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會的人類經濟生活

原始社會的人類經濟生活

正文

人類在最初一個社會形態中的生產活動和生活狀況。
原始社會產生的過程也就是人類產生的過程。原始社會包括原始群和原始公社兩個發展階段,後者又可分為血緣家族、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三個時期。父系氏族公社時期是私有制產生、發展和原始社會解體並逐步向階級社會過渡的時期。
原始群 人類是從一種古猿演變而來。從猿到人的過渡是在群體中完成的。原始群就是這種正在形成中的人共同勞動和生活的集團,是人類的童年(相當於恩格斯提到的蒙昧時代的低級階段)。根據目前已知的材料,最早出現原始群的年代約在1400萬年前。生活在原始群中正在形成的人,還不會製造工具,但已能使用天然的石塊和木棒作為覓取食物的工具。每個原始群人數不多,一般不過幾十人。他們逐水草、森林邊沿而居,視食物的多寡有無而流徙,群與群基本上是彼此隔離的。在原始群中兩性關係實行雜交。由於勞動和群居,原始人逐漸產生了原始語言,並開始製造工具。人工製造工具的出現,標誌著從猿到人的過渡階段的結束,原始群逐漸過渡到原始公社。
原始公社的生產力發展狀況 最早出現的人造工具是石器。在考古學上石器的演進分為三個時代:①舊石器時代(相當於蒙昧時代的中級階段),它又分為早期(約在300萬年至20~30萬年前的猿人年代)、中期(約在20~30萬年至5萬年前的早期智人──古人年代)、晚期(約在5萬年至1.5萬年前的晚期智人──真人年代)。人類早期慣用的石器是砍砸器,以後有刮削器和尖狀器(手斧),但加工都十分粗糙。此外,還懂得了用火。中期的石器的製作比前規整,形狀也較多樣,並出現了骨器,這一時期留下了大量用火的遺蹟。在舊石器早期和中期,人類主要靠採集野生植物的根、莖、果實和獵取小動物為生,採集和狩獵是他們生產活動的主要內容。他們的社會組織形式是血緣家族。舊石器時代的晚期,石器的加工比前更規整,骨器、角器已廣泛流行,有了骨針、魚鉤,同時還出現了複合工具和複合器具,如木柄的石矛、石斧等。在這個時期人們開始定居,產生了母系氏族公社。②中石器時代(相當於蒙昧時代高級階段)是舊石器時代到新石器時代的過渡。人類進入中石器時代約在1.5 萬年前。這一時期出現了細石器(製作精細、形狀端正、體積較小)、弓和箭,並開始馴養家畜(最早的是綿羊和狗,(見彩圖)。③新石器時代(相當於恩格斯提到的野蠻時代的低級階段),各個地區進入這一階段的年代早晚不一,最早約在8000~9000年前。這一時期生產力狀況的主要特點是磨光石器廣泛流行;已能製作陶器;狩獵逐漸發展為原始畜牧業(豬、羊、牛等先後成為家畜),採集逐漸發展為原始農業(開始栽種大麥、小麥、稻、小米、玉米、馬鈴薯等)。耕地的農具開始時是一端削尖的棒,後來發展為石鋤,原始農業是鋤耕農業。隨著定居生活和原始畜牧業、農業的發展,逐漸有了家庭手工業,製作陶器和皮革,編結籃筐,紡織麻、棉、毛等。新石器時代是母系氏族公社的繁榮時期。

原始社會的人類經濟生活原始社會的人類經濟生活
在新石器時代的晚期,人類開始利用天然金屬,如金、銀、銅等,但主要用來製作小器物和裝飾品。到公元前4000~前3000年代,西南亞、埃及、中國以及南歐和中歐等地先後開始用礦石煉銅,這時才開始進入真正的金屬器時代。最早的銅器大都是裝飾品(指環、手鐲、項圈等),後來才用銅製造工具、器皿和武器。但最初的銅器是紅銅即純銅,熔點高、硬度低,不能大量使用,作為主要工具的仍然是石器。因此,這一時期在考古學上稱為金石並用時代。約到公元前3000年代中期,人類開始學會冶煉青銅(銅錫合金),並大量用來製造器具,從而進入青銅時代。最早使用青銅的是西亞兩河流域和南亞印度河流域,然後是埃及、中國和其他一些地區(約在公元前2000年代)。但即使在青銅時代,石器仍然在被使用。