評定時,拍查質量檢驗結果如與分部工程檢驗評定結果等級不一致,應分析原因,研究確定工程最終質量等級。
4.0.7 隱蔽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應以有建設(含監理)單位(礦務局、礦)和施工單位(工程處、礦)雙方代表簽字的工程質量檢查記錄為依據。
4.0.8 宜減少重複檢驗和破損性檢驗。立井井筒工程破損性檢驗不應超過2處,其他井巷工程破損性檢驗不宜超過3處。
4.0.9 施工和檢驗人員應使用同一精度等級的測量器具和檢測儀表,並按有關規定定期校對。常用的檢驗工具見本標準附錄F常用檢驗工具表。
5 掘進工程
5.1 一般規定
5.1.1 本章適用於沖積層和基岩中井巷掘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5.1.2 本章的主要指標和要求是根據《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和《建築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規定提出的。
5.2 沖積層掘進工程
5.2.1 本節適用於立井、斜井、平調在沖積層(含凍結和混凝土帳幕沖積層)中採用掘進和明槽開挖方法的掘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保證項目
5.2.2 立井、斜井、平硐的沖積層掘進及其臨時支護必須符合施工組織設計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抽查施工記錄或現場實查。
(II)基本項目
5.2.3 沖積層掘進規格偏差應符合表5.2.3的規定。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衝擊層掘進規格偏差 表5.2.3(38)
項次 項目 合格(mm) 優良(mm)
1 立井 圓形井筒掘進半徑 普通法鑿井
0~+250 0~+150
凍結法鑿井
凍土擴至井幫前 0~+400 0~+200
凍土擴至井幫後 0~+200 0~+100
混凝土帷幕法鑿井
0~+250 0~+150
方、矩形井筒十字線至任一幫距離
0~+250 0~+150
2 斜井、平硐
寬度(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0~+300 0~+200
高度(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0~+400 0~+250
(Ⅲ)允許偏差項目
5.2.4 斜井井口和平硐硐口部分採用明槽開挖時,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5.2.4的規定。
明槽外形尺寸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5.2.4(38)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標高 ±50 用水準儀測上口四邊中點的標高
2 長度 0~+300 拉十字中心線,分別尺量上口和下底由中心線到四邊中點的距離
3 寬度
4 邊坡坡度 不得偏陡 按附錄A表A.2規定選檢查點,用坡度尺尺量檢查點左、右兩邊坡坡度
5.3 基岩掘進工程
5.3.1 本節適用於基岩(含煤層、礦層、凍結層和堅硬24積層)採用鑽爆法施工的井巷工程及設備基礎、水溝(溝槽)和採用掘進機掘進的巷道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5.3.2 基岩爆破法掘進必須採用光面爆破,爆破圖表齊全,爆破參數選擇合理。光面爆破的施工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瀕朗怯:對照規範和作業規程抽查施工記錄,或現場實查。
5.3.3 基岩掘進的臨時支護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檢驗方法:對照作業規程抽查施工記錄,或現場實查。
(Ⅱ)基本項目
5.3.4 普通法基岩掘進規格偏差應符合表5.3.4的規定。
普通法基岩掘進規格偏差 表5.3.4(39)
項次 項目 合格(mm) 優良(mm)
1 立井 圓形井筒掘進半徑,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線至任一幫距離
-50~+150 0~+150
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寬度 中心線至任一幫距離 -50~+200 0~+200
無中線測全寬 -50~+250 0~+250
高度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50~+200 0~+200
無腰線測全高 -50~+250 0~+250
3 巷道 全斷面掘進機掘進的中心偏移 ±100 ±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5.3.5 軟岩(含破碎帶)掘進規格偏差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不小於設計的巷道寬度、高度。
優良:不小於設計的巷道寬度、高度,超挖應符合表5.3.4的合格偏差。
檢查數量:按本標準附錄A表A。2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5.3.6 井巷掘進坡度偏差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士1‰。
優良:士0.5‰。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尺量相鄰兩檢查點由腰線至軌面(或底板)距離之差與該兩檢查點距離之比。
(III)允許偏差項目
5.3.7 立井壁座(支撐圈)、巷道水溝(含管線溝槽)、硐室的設備基礎掘進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5.3.7的規定。
壁座(支撐圈)、水溝(溝槽)、設備基礎掘進規格的
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5.3.7(40)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壁座
(支撐圈) 高度 0~+100 掛中心線或腰線尺量。掘進後現場實測,作好記錄;中間、竣工驗收時,抽查隱蔽工程記錄
掛中心線或腰線尺量。掘進後現場實測,作好記錄;中間、竣工驗收時,抽查隱蔽工程記錄
掛中心線或腰線尺量。掘進後現場實測,作好記錄;中間、竣工驗收時,抽查隱蔽工程記錄
寬度 -50~+200
2 設備基礎 長度 -25~+150
寬度 -25~+150
深度 0~+150
3 水溝
(溝槽)
中心位置 -50~+100 掛中線尺量巷道中線到水溝內沿距離,寬度、深度尺量檢查。按附錄A表A.2 的規定選檢查點,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寬度 -30~+150
深度 -30~+150
5.4 裸體井巷掘進工程
5.4.1 本節試用於無支護的各種井巷掘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5.4.2 裸體井巷掘進工程必須採用光面爆破方法,爆破圖表齊全,爆破參數選擇合理。光面爆破施工應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
檢驗方法:對照規範和爆破圖表抽查施工記錄,或現場實查。
(II) 基本項目
5.4.3 裸體井巷的掘進規格偏差應符合表5.4.3的規定。
裸體井巷的掘進規格偏差 表5.4.3(41)
項次 項 目 合格(mm) 優良(mm)
1 立井 圓形井筒掘進半徑,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線至任一幫距離 有提升 0~+150 0~+100
無提升 -50~+150 0~+150
2 硐室
立井
斜井、平硐、巷道 寬度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主要巷道 0~+150 0~+100
一般巷道 -50~+150 0~+150
無中線測全寬 一般巷道 -50~+200 0~+200
主要巷道 0~+150 0~+100
寬度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一般巷道 -30~+150 0~+150
一般巷道 -30~+200 0~+200
無腰線測全高 機電硐室 0~+150 0~+100
非機電硐室 -20~+150 0~+150
3 立井 寬度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機電硐室 -30~+100 0~+100
非機電硐室 -30~+150 0~+150
高度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有提升 0~+150 0~+100
無提升 -50~+150 0~+1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註:主要巷道和一般巷道見附錄K名詞解釋。
5.4.4 裸體井巷掘進坡度偏差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士l‰。
優良:± 0.5‰。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尺量相鄰兩檢查點由腰線至軌面(或底板)距離之差與該兩檢查點間距離之比。
(Ⅲ)允許偏差項目
5.4.5 裸體巷道掘進中光面爆破周邊眼的眼痕率不應小於6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實測,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5.5 天井、溜井掘進工程
5.5.1 本節適用於鑽井法、吊罐法和爬罐法施工的天井、溜井基岩掘進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5.5.2 天井、溜井掘進工程必須保證上、下口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檢查天井、溜井的上、下口位置實測圖。
5.5.3 天並、溜井掘進操作程式必須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所採用的反並鑽機、吊罐、爬罐等,必須保證工況良好。
檢驗方法:對照作業規程檢查設備出廠合格證及運轉檢修記錄,並現場實查。
(Ⅱ)基本項目
5.5.4 天井、溜井掘進半徑偏差應符合表5.5.4的規定。
天井、溜井掘進半徑偏差 表5.5.4(43)
項次 項 目 合格(mm) 優良(mm)
1 無提升設備 -100~+200 -50~+150
2 有提升設備 0~+200 0~+1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6 混凝土與鋼筋混凝土工程
6.1 一般規定
6.1.1 本章適用於井巷工程的模板(含碹胎)、鋼筋、混凝土支護工程和其他混凝土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6.1.2 本章的主要指標和要求是根據《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提出的。
6.2 模板工程
6.2.1 本節適用於井巷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支護和砌塊支護工程的模板(含碹胎)組裝工程及其他混凝土工程的模板組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保證項目
6.2.2 各種模板、碹胎的材質、結構、規格、強度必須符合設計、作業規程及有關規範的規定。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規程、規範的規定全部檢查。對於整體活動鋼模板及滑動模板要檢查出廠合格證和說明書,進行地面預組裝,並按《組合鋼模板技術規範》和《液壓滑動模板施工技術規範》的有關規定驗收。對於重複使用的模板經檢修和整形後,按上述檢驗方法進行檢查。
6.2.3 模板組裝和碹胎架設必須牢固可靠,其支柱必須支設在硬底或墊板上。
檢驗方法:現場實查
(II) 基本項目
井巷模板組裝規格偏差應符合表6.2.4的規定。
井巷模板組裝規格偏差 表6.2.4(45)
項次 項 目 合格(mm) 優良(mm)
1 立井
模板半徑
普通法、凍結法、混凝土帷幕法、沉井法鑿井內模板
有提升 +10~+40 +10~+30
無提升 ±40 0~+30
沉井法鑿井外模板
-10~+50 -10~+30
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寬度:中線至兩幫模板的距離
高度: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主要巷道 +10~+40 +10~+30
一般巷道 -20~+50 0~+30
無中、腰線測全寬、全高
-20~+70 0~+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6.2.5 模板到岩面的距離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立井不小於設計50n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於設計30mm。
優良:立並不小於設計3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不小於設計15mm。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尺量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II) 允許偏差項目
6.2.6 模板接縫寬度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2.6的規定。
模板接縫寬度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2.6(46)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現澆混凝土模板(限值) ≤3 尺量檢查點一模內的最大值
2 砌塊模板 (限值)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6.2.7 井巷模板組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2.7的規定。
井巷模板組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2.7(46)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1 基礎深度 -30~+100 腰線下尺量檢查兩牆模板基礎深度
2 軸線位移 ≤5 ≤5 尺量檢查點一模井巷中心線至模板碹胎中心的距離,每模兩端各設一個測點
3 相鄰兩模板表面高低差 ≤5 ≤5 尺量檢查點最大值
4 模板接茬平整度 ≤10 ≤15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6.2.8 設備基礎、水溝、溝槽、台階的模板組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2.8的規定。
設備基礎、水溝、溝槽、台階的模板組裝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2.8(47)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台階
1 中心位移 ±20 ±50 ±50 掛中線,尺量中線至外沿距離
2 上平面 +20~0 ±20 ±30 掛腰線,尺量腰線至上沿距離
3 標高 ±20 ±30 ±20 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4 截面尺寸(長、寬) 0~+50 ±30 - 尺量深度最大值、最小值
檢查數量:設備基礎按表
6.2.8 的項次“l”每邊各設兩個測點;“2”四角各設一個測點;“3”長和寬各設兩個測點;“4”四角各設一個測點。水溝、溝槽、台階均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6.2.9 設備基礎預留地腳螺栓孔模板組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2.9的規定。
設備基礎預留地腳螺栓孔模板組裝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2.9(47)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中心位移 ±5 中心線至孔中心距離
2 模板長度 0~+20 尺量檢查
3 垂直度 ≤5 插桿吊線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班組全數檢查,做好施工檢查記錄;竣工驗收時,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6.3 鋼筋工程
(I) 保證項目
6.3.1 鋼筋和鋼筋加工件的品種、規格、質量、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和抽查化驗單。
6.3.2 焊條、焊劑的牌號和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規範的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
6.3.3 鋼筋表面必須清潔,嚴禁使用有裂縫、斷傷、刻痕的鋼筋。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6.3.4 鋼筋加工的規格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鋼筋下井前尺量檢查。
(II) 基本項目
6.3.5 鋼筋搭接長度和方式應符合表6.3.5的規定。
鋼筋搭接長度和方式 表6.3.5(48)
項次 項 目 合格 優良
1 鋼筋搭接長度 90%以上符合設計和作業規程的規定 全部符合設計和作業規程的規定
2 鋼筋搭接方式
檢查數量:施工全數檢查,做好施工檢查記錄。
檢驗方法:尺量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6.3.6 鋼筋和鋼筋網片的綁紮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缺扣、松扣的數量不超過應綁紮量的20%,且不連續。
優良:缺扣、松扣的數量不超過應綁紮量的10%,且不連續。
檢查數量:施工全數檢查,做好施工檢查記錄。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6.3.7 鋼筋和鋼筋網片的焊接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骨架無漏焊、開焊,網片的漏焊、開焊點不超過應焊點數的4%,且不連續。
優良:骨架無漏焊、開焊,網片的漏焊,開焊點不超過應焊點數的2%,且不連續。
檢查數量:施工全數檢查,做好施工檢查記錄。
檢驗方法:觀察、手扳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III) 允許偏差項目
6.3.8 鋼筋安設位置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3.8的規定。
鋼筋安設位置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3.8(49)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2 受力鋼筋 間距 ±20 尺量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排距 ±10
3 箍金、構造筋間距 ±30
1 受力鋼筋保護層 ±10
檢查數量:每根受力鋼筋均勻布置3個測點,全數檢查。
6.4 混凝土支護工程
6.4.1 本節適用於井巷混凝土與鋼筋混凝土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6.4.2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劑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和有關規範、規程的規定。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和有關規範、規程檢查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6.4.3 混凝土配比、原材料計量、攪拌和混凝土養護必須符合設計和有關規範、規程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配比試驗報告和施工記錄,或現場實查。
6.4.4 在地面配製混凝土時,雨季必須有防雨措施,冬季施工和凍結井築壁必須符合有關規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措施,並現場實查。
6.4.5 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其強度檢驗必須符合本標準附錄H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混凝土強度試驗報告。
