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1994年9月由原南寧市稅務局分設而成立,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內設6 科5室2中心,下轄11個分局兩個縣局,當時幹部職工1168人,管轄納稅人36579戶。發展至2008年,市國稅局按屬地管理原則設立1個稽查局、3個城區稽查局、6個城區國稅局、3個開發(華僑)區國稅局和6個縣國稅局,在職幹部職工1612人,大專以上學歷占幹部總數的95.18%;管轄納稅戶89000餘戶。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征管工作。 2017年11月,南寧市國家稅務局獲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 2018年7月5日,國家稅務總局南寧市稅務局正式掛牌,標誌著原南寧市國家稅務局、原南寧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機構概況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先後被評為“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全國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和“自治區文明單位”、“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自治區軍民共建先進單位”、“自治區國稅系統文明單位”、“南寧市視窗服務先進行業”等,市局以及下屬各城區局、縣局全部被授予市級以上 “文明單位”稱號,累計獲得各種榮譽稱號一百多項,先後被評為南寧市行政效能監察十佳單位、南寧市文明行業、南寧市紅旗基層黨組織、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文明單位、全國稅務信息化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稅務系統先進集體;所有區(縣)局都榮獲市級以上文明單位稱號。2003年2月,南寧市國稅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創建文明行業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2005年10月26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這是廣西國稅系統唯一獲得這兩項榮譽的單位,也是全國稅務系統唯一獲得這兩項殊榮的省會城市國稅局。

機構職能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套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自治區國家稅務局和南寧市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直屬機構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直屬機構2個,分別是稽查局、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級別為正科級。另跨行政區劃設定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第三稽查局,級別均為正科級。

(1)稽查局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檢查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稽查、審理、執行工作;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或初查、檢查;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查、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作;負責對全市的檢查計畫、大要案件稽查、稅收專項檢查進行統籌管理。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內設機構為8個(副科級),分別是: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和舉報中心。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跨行政區劃設定第一、第二、第三稽查局。其內設機構分別為7個,分別為:辦公室、綜合選案股、檢查一股、檢查二股、檢查三股、案件審理股、案件執行股,級別為正股級。

(2)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承擔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協助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領取的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內設5個股,分別是:辦公室、綜合業務股、徵收股、管理股、票證股。

事業單位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事業單位3個,級別為正科級。

(1)信息中心

組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及實施;組織本系統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負責本系統套用軟體開發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及實施;負責本系統數據集中處理及分析套用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資金安排等工作;承擔金稅工程及相關信息系統推廣套用的技術工作;承擔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技術服務、技術支持、技術保障工作。

(2)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後勤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承擔機關除計算機類設備以外的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檢查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票證中心

承擔稅收票證(含車輛購置稅票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稅務登記證件的入庫、保管、傳送工作;協助編制稅收票證的印製、發放計畫,定期結報票證的收、發、存等工作。

領導信息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周元衛(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並指導青秀區國稅局、橫縣國稅局工作;

徐健(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分管辦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中心、幹部培訓中心,並負責協調、指導江南區國稅局、經開區國稅局、武鳴縣國稅局工作;

劉坤(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流轉稅管理科、所得稅管理科、國際稅務管理科、徵收管理科、票證中心、車購辦,並負責協調、指導興寧區國稅局、高新區國稅局、隆安縣國稅局工作;

廖紀新(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分管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辦公室、團委、工會、機關服務中心、稅務學會,並負責協調、指導良慶區國稅局、馬山縣國稅局工作;

文建中(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分管政策法規科、稽查局、依法行政工作,並負責協調、指導邕寧區國稅局、華僑區國稅局工作。

陳家春(黨組成員、副局長)

內設機構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內設機構13個,級別為正科級。

(1)辦公室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南寧市國家稅務局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查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組織協調系統安全管理和維穩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2)政策法規科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檔案的備查備案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稅收執法監督工作,督查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3)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抵扣憑證(海關完稅憑證、貨物運輸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農產品收購憑證);負責增值稅計稅憑證的稅控、稽核和審核檢查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一窗式”比對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4)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畫;指導組織收入工作,分析檢查稅收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和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科(納稅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將原設定的市局辦稅服務廳職責併入納稅服務科,並加掛納稅服務中心牌子。納稅服務中心(對外稱辦稅服務廳),其工作職責為:負責辦理納稅人的各類涉稅事項,包括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事項;辦理髮票發售、代開、審驗、收繳等發票管理事項;辦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申報資料接收等涉稅事項;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發票違章);受理納稅人投訴;實施面向納稅人稅法宣傳;受理納稅人涉稅審批申請;開展納稅諮詢、提供辦稅輔導(12366服務熱線諮詢、首問崗、納稅人之家等諮詢工作);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7)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落實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套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

(8)財務管理科

負責管理機關和本系統財務工作;擬定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政府採購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著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預算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財務管理監督與審計工作。

(9)人事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科以下幹部因私出國政審事項;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畫,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

(10)教育科

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擔系統普法工作。

(11)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單位、各部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等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2)大企業和國際稅務管理科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13)進出口稅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進出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稅工作。

機關黨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系統黨建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統戰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離退休幹部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縣局機構設定

一、縣局為正科級全職能局,全市按照縣、地級市城區、開發區行政區劃設定15個,具體是:南寧市興寧區國家稅務局、南寧市江南區國家稅務局、南寧市青秀區國家稅務局、南寧市西鄉塘區國家稅務局、南寧市邕寧區國家稅務局、南寧市良慶區國家稅務局、南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南寧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南寧—東協經濟開發區國家稅務局(南寧華僑投資區國家稅務局)、武鳴縣國家稅務局、橫縣國家稅務局、賓陽縣國家稅務局、上林縣國家稅務局、馬山縣國家稅務局、隆安縣國家稅務局。

二、縣局各部門工作職責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文印、信訪、保密、密碼、調研、政務信息、承擔面向社會稅收宣傳及機關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本系統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安全保衛、接待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實施政府採購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股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防偽稅控管理;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的審核和確認;組織實施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組織實施稅收執法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組織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

(3)稅源管理股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減免退稅審核調查、日常檢查、戶籍管理、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納稅輔導等;組織實施各稅種納稅評估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4)收入核算股

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協調和指導組織收入工作,分析檢查稅收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監督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負責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資料調查作;承擔稅收會計、稅收統計核算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管理;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落實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負責辦理納稅人的各類涉稅事項,包括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事項;辦理髮票發售、代開、審驗、收繳等發票管理事項;辦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申報資料接收等涉稅事項;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發票違章);受理納稅人投訴;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受理納稅人涉稅審批申請;開展納稅諮詢、提供辦稅輔導;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6)徵收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欠繳稅款管理;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稅款徵收、稅收資料、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

(7)人事教育股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承擔系統普法工作。

(8)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受理信訪舉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工作。

機關黨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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