在公元前2000年代後半期至公元前1000年代上半期,西南亞、東南歐、南亞次大陸、北非以及中國等廣大地區先後開始冶鐵,進入了鐵器時代,但石器、青銅器仍然和鐵器並存了很長時期後才最終被鐵器所代替(考古學上的金石並存和金屬器時代大致相當於野蠻時代的中級和高級階段)。金屬器的使用表明,生產力已發展到一個新階段,原始的鋤耕農業逐漸變為犁耕農業,原始畜牧業也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出現了畜牧部落和農業部落的分工。與此相適應,母系氏族公社過渡到父系氏族公社;同時,交換和私有製得到發展,氏族制度開始解體,原始社會逐步向階級社會過渡。
原始公社的社會經濟組織 原始公社先後經歷了血緣家族、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三個組織形式。
血緣家族 與舊石器時代早期和中期的生產力相適應的一種社會經濟組織,是人類的第一個社會組織形式。隨著人工製造的工具的出現,生存有了一定的保證,原始人的兩性關係逐漸由雜交進入只限於兄弟姊妹(包括從兄弟姊妹)之間的血族群婚。這種排除不同輩份之間互為夫妻、按輩份區分婚姻的群體,稱為血緣家族,它是氏族制度的萌芽。一個血緣家族就是一個公社。當時的生產力低下,幾乎沒有剩餘產品,在公社內部人們的生產關係是集體勞動,共同消費,採集或獵取到的食物平均分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不存在剝削。
母系氏族公社 出現於舊石器時代的晚期,人們已開始定居生活。原來相互孤立的血緣家族之間逐漸保持一定的聯繫,長期生活的實踐也使原始人意識到近親通婚的危害,於是逐漸禁止兄弟姊妹之間通婚,先是禁止同母兄弟姊妹之間、最後禁止旁系的兄弟姊妹之間通婚而實行族外婚,這就使血緣家族逐漸變為內部不通婚的氏族,族與族之間有了明確界限,形成氏族制度。早期氏族實行的族外婚仍是群婚,人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是按母系計算的,故稱母系氏族。後來,群婚轉為對偶婚,夫妻關係比較確定,但雙方仍都是母方氏族的成員,丈夫即使住在妻方,也不算妻方氏族的成員。兩個互通婚姻的氏族,組成早期的部落。母系氏族公社的繁榮時期是在新石器時代,這時已產生原始農業和畜牧業,但生產力水平仍很低,只有依靠集體勞動才能保證食物的供應,所以公社的生產關係仍然是生產資料歸氏族公有,氏族成員共同居住,共同勞動,共同消費,只是武器、衣服、裝飾品歸個人所有。氏族成員實行按年齡性別的自然分工,青壯年男子主要從事狩獵、捕魚、防禦猛獸等活動,婦女主要從事採集和原始農業、製作食物、縫製衣服、養老攜幼等活動。男子從事狩獵的成果帶有偶然性,而婦女從事的採集和原始農業取得的生活資料比較可靠,她們的活動對於維繫整個氏族的生存和繁衍起著重要作用,加以世系是按母方確定的,這就決定了在公社中婦女處於領導地位,受到人們的尊敬,以至族長一般由婦女擔任。但由於這一時期仍無剩餘產品,還未產生私有制和剝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仍是平等的,一切重要的事由氏族議事會討論決定,族長也由議事會選舉產生。母系氏族在人口增殖後,分裂為許多小氏族,原來的大氏族,稱為胞族。互通婚姻的胞族構成部落。