6.4.6 防水、防滲混凝土必須符合設計和有關規範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防水、防滲試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II) 基本項目
6.4.7 井巷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支護工程的規格偏差應符合表6.4.7的規定。
井巷混凝土、鋼筋混凝土支護工程的規格偏差 表6.4.7(51)
項次 項 目 合格(mm) 優良 (mm)
1 立井 圓形井筒掘進半徑,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線至任一幫距離 有提升 0~+150 0~+30
無提升 0~±50 0~±30
2 斜井、平硐、巷道 淨寬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無中線測全寬 一般巷道 -30~+80 -30~+50
淨高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無腰線測全高
一般巷道 -30~+80 -30~+50
3 硐室 淨寬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機電硐室 0~+50 0~+50
非機電硐室 -20~+50 0~+50
淨高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機電硐室 0~+50 0~+30
非機電硐室 -30~+50 0~+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實查。
6.4.8 井巷(含壁座)混凝土支護壁厚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立井局部(長不大於井筒周長1/10,高不大於1.5m)不小於設計50mm;斜井、平調、硐室、巷道局部(連續高、寬長度均不大於1m)不小於設計30mm
優良:立井局部(長不大於井筒周長l/10,高不大於1.5m)不小於設計30mm;斜井、平調、硐室、巷道局部(連續高、寬長度均不大於lm)不小於設計15mm。
檢查數量:班組逐模檢查,抽查時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6.4.9 混凝土支護的表面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無明顯裂縫,lm2範圍內蜂窩、孔洞、露筋等不超過2處。
優良:無裂縫、蜂窩、孔洞、露筋。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立井抽查2個對稱測點,巷道抽查兩幫對稱位置各1個測點,以測點為中心1m2範圍)。
檢驗方法:現場實查。
6.4.10 壁後充填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壁後充填基本飽滿密實,無明顯空幫、空頂現象。
優良:壁後充填飽滿密實,無空幫、空頂現象。
檢查數量:班組逐模檢查;抽查時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現場實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Ⅲ)允許偏差項目
6.4.11 井巷混凝土支護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4.11的規定。
井巷混凝土支護工程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4.11(52)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立井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
1 基礎深度 0~+30 檢查點兩牆腰線下尺量檢查
2 接茬(限值) ≤30 ≤15 尺量檢查點一模兩端接茬最大值
3 表面平整度(限值) ≤10 ≤10 用2m直尺量檢查點上最大值
4 預埋件(或孔)中心線偏移(限值) ≤20 ≤20 掛中心線尺量
5 預留巷道標高 ±50 ±20 掛線尺量
6 預留梁窩位置 上下層間距 ±25 - 掛線尺量
垂直中心線左右 ±20 -
檢查數量:表6.4.11中,前3項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後3項全數檢查。
6.5其他混凝土工程
6.5.1 本節適用於井下設備基礎、水溝(溝槽)、台階、固定道床、地坪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Ⅰ) 保證項目
6.5.2 其他混凝土工程的保證項目必須符合本章第6.4.2條、第6.4.3條和第6.4.5條的規定。
(Ⅱ) 基本項目
6.5.3 設備基礎的位置偏差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縱橫軸線位置偏差不超過設計30nm;基礎表面標高不得高於設計,不低於設計30nMo
優良:縱橫軸線位置偏差不超過設計10nM;基礎表面標高不得高於設計,不低於設計10mmo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以中心線為準,尺量軸線位置偏差;以腰線為準。尺量基礎表面標高。
(Ⅲ)允許偏差項目
6.5.4 設備基礎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5.4的規定。
設備基礎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5.4(54)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平面外形尺寸 ±25 尺量長、寬
2 表面平整度(限值) ≤20 2m直尺、塞尺檢查
3 預埋地腳螺栓孔中心位移 ±10 以中心線為準,尺量孔中心位移
4 預埋地腳螺栓孔深度
0~+20 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6.5.5 水溝、溝槽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5.5的規定。
水溝、溝槽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5.5(55)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位置 ±50 尺量巷道中線至水溝內沿距離
2 上沿標高 ±20 尺量腰線至水溝上沿距離
3 深度 ±30 尺量檢查
4 寬度 ±30 尺量檢查
5 壁厚 不小於 設計10 尺量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6.5.6 斜井、斜巷台階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5.6的規定。
斜井、斜巷台階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5.6(55)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長 度 ±20 儘量檢查
2 寬 度 ±20
3 高 度 ±10
4 標 高 ±20 腰線下至台階外上沿距離
5 位 置 ±30 中線至台階 內側沿距離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檢查檢查點上一個台階。
6.5.7 固定道床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5.7的規定。
固定道床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5.7(57)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厚 度 ±20 尺量檢查點左右兩側點
2 寬 度 ±50 中線至道床兩側的距離
3 表面標高 ±20 腰線下至道床表面距離
4 表面平整度(限值) ≤10 用2m靠尺,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6.5.8 地坪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6.5.8的規定。
地坪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6.5.8(56)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標高 -30~+50 腰線下至地坪表面距離,尺量最大值、最小值
2 表面平整度(限值) ≤10 用2m靠尺,
檢查數量:均勻設3個以上檢查點,每個檢查點設1個測點。
7 錨噴支護工程
7.1 一般規定
7.1.1 本章適用於井巷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7.1.2 本章的主要指標和要求是根據(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範)和《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提出的。
7.2 錨桿支護工程
7.2.1 本節適用於各種錨桿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保證項目
7.2.2 錨桿的桿體及配件的材質、品種、規格、強度、結構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或材料試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7.2.3 水泥卷、樹脂卷和砂漿錨固材料的材質、規格、配比、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或試驗報告。
(III) 基本項目
7.2.4 錨桿安裝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安裝牢固托板基本密貼壁面,不鬆動。
優良:安裝牢固,托板密貼壁面,未接觸部位必須楔緊。
檢查數量:班組逐排檢驗,抽查時,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扳動、觀察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7.2.5 錨桿的抗拔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最低值不小於設計值。
檢查數量:每300根錨桿或300根以下,取樣不得少於1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一組。每組不得少於3根。
檢驗方法:用錨桿拉力計做抗拔力試驗,做好試驗記錄,檢查時抽查試驗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實測。
(III)允許偏差項目
7.2.6 錨桿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2.6的規定。
錨桿安裝規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7.2.6(58)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間距、排距 ±100 按附錄A 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2 錨桿孔深度 0~+50
3 錨桿方向與井巷輪廓線(或岩層層理)角度(限值) ≤15°
4 錨桿外露長度
有托板 露出托板≤50 按附錄A 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尺量檢查點前一排錨桿外露長度最大值
無托板 ≤50
爆炸材料庫硐室,錨噴巷道 0
7.3 預應力錨索支護工程
7.3.1 本節適用於井下預應力錨索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7.3.2 預應力錨索的材質、規格、結構、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對照設計檢查產品合格證,並檢驗原材料的質量。
7.3.3 錨索的注漿材料、漿液配比和注漿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檢查記錄,並現場實查。
(Ⅱ)基本項目
7.3.4 錨索鑽孔方向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3°。
優良:鑽孔軸線與設計軸線的偏差角不應大於2°。
檢查數量:班組逐孔檢驗;中間、竣工驗收時,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檢驗方法:插桿用半圓儀測定實際鑽孔方位角與設計鑽孔方位角之差值。
7.3.5 錨索安裝深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不小於設計深度的95%。
優良:不小於設計深度。
檢查數量:班組逐根檢驗。
檢驗方法:插桿尺量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7.3.6 錨索鎖定後的預應力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預應力的最小值不小於設計的90%。
優良:預應力不小於設計值。
檢查數量:施工中逐根檢查,按張拉設備上的壓力儀表讀數做好施工檢查記錄。
檢驗方法: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Ⅲ) 允許偏差項目
7.3.7 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3.7的規定。
預應力錨索規格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7.3.7(60)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孔距 ±100 施工過程中逐根尺量,檢查時抽查施工記錄
2 孔深 0~+200
3 錨索外露長度 ≤100
7.4 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
7.4.1 本節適用於井巷噴射混凝土(含砂漿)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7.4.2 噴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劑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或化驗單,並現場實查。
7.4.3 噴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外加劑摻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施工記錄,並現場實查。
7.4.4 噴射混凝土強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其強度檢驗必須符合本標準附錄I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強度試驗報告。
(II) 基本項目
7.4.5 噴射混凝土支護規格偏差應符合表7.4.5的規定。
噴射混凝土支護規格偏差 表7.4.5(61)
項次 項 目 合格(mm) 優良(mm)
1 立井 圓形井筒掘進半徑,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線至任一幫距離 有提升 0~+150 0~+100
無提升 ±150 0~+150
2 斜井、平硐、巷道
淨寬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主要巷道 0~+150 0~+100
一般巷道 -50~+150 0~+150
無中線測全寬
一般巷道 -50~+200 0~+200
淨高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主要巷道 0~+150 0~+100
一般巷道 -30~+150 0~+150
無腰線測全高
一般巷道 -30~+200 0~+200
3 硐室
淨寬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機電硐室 0~+100 0~+80
非機電硐室 -20~+100 0~+100
淨高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機電硐室 -30~+150 0~+150
非機電硐室 -30~+150 0~+1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檢查。
註:遇有軟岩或破碎帶的噴射混凝土支護規格,應將因掘進超挖所做的補充作業規程規定的擴大淨斷面尺寸作為設計規格尺寸來檢驗評定,其規格偏差仍應符合表7.4.5的規定。7.4.6 噴層厚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噴層厚度不小於設計90%。
優良:噴層厚度不小於設計。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在檢查點斷面內均勻選3個測點。
檢驗方法:訂孔尺量檢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Ⅲ) 允許偏差項目
7.4.7 噴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礎深度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7.4.7的規定。
噴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礎深度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7.4.7(62)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表面平整度(限值) ≤50 用1m靠尺和塞尺量檢查點上1m2內的最大值
2 基礎深度 ≤100% 尺量檢查點兩牆基礎深度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7.5 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
7.5.1 本節適用於噴射混凝土中加掛鋼筋網(含金屬網)的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7.5.2 鋼筋網的材質、規格、品種和焊條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並現場實查。
7.5.3 鋼筋網的格線必須焊接牢固,鋼(鐵)絲網的格線必須壓接(或綁紮)牢固,並應在使用前清除銹污。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7.5.4 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質量、配合比、外加劑摻量、強度及檢驗方法必須符合本章第7.4.2條、第7.4.3條和第7.4.4條的規定。
(II) 基本項目
7.4.5 鋼筋網噴射混凝土支護規格偏差和噴層厚度應符合本章第7.4.5條和第7.4.6條的規定。
(III) 允許偏差項目
7.5.6 鋼筋網噴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礎深度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章第7.4.7條的規定。
7.5.7 鋼筋網在噴射混凝土中的位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鋼筋網到岩面間的噴厚不小於30mm;鋼筋網外保護層的噴厚不小於20mm,不大於40mm。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現場實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7.6 鋼纖維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
7.6.1 本節適用於井巷噴射混凝土內摻入鋼纖維的支護工
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7.6.2 鋼纖維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現場實查。
7.6.3 鋼纖維噴射混凝土粗骨料粒徑不大於10mm,鋼纖維摻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尺量、觀察檢查。
7.6.4 噴射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質量、配合比、外加劑摻量、強度及檢驗方法必須符合本章第7.4.2條、第7.4.3條和第7.4.4條的規定。
(II) 基本項目
7.6.5 鋼纖維噴射混凝土的支護規格偏差和噴層厚度的質量檢驗應符合本章第7.4.6條和第7.4.6條的規定。
