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地方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依據國家、省關於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修訂意見,及時修訂調減市級投資核准目錄,提高核准項目的規模(限額)標準,縮小投資審核範圍,下放投資審核許可權。
國家和省、市規劃內、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省、市政府審批、核准、備案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地方政府審批、核准、備案,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將工業行業管理的有關職責劃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
3、將原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綜合招標投標辦公室職責劃給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4、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進一步加強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加強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三)加強對全市能源問題的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落實。
(四)增加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十堰市支援新疆建設工作的職責。
(五)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經濟社會發展態勢,研究全市經濟運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參與組織重要經濟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貫徹實施。
(三)負責匯總和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物價等方面的情況;綜合分析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並提出建議;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研究論證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方案;辦理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實施中的銜接工作;組織對省級、市級和市管開發區以及城市開放開發和地區建設發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開發區、工業園區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上市和上市公司有關問題。
(五)負責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全市重點項目計畫草案;安排市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負責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和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落實西部地區開發、振興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全市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貫徹國家橫向經濟聯合的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市橫向經濟聯合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地區間的對口支援工作及我市與國內友好城市或地區的經濟協作聯絡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節的責任,提出促進消費需求增長的政策建議;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監督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提出全市對外貿易發展戰略。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十一)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交通戰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擬訂全市支援新疆建設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支援新疆建設工作。
(十五)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六)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2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事務、會議組織、工作接待、車輛管理、文電檔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建議承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信訪、目標責任制管理、精神文明創建、督辦等機關日常政務;承擔機關財務、部門預算、資產管理、保密保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行政事務。
(二)政策法規科。
起草重要政策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參與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實施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全市發展改革系統行政執法和法制宣傳教育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按規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
(三)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市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設;組織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科。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包括年度發展水平、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措施;組織下達年度計畫;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形勢進行監測、預測、預警,分析研究提出指導巨觀經濟運行的措施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執行情況年度報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發展計畫編制工作;組織重要政策和重大課題調研工作;擬訂並協調安排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承擔新聞宣傳及新聞發布工作;負責起草委綜合性文字材料。
(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跟蹤調查研究改革開放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及時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小城鎮綜合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上市公司有關問題;負責企業上市的論證、包裝、策劃、服務及推進工作。承擔市資本市場建設和企業上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固定資產投資科。
研究市內有關投資的調控政策,提出計畫期內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狀況;提出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市級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市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基本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工程項目“代建制”審核。
(七)財金貿易與服務業發展科。
研究分析財政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建議,參與重要價格制定;牽頭推進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研究提出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及規劃,負責物流業重大項目的規劃布局與審核;負責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的監控和協調,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重要商品儲備計畫和市級儲備設施建設規劃。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市商貿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和市場建設項目資金;研究和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業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負責全市服務業重點建設項目的立項並檢查、監督項目實施情況。
(八)對外經濟科(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
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外貿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監測;負責組織安排利用外資、境外投資、技術引進項目的審核和申報;組織安排和監督市利用國外貸款重點項目實施和資金的使用,審批全市限額以下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商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編制全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負責指導和監督計畫的實施。承擔市利用國外貸款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地區經濟科。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擬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地質災害防治和地震預防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地區經濟開發計畫、以工代賑計畫;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或參與編制重點流域、湖泊綜合治理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負責貫徹落實國家關於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提出我市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長江經濟帶開發開放、鄂西地區大開發的戰略、規劃、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布局和有關政策建議並協調實施;爭取國家相應的政策、項目、資金支持;擬訂全市支援新疆建設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支援新疆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農村經濟科。
研究提出全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實施農業(水產、畜牧)、林業、水利等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檢查監督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負責省安排我市的小城鎮經濟綜合開發項目的方案編報、計畫下達、組織實施。參與研究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統籌城鄉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最佳化農業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
(十一)綜合交通科(市支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
研究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負責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發展中重大問題的協調;銜接項目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有關交通建設項目;銜接平衡全市交通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及專項資金計畫。擬訂十堰市支持鐵路建設的政策、措施;銜接鐵路項目布局。擬訂全市有關國防交通規劃;規劃全市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全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和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全市國防運力動員和徵用;組織全市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國防交通工作,協調處理國防交通建設的有關問題。承擔市支持鐵路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交通戰備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工業科(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提出全市推進工業結構戰略性調整、促進工業協調發展的重大思路以及重大項目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跨部門的工業發展政策;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落實情況;統籌工業發展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按規定許可權做好工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合資項目)審核、審批、核准、備案;組織協調全市企業技術創新能力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源型城市轉型及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重點產業調整和振興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高技術產業科(市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廣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指導企業技術中心建設,負責市級企事業技術中心的審核確認;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承擔市技術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人民政府節能辦公室)。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負責“三廢“(水、渣、氣)企業減免稅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全市節能工作,抓好節能企業和節能產品的管理,指導節能檢測和節能服務,履行《節能法》授予的執法職能;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承擔市政府節能辦公室、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社會發展科。
綜合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全市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組織編制高校和中專招生年度計畫並監督計畫實施情況;組織擬訂和審核各類學校總規模、高等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高等學校的審核報批、布局和結構調整以及各類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管理;編制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安排社會發展市財政性建設投資。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六)重點項目管理科(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按照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許可權,負責市級重點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審核,參與省、市級重點項目竣工驗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審查工作;承擔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協調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與固定資產投資有關的標準定額工作。承擔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開發區管理科(市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擬訂和督促落實全市開發區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指導擬訂和審核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規劃;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設立的審核和申報工作;負責各級各類開發區發展建設的調查研究和協調工作。承擔市開發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
(十九)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和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市預算內投資項目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國家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十)市推進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市鄂西圈辦”)。
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十堰市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實施情況進行督導和綜合評價;負責市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建設重大事項的綜合協調;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督辦落實;負責鄂西生態文化旅遊圈建設的對外宣傳、信息發布等工作。
(二十一)市經濟技術協作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橫向經濟聯合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協調南水北調受水區的對口支援工作;負責與國內友好城市、中西部經濟技術協作區的經濟協作聯繫。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定。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四、人員編制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為6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職),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副縣級職數5名(工會主席、市重點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鄂西圈辦主任、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主任、市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3名(含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9名。