父系氏族公社 從母系氏族公社過渡到父系氏族公社是原始社會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結果。在新石器時代晚期向金屬器時代過渡時,原始的鋤耕農業轉為犁耕農業,原始的畜牧業代替狩獵成為重要部門,馴養看管牲畜和駕畜耕田這類勞動主要由男子承擔,男子在整個生產活動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婦女則主要從事家務勞動。這種男女經濟地位的變化必然導致彼此社會地位的變化。特別是當氏族公社有了剩餘產品,畜牧部落與農業部落分離使部落之間的交換日益經常後,男子往往憑藉其在生產活動中的地位,把剩餘產品占為己有,於是出現了私有財產,繼而產生了將占有的財物傳給子女的強烈願望,這也促使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轉變。隨著時間的推移,過去那種丈夫從妻、子女從母、父親死後財物歸母系親屬、不由子女繼承的制度,逐漸改變為妻子從夫、子女從父、父產由子女繼承的制度,從而確定了父權制。對偶婚也逐漸變為一夫一妻制,丈夫開始奴役妻子,父親開始支配子女。當然,父系氏族公社的出現,並不表明母系氏族公社的立即消失,往往兩者並存,經過很長時期,母系氏族才被完全代替。
私有制的產生和氏族公社的解體 私有制是在父系氏族公社內部孕育成長的,而私有制的發展又造成了氏族公社的解體。私有制的產生和氏族部落之間的分工、交換的發展密切相關。在金石並用和青銅時代,生產力有了進一步發展,出現了遊牧部落,他們馴養和繁殖牛、馬、羊、駱駝等牲畜,和其他部落分離,成為經營畜牧業為主的部落,於是發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工。隨著犁耕農業的發展,又逐漸形成以經營農業為主的部落,部落之間的交換日漸頻繁。畜牧部落和其他部落交換的主要產品是牲畜,特別是牛。在交換中許多物品用牛來估價,並作為交換媒介,被當作貨幣來使用,成為占有的對象。而在照管牲畜進行交換中占主要地位的是男子,這種情況既促使母系氏族公社向父系氏族公社轉化,也導致私有制的產生。因為他們照管的畜群以及用牲畜換來的金屬器、農產品和其他物品,除交集體消費外,常把剩餘部分占為自己及其家庭所有。以後,在農業部落中也出現了同樣情況。到了青銅和鐵器時代,氏族、部落的手工業,特別是金屬武器和器皿的製造,有了較大發展,出現了各種武器作坊和各類工匠(如鐵匠、木匠、皮匠、織匠等),手工業逐漸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由此發生了第二次社會大分工。隨之交換便進一步發展起來,不僅在氏族、部落之間有交換,而且在氏族、部落內部也有了交換,這使私有製得到進一步發展。與此同時,在父系氏族內部分化出了父系家庭公社(或稱家長制大家庭),它包括一父所生的幾代子孫及其個體家庭。在家庭公社內,最初,土地和主要工具公有,成員共同生產,共同消費,只是一些生活用品歸個體家庭所有。以後,金屬工具的使用使一家一戶能單獨進行生產時,共耕制就難以繼續維持,耕地逐漸長期分給各個個體家庭使用,收穫物、牲畜、房屋也變為私有。這樣,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開始成為社會經濟單位,在氏族或家庭公社的成員之間也逐漸出現了貧富之分,氏族制度趨於解體。以後,隨著個體家庭的成長和血緣關係的削弱,人員流動現象增加,外來居民增多,氏族成員在同一地區共同生活的情況被破壞,原來的氏族村落變為雜居村落,逐漸形成居民不按血緣關係而按地域結合起來的農村公社(村社)。農村公社的出現,表明氏族制度已基本解體。
在氏族制度的解體過程中,隨著剩餘產品的增多和私有制的發展,在部落掠奪戰爭中獲得的俘虜也不再被殺掉而變為奴隸,成為氏族貴族的奴役對象,出現了階級對立。與此同時,在氏族成員中的貧富分化也加劇了。於是氏族社會逐漸向奴隸社會過渡,並產生了國家
參考書目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崔連仲主編:《世界史(古代史部分)》,人民出版社,北京,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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