(III) 允許偏差項目
7.6.6 鋼纖維噴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和基礎深度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章第7.4.7條的規定。
7.7 鋼架噴射混凝土支護工程
7.7.1 本節適用於井巷噴射混凝土內設有鋼架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7.7.2 鋼架的材質和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並現場全數檢查。
7.7.3 背板的規格和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產品合格證,並現場實查。
7.7.4 鋼架噴射混凝土的檢驗應符合本章第7.6.4條的規定。
(II) 基本項目
7.7.5 鋼架噴射混凝土的支護規格偏差和噴層厚度應符合本章第7.4.5條和第7.4.6條的規定。
(III) 允許偏差項目
7.7.6 鋼架噴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度、基礎深度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本章第7.4.7條的規定。
7.7.7 鋼架在噴射混凝土中的位置應符合以下規定:
鋼架與岩面間的噴厚不小於50mm;鋼架外保護層的噴厚不小於20mm,不大於40mm。
檢驗方法:施工逐架檢查;中間、竣工驗收時,現場實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8 砌塊支護工程
8.1 一般規定
8.1.1 本章適用於鋼筋混凝土弧板、預製混凝土塊、料石、燒結磚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8.1.2 本章主要指標和要求是根據《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等有關規定提出的。
8.2 鋼筋混凝土弧板支護工程
8.2.1 本節適用於鋼筋混凝土弧板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8.2.2 鋼筋混凝土弧板的質量檢驗評定應執行《預製混凝土構件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8.2.3 壁後充填材料的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
(II) 基本項目
8.2.4 墊板的規格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符合設計要求的墊板達90%及其以上,其餘10%不影響安全使用。
優良:墊板全部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檢查檢查點前方一圈弧板的全部墊板。
8.2.5 弧板砌體的壁後充填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壁後充填基本嚴實,無明顯的空頂、空幫現象。
優良:壁後充填嚴實,無空頂、空幫現象。
檢驗方法:班組逐循環檢驗;中間、竣工驗收時,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8.2.6 鋼筋混凝土弧板支護規格偏差應符合表8.2.6的規定。
鋼筋混凝土弧板支護規格偏差 表8.2.6(67)
項次 項目
合格(mm) 優良(mm)
1 淨寬 中線至巷道任一幫的距離 0~+50 0~+30
2 淨高 腰線至巷道頂、底版的距離 0~+50 0~+3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檢查。
(II) 允許偏差項目
8.2.7 弧板接茬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2.7的規定。
弧板接茬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 8.2.7(67)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1 縱向接茬(平行巷道) ≤10 尺量檢查點中一圈弧板內橫向和縱向接茬的最大值
2 橫向接茬(垂直巷道) ≤10
檢查數量:班組逐圈檢查,中間、竣工驗收時,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8.3 預製混凝土塊、料石、燒結磚支護工程
8.3.1 本節適用於井巷及水溝(溝槽)採用預製混凝土塊、料石、燒結磚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 保證項目
8.3.2 預製混凝土塊、料石、燒結磚的材質、強度、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範的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試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8.3.3 砂漿的品種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砂漿強度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同強度等級、同配比的砂漿各組試塊平均強度均應達到設計要求。
二、每一組中任一試塊的強度不得低於設計強度的85%。
檢查數量:立井每20—30m、巷道每30—50m,硐室每100m3取試塊不少於1組,1組為3塊。
檢驗方法:檢查試塊強度試驗報告。
(II) 基本項目
8.3.4 預製混凝土塊、料石和燒結磚支護的井巷工程規格偏差應符合表8.3.4的規定。
砌塊支護規格偏差 表8.3.4(69)
項次 項 目 合格(mm) 優良(mm)
1 立井 圓形井筒掘進半徑,方、矩形井筒中心十字線至任一幫距離
有提升 0~+50 0~+30
無提升 ±50 ±30
2 斜井、平硐、巷道 淨寬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無中線測全寬 一般巷道 -30~+50 0~+50
淨寬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主要巷道 -30~+50 0~+50
一般巷道 -30~+50 0~+50
無腰線測全高 一般巷道 -30~+50 0~+50
3 硐室 淨寬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機電硐室 0~+50 0~+30
非機電硐室 -20~+50 0~+50
淨寬 腰線至頂、底板距離 機電硐室 -30~+50 0~+50
非機電硐室 -30~+50 0~+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檢查。
8.3.5 砌體厚度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立井局部(長不超過井筒周長1/10,高不大於1.5m)不小於設計值5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連續高、寬長度均不大於lm)不小於設計值30mm。
優良:立井局部不小於30mm;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不小於15mm。
檢查數量:班組逐模檢查,抽查時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實測每模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8.3.6 砌體壁後充填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壁後充填基本飽滿密實,無明顯空頂、空幫現象。
優良:壁後充填飽滿密實,無空頂、空幫現象。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每模實查,或抽查施工檢查記錄。
8.3.7 砌體灰縫質量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在砌體表面1m2範圍內,重縫、瞎縫、乾縫的總數不超過兩處。
優良:在砌體表面1m2範圍內,重縫、瞎縫、乾縫的總數不超過一處。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在檢查點上任選1m2,觀察檢查。
8.3.8 砌體牆基礎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基礎做到實底,其深度(連續長度1m內)不小於設計50mm。
優良:基礎做到實底,其深度不小於設計。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檢驗方法:在檢查點的兩幫從腰線量至基礎底面的距離。
(III) 允許偏差項目
8.3.9 砌體表面質量和水溝規格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8.3.9的規定。
項次 項目 允許偏差(mm )
檢驗方法
毛料石 粗料石 細料石 混凝土塊 燒結磚
1 表面平整度(限值) ≤40 ≤40 ≤20 ≤15 ≤20 在檢查點上任選1平方米,用1m靠尺量
2 砌層水平度(限值) ≤60 ≤50 ≤20 ≤20 ≤20 再檢查點上拉2m長平線,尺量最大處,每點測三層
3 灰縫寬度(限值) ≤25 ≤20 ≤15 ≤15 ≤15 在檢查點上任選1平方米,不合格不超過1處
4 接茬(限值) ≤30 ≤10 ≤10 ≤10 ≤10 在檢查點上尺量兩模間接茬最大值
5 水溝位置 - ±50 ±50 ±50 ±50 在檢查點上,尺量由中線至水溝內沿距離
6 水溝標高 - ±20 ±20 ±20 ±20 在檢查點上,尺量由腰線至水溝上沿距離
7 水溝寬度 - ±30 ±30 ±30 ±30 在檢查點上尺量檢查
8 水溝深度 - ±30 ±30 ±30 ±30 在檢查點上尺量檢查
9 水溝砌體厚度 - 不小於設計30 不小於設計30 不小於設計30 不小於設計30 在檢查點上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檢查點。
9支架支護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本章適用於井下各種支架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9.1.2 本章的主要指標和要求是根據《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提出的。
9.2 剛性支架支護工程
9.2.1 本節適用於井下各種木支架、金屬支架、鋼筋混凝土支架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保證項目
9.2.2 各種支架及其構件、配件的材質、規格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9.2.3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II) 基本項目
9.2.4 支架支護巷道規格偏差應符合表9.2.4的規定。
支架支護巷道規格偏差 表9.2.4(73)
項次 項目 合格(mm) 優良(mm)
1 淨寬
淨寬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主要巷道 0~+50 0~+30
一般巷道 -30~+50 0~+50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一般巷道 -30~+50 0~+50
2 淨高 腰線至頂梁底面、底板距離 主要巷道 -30~+50 0~+50
一般巷道 -30~+50 0~+50
腰線至頂梁底面、底板距離 一般巷道 -30~+50 0~+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L2中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檢查每個檢查點前兩架支架。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檢查。
9.2.5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傾、後仰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偏差士1°(1m垂線不大於17mm)。
優良:偏差士0.5°(1m垂線不大於9nlm)。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中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的立柱。
檢驗方法:在立柱前側面或後側面掛1m垂線,在底板水平上量測垂點與立柱前側面或後側面間的距離。
9.2.6 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偏差十1°,不得退山。
優良:偏差十0.5°,不得退山。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中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的立柱。
檢驗方法:用半圓儀的弦長部分緊靠立柱的前側面或後側面量測。
9.2.7 撐(拉)桿和墊板的安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撐(拉)桿和墊板的位置、數量,在一個檢查點
中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應超過2處。
優良:撐(拉)桿和墊板的位置、數量全部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中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的全部撐(拉)桿和墊板的位置和數量。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2.8 背板安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80%以上的背板背緊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數量基本符合設計要求。
優良:全部背板背緊背牢,背板的排列位置和數量均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抽查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全部背板。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錘擊檢查。
9.2.9 支架柱窩深度或底梁鋪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柱窩挖到實底,底梁鋪設在實底上,其深度不小於設計30mm。
優良:柱窩挖到實底,底梁鋪設在實底上,其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抽查檢查點前一架支架的兩個柱窩或一個底梁。
檢驗方法:挖出柱窩或底梁、掛腰線尺量檢查。
(III) 允許偏差項目
9.2.10 支架架設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9.2.10的規定。
支架架設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9.2.10(75)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主要巷道 一般巷道
1 支架梁水平度(限值) ≤40 ≤50 尺量檢查點前一架支架腰線上至支架梁兩端下內口的距離,求其差值
2 支架梁扭度(限值) ≤80 ≤100 在檢查點前2架支架梁水平面上,尺量後一架支架梁的中線點至前一架支架梁兩端的距離,求其差值
3 支架間距 ±50 ±100 尺量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立柱中至中的距離
4 立柱斜度 ±1° ±2° 用半圓儀測量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立柱內側角度
5 棚梁接口離合錯位(限值) 0
難實現應放寬 <5 查檢查點前2架支架,尺量棚梁接口處的上下離合和前後錯位值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9.3 可縮性支架支護工程
9.3.1 本節適用於可縮性金屬支架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9.3.2 本節的主要指標和要求是參照《煤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製造技術條件》 (MT195—89)。 《巷道金屬支架系列》(MTl43—86)等,並結合部分企業標準提出的。
(I) 保證項目
9.3.3 可縮性支架及其附屬檔案的材質和加工必須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9.3.4 可縮性支架的裝配附屬檔案齊全,無鏽蝕現象,螺紋部分有防鏽油脂。
檢驗方法:現場觀察檢查。
9.3.5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II) 基本項目
9.3.6 可縮性支架支護巷道的淨寬、淨高規格偏差應符合表9.3.6的規定。
可縮性支架支護巷道的淨寬、淨高規格偏差 表9.3.6(76)
項次 項目 合格(mm) 優良(mm)
1 淨寬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
主要巷道 0~+100 0~+80
一般巷道 -30~+100 0~+100
無中線測全寬 一般巷道 -50~+100 -20~+100
2 淨高 腰線至頂梁底面、底板距離
主要巷道 -30~+100 0~+100
一般巷道 -30~+100 -20~+100
無中腰線測全高 一般巷道 -30~+100 -20~+10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量測檢查點前兩架支架。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檢查。初期架設時,以設計放大斷面淨寬、淨高值檢驗評定;圍岩穩定後以設計有效斷面淨寬、淨高值檢驗評定。
9.3.7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傾、後仰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偏差士l°(1m垂線不大於17mm)。
優良:偏差土 0.5°(1m垂線不大於9mm)。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的立柱。
檢驗方法:在立柱前側面或後側面掛lm垂線,在底板水平上量測垂點與立柱前側面或後側面間的距離。
9.3.8 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偏差十l°,不得退山。
優良:偏差十0.5°,不得退山。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的立柱。
檢驗方法:用半圓儀的弦長部分緊靠立柱的前側面或後側面量測。
9.3.9 撐(拉)桿和墊板的安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撐(拉)桿和墊板的位置、數量,在一個檢查點中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應超過2處。
優良:撐(拉)桿和墊板的位置、數量全部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的全部撐(拉)桿和墊板的位置和數量。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3.10 背板安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80%以上的背板背緊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數量基本符合設計要求。
優良:全部背板背緊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數量均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檢驗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全部背板。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錘擊檢查。
9.3.11 支架柱窩深度或底梁鋪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柱窩挖到實底,底梁鋪設在實底上,其深度不小於設計30mm。
優良:柱窩挖到實底,底梁鋪設在實底上,其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的兩個柱窩或一個底梁。
檢驗方法:挖出柱窩或底梁,掛腰線尺量檢查。
(III)允許偏差項目