五、其他事項

(一)將十堰市能源協調管理辦公室由市發改委內設機構調整為市發改委管理的相當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5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的建議,擬訂全市能源發展規劃和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煤炭、水電、火電、電網項目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業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含管道)、煤炭、水電、火電、電網等能源發展布局及項目投資管理;參與協調有關電價的測算報批和監管工作;指導能源科技進步和能源裝備工作;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和煤炭安全改造工作;協調能源儲備工作。
(二)將十堰市農業區劃辦公室由市發改委內設機構調整為市發改委管理的相當副縣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
根據《湖北省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條例》,組織開展農業資源調查,依法強化農業自然資源綜合管理;組織編制農業資源區劃,提出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農業區域發展的建議;參與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的擬訂和農業項目的編審。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1、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業管理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
2、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擬訂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參與電價制定、整頓、改革;負責電力投資項目的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及改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根據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年度發電總量目標,分解下達發電企業的發電計畫,安排平衡全市電力生產。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全市安全用電、節約用電和計畫用電工作,履行《電力法》授予的電力監督檢查權和行政執法權;負責擬訂電力經濟技術政策和推進全市電力體制改革;編制全市發電企業年度生產計畫,協調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日常生產調度工作;負責監督分析電力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電力運行和電網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定電力行業發展規劃和電價調整工作,依法管理供電營業區域劃分工作。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交通運輸局關於鐵路、交通戰備方面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提出鐵路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負責鐵路建設中重大問題的協調,按規定許可權審核相關鐵路建設項目;承擔市支持鐵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國防交通保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鐵路行業管理協調,指導鐵路運營服務文明視窗建設;負責與交通運輸有關的戰備動員、運力調配,道路保障工作。
(五)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煤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聯合發布。
3、境外投資管理。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審批和上報。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六)管理市物價局。
(七)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委屬單位

