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原告

原告,在民事方面,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其權益,因而使訴訟成立的人。中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該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成為原告。

基本信息

法律術語

原告原告
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即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係,不具備起訴條件,或其民事權益並未受到侵犯、發生爭議,法院應當及時讓這種不符合條件的原告退出訴訟。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原告不願意退出訴訟,應當以裁定駁回起訴;如果其他當事人中有符合條件的原告而不願參加訴訟,可以終結案件的審理。原告享有起訴的權利,起訴後有放棄、變更或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有被告反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刑事案件,在中國一般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作為原告,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稱為自訴。公訴人在訴訟中居於原告地位,但因還擔負法律監督任務,不是一般原告。

原告人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刑事訴訟中的原告人稱為自訴人,相對於公訴人而言。公訴人是代表國家提起刑事訴訟的檢察人員,他們既處於原告人的地位,又負有法律監督任務。在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中稱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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