9.3.12 可縮性U型鋼支架架設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9.3.12的規定。
可縮性U型鋼支架架設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9.3.12(78)
項次 項 目 允許偏差(mm)
檢驗方法
主要巷道 一般巷道
1 搭接長度 -30 -40 尺量檢查點前一架支架搭接長度
2 卡纜螺栓扭矩 ≤5% ≤10% 用扭矩扳手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螺栓扭矩
3 支架間距 ±50 ±100 尺量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立柱中至中的距離
4 支架梁扭距(限值) 80≤ ≤100 在檢查點前兩架支架拱基線水平面上,尺量後一架支架梁的中線至前一架支架梁兩端與立柱的交點的距離,求其差值
5 卡纜間距 ±20 ±30 尺量檢查點前一架支架的卡纜間距
6 底梁深度 -20 -30 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附錄A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和選點標準(80)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表A.1
工程名稱 部位 工程量 (m)
保證項目
檢驗項目 質量情況 評定情況
1
2
3
基本項目 檢驗項目 設計值 標準 檢查點檢查(抽查)記錄 單 優良率
合格 優良 1 2 3 4 5 6 7 8 項等級
1
2
3
允許偏差項目 檢驗項目 檢查點檢查(抽查)記錄 優良率
設計值 允許偏差 1 2 3 4 5 6 7 8 合格率
1
2
3
評定等級 施工負責人(區、隊長):
檢驗人員:
核定等級
質量檢查員: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項 目 選檢查點的標準 測點示意圖
1 立井井筒 立井井筒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或抽檢時,檢查電數不應少於3個,檢查點間距不應大於15m。每個檢查點平面內選定周邊8個測點(提升容器與井壁最小距離處布置1~2個測點),以井筒中心線為準,檢驗井筒淨半徑。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抽檢時,檢查點數不應少於5個。 測點位置見
2 斜井井筒、平硐巷道、硐室 斜井井筒、平硐、巷道、硐室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或抽檢時,檢查點數不應少於3個,檢查點間距不應大於20m
混凝土、噴射混凝土、砌塊支護的拱形斷面巷道每個檢查點應選10個測點,分別測量淨高、淨寬。每側取拱基線、牆中、牆角3個測點,從中線向兩幫量淨寬;無中線時測全寬。由腰線(或半圓拱的圓心點)向上(正頂和兩肩)選3個測點,向下(垂直到底版或軌面)選1個測點量淨高,無腰線時測全高。測點位置見圖A.2.2。圓形斷面每個檢查點選4個測點,從中心線向上下左右量淨半徑。測點位置見圖A.2.3 各種支架支護的巷道中,每個檢查點應選6個測點。梯(矩)形斷面巷道,從中線向兩側量頂梁下側和腰線(或軌面)處柱腿內側淨寬;無中線時測全寬。從腰線向上量頂梁下側,向下量底版或軌面淨高;無腰線時測全高。拱形斷面巷道,從中線向兩側量起拱點和底版或軌面水平處柱腿內側淨寬;從腰線向上量頂梁拱頂下側,向下量底版或軌面淨高。有底拱時,從腰線向下量到底拱中心的淨高。測點位置見圖A.2.4
對於成品棚子只測量上幫一側的頂梁下側,另一幫不測量。
3 鋪軌工程 井下鋪軌工程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或抽檢時,檢查電數不應少於3個,檢查點間距不應大於50m
附錄B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83)
工程名稱 工程量 (m)
序號 分項工程名稱 項數 評定情況 備註
合格項數 優良項數 優良率(%)
1
2
3
4
5
6
7
8
合計
評定等級 施工單位負責人: 核定等級 建設單位核定人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C 單位工程質量檢驗綜合評定表(84)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開工日期 年 月日
工程量   (m)支護類型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序號 檢驗項目 評定情況 核定情況
1 分部工程
質量評定
匯總 共分部
其中優良分部
優良率 %
指定分部質量等級
2 質量保證
資料核查 共核查項,其中:
基本齊全項
齊全完整項
3 觀感質量評分 應得分
實得分
得分率 %
4 評定等級
建設單位負責人:公章  工程質量監督或
主管部門核定
負責人:公章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D 指定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85)
立井井筒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 表D.1
工程名稱   工程量(m)
序號 檢驗項目 標準分 基本分 評定分 備註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平均
1 井壁表面質量 10 7
2 井壁接茬平整度 10 7
3 井壁豎直程度 15 11
4 預留孔洞、預埋構件 15 10
5 井筒與各水平連線處 10 7
6 井筒與各硐室連線處 10 7
7 井筒總漏水量 30 21
合 計 應得 分,實得 分,得分率 %
檢驗人員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註:① 檢驗項目中有缺項(工程無該項內容)時,所缺項目不參加得分率計算;
② 各檢驗項目的評分一般不宜低於基本分;
實得分應為評定分平均值的總和。
斜井(巷)、平硐、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石門、總迴風巷)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表D.2
工程名稱 工程量(m)
序號 檢驗項目 標準分 基本分 評定分 備註
斜井、斜巷 平硐、平巷 斜井、斜巷 平硐、平巷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平均
1 巷道輪廓成形 20 25 14 18
2 支護表面與接茬 10 13 7 8
3 水溝蓋板平整度 8 8 6 6
4 水溝流水通暢程度 10 10 7 7
5 巷道底板(或地坪) 10 10 7 7
6 巷道整潔 8 8 6 6
7 台階、扶手 8 - 5 -
8 軌道(巨觀)檢查 8 8 6 6
9 管線(纜)敷設或預埋件 8 8 5 5
10 巷道漏水情況 10 10 7 7
合計 應得 分,實得 分,得分率 %
檢驗人員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檢驗日期 年月日 
註:① 檢驗項目中有缺項(工程無該項內容)時,所缺項目不參加得分率計算;
② 各檢驗項目的評分一般不宜低於基本分;
③ 實得分應為評定分平均值的總和。
主要硐室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表D.3
工程名稱 工程量(m)
序號 檢驗項目 標準分 基本分 評定分
備註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平均
1 硐室輪廓成形 20 14
2 支護表面與接茬 10 7
3 硐室內地坪 8 5
4 水溝流水暢通程度 8 6
5 硐室漏水情況 20 14
6 設備基礎及預留孔方位正確程度 10 7
7 各附屬結構物完整情況 8 6
8 管線(纜)溝槽或預埋件 8 5
9 硐室整潔 8 6
合計 應得 分,實得 分,得分率 %
檢驗人員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檢驗日期 年月日 
註:① 檢驗項目中有缺項(工程無該項內容)時,所缺項目不參加得分率計算;
② 各檢驗項目的評分一般不宜低於基本分;
③ 實得分應為評定分平均值的總和。
主要運輸線路鋪軌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 表D.4
工程名稱 工程量(m)
序號 檢驗項目 標準分 基本分 評定分
備註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平均
1 道床密實、整潔、平順、無積水、無淤泥 15 11
2 軌(岔)枕布置規整,間距均勻 20 14
3 道軌順直,接頭平整,軌距均勻,連線件配套整齊,緊固有效 30 21
4 道岔及連線件配套整齊,接頭平整,方位順直,軌距均勻,銜接順暢 25 17
5 軌道安全防護裝置配套齊全,安設平整牢固 10 7
合 計
應得 分,實得 分,得分率 %
檢驗人員
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檢驗日期 年月日 
註:① 檢驗項目中有缺項(工程無該項內容)時,所缺項目不參加得分率計算;
② 各檢驗項目的評分一般不宜低於基本分;
③ 實得分應為評定分平均值的總和。
附錄E 單位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89)
序號 分類 質量保證資料項目 核查資料項數
評定結果
基本齊全 齊全 齊全完整
1 技術檔案
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檔案記錄
2* 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技術措施
3 地質水文資料、柱狀圖、實測柱狀圖
4 原材料、預製構件檢驗資料
鋼材、管材、鋼筋、鋼軌出廠合格證,抽樣報告
5* 混凝土試塊強度實驗報告單
6 水泥、外加劑出廠合格證,抽檢實驗報告
7 混凝土用水水質化驗單
8 粗、細骨料抽檢實驗單
9 各種預製構件(含模板、井壁、砌塊、水溝蓋板等)的出廠合格證和抽檢報告
10 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試配實驗報告
11* 工程管理資料
單位工程竣工圖
12 井筒漏水量實測資料
13 主要巷道、硐室地質剖面圖、素描圖
14 實測設備基礎圖
15* 施工記錄,質量自檢、中間驗收質檢記錄
16* 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7 重大質量事故及處理記錄
核查結果
企業技術部門
或質量監督部門
負責人: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註:序號旁有*符號的質量保證資料均為指定的質量保證資料
附錄F 常用檢驗工具表(91)
序號 名 稱 規格型號
1 鋼捲尺 1m, 2m, 30m, 50m
2 鋼板尺 10cm, 20cm, 100cm
3 楔形塞尺 15×15×120mm,其中70mm長斜坡分15格
4 水平尺 15~100cm鑲有水平珠直尺
5 角度尺、半圓儀 量角器,KP-200
6 靠(直)尺 1m, 2m
7 托線板 1m, 2m
8 線墜 1~5m, 100~250g, 10~50kg
9 小線 尼龍線5~20m (φ0.5mm)
10 回彈儀 N型
11 經緯儀、水平儀 2級或3級
12 壓力計  
13 溫度計 半導體點溫計,實驗精密水銀溫度計
14 錨桿拉力計 ML-10, ML-20
15 收斂計 QJ-80型, JSS30/10型
16 超音波測井儀 SD-1, SD-2A
17 陀螺測斜儀 JTX系列, JDT型
18 密度計(比重計)  
19 錨桿探測儀 MT-1, PMT-1
20 混凝土岩心鑽取機 ZQ-1
21 錨噴質量檢測儀 MPJ-8
22 扭矩扳手 15, 30, 45kN.m
23 卡尺、卡鉗  
24 鋼針、鋼絲 φ0.5mm, φ1mm, φ2mm
25 小錘、重錘  
26 噴層強度檢測儀 PQJ-1
27 三點、六點位移計 DW型
28 礦用軌道尺 KZGC型
29 流量計  
附錄G 煤礦井巷工程常用材料檢驗方法和抽檢數量
G.1 水泥。水泥質量初符合設計要求外,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G.1.1 應按到礦入庫水泥的日期、生產廠家、品種、標號、包裝的不同分批次檢驗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單,並按有關規定做一定數量的抽查化驗。出廠日期超過3個月以上的水泥,已變質的水泥以及認為質量可疑的水泥,應複查試驗,並按檢驗結果決定能否使用。
G.1.2 施工負責人應對傳送到施工現場的水泥的品種、標號與供應部門(或倉庫)提供的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單是否相符進行核對。質量檢查員和甲方代表對此應進行抽查。主要混凝土工程每工作班核對1次。無施工負責人核對簽字的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單不能作為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的依據。
G.2 外加劑。外加劑的檢驗方法和數量同第G.1.1條水泥的有關規定。
G.3 混凝土骨料和水。普通混凝土所用骨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標準及檢驗方法》的規定。同時應符合《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骨料到礦後,應按其品種、規格不同而分別堆放,逐堆進行抽查試驗。質量檢查員和甲方代表應定期抽查,每月一次。抽查試驗單和抽查記錄是評定分項工程骨料質量的主要依據。
攪拌混凝土用水的水質標準應按飲用水的pH值標準規定執行。每月化驗一次。使用飲用水時,可不再化驗。
G.4 料石和混凝土塊。料石和混凝土塊的質量標準,應符合以下規定:
G.4.1 每批的抽檢試件應不少於5塊,隨機選樣,抽檢和試驗單應納入質量保證資料項目內容。
G.4.2 根據《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第5.3.1條、第5.3.2條及《砌體結構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煤礦井下的實際情況,預製混凝土塊和料石加工要求及規格應符合表G.4.2的規定。
預製混凝土塊和料石加工要求及規格 表G.4.2(94)
類別 種類 外露面凹入深度(mm) 疊砌面及接砌面凹入深度(mm) 規格尺寸
1 預製混凝土塊 不大於2 不大於5 厚度、寬度均不小於20mm,長度不大於厚度3倍
2 細料石 不大於2 不大於10 厚度、寬度均不小於20mm,長度不大於厚度3倍
3 粗料石 不大於20 不大於20 厚度、寬度均不小於20mm,長度不大於厚度3倍
4 毛料石 稍加修整 不大於25 厚度不小於150mm
G.4.3預製混凝土塊和料石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G.4.3的規定。
預製混凝土塊和料石規格的允許偏差 表G.4.3(95)
類別 種 類 允許偏差(mm)
寬度、厚度 長 度
1 預製混凝土塊 ±2 ±5
2 細料石 ±3 ±5
3 粗料石 ±5 ±7
4 毛料石 ±10 ±15
附錄H 井巷支護工程混凝土強度的檢驗
H.1 標準試塊應按以下規定製作:
H.1.1 標準試塊應在井巷支護工程施工中預留,即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取樣,用鋼模製作成邊長150mm的立方體試塊。每組3個試塊應在同一盤混凝土中取樣製作。製作的試塊應在類似條件下經28d養護後,方可進行壓力試驗。
H.1.2 井巷支護施工中預留混凝土試塊的數量應符合表H.1.2的規定。
預留混凝土試塊的數量 表H.1.2(96)
序號 工程種類 工程量 試塊數量
1 立井、天井、溜井 每澆注20~30m或20m以下獨立工程 不少於1組 1.混凝土試塊每組3塊   2.混凝土所用的骨料、水泥品種、配合比及工藝變化時,應另行取樣 3.拆模、凍結、帷幕需要的試塊強度,其試塊數量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執行
2 斜井、平硐、巷道 每澆注30~50m或30m以下獨立工程 不少於1組
3 硐室
每澆注1000立方米以上 不少於5組
每澆注500~1000立方米 不少於3組
每澆注500立方米以下 不少於2組
4 設備基礎、地坪、道床、水溝(溝槽)、台階
每澆注100立方米或100立方米以下獨立工程 不少於1組
H.1.3 選用非標準試塊時,試塊最小尺寸應根據骨料最大粒徑,按以下規定選定:
骨料最大粒徑≤30mm,選用100mm的立方體;
骨料最大粒徑≤40mm,選用150mm的立方體;
骨料最大粒徑≤60mm,選用200mm的立方體。
H.2 井巷支護工程混凝土強度應按以下規定檢驗:
H.2.1 混凝土強度的檢驗應以每組標準試塊強度代表值來確定。每組標準試塊或芯樣的抗壓強度代表值應為3個試塊或5個芯樣試壓強度的算術平均值(四捨五入取整數)。一組試塊或芯樣最大或最小的強度值與中間值相比超過中間值的15%時,可取中間值為該組試塊強度代表值。一組試塊或芯樣中最大和最小強度值與中間值之差均超過中間值的15%時,或者試塊外形、試驗方法不符合規定的試塊,其試塊強度不應作為評定的依據。
H.2.2 井巷工程混凝土強度檢驗標準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任一組試塊強度的代表值不低於設計值。
二、每一組中任一試塊的強度不低於設計值的85%。
H.2.3 採用非標準試塊時,應將非標準試塊的抗壓極限強度折算成標準試塊強度。其折算係數分別為:
邊長100mm的立方體試塊取0.95;
邊長200mm的立方體試塊取1.05。
H.2.4 當混凝土強度不符合第H.2.2條規定時,可以從結構中鑽取混凝土芯樣或用非破損檢驗方法進行檢查。如仍不符合要求,應對完成的結構,按實際條件驗算結構的安全度或採取必要的補強措施。
附錄I 井巷支護工程錨桿噴射混凝土質量檢測取樣方法
I.1 噴射混凝土試塊的製作方法:
I.1.1 鑽取法。用鑽取機在已噴好的經28d養護的實際結構物上,直接鑽取直徑50mm,長度大於50mm的芯樣,用切割機加工成兩端面平行的圓柱體試塊進行試驗。
I.1.2 噴大板切割法;將混凝土噴在35cm×45cm×12cm或20cm×45cm×12cm的模板內。噴射時與實際結構物部位相同,並在相同條件下養護28d,用切割機去掉周邊,加工成10cm×10cm×10cm的方立體試塊,進行試驗。
射混凝土試塊(芯樣)數量 表I.3(98)
序號 工程種類 工程量 試塊數量 備註
1 立井、天井、溜井 每20~30m 不少於1組 1.試塊每組3塊,芯樣每組5塊,應在井巷類似條件下養護 2.材料或配合比變更時,應另行取樣
2 斜井、平硐、巷道 每30~50m 不少於1組
3 硐室 1000立方米以上 不少於5組
500~1000立方米 不少於3組
500立方米以下 不少於2組
4 其他獨立工程 50~100立方米或小於50立方米 不少於1組
I.1.3 鑿方切割法。在已噴好的經14d養護的實際結構物上用鑿岩機打密排鑽孔,取出長35cm,寬15cm見方的混凝土塊,用切割機加工成10cm×10cm×10cm的立方體試塊,養護至28d,進行試驗。
I.2 錨桿抗拔力試驗取樣數量:巷道每30—50m,錨桿在300根以下,取樣不少於l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應多取樣l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l組。每組不得少於3根。
I.3 噴射混凝土試塊(芯樣)數量應符合表I.3的規定。
附錄J 立井井筒、硐室工程建成後總漏水量及防水標準(100)
J.1 立井井筒建成後總漏水量應符合表J.1的規定。
立井井筒建成後總漏水量標準和檢驗方法 表J.1
序號 項目 總漏水量(立方米/h) 檢驗
1 普通法全井筒 ≤6.0 井壁不得有0.5立方米/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 一晝夜實測3次井筒水量,取平均值
2 鑽井、凍結法施工的井筒段 ≤0.5 不得有集中出水和含砂的水孔
3 帷幕、沉井法施工的井筒段 ≤1.0 不得有集中出水和含砂的水孔
J.2 硐室建成後的漏水量及防水標準應符合表J.2的規定。
硐室建成後的漏水量及防水標準表 J.2
序號 等級 硐室名稱 硐室防水質量標準 檢驗方法
1 一級 計算機房、有集中控制和有電視的調度室、爆炸材料庫、主變電所 不允許滲水,支護結構表面無濕漬 觀察檢查
2 二級 主排水泵房、絞車房、運輸機機頭硐室、採區變電所、消防器材硐室 不允許滴水,支護結構表面有少量偶見濕漬或小水珠 觀察檢查
3 三級 破碎機硐室、機車修理硐室、裝載硐室、井底煤倉 有少量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每晝夜總漏水量小於0.1立方米 觀察檢查,實測三次,漏水量取平均值
4 四級 其他硐室 有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每晝夜總漏水量小於0.2立方米 觀察檢查,實測三次,漏水量取平均值
附錄K 名詞解釋(102)
名 詞
曾用名
解釋
井 硐 泛指立井和斜井(含暗井)。立井井筒由井頸、井身、壁座和井窩組成,斜井井筒由斜井井口、井身和連線處組成
井 頸 立井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強的一段井筒
井 身 立井井頸以下到井底車場或箕斗裝載硐室底板水平的一段井筒