十堰市黃金工業管理辦公室

十堰市黃金工業管理辦公室成立於1990年,隸屬十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內設綜合科、政策法規科、生產技術科、黃金礦產執法大隊,現有工作人員11人,其中高級職稱2人,中級職稱1人。
一、單位職能
作為全市黃金行業主管部門,十堰市黃金工業管理辦公室承擔著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雙重職能,主要負責以下四項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黃金行業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黃金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黃金礦產開採資質審核 ,治理和打擊無證、無序非法開採行為;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黃金企業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職責。其中,對《開採黃金礦產批准書》的審核已被十堰市市政府納入第一批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
二、管理模式
2006年初,十堰市黃金協會成立,至此,我市黃金行業“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初步形成。黃金工業管理辦公室、黃金礦產綜合執法大隊和黃金協會三者各自從行政管理、行業執法、企業自律的不同層面形成了一體化的管理結構,互相促進、互相補充、互相監督,為我市黃金工業健康、有序發展提供了堅強的組織保障。
三、生產規模
十堰市是湖北省主要的產金基地,自古就有“黃金之鄉”的美譽。春秋時期齊國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管仲在《管子》一書中三處記載“金起於汝漢之右洿”,唐宋文獻也有“漢江兩岸採金甚盛”的記載,明清時期,“漢江兩岸宛如鬧市,驛站、酒館沿壁環築,人群喧嚷”,可見當時採金盛況非凡。新中國成立以後,特別是“九五”以來,十堰市黃金工業迅速發展,黃金產量穩步提高。“十一五”末期,全行業已具備了采、選、冶煉、工程施工、設備安裝、飾品深加工等多門類的產業體系。全市現有規模以上黃金礦山企業8家,岩金採選規模1500噸/日,砂金採選規模10000立方米/日,預計2010年可產金1000kg,產值2.7億元,利稅2000萬元。
四、資源儲量及未來發展
我市黃金資源儲量豐富,點多面廣,累計探明儲量40餘噸,遠景儲量120餘噸,居全省第一位。“十二五”期間,十堰市黃金工業將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全面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緊密結合我市黃金行業發展現狀,按照新型工業化的要求,加大資源勘查開發,提高黃金工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大自主創新力度,提升黃金工業技術及裝備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提高資源綜合利用率;加強環境保護,減少污染,促進清潔生產;推進企業聯合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實現黃金工業健康、穩定、可持續發展。在地質探礦方面,採取黃金礦山企業自主探礦和爭取國家地勘項目資金相結合,加大地質勘探力度,“十二五”期間新增黃金地質儲量36噸。在新增生產能力方面,按照市場原則,加快礦山建設步伐,力爭“十二五”期間全市黃金礦山固定資產總投資達到6.5億元,新增生產能力4450kg,新增產值157.5億元,新增利稅20億元。在黃金產量和企業效益方面,“十二五”期間,力爭黃金產量年平均增長率保持在20%,2011年黃金產量突破1000kg,2015達到4770kg(相比2010年增加399.48%),五年累計產金16670kg,實現產值165.86億元,利潤18.4億元。

十堰市投資公司

十堰市投資公司於1997年經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縣級事業單位,歸口十堰市發展計畫委員會管理,公司註冊資金1000萬元,現有工作人員13人,內設項目開發部、計畫財務部、工程諮詢部、辦公室,目前擁有各類專業技術人員13名,其中高、中級職稱5名,助理級職稱8名。
一、公司的主要職能
十堰市投資公司是經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政策性投資機構,負責從事經營管理政府基本建設基金,發揮政策性投資導向作用,並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經濟實體。
二、公司的宗旨
按照國家、省的巨觀經濟政策、產業發展的要求,結合十堰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籌集資金,保證基礎性工業項目和重大項目建設的順利實施,運用市場經濟的組織形式和管理辦法,對投資項目進行經營和管理,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
三、公司的主要任務
(一)負責爭取每年的市基本建設基金,確保基金順利到位;合理安排基金使用的項目計畫,運用科學的組織、管理形式對項目進行開發建設、經營管理。
(二)對受市政府委託業已建成投入運營的基礎性工業項目,關係市國民經濟發展的重大項目,行使國有股權的所有者權益職能,依法進行經營管理,確保國有股權的保值增值。
(三)引進外資,吸引國內外經濟實體來我市開展多種形式的投資活動。
(四)經批准,向市內外發行重點項目建設債券。
(五)協助市人民政府向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省投資公司爭取項目建設資金。
(六)為市內外投資機構提供諮詢服務,介紹投資機會,提供相關的投資信息,提供相關的行銷策劃服務。

十堰市節能監察中心

2009年10月19日,根據工作需要,十堰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以十編髮【2009】18號檔案批覆成立“十堰市節能監察中心”。
十堰市節能監察中心是在十堰市節能監測站基礎上建立的,十堰市節能監測站由十堰市經濟委員會以十經字[1987]29號檔案批准,成立於1987年3月10日,是十堰市經委直接領導下的節能監督檢測執法機構,為事業性質,業務上受湖北省節能監測中心指導。根據工作需要,分別於1996年9月24日以十經貿節字[1996]2號檔案、2002年12月19日以十經貿黨[2002]73號檔案和2008年8月14日以十發改黨[2008]11號檔案進一步明確了十堰市節能監測站職能及組成。先後按規定通過了節能監測、能源利用測試資格審查確認和法定計量認證複查。
十堰市節能監察中心現有工作人員12名,其中高級工程師2名,工程師2名,助理工程師8名。站設辦公室、監察室、技術業務室、監測室4個職能室。全站擁有資產860.8萬元,其中設備資產46.8萬元,各種測試儀器設備共22 台套,辦公設施建築面積270 m2 ,其中檢測室、儀器室190 m2 ,具有開展節能監督檢測工作的良好條件。
按照《湖北省節能監督檢測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心承擔的職責是:檢測、評價用能單位合理用能狀況;協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供能質量進行監督檢測;對節能產品的耗能指標進行抽查驗證;對用能產品的能耗及與產品能耗有關的工藝、設備、網路等技術進行檢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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