井 窩 井底水窩 立井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主要巷道 主要巷道指平硐,有提升運輸的斜井和斜巷,井底車場巷道,機電硐室,主要運輸大巷,總迴風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務年限較長的巷道
一般巷道 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務年限不長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採區順槽和迴風巷道、人行道等
眼痕率 眼痕率指光面爆破後,可見眼痕的炮眼個數與不包括底板的周邊眼總數之比。當炮眼眼痕長度大於炮眼長度的70%時,即算一個可見炮眼的眼痕。眼痕率是檢驗光面爆破質量的主要指標之一
天井、溜井 暗 井 凡自下一水平層至上一水平層用作提升、溜放礦石、通風、上下人員、運送材料或敷設管線的立井統稱為天井。專為溜放礦石的立井或傾斜巷道,稱為溜井
蜂 窩 蜂窩指混凝土表面由於缺少水泥漿,骨料粘結鬆散,露出石子深度大於5mm,但小於保護層厚度的缺陷
孔 洞 狗 洞 孔洞指混凝土表面由於缺少水泥漿,骨料粘結鬆散,深度超過保護層厚度,但不超過砌體截面尺寸1/3的缺陷
露 筋 露筋指鋼筋混凝土工程中,鋼筋沒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或有鏽蝕痕跡的缺陷
錨固力 錨固力指錨桿對圍岩所產生的約束力
抗拔力 拉拔力 抗拔力指阻止錨桿從岩體中拔出的力
鋼筋混凝土弧板 鋼筋混凝土弧板是指圓弧形狀的鋼筋混凝土預製構件,由4—8塊組成一圈,弧板接頭處設有墊板,弧板圈架設後,還要進行壁後充填和灌漿,以增強其承載能力
粗料石 粗料石指形狀規則的六面體料石,表面凸凹深度不大於20mm,厚度和寬度均不小於200mm,長度不大於厚度的3倍
細料石 細料石指形狀規則的六面體料石,經細加工表面凸凹深度不大於2mm,厚度和寬度均不小於200mm,長度不大於厚度的3倍
瞎 縫 瞎縫指兩個砌塊直接接觸而中間沒有砌築砂漿墊層的缺陷
乾 縫 乾縫指兩個砌塊間僅有部分砂漿,或砂漿不飽滿,有一定間隙,用8號鐵絲可以捅透灰縫的缺陷
井壁漂浮下沉 採用鑽井法鑿井時,鑽進結束後,在充滿泥漿的井筒中,將預製的鍋底形井壁底和井壁筒連線,克服泥漿的浮力,使其緩慢地下沉,並相應地接長井壁筒,沉入井底的作業
固 井 壁後注漿充填固井 鑽井法鑿井和沉井法鑿井施工中,井壁筒到達井底後,通過管路向井壁筒外側與井幫之間的環形空間注入比重大於泥漿的膠凝狀漿液,將泥漿自下而上地置換出來,並固結井壁筒的作業
沉井刃腳 刃 腳 採用沉井法鑿井時,為減少沉井下沉的正面阻力,安設在沉井井壁下端的刃狀結構物
泥漿護壁 採用鑽井法、沉井法、帷幕法(槽孔)、凍結法(鑽孔)施工立井井筒時,利用井(孔)內泥漿的靜壓力(強)平衡地壓與水壓,並使泥漿滲入圍岩,形成泥皮,以維護井(孔)幫的方法
馬頭門 連線處 立井井簡與井底車場巷道連線部變斷面的一段巷道。由於推車機阻車器等設施安裝在這一段巷道中,因而,應屬於硐室
混凝土帷幕 混凝土帷幕指在帷幕法鑿井中,按設計規定在井筒外圍造成幾段弧形槽孔,並用垂直導管在泥漿下澆築混凝土,將泥漿置換出來,形成弧形混凝土帷幕牆。然後再施工相鄰槽孔,並把幾段混凝土帷幕牆連線成一個封閉的圓筒體混凝土壁
基 槽 截 口 基槽指在安裝防水門等部位的圍岩中開鑿的垂直於巷道方向的齒狀壁槽,以增強硐室的承載能力
主要運輸線路 主要運輸線路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絞車道,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的軌道;地面運煤、運矸石幹線和集中裝載站車場的軌道
一般運輸線路 除主要運輸線路外,皆為一般運輸線路(不包括採煤、掘進工作面臨時軌道)
雜拌道 雜拌道指在同一條線路內,鋪設不同軌型的鋼軌,或在同一條鋪軌線路的兩股鋼軌軌型不同的軌道
浮 離 浮離指鋪軌工程中,道釘或壓板與軌翼不密貼的缺陷
空吊板 空吊板指軌枕兩端或一端虛懸,軌枕與軌底面不貼合的缺陷
附錄L 本標準用詞說明(106)
L.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L.1.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採用“必須”;
反面詞採用“嚴禁”。
L.1.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應”;
反面詞採用“不應”或“不得”。
L.1.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採用“宜”或“可”;
反面詞採用“不宜”。
L.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規範或其他規定執行時,寫法為“可參照……”。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機電管理工作,確保機電設備的完好和安全運行,特制訂生產礦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第二條 參加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無重大機電直接責任事故。
2.礦井雙迴路供電。
3.檢查考核期間未發生兩台(處)電器設備失爆。
第三條 評定等級: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採用百分制評分。
—級:礦井考核評分在90分及以上,設備綜合完好率如%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級:礦井考核評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礦井考核評分在70分及以上。
礦井發生機電直接責任每死亡1人,礦井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死亡三人取消評級資格。
第四條 考核評級辦法(具體見附表):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及行業其他相關標準、規定,現場逐項考核,查閱有關技術資料、圖紙、記錄,口試或者筆試應知應會。
2.扣分原則:本項分數扣完為止,每一大項中有缺項時(影響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計算公式進行折算:
本大項折合分數= 本大項標準分數 ×本大項檢查實得分數
本大項標準分數—缺項分數
本大項折合分數=(本大項標準分數/本大項標準分數—缺項分數)×本大項檢查實得分數
說明:本標準中所提到的機電設備是指生產設備。大型固定設備是指主副井提升機,井上下2m及以上的運搬絞車,主壓風機、主通風機,主排水泵(服務水平的泵房),2t/h及以上鍋爐,主提升膠帶輸送機,35kV及以上的主變壓器。
附表: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109)
序號 項目 標準分數 考核評分辦法 備註
總計 100
一 設備與指標 30
1 機電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設備還必須有防爆合格證 5 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不合格不得分
2 全礦機電設備綜合完好率90% 5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3 大型在用固定設備台台完好 3 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不完好扣1.5分
4 防爆電氣設備及小型電器防爆率100% 5 現場檢查,發現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5 小型電器合格率95% 2 現場檢查,每降低1%扣0.5分
6 電纜吊掛合格率95% 2 現場檢查,每降低1%幸口0.5分
7 礦燈完好率95%,井下在用礦燈無紅、滅燈 2 現場檢查,低於95%不得分,抽查不少於50盞,井下發現一盞紅燈扣 0.5分,滅燈扣1分
8 設備待修率5% 2 現場檢查,每增加1%扣1分
9 機電事故率1% 2 查報表和記錄,按月累計,超過2%不得分,與記錄不相符不得分
10 設備更新改造有計畫並按計畫執行 1 2%不得分,與記錄不相符不得分
11 有公司(局)下達的設備大修計畫,並能完成90%及以上 1 無年度計畫或完不成不得分
二 機電安全 30
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合格率100%
1 主提升系統
5 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扣1分
立井(斜井)提升系統
應裝置:1.欠壓保護;2.過電流保護;3.過卷保護;4.過速保護;5.限速保護;6.閘間隙保護;7.松繩保護;8.信號與控制迴路閉鎖;9.單繩罐籠提升有防墜裝置;10.通信信號完善,符合要求;11.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12.滿倉保護裝置;13.減速功能保護;14.防止過卷、過速、限速、減速功能保護設定為相互獨立的雙線型式;15.副井及負力提升的系統配齊電氣制動;16.斜井提升制動減速度達不到要求時裝設二級制動裝置;17.提人絞車高低壓雙迴路;18.立井井口設施聯鎖;19.立井提升系統防撞梁和托罐裝置;20.立井提升系統的過卷高度和過放距離符合規定;21.主井箕斗實行定重裝載, 22.上下井口安裝工業電視監視器
主提升膠帶輸送機
鋼絲繩牽引膠帶裝設:1.欠壓保護;2.過電流保護;3.脫槽保護;4.過速保護;5.輸送帶局部過載保護;6.鋼絲繩張緊車到達終點和張緊重錘落地保護;7.應有在輸送機全長任何地點可由搭乘人員或其他人員操作的緊急停車裝置;8.下人地點聲光信號和自動停車裝置;9.卸煤口防止人員墜入設施(7~9指兼乘人輸送機)。鋼絲繩芯膠帶裝設:1.欠壓保護;2.過電流保護;3.堆煤保護;4.防滑保護;5.防跑偏裝置;6.溫度保護;7.煙霧保護;8.自動灑水裝置;9.輸送帶張緊力下降保護;10.防撕裂保護;11.上運時裝設防逆轉裝置和制動裝置,下運時裝設制動裝置;12.斷帶保護裝置
2 礦井主通風系統
有:1.可靠的雙電源;2.反風設施;3.防爆門;4.電機有過流保護和無壓釋放裝置;5.軸承有超溫指示和警報信號;6.有專用電話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3 壓風系統
有超溫保護,斷水斷油保護 (或信號),電機過流保護,安全閥、釋壓閥動作可靠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4 主排水系統
有:1.密閉門;2.配水閘門齊全、靈活;3.可靠的引水裝置;4.短路保護;5.電機保護齊全;6.安全通道暢通;7.欠壓保護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5 供熱系統
蒸汽鍋爐裝設雙色水位計或兩個獨立的水位表,並有高低水位報警裝置,安全閥、排污閥動作可靠。熱水鍋爐應裝設溫度計、安全閥、超溫保護、自動補水裝置,動作可靠,系統中有減壓閥,超壓報警和聯鎖保護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少一項或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6 地面供電系統
有:1.主要設備專用雙迴路; 2.直供電機或帶有電容器的開關有欠壓保護;3.過電流保護; 4.開關櫃“五防”功能;5.反送電的開關櫃加鎖並有明顯標誌;6.變電所應有可靠的跳閘電源;7.高壓配出板上裝設選擇性的接地保護; 8.單相接地電容電流符合要求;9.主運行方式符合規定;10.電氣工作票操作票符合要求;11.有專用電話 3 現場檢查,少一項或一項不合格:1.不得分, 2.~11.扣1分
7
井下供電系統
12
(1) 有合格的供電系統設計及保護整定校驗 2 現場檢查和查資料,一處不合格扣0.5分
(2) 高壓隔爆開關應安裝:1.欠壓釋放保護;2.短路保護;3.過負荷保護;4.選擇性接地保護裝置;5.真空高壓隔爆開關還應裝過電壓保護 1.5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1.~2.扣0.5分,
(3) 礦用—般型高壓開關應安裝: 1.欠壓保護;2.短路保護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不得分
(4) 低壓電機裝設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程控制裝置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不得分
(5) 40kW及以上電機應使用真空電磁起動器控制,並使用電動機綜合保護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扣0.5分
(6) 127V供電系統(包括信號照明、煤電鑽等)使用綜合保護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裝或不合格不得分
(7) 局部通風機和掘進工作面中的電氣設備,必須裝有風電閉鎖裝置 1.5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每發現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8) 煤巷掘進工作面必須裝設風電閉鎖裝置、瓦斯電閉鎖裝置 1 一條電纜不合格扣0.5分,本安系統電纜接頭—處不合格扣0.5分,非本安系統電纜接頭不合格按失爆論處
(9) 四小線和動力電纜使用阻燃電纜 1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發現一處不合格扣0.5分
(10) 低壓供電系統,必須裝設檢漏保護或有選擇性的漏電保護裝置 1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8
採掘運輸設備
6
(1) 採煤機上有急停刮板輸送機的閉鎖裝置、綜采工作面有通訊和照明。傾斜15‘及以上工作面必須有防滑裝置。刨煤機工作面至少每隔30m裝設能隨時停止刨頭和刮板輸送機的裝置或向刨煤機司機傳送信號的裝置,有刨頭位置指示器,工作面傾角12’以上時,刮板輸送機必須裝防滑、錨固裝置。扒裝機應有卡軌器、制動閘、保護欄桿、照明燈。掘進機蜂鳴器、照明、急停開關完整齊全 3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缺一項或一處不合格扣0.5分
(2) 刮板輸送機,膠帶輸送機刮板輸送機液力耦合器,使用水(或耐燃液)介質,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膠帶輸送機使用阻燃膠帶,有防滑、堆煤、防跑偏、溫度、煙霧保護,有自動灑水裝置,輸送機機頭有防護欄、機尾有護罩、行人需跨越處設過橋、輸送機機頭機尾固定牢靠 2 現場檢查或查資料一處不合格扣0.5分
(3) 液壓系統 1 現場檢查,一處不合格扣0.1分
三 機電管理,文明生產 40
1 有機電主管部門和電氣、電纜、小型電器、防爆檢查、設備、配件、油脂、膠帶專業化管理小組
5
(1) 有機電主管部門並發揮主管業務領導作用 1 沒有主管部門或不起作用不得分
(2) 有適合綜合管理的業務流程圖 1 沒有不得分
(3) 加強專業化管理 3 發現一項沒人管理或管理不善扣1分
2 開展設備的綜合管理
8
(1) 參與主要設備的全面規劃 1 查資料,無規劃或貫徹執行不好不得分
(2) 合理選型 1 查設備,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 及時安裝 1 查設備,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孝口0.5分
(4) 正確使用 1 查設備,發現一台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精心維護 1 沒有日檢修計畫或日檢修少於2~4h不得分
(6) 科學檢修 1 無停產檢修計畫或礦年停產檢修不足12天不得分
(7) 高耗能、低效率大型固定設備應適時更新改造 1 發現一台未及時更新改造扣0.2分
(8) 按規定報廢 1 發現一台報廢手續不全不得分
3 機電的基礎工作 27
(1) 職工按計畫培訓、持證上崗 6
①有機電職工2年輪訓規劃 1 查資料,沒有不得分
②有機電年度技術培訓計畫並按計畫培訓考核 1 查正式下達的培訓計畫和培訓總結材料,無培訓計畫或執行不好不得分
③各類司機和維修電工必須經過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 一個人未培訓、不持證上崗或現場口試、筆試不合格扣1分
④對各類司機和維修電工應每年考核一次,在證件上登記成績並蓋章 2 證件逾期、無考核成績、未蓋章者不得分
(2) 健全規章制度
1.電氣試驗制度;2.操作規程(裝訂成冊);3.崗位責任制 (裝訂成冊);4.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5.設備定期檢修制度;6.機電幹部上崗查崗制度;7.設備管理制度;8.安全活動制度;9.事故分析追查制度;10設備包機制度;11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 12電纜管理制度;13小型電器管理制度;14油脂管理制度; 15配件管理制度;16阻燃膠帶管理制度;17雜散電流管理制度
4 現場檢查,查閱資料,缺一種制度(規程)或一種制度(規程)執行不好扣l分; 一種內容不完善或應裝訂成冊未裝訂成冊的扣0.5分
(3) 設備技術檔案及管理 3 查閱技術檔案資料…
①設備技術檔案及系統圖
健全技術檔案,實行專人管理,主變壓器、主通風機、主提升機、主壓風機、主排水泵、鍋爐等大型主要設備,做到一台一檔內容齊全
設備檔案包括:設備使用說明書,調試安裝驗收單,試驗記錄,設備歷次事故記錄,設備歷次性能測試和關鍵部件探傷記錄,分析報告處理及改進意見,設備大修及技術改造記錄,設備履歷簿和技術特徵卡片,安裝圖紙,配件圖冊
各類圖紙完整齊全,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礦井必須有礦井主提升、通風、排水、壓風、供熱、供水、通訊、井上下供電系統和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
查閱技術檔案資料,檔案無專人管理不得分,發現一台無檔或內容不全,1987年及以後進礦的設備扣1分,以前進礦設備扣0.5分
發現缺1種圖或圖不符實扣0.5分
②健全設備、電纜、小型電器的賬、卡、圖牌板管理 1 現場檢查,缺一種扣0.5分,與現場不對發現一台(條、處、件)扣0.5分
(4) 開展微機管理工作 2 現場檢查,機電科配備微機並開展微機輔助管理工作,否則不得分
(5) 技術基礎 8
①主提升機技術測試 1 新安裝和大修後進行一次測定。以後每3年進行一次測定,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
②主排水泵技術測定 1 每年測定一次,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
③主通風機技術測定 1 新安裝和大修後進行一次測定。以後每5年進行一次測定,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
④壓風機技術測定 1 每年測定一次,測定結果正確並改進工作得1分,否則不得分
⑤鍋爐檢驗 1 按鍋爐監察規程,每年少檢驗一台不得分
⑥主要設備的關鍵零部件 (主絞車的主軸、制動桿件、天輪軸、連線裝置;主通風機的主軸、風葉)探傷周期按規程規定,如無規定為2年
1.5 查閱資料,缺一件主要設備的零部件探傷記錄或不按期進行探傷扣0.5分
⑦定期遠方漏電試驗、接地電阻測試、井下開關保護外掛程式試驗
1.5 一處不合格扣0.5分
(6) 文明生產 4
①礦上必須有機電設備庫、棚,按設備性能妥善存放,擺放整齊,標誌清楚 1 現場檢查,無機電設備庫、棚不得分,擺放不整齊、標誌不清楚扣0.5分;發現一台保管不善扣0,2分
②井下移動電氣設備全上架,五小件(電鈴、按鈕、打點器、三通、四通)上板、有標誌牌,防爆電器設備和五小件貼入井合格證 1 現場檢查、發現一個無合格證、標誌牌或一台設備未上架、一件五小未上板扣0.2分
③機房硐室、機道和電纜溝內外清潔衛生,窗明几淨,無雜物,無積水,無油垢,電纜排列整齊,無鏽蝕。防火器材,電工操作絕緣用品齊全合格 1 現場檢查,發現一處衛生不好或一處電纜排列不整齊,有鏽蝕扣0.2分;防火器材,絕緣用品欠缺或不合格,一處扣0.5分
④無違章指揮,無違章作業,無違反勞動紀律 1 現場檢查,發現一人次不得分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本標準適用於軌道運輸系統和無軌膠輪車運輸系統的礦井。
第二條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礦井運輸無重大責任事故。
2.有便於操作的運輸質量檢查驗收組織、檢查制度及獎懲制度。
第三條 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3個等級:
一級:總分為90分及以上;
二級:總分為80分及以上;
三級:總分為70分及以上。
第四條 礦井運輸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降l級,扣除5分後再計入礦井總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評級資格。
第五條 考核評級辦法(具體見附表):
1.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及架線維護規程》、《礦井運輸管理和技術裝備若干規定》,現場逐項考核,並查閱有關資料。
2。在檢查評比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他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實得分數= 檢查得分× 100
100-缺項分
附表: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123)
項目及標準要求 標準分數
檢查評分辦法
一、工程和設備質量 42
1.運輸巷道斷面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及有關設計規定要求 3 有一處不符合規定扣2分,有一處長度超過5m不得分
2.運輸線路質量 16
(1)主要運輸線路(主要斜巷絞車道,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地面運煤、運矸幹線和集中裝載站車場的軌道)達到優良品
(2)行駛人車的斜巷軌道必須達到優良晶
(3)其他軌道質量達到合格品,不得有雜拌道(異型軌道長度小於50m為雜拌道)
(4)軌道回流線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在採區車場不回流軌道上裝設不少於一個列車長度的二級絕緣
(5)10t及以上機車軌型不低於30kg/m,10t以下機車軌型不低於22kg/m,採區運送液壓支架的線路軌型不低於22kg/m
6
3
4
1
2 軌道合格率達80%得4分,每增加1%加0.1分,低於80%不得分
達不到優良品不得分
合格率達70%得2分,達90%得4分,低於70%不得分,發現一處雜拌道扣1分
回流線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2分,二級絕緣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3.道岔質量 9
(1) 主要運輸線路的道岔質量達到合格
(2) 其他軌道的道岔合格率50%及以上
(3)道岔軌型不低於線路軌型,消滅非標準道岔 4
3
2 合格率達60%得2分,合格率達100%得4分,低於60%不得分
合格率達50%得1分,達90%得3分,低於50%不得分
有一項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架線電機車牽引網路合格率100%,按規定設定分區開關 4 合格率達80%得2分,達100%得4分,低於70%不得分,發現一處未按規定設分區開關扣0.5分,扣完為止
5.軌道運輸設備狀態 10
(1)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90%
(2)機車完好率90%
(3)斜井人車、平巷人車和架空乘人裝置台台完好
(4)礦車完好率80%
(5)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和防爆小型電器不失爆
(6)小絞車完好率90% 1
2
2
1
2
2 完好率達90%得1分
完好率達90%得2分
發現一台在用人車不完好不得分
完好率達80%得1分
現場檢查一台(件)失爆不得分
完好率達90%得2分
二、運輸運送及行車防護 31
1.機械運送人員 6
(1)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過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過50m時,必須採用機械運送人員
(2)所有平巷上、下人的車場應裝、設架線自動停送電開關,並懸掛明顯的停車位置指示牌,標明列車時刻表 4
2 有一處沒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2分,扣完為止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為止
2.機車行車保護 6
(1) 司控道岔
(2)紅尾燈
(3)逆變電源
(4)蓄電池機車應有容量指示器及漏電監測保護。防爆特殊型電機車必須裝備瓦斯超限報警及斷電保護裝置
1
2
2
1 按應使用台數考核,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0.2分,扣完為止
有一台機車未使用或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為止
有一台機車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扣完為止
有一台機車未使用或使用不正常扣0.2分,扣完為止
3.信號系統 5
(1) 同一水平同時行駛3台以上機車時,使用帶有電氣閉鎖的信號裝置;行駛機車台數大於5台時,使用 “信、集、閉”系統
(2) 彎道、井底車場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地點(包括頂車作業區)使用預報警信號裝置(同時發出聲、光),關鍵部位的道岔使用道岔位置指示器 2
3
不裝設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少裝按比例扣分
少使用一台或一處使用不正常扣0.5分,扣完為止
4.機車通訊 2 少使用一台或使用不正常扣0.5分,扣完為止
5.斜巷提升安全保護 9
(1)斜巷擋車裝置符合<規程)規定,操作靈敏,可靠
(2)斜巷上、下車場及中間通道口必須使用聲光行車報警裝置,並有 “正在行車,不準進入”的醒目標誌
(3)1.2m及以上絞車的變坡點以下略大於1列車長度處擋車裝置應與絞車實現聯動
(4)雙鉤提升應有錯碼信號
(5)斜巷人車使用專用信號裝置 6
1
1
0.5
0.5 有一處沒有使用或不合格扣2分
有一處沒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處沒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處沒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有一處沒有或不合格不得分
6.有關運輸設備 3
(1)使用礦車整修設備
(2)使用礦車清車設備
(3)有井下機車檢修硐室,並有相關檢修設備
(4)使用軌道維護機具和復軌裝置 1
1
0.5
0.5 沒有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沒有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沒有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沒有或使用不正常不得分
三、運輸管理 22
1.運輸設備、設施實行包機制 2
(1)機車、礦車、人車等運輸設備設施實現管、用、修一體化,機車、人車實行包機制(包括機車行車保護及通訊裝置)
(2)軌道、牽引網路等實行分段包片制 1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2分,扣完為止
2.斜巷跑車防護裝置、斜井人車、窄軌機車制動距離、窄軌車輛連線器靜拉力、齒輪車制動力按規定進行試驗,並有完整的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 4 以測試記錄和試驗報告為依據,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1分
3.各工種操作規程齊全、完整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5分
4.各項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齊全、完整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5分
5.建立健全“小絞車、小電車和上、下山”管理制度 1 缺一種或一種執行不好扣0.5分
6.運輸技術資料齊全、完整,符合規範 6
(1)礦井運輸系統圖必須用計算機出圖,內容應包括:巷道參數、設備和設施參數、軌型參數,並每季補充一次
(2)運輸設備、設施的圖紙及技術檔案
(3)有完整的設備運行檢修及事故記錄
(4)各項工程施工技術措施齊全、完整
(5)有關運輸技術資料使用計算機管理
(6)有實際的行車記錄及圖表
(7)每月的機車效率、礦車周轉率、全員效率和噸公里成本統計計算準確,報表齊全、並有分析處理意見 1.5
0.5
0.5
0.5
1
1
1 沒有不得分,缺一項主要參數扣0.1分
缺一種扣0.1分,扣完為止
缺一種扣0.1分,扣完為止
缺一種或一次執行不好不得分
不使用計算機管理不得分
缺一種或一種與實際不符扣0.2分
缺一種或一種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為止
7.按計畫組織機車年審工作,並符合有關規定 1 不進行年審不得分,有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
8.運輸安全管理 3
①有運輸安全監察員,並發揮作用②有安全活動記錄和事故追查分析報告
③消滅重傷及運輸重大事故
1
2
0 沒有或不發揮作用不得分
缺一項或一項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為止
發生一次扣2分,發生2次扣5分(分值從總分中扣除)
9.技術培訓及技術考核 3
①有年度培訓計畫,並按計畫完成;業餘培訓面不低於80%,其中當年脫產培訓面不低於5%
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每年培訓考核1次,成績記入合格證內,做到持證上崗 1
2 沒有計畫或未完成不得分
查出一人脫訓1年以上或不持證上崗扣1分,扣完為止
四、文明生產 5
1.井底車場、運輸大巷和石門、主要斜巷、採區上下山、採區主要運輸巷及車場經常保持清潔,無淤泥、積水,無雜物;運輸調度室、井下運輸機電硐室、地面辦公室、機車庫、車間等要整齊、清潔 2 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為止
2.水溝暢通,蓋板齊全、穩固、平整 2 蓋板缺一塊或一塊不穩固,或水溝一處不暢通扣0.1分,扣完為止
3.電纜、管道、照明符合《規程》及有關規定的要求 1 有一處不符合要求扣0.5分,扣完為止
五、無軌膠輪車運輸
1.主要運輸線路路面必須用混凝土鋪設,水溝必須用蓋板封嚴,質量達優良品
2.其他線路(輕型)路面必須符合設計要求,質量達合格品
3.運人時必須採用人車車廂,車廂必須有頂蓋、閉鎖或緊固裝置
4.無軌膠輪車必須裝設瓦斯自動報警儀和防爆滅火裝置
5.行駛5台及以上無軌膠輪車的運輸系統,必須裝備機車定位跟蹤系統
註:(1)無軌膠輪車運輸的標準分數與檢查評分辦法由各公司(局)自行制定。
(2)礦井同時有軌道和無軌膠輪車運輸的,其運輸總分加權平均。

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一通三防”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程安全質量和管理水平,防止發生通風、瓦斯、煤塵與自然發火事故,特制定本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二條 參加考核評級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通風系統合理可靠。
2.礦井必須採用機械式通風,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和反風設施;有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礦井通風能力符合生產要求,無超通風能力生產現象。每個生產礦井必須至少有2個能行人的通達地面的安全出口。
3.礦井必須每年進行一次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鑑定工作。
4.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裝備礦井監控系統,且系統運行正常。
第三條 檢查評定內容。
1.通風系統;
2.局部通風;
3.瓦斯管理;
4.井下爆破管理;
5.通風安全監控;
6.防治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7.瓦斯抽放;
8.防治自然發火;
9.通風設施;
10.綜合防塵;
11.管理制度。
第四條 評定單位:
以自然井為基本評定單位。
第五條 檢查與評分定級辦法(具體見附表):
1.根據檢查結果,各大項均達90分及以上為一級礦井;達80分及以上為二級礦井;達70分及以上為三級礦井。
2.檢查大項中,檢查大項的最低得分為礦井的定級分。
3.年度等級的確定:以四個季度的定級分平均得分定級。
4.各檢查大項中缺分項的,不查不計;檢查分項中缺小項的,以該檢查分項的其他小項得分的百分比折算計分。扣分原則,本項分數扣完為止。
5.在同一等級中,以11個檢查大項得分的平均分多少排列名次。凡進行瓦斯抽放、實施防治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措施的礦井,每有一項,在上述平均分中加2分後再排名次。
6.在檢查周期內,每發生“一通三防”事故死亡1人,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評級資格。
附表:通風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123)
檢查項目 質量標準 檢查方法 得分 評分辦法
一、通風系統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改變通風系統時(包括一翼或一個水平、一個採區)必須履行報批手續;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按(規程)規定,制定安全措施 查閱礦井通風系統圖和安全措施及記錄 20 礦井無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該小項不得分;改變通風系統無報批手續或掘進巷道貫通無措施,每發現一處扣10分
2.實行分區通風,通風系統中沒有不符合(規程)規定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採空區通風(排瓦斯巷道不在此限)和採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風機通風(非長壁採煤法,殘採回收煤柱,地質構造複雜塊段和水采經公司(局)或縣級以上煤炭主管部門批准的不在此限) 選點抽查 (以工作面為單位),年產30萬t以下的礦井抽查點數不少於80%,30萬t以上的礦井抽查點數不少於60% 20 每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扣10分
3.礦井、採區通風能力滿足生產需求。採掘工作面和硐室的供風量要符合 (規程)規定 選點抽查 (方法同上),現場實測和查閱當月或上月的記錄 20 礦井、採區通風能力不足不得分。採掘工作面和硐室的風量每發現—處不符合規定扣10分
4.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或易燃煤層的採區至少設有一條專用迴風巷 現場檢查 10 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5.礦井內各地點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選點實測和查閱當月或上月報表 5 風速超限,一處扣1分,風速不足,一處扣2分
6.礦井有效風量率不低於85% 查閱當月或上月報表(或實測) 10 低於標準時,每低1%扣3分
7.迴風巷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主要進迴風巷道實際斷面不能小於設計斷面2/3 查閱本季或上季巷道檢查記錄及維修月報 5 巷道失修率高於標準時該小項不得分,嚴重失修率高於標準時,每超1%扣5分,一處巷道斷面小於設計斷面2/3扣2分
8.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按<規程)規定定期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效果符合 (規程)要求 查閱記錄和演習報告 5 按年度進行反風且效率符合要求的得滿分;只檢查反風設施沒有進行反風的扣2分。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公司(局)批准,礦井不反風的不扣分
9.礦井主要通風機裝置外部漏風每年至少要測定一次,外部漏風率在無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5%,有提升設備時不得超過15% 查閱記錄或實測 5 有一台不符合標準或無記錄可查,該小項不得分
合計 100
1.局部通風機的安裝、位置、最低風速符合《規程》第128條規定,不發生循環風兩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必須同時與工作面電源聯鎖,當任何一台發生故障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切斷工作面電源 單台局部通風機要逐項檢查,實測實量。礦井使用局部通風機大於20台的。檢查數量不少於刃%;使用台數在19—10台的檢查數量不少於40%;使用9台以下的檢查數量不少於60%(單台局部通風機的最低得分為該大項實得分) 20 不符合規定每處扣10分,未連鎖的扣10分,發現循環風該項不得分
二、局部通風 2.低瓦斯礦井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供電採用選擇性漏電保護或採掘供電分開瓦斯噴出區域和高、突礦井掘進面局部通風機供電採用“三專兩閉鎖”或選擇性漏電保護,並每天有專人檢查 同 上 15 一處不符合規定該項不得分,不能正常使用的每處扣5分。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能自動切換的加2分,但不超過該小項分
3.局部通風機安排專人進行管理,並實行掛牌管理,不得出現無計畫停風,有計畫停風的必須有專項通風安全措施 同 上 10 發現無人管理該小項不得分。未實行掛牌管理扣5分,牌板內容濟全扣2分。出現—次無計畫停風扣2分
4.局部通風機的設備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不漏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高度大於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裝有消音器(低噪聲局部通風機和除塵風機除外) 同 上 15 發現一處設備不齊全扣5分,有襯墊仍然漏風一處扣2分。離地高度不符合要求扣5分;未裝消音器扣5分
5.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和出風口的風量符合作業規程規定。並保證工作面和迴風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風速符合規定 同 上 15 出風口風量不足或瓦斯超限,該小項不得分。巷道中風速不符合要求扣5分
6.風筒接頭嚴密(手距接頭處0.1m處感到不漏風),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要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要加墊,上緊螺釘 同 上 10 按平均每百米有不合格接頭數、破口數扣分,一處接頭或破口扣2分
7.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鐵風筒每節至少吊掛兩點 同 上 5 同 上
合 計 100
三、瓦斯管理 1.採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點做到無瓦斯超限作業,無瓦斯積聚(瓦斯濃度在2%或以上,體積達到0.5m3) 井下檢查並查有關記錄 20 井下檢查發現一處不合格扣20分,檢查記錄發現一處不合格扣10分,扣完小項分為止(有瓦斯積聚記錄,有處理結果的不扣分)
2.每班檢查次數符合 (規程)和有關規定;瓦斯檢查員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無空班漏檢,無虛報瓦斯。檢查地點的設定應符合(規程)第149條的規定,每月編制瓦斯檢查點設定計畫,由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 井下任意選點抽查和檢查有關記錄 20 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扣10分
3. 臨時停風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設定柵欄,揭示警標。長期停風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井下選點檢查、檢查記錄 15 井下檢查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扣10分,查記錄每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扣5分
4.排放瓦斯有經批准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 檢查措施和排瞰記錄 15 一處沒有排放措施或未嚴格執行或有措施未審批均扣10分,沒有排放記錄扣5分
5.瓦斯檢查做到井下牌板、檢查記錄手冊、瓦斯台賬三對口,通風、瓦斯日報(其內容反映當日瓦斯情況、隱患情況、重大問題領導處理意見,“一通三防”重點等)每日必須上報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井下抽查和檢查有關記錄 20 發現一處不符合標準扣5分,扣完小項分為止。礦長或總工程師因事不能審閱報表,由其代理人審閱的不得分
6.礦井通風瓦斯管理機構和人員的配備符合<規程)和公司(局)的有關規定 檢查有關記錄 10 無專門機構,該小項不得分,人員配備不符合有關規定,扣5分
合 計 100
四、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材料庫符合《規程》規定 查現場和記錄 10 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扣5分
2.礦井建立爆破材料領退制度、電雷管編號制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同 上 10 未建立制度及管理辦法該小項不得分少一項制度扣5分
3.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同 上 15 發現一次未執行制度該小項不得分
4.爆破作業必須編制爆破作業說明書,其內容符合(規程)要求,爆破工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同 上 20 無爆破作業說明書該小項不得分發現一次未依照說明書作業扣5分
5.高瓦斯、突出礦井採掘工作面放炮必須執行停電制度 同 上 10 未執行停電制度該小項不得分
6.實行爆破作業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採用濕式打眼 (由於地質條件所限不能濕式打眼的,要制定專門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後要灑水和沖洗巷幫 (特殊情況下不灑水要經公司(局)批准),掘進工作面實行放炮噴霧 同 上 15 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扣2分
7.礦井配有足夠的爆破專業人員 查閱有關資料與井下抽查 10 人員不足扣5分
8.特殊情況下爆破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經礦技術負責人批准的專項措施 查現場和措施 10 無措施該小項不得分
合 計 100
五、通風安全監控 1.礦井應按<規程)規定裝備安全監控設備,包括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備用量不少於20% 按<規程) 158條對照檢查有關圖紙、設備台賬及現場 20 高、突礦井未裝備監控系統、低瓦斯礦井未裝備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該小項不得分
2.監控設備感測器的種類、數量、安設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等都應符合規定 按<規程)第160條及第三章第三節規定檢查作業規程、圖紙及現場 10 不符合規定每項每處扣2分低瓦斯礦井裝備安全監控系統加2分,但不超過該小項得分
3.監控設備的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復電點、信號遙傳等都應符合規定 同上並檢查地面中心站 10 不符合規定每項每處扣2分,採掘面監控設備不接斷電和信號遙傳每處各扣5分
4.下井人員按(規程)規定佩帶攜帶式瓦斯檢測儀器 按(規程) 149條檢查儀器發放室記錄,井下抽查 5 每發現1人未撈帶儀器扣2分
5.安全監測監控設備每月至少調校1次。每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調校瓦斯感測器、攜帶型瓦斯檢測儀器1次。每7天必須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 檢查記錄和現場 10 未按時調校每台扣2分,誤差超差扣3分,未使用校準氣樣扣5分
6.監控中心站應24小時連續正常工作,設備性能符合規定,有斷電狀態和饋電狀態監測、報警、顯示、存儲和列印報表功能。中心站主機應不少於2台, 1台備用。按時列印報表 檢查記錄和現場 10 不符合規定每處每項扣2分。不列印日報表、日報表礦長未簽字扣5分,數據跟蹤誤差超差每點扣1分
7.監測監控設備性能完好,能正常工作 檢查記錄、現場抽查 10 一台不完好該項不得分
8.礦井應建立通風安全監控機構,配齊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監測工。安全監測工經培訓合格方能上崗 檢查編制、在冊人員、檢查培訓合格證 10 未配工程技術人員扣5分,安全監測工不足扣5分,未取得培訓合格證上崗扣5分
9.礦井應有監控中心室、設備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並應做到整潔有序 檢查現場 10 每少一個工作場所扣5分,每個場所髒、亂扣2分
10.有設備儀表台賬、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監控布置圖及監控日 (月、季)報表,瓦斯數據應保留一年以上 檢查有關資料及現場 5 資料不全扣5分,資料中有一處錯誤扣2分
合 計 100
六、防治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1.開採解放層,瓦斯抽放 20
2.在突出煤層進行採掘作業的工作面,按<規程)進行預測預報 現場抽查和查閱有關資料 10 一個工作面未預測扣5分
3.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規程)要求,採掘工作面按批准的防治突出措施進行作業 查防突措施、圖紙、記錄等有關資料、及現場抽查 20 一個採掘面不合標準,該小項不得分
4.對採取防治突出措施後的採掘工作面必須進行效果檢驗 現場抽查、查閱有關資料 10 一個採掘工作面未進行效果檢驗,該項不得分
5.在突出煤層作業的採掘工作面,必須按<規程)要求有經批准的防護措施 現場檢查、查閱有關資料 20 有一個採掘面不符合標準扣5分
6.開採突出煤層的礦井,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有實踐經驗的人員組成專門的防突機構,有專門的防突施工隊伍,人員配備和管理符合規定 現場抽查和查閱有關資料 10 無專門機構,該項不得分;資料不全或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扣5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的扣5分
7.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必須採取經縣級以上行業管理部門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並探測突出煤層的有關參數 現場抽查和查閱有關資料 10 未採取措施的該小項不得分
合 計 100
七、瓦斯抽放 1.按<規程)145條規定建立地面永久抽放瓦斯系統或井下臨時抽放瓦斯系 井下抽查:查圖紙,記錄與有關資料。預抽礦井,按煤炭公司(局)規定的提前預抽期檢查,隨采隨抽的礦井抽放瓦斯工程,必須提前做好 10 凡不按規定抽放的採掘工作面,發現一個扣5分
2.抽放系統定期測定瓦斯流量、負壓、濃度與參數,泵站每小時測定一次,乾支管與抽放鑽場至少每周檢查一次,並對抽放鑽孔有關參數進行及時調節 現場檢查和查閱有關記錄 15 發現一處未按規定時間測定扣2分,一處未按時測,缺少或誤測一個數據扣1分,扣完小項分為止。未測定者該小項不得分
3.凡進行瓦斯抽放的礦井,有專門的隊伍;人員配備必須滿足抽放瓦斯(打鑽、觀測等)的需求 查有關記錄 10 無專業隊伍的該項不得分,人員不足或不能完成抽放工作要求各項任務的扣5分
4.定期檢查抽放系統,抽放管路無破損、無泄漏、無積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0.3m。抽放檢測儀表齊全,定期校正 現場任意抽查和查記錄 15 無記錄可查,該小項不得分。一處不合格扣1分
5.抽放鑽場(鑽孔)有觀測記錄牌板,各種記錄、台賬齊全 現場抽查和查閱有關資料 10 一處不合格扣5分
6.瓦斯抽放工程(包括鑽場、鑽孔、管路、瓦斯巷等),按設計和計畫施工 查計畫、設計圖紙、施工有關記錄,並現場抽查 15 無計畫或無批准的專門設計,該小項不得分。未完成計畫,按計畫比例扣分,但不超過5分。未按設計施工每發現一處扣5分
7.抽放瓦斯及抽放瓦斯設施,符合(規程)第146、148條規定 現場檢查 5 一處不合格扣5分
8.設定井下臨時抽放瓦斯泵站遵守(規程)第147條規定 現場檢查和查資料 10 不符合規定一條扣5分
9.瓦斯抽放礦井,按時完成抽放量計畫,每一地面抽放站的年度瓦斯抽放量不小於100萬m3。預抽方式,礦井抽放率不小於20%;鄰近層抽放,礦井抽放率不小於35%。採用混合抽放方式,礦井抽放率不小於25% 查抽放記錄、報表、現場實測 10 抽放量每小於計畫1%扣1分;年抽放量小於100萬m3,每小1%扣2分;有一項抽放率小於標準規定指標扣0.5分
合 計 100
八、防治自然發火 1.容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按(規程)要求建立防滅火系統。有自燃傾向煤層的礦井無發火史,不建立防滅火系統必須經省(區、市)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批准 檢查設計、措施、資料、現場 10 礦井無防滅火系統,該小項不得分。防滅火的工作面或其他地點系統使用不正常,海面(處)扣5
2.凡開採自燃煤層的礦井必須有礦井防治自然發火措施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必須有防治自然發火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 檢查作業規程和記錄,井下抽查 10 無專門措施不得分,有措施不落實,發現一處扣5分
3.凡開採自燃煤層,均要開展火災的預測預報工作。每周至少觀測預報一次。觀測地點:採區防火牆、採煤工作面上隅角及迴風巷、其他可能發熱地點。觀測內容:氣體成分、密封內外壓差、氣溫、水溫等 檢查化驗報告單、防火記錄等,井下任意選點抽查 15 未按時預報,該小項不得分,少測一處或內容不全均扣5分
4.消除採空區密閉內及其他地點超過35℃的高溫點(因地溫、水溫影響的高溫點除外)及CO超限(火區密閉內除外) 井下抽查和檢查記錄 15 發現一處未處理扣5分
5.採煤工作面回採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撤出一切設備、材料,並進行永久性封閉 現場抽查和查記錄 15 發現拖欠一個密閉扣5分
6.每一處火區都必須建立符合(規程)的火區管理卡片,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火區的管理應按公 司(局)批准的措施執行, 並遵守(規程)的有關規 定。啟封火區要有計畫和 經批准的措施 檢查現場和資料 15 缺一張圖、卡片扣5分,圖卡每錯一處扣1分,未按批准措施管理和啟封火區,發現一條扣2分
7.無CO超限作業和自燃事故 按檢查期內查記錄 10 發現CO超限作業或發現明火或封閉工作面,該小項不得分。冒煙一次扣5分
8.井下每個生產水平必須設立消防材料庫,並備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器材品種、數量各公司(局)自定] 井下現場檢查和查記錄 10 未按標準設立消防材料庫的該小項不得分。器材不足的扣5分
合 計 100
九、通風設施 永久設施(包括風門、密閉、風窗) 單個設施,按標準逐項實測實量。全礦井任選點抽查,一般每採區不少於5個,全礦井不少於15個 單個設施都合格,該小項得滿分,否則不得分 通風設施分項得分,等於各單項設施得分之和除以其個數
1.牆體用不燃性材料建築、厚度不小於0.5m,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20
2.牆體平整(1m內凸凹不大於1Omm, 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 20
3.牆體周邊掏槽(岩巷、錨噴、砌碹巷道除外),要見硬頂、硬幫,要與煤岩接實,四周要有不少於0.1米的裙邊 20
4.設施周圍5m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20
5.密閉內有水的設反水池或反水管;自然發火煤層的採空區密閉要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封堵嚴密。密閉前無瓦斯積聚,要設柵欄、警標、說明牌板和檢查箱(入、排風之間的擋風牆除外) 風門一組至少兩道,能自動關閉,要裝有閉鎖裝置。門框要包邊沿口,有墊襯,四周接觸嚴密,門扇乎整不漏風,調節風窗的調節位置設在門牆上方,並能調節 20
合 計 100
臨時設施:(包括臨時風門、臨時密閉)
1.臨時設施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岩體接實 20
2.設施周圍5m內支護良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淤泥 20
3.設施四周接觸嚴密。木板設施要魚鱗搭接,表面要用灰、泥滿抹或勾縫 20
4.臨時密閉不漏風,密閉前要設柵欄、警標和檢查牌 20
5.臨時風門能自動關閉,通車風門及斜巷運輸的風門有報警訊號,否則要裝有閉鎖裝置。門框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與門框接觸嚴密 20
合 計
永久風橋
1.用不燃性材料建築 30
2.橋面子整不漏風(手觸感覺不到漏風為準) 20
3.風橋前後各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淤泥 10
4.風橋通風斷面不小於原巷道斷面的五分之四,成流線型,坡度小於30° 20
5.風橋兩端接口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要填實、結實 10
6.風橋上下不準設風門 10
合 計 100
十、綜合防塵 1.礦並主要運輸道,採區迴風道,膠帶斜井,膠帶運輸平巷,上、下山,採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進巷道,溜煤眼翻車機,輸送機轉載點等處均要設定防塵管路,膠帶斜井和膠帶運輸平巷管路每隔50m設一個三通閥門,其他管路每隔100m設—個三通閥門 檢查防塵系統圖和現場檢查長度不少於全礦防塵管路長度的20% 15 發現一條巷道或一個地點無防塵管路扣5分,少設一個三通或閥門扣2分,平行的兩條巷道,中間有橫川聯通(最長≯100m)已在一條巷道中安設防塵管路,且留有三通閥門,可不扣分
2. 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採煤工作面進迴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和掘進工作面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採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過30m,掘進工作面距迎頭不超50m,水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井下抽查 10 發現一處缺少設施扣5分,有設施使用不正常、不靈敏、不就位、不霧化扣2分
3.採掘工作面的採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原無內噴霧的除外),霧化程度好,能覆蓋滾筒並堅持正常使用。綜采工作面設移架自動同步噴霧,放頂煤工作面設放頂煤自動同步噴霧 井下抽查 15 發現一處不能正常使用的扣2分 未按要求裝置噴霧扣5分
4.厚煤層及中厚煤層必須逢采必注,不注不採(分層開採的厚煤層第—分層必須注水,其他分層實行防火灌漿或灌水的可以不注水),特殊情況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公司或局)批准可以不注水,薄煤層也要實行注水 井下抽查,查有關記錄 10 全礦井不注水扣10分,一個面不注水扣5分
5. 定期沖刷巷道積塵,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進、迴風巷至少每月沖刷一次積塵,採區內巷道沖刷積塵周期由各礦總工程師決定。有定期沖刷,巷道的制度,並要有記錄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用手捏成團,經振動不飛揚不在此限 檢查制度與下井檢查相結合 10 發現一處積塵扣3分,沒有沖刷巷道制度扣10分,一處不按時沖刷巷道扣3分,大巷不按規定刷白扣5分
6.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水量、安裝的質量符合有關規定 井下檢查 10 缺少一處隔爆設施扣5分,一處安裝質量不合格扣2分,一處水量不夠扣2分
7.防塵制度健全,配有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符合公司(局)的有關規定);各種記錄、圖紙、台賬齊全,記錄準確 查閱有關資料與井下抽查 10 制度不健全,扣5分;人員不足扣5分;發現有關資料一處不準確扣2分;資料不全扣5分
8.按規定進行礦井粉塵的分析、化驗、測定工作。每—礦井必須測定全塵和呼吸性粉塵,並有符合國家關於粉塵測定的全塵和呼吸性粉塵測定儀 查閱記錄 10 未按規定進行分析、化驗、測定的,一項不合格扣5分,不進行呼吸性粉塵測定的,該項不得分;測塵儀器不合格扣5分
9.測塵合格率達70%以上 10 少1%扣1分
合 計 100
十一、管理制度 1.礦井有專門的“一通三防”管理隊伍,其機構設定符合公司(局)和(規程)規定 調查、查閱資料 10 礦井無專門機構的該小項不得分;不合要求的扣5分
2.要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責任制,並嚴格落實 現場檢查,查責任制及有關記錄 15 無責任制該小項不得分,落實不嚴發現一處扣5分
3.礦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通風隱患排查,召開一次通風例會,並有通風工作計畫和總結 查記錄 5 無例會、無計畫、無總結該小項不得分,完不成計畫按比例扣分。無排查隱患該小項不得分
4.礦井每年編制通風,防治瓦斯,防治粉塵,防滅火安全措施計畫。嚴格執行例會制度。已裝備的安全設備正常發揮效益 查現場和計畫、總結 10 無例會無計畫該小項不得分,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扣5分
5.有“五圖、五板、五記錄、四台賬”,並與現場實際相符。五圖:通風系統圖,防塵系統圖,防滅火系統圖,安全監控系統圖,瓦斯抽放系統圖;五板: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通風儀表儀器管理牌板,安全監測管理牌板;五記錄:調度值班記錄,通風區(科)值班記錄,通風設施檢查記錄,防滅火檢查記錄,測風記錄;四台賬:瓦斯調度台賬,防火密閉管理台賬,煤層注水台賬,瓦斯抽放台賬 查圖紙、牌板、記錄、台賬 20 發現一處不符合扣2分
6.礦井各種圖紙報表準確,數據齊全,上報及時 查圖紙、報表及上報情況 10 發現一處不合標準扣2分
7.通風區、隊要有一套符合公司(局)規定的完整的管理制度。各工種有崗位責任制和技術操作規程,並嚴格執行 現場檢查和查資料相結合 10 發現一處不符合規定扣5分
8.通風安全儀器儀表要有保管、維修,保養制度,定期校正、定期進行計量檢定,保證完好 查記錄、抽查儀器、儀表 10 缺少一項制度或一台儀表不合格扣2分
9.瓦檢員、放炮員、監測工、調度員、測風員、抽放泵司機等都要制定計畫定期培訓,每次培訓都要考核,有記錄可查。並做到持證上崗 查有關記錄和培訓合格證 10 不培訓、不考核該小項不得分,缺一人或一人考核不及格扣1分(補培、補考合格不扣分),無記錄該項不得分。發現一人未持證上崗或證件不合格扣2分
合 計 100

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辦法

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一部分,也是礦井安全的基礎工作。為了進一步提高礦井地測防治水工作質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 礦井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有足夠的經過正規學習或培訓的專業技術人員和正常工作的裝備。有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有2台以上完好的探水鑽。
2.地測部門有嚴格的規章制度。
3.在考核期內未發生重大工程責任事故(如影響—個採區以上的透水事故、重大井巷工程事故及透巷傷亡事故等)。
第三條 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總分在90分及以上;
二級:總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級:總分在70分及以上。
第四條 因地測水害責任事故造成死亡1人,礦井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死亡3人取消評級資格。
第五條 考核評級辦法(具體見附表):
1.以礦為單位對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考核評級。
2.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實施逐年逐級達標。已達標的礦井每年要複查,根據複查得分決定該礦井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升、降級。
3.考核評級計分採用扣分方法,各單項及小項的最低分為零,不出現負分。
第六條 本標準有關技術考核的依據如下:
1.有關上級部門和煤炭行業所頒布的各種現行的有關規程、規定、條例、圖例等。
2.煤炭工業技術政策。
3.其他有關經過上級部門批准的技術檔案。
露天礦可參照本辦法和有關規程執行。
附表:地測防治水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157)
項目及標準要求 考核評分辦法 標準分 備註
一、掘進給向 14
1.中腰線標定及時、準確、無責任工程事故
(1) 巷道開工單應提前3天傳送地測科
(2) 重要巷道的開門應有標定工作設計圖
(3) 巷道開門時須對作為起算數據的上一級導線(點)進行檢測
2.3000m以上貫通測量應有設計、審批、總結,貫通測量精度符合規程規定或工程要求
3.堅持巷道開門、貫通、停頭、復工、停采及工程進度等通知單制度
4.貫通通知單應提前(岩巷20~30m,煤巷30~40m)傳送施工單位、礦分管領導及技術、安全、通風等單位 (1) 巷道開工通知單提前傳送,時間少於3天或無標定工作設計圖者,每發現一處扣0.6分
(2) 起算數據缺檢測者,發現一處,扣0.5分
(3) 中腰線不及時或有差錯,造成掘進方向偏差,每發現—處,扣3分
(4) 3000m以上貫通工程或兩井間的貫通,未編制貫通測量設計書或未經審批、沒有工作總結,每缺一項扣2分
(5) 貫通後重要方向的誤差超過允許偏差值,每發現一處扣4分
(6) 貫通通知單提前量達不到要求,每發現一次扣0.4分
(7) 巷道掘進到特殊地段時,漏發安全隱患通知單,每發現一處扣3分
指未造成工程事故的小偏差
二、基本礦圖 10
1.煤礦必須具備以下基本
礦圖
(1)井田區域地形圖,比例尺1:2000或1:5000
(2)工業廣場平面圖,比例尺1:500或1:1000
(3)採掘工程平面圖,比例尺1:1闐0或1:2000
(4)井上下對照圖比例尺1:20闐或1:5000
(5)主要保全煤柱圖,比例尺1:1000或1:2000
(6)井筒斷面圖,比例尺1:200或1:500
(7)井底車場平面圖,比例尺1:200或1:500
(8)主要巷道平面圖,比例尺1:1咖或1:2000
2.基本礦圖必須在經過裱糊並存放一年以上的原圖紙或厚度0.1m以上經過處理的聚酯薄膜上繪製
3.內容、精度符合(煤礦測量規程)的要求
4.圖上符號、線條、註記等,符合現行<煤礦地質測量圖例)規定的要求
5.圖面清潔,線條均勻,色澤準確適度,按圖例要求的字型註記;圖面表達和註記無牙盾
6.每3~6個月填繪一次 檢查全部礦圖(重點檢查
採掘工程平面圖)
(1)圖種不全、繪圖材料不符合要求、比例尺小於規程規定均視為缺圖,每缺一種扣3分
(2)每一種圖中,圖幅不全或圖紙錯漏嚴重,圖面嚴重破損、污染、質量不合格,扣2分
(3)每種礦圖各抽查一幅,每發現一處坐標格線超限或展點超限扣0.2分;一處錯漏扣0.2分;圖面線條、符號、顏色、註記等圖例有明顯不符或各種不同圖種、圖幅之間數據、內容有矛盾等,每發現一處扣0.2分
(4)繪圖質量不高者酌情扣分
(5)礦圖未根據情況變化按規定及時填繪、修改、補充,每發現一處扣0.2分 片盤或沒有車場的抖井、平硐,可不繪井底車場平面圖
主要巷道平面圖可不單獨繪製
微機繪圖的比例可視具體情況而定,但列印出來的圖紙應便於讀圖、量取 微機製圖的其數據、軟碟可視為原圖
三、開採沉陷治理 4
1.各類防水(沙)、建 (構)築物保護煤柱設計合理,未出現差錯
2.各種“三下”工程,如建(構)築物保護、維修、復墾、遷村購地、塌陷區治理等未出現差錯,效果明顯 各類保護煤柱設計不合理或“三下”工程效果不佳,存在安全隱患,有一項扣2分
四、地質報告 4
1.煤礦在不同的生產階段,必須具備精查或最終地質勘探報告、建井地質報告補充勘探地質報告、開拓延深地質報告和礦井地質條件分類報告
2.礦井地質報告必須通過驗收,報告須結論明確,有針對性,能指導生產 檢查所有的地質報告
(1)地質報告缺一種扣2分。礦井零星補鑽未按規定提出地質資料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2)地質報告未經驗收者,以缺項論處。地質報告質量不高者酌情扣分 零星補鑽應提供地質資料
五、地質說明書 10
1.煤礦各項採掘工程在設計施工前,地測部門須按規定的時間分別提交採區地質說明書、回採工作面地質說明書和掘進工作面地質說明書(簡稱“三書”)
2.必須有按(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要求,由設計部門提交的並經總工程師簽字批准的“委託書”3.“三書”必須做到文字、原始資料、圖紙等數字相符,內容達到要求 任意點名抽檢當年提交的“三書”10份(10份中必須包括採區、掘進工作面和回採工作面三種地質說明書;不劃分採區的礦井,可只抽檢後兩項)
(1)有缺項者,每缺一項扣2分
(2)對照採掘工程設計,施工日期,提交“三書”的時間達不到(煤礦地質測量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者,每一處扣0.5分
(3)沒有委託書者,缺一次扣1分;按委託書提交時間達不到要求者,發現一次扣0.5分
(4)說明書的內容不全或有錯、漏,以及互相間有矛盾等現象,每發現—處扣0.5分 如採掘部門下達任務通知書較晚,提交“三書”的時間, 從接到通知單之日算起
六、地質預報 14
1.地質預報應做到月有月報,年有年報。必要時應做臨時性預報,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2.預報的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採取的措施等
3.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
4.地質預報應以年為單位裝訂成冊,妥善保存 檢查當年全部地質預報書
(1)缺年報扣4分,月報每缺一次扣2分;,臨時預報每缺一次扣1分
(2)預報圖、表不全或內容不全,每發現一處扣0.5分
(3)預報內容簡單,不能指導生產,每發現一次扣0.5分;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每發生一次扣2分
(4)預報未按規定保存或丟失,每發現一處扣1.0分
七、水情水害預報 14
1.生產礦井必須建立水文觀測系統,並按規定時間堅持觀測。對受水害威脅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測
2.水情水害預報應包括周分析、月預報、季預報、年預報。年、季、月底總結,並按年裝訂成冊
3.水害預報,圖表相符,內容齊全,描述準確,定性,定量,措施有針對性,簽字齊全
4.若當月生產計畫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5.預報結果應保證煤礦正常生產,不會出現因預報錯誤而造成透水事故的現象 (1)未按要求建立水文觀測系統或未定期進行觀測,扣2分;觀測系統(包括工作面探測)不齊全,每缺一處扣0.5分
(2)檢查當年全部水情水害預報
①缺報或未按要求發放水害通知單的扣1分;造成三級非傷亡事故,每發生一次扣10分
②內容簡單,表達不確切,水害種類不能定性、定量、措施無針對性,不能指導生產,每發現一次扣0.5分
③圖表不符,水害符號及描述不準確,每發現一處扣0.5分 水文地質條件簡單的礦井,可與地質預報合併到一起
八、防治水工程 25
1.技術要求 檢查現有的防治水工作文字材料 15
(1)防治水工程有方案設計、施工設計,並按規定程式審批,工作結束後有總結報告
(2)堅持“有疑必探”,凡不清楚或有懷疑的地段,都必須安排探放水,並有防探水鑽孔設計及技術措施
(3)防探水鑽孔必須有單孔設計,設計必須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的要求
(4)對舊巷積水區、相鄰報廢積水小煤礦、斷層、陷落柱、富水帶等範圍、補給途徑等清楚,並有專門資料 (5)礦井每月進行一次防治水隱患排查,並有書面排查分析記錄,由局(集團、公司)組織每季度進行一次防治水安全檢查,並有書面整改意見 (1)防治水工程無設計或未經審批,扣3分;因未探水發生透水事故,每有一次扣3分
(2)無防探水鑽孔設計及說明書扣7分
(3)無單孔設計,扣3分;鑽孔設計達不到<條例)要求,扣2分
(4)水害隱患不清或危害情況反映不及時,發現一處扣2分
(5)沒有定期進行防治水檢查,每缺一次扣5分;沒有按期提交書面整改意見者,每缺一次扣5分
2.工程質量 檢查井上下防水工程及水害監測系統 10
(1)威脅大礦安全的廢棄小窯及鑽孔等,均經過堵塞注漿、封堵處理,達到防水要求
(2)礦井各類防隔水煤柱的留設,符合<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及(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的要求
(3)水情、水害監測系統齊全、設備狀態完好
(4)各類防探水鑽孔的質量,達到<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第六章第二節及《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第三節的要求 (1)小窯、鑽孔封堵不良或防隔水煤柱不合要求,發現一處扣2分
(2)水害監測系統狀態不佳或觀測不及時,扣1.5分
(3)各類防探水鑽孔質量達不到規定要求,每發現一處扣1分 非大水礦井可不設水情水害監測系統
九、關閉廢棄煤窯調
4
對井田範圍內關閉廢棄的小煤窯進行調查、分析,記錄在案。對其分布、開採範圍、對生產礦的危害等情況清楚,並能與相鄰煤礦建立適當的資料交換關係 檢查關閉廢棄煤窯調查台賬,情況不清,有一處扣2分

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及考核評級辦法
第一條 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採煤工作面回收率達到規定要求。
2.考核期內採煤工作面無一次3人及以上直接責任的死亡事故。
3.檢查資料齊全
(1)有每月檢查記錄。
(2)資料保持原始性、真實性,不得有虛假。
第二條 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級:採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90分及以上,優良品率100%,工作面內無死亡事故;
二級:採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80分及以上,優良品率80%;
三級:採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得分在70分及以上,優良品率50%以上,無不合格品。
第三條 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具體見附表):
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計算:
 1.月度礦井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各採煤工作面得分之和/採煤工作面個數。
 2.年度礦井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年度內各月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得分之和/12(個月)。
3.採煤工作面每死亡1人,礦井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按降級後得分輸入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總分。
第四條 採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標準及計分辦法:
1.採煤十大項,滿分100分。缺項的按檢查項目平均分計取。
2.採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質量分三個等級:
優良品:十大項中前五項最低得分不低於本項總分的90%,後五項最低得分不低於本項總分的80%;
合格品:十大項中前五項最低分在本項總分的70%~90%,後五項最低得分不低於本項總分的60%;
不合格品:十大項中前五項最低得分在本項總分70%及以下,後五項最低得分在本項總分60%及以下。
3.此標準適用長壁全部陷落採煤方法。其他正規採煤方法,由各煤炭生產企業參照本標準編制相應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實施。
附表:
採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檢查項目 檢查小項及質量標準 檢查方法 評分辦法
 一、質量管理工作
1. 堅持支護質量和頂板動態監測(包括綜采)並有健全的分析和處理責任制,有記錄資料
3. 堅持開展對工作面工程質量、頂板管理、規程兌現及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 班評估工作
3. 開展工作面抵制預報工作,每月至少有一次預報,並有材料向有關部門報告
4. 有合格的作業規程和管理制度
(1). 作業規程能貫徹有關技術政策和先進技術,並能結合實際,指導現場工作
(2). 從編制、審批到貫徹有健全的管理制度,並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每月至少進行一次複查,並有複查意見
(3). 作業規程中支護設計根據礦壓觀測、地質資料、頂板控制專家系統進行科學計算,支護方式、支護強度的選擇有科學依據
(4). 工作面有初次放頂、收尾及過地質構造帶專項措施。綜采有切眼安裝和撤面的頂板管理專項措施
6. 5. 所有支護器材有基礎台帳,對規格型號、供貨渠道、數量級合格證等均有記錄
各項全面,地面檢查作業規程和有關資料,並與井下對照檢查
該大項共10分
1小項3分
2小項1分
3小項1分
4小項4分
(分項各1分)
5小項1分
二、頂板管理 1. 工作面控頂範圍內,頂底板移近量按采高≤100mm/m
2.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不大於200mm,綜采不大於300mm
3. 工作面頂板不出現台階下陳。綜采工作面支架前梁接頂嚴實
4. 不準隨意留煤頂開採,必須留煤頂,托夾矸開採時,必須有專項批准的措施
1、2小項沿工作面各均勻選5點和在各點間任選5點,共10點,量機道和放頂處頂底板高差計算合格率,三點不合格時該小項為零分
3小項全面檢查,出現台階下沉該小項不得分。一架接頂不實扣0.5分,扣完為止
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有煤頂為不合格
該大項共10分
每小項各為2.5分
三、工作面支護 單體液壓支柱支護:1. 新設支柱初撐力:單體液壓支柱φ80mm≥60k N, φ100mm≥90k N;金屬摩擦支柱必須使用5噸液壓升柱器
2.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線,其偏差不超過±100mm(局部變化地區可加柱)。柱距偏差不大於±100mm,排距偏差不超過±100mm
3. 支柱全部編號管理,牌號清晰,不缺梁、少柱
4.底版鬆軟時,支柱要穿柱鞋,鑽底<100mm
液壓支架:1. 初撐力不低於規定值的80%(立柱和平衡千斤頂有表顯示)
2. 支架要排成一條線,其偏差不得超過±50mm 。中心距按作業規程要求,偏差不超過±100mm3. 支架頂梁與頂板平行支設,其最大仰俯角<7° 4. 相鄰支架間不能有明顯錯差(不超過頂梁側護板高的2/3),支架不擠、不咬,架間空隙不超過規定(<200mm)
1、2小項沿工作面各均勻選5點和在各點間任選5點,共10點。一點不合格扣一分,扣完為止。合格率低於70%不得分。檢查直線性,拉線分段長度不小於50m
3、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0.5分,扣完為止
共15分
1小項為6分
2小項為3分
有兩種支護的應加權平均
四、安全出口與端頭支架 1. 工作面上下機頭處堅持正確使用好4對8根長鋼樑或雙楔調角定位頂梁(不少於6架)支護,支柱初撐力: φ100mm≥90k N; φ80mm≥60k N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兩巷,超前支護必須用金屬支柱和鉸接梁(長鋼樑),距煤壁10m範圍內打雙排柱,10~20m範圍內打單排柱
3. 上、下順槽自工作面煤壁超前20m範圍內支架完整無缺,高度不低於1.6m,綜采不低於1.8m,有0.7m寬人行道4. 超前支柱初撐力不低於50kN
1小項樑柱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該小項不得分
2~4小項檢查不少於10個點,一個點不合格扣一分,扣完為止 該大項為10分
1小項為2.5分
2~4小項各為2分
五、回柱放頂 1.控頂距符合作業規程要求,迴風、運輸順槽與工作面放頂線放齊(機頭處可根據作業規程放寬1排)
2.用全部陷落法管理頂板的工作面,採空區冒落高度普遍不小於1.5倍采高,局部懸頂和冒落高度不充分(<2×5平方米),用叢柱加強支護,超過的要進行強制放頂。特殊條件下不能放頂時,要有強支可靠措施和礦壓觀測資料及檢測手段
3.切頂線支柱數量齊全,無空載和失效支柱,擋矸有效。特殊支護(戧柱、戧棚)符合作業規程要求。放頂時按組配足水平楔(每組不少於3個)
4.無空載支柱 1.3.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一分,扣完為止 2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4小項,工作面內空載支柱視為失效支柱,一棵扣一分,扣完為止
該大項為10分
1、2小項各為3分
3、4小項各為2分
六、煤壁機道 1.煤壁平直,與頂底板垂直。傘檐:傘檐長度超過1m時,其最大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15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00mm;傘檐長度在1m以下時,傘檐最突出部分薄煤層不超過200mm;中厚以上煤層不超過250mm
2.炮采工作面及時掛梁,破碎頂板要掏窩掛梁,懸壁梁到位,端面距≤300mm;機采工作面掛梁不得落後機組10m(停機要及時跟上),梁端要接頂,不得在無柱懸壁樑上再掛懸臂樑(綜采時移架,端面距最大值≤340mm,前梁接頂嚴密)
3.靠煤壁點柱按作業規程要求架設及時、齊全
4.機道內頂梁水平楔數量齊全(每梁一個),用小鏈與梁聯掛。有衝擊地壓工作面選用防飛水平楔 各小項全面檢查,一點不合格扣一分,扣完為止
該大項共10分
1小項為4分
2~4小項各為2分
七、兩巷與文明生產 1.巷道淨高不低於1.8m
2.支柱完整,無斷梁支柱,拱形支架、卡纜、螺栓、墊板齊全。無空幫空頂、剎桿擺放整齊、牢固。架間撐木(或拉桿)齊全。錨、網支護完整有效
3.文明生產:(1)巷道無積水(長5m,深0.2m);(2)無浮碴、雜物;(3)材料、設備碼放整齊並有標誌牌
4.管線吊掛整齊,行人側寬度不小於0.7m 1.2.小項各均勻選5點和在各點間任選5點,共10點,一處不合格扣一分,扣完為止 3.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扣一分,扣完為止
該大項為5分 1小項為2分 2~4.小項各為1分
八、假頂和煤炭回收 上、中分層假頂工作面:1.分層開採工作面鋪設人工假頂符合作業規程要求,及時灌漿灑水
2.分層工作面必須把分層煤厚和鋪網情況及假頂上冒落大塊岩石(>2.0立方米)記載在 (1:500)圖上
3.分層采高按作業規程規定不得超過±100mm
4.不任意丟頂煤和留煤柱
一次采全高和底分層工作面:5.回收率達到要求
6.不丟頂、底煤(必須留時要有專項批准的措施)
7.浮煤淨(單一煤層和分層底層工作面在2平方米內浮煤平均厚度不超過30mm)
8.不任意留煤柱
1.2.4.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不得分 3.小項均勻選5點一處不合格扣一分,扣完為止
5.6.7.8.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該小項為不合格,不得分
該大項共10分 1、5小項各為2分
2、3、4、6、7、8小項各為1分
九、機電設備 1.乳化液泵站和液壓系統完好,不漏夜,壓力≥18MPa(綜采≥30MPa);乳化液濃度不低於2%~3%(綜采3%~5%),使用乳化液自動配比器,有現場檢查手段
2.工作面輸送機頭與順槽輸送機搭接合理,底鏈不拉回頭煤
順槽刮板輸送機擋煤板和刮板、螺栓齊全完整。機采工作面輸送機鏟煤板齊全
3.順槽膠帶輸送機機架、托滾齊全完好,膠帶不跑偏。電纜懸掛、管子鋪設符合規定,開關要上架,煤電鑽電纜要盤好。閒置設備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地點。電氣設備上方有淋水,要有防水設備
4.採煤機完好,不漏油,不缺齒 各小項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該小項不得分
該大項共10分 1.小項為4分 2.3.4.小項各為2分
十、安全管理 1.工作面和順槽輸送機機頭、機尾有壓(戧)柱。小絞車有牢固壓(戧)柱或地錨。行人通過的順槽輸送機機尾處要加蓋板。行人跨越輸送機的地點有過橋
2.支柱(支架)高度與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夜、不自動卸載,無外觀缺損。大不到此要求的支柱不超過3根
綜采支架不漏夜、不串液、不卸載
4.支柱迎山有力,不出現連續3根以上支柱迎山角或退山角過大
綜采支架要垂直頂底板,歪斜<±5°
采高大、斜角>15°的工作面支柱,必須有防倒措施
工作面斜角>15°時,支架設防倒防滑裝置,有鏈牽引採煤機和刮板輸送機設防滑裝置
5.使用鉸接頂梁工作面鉸接率>90% 全面檢查,一處不合格該小項不得分
該大項共10分 每項各為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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