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門頭溝區民政局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京辦字〔2009〕28號),設立北京市門頭溝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掛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政府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簡稱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的牌子。區民政局(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是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管理工作和民族宗教事務、僑務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門頭溝民政 門頭溝民政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執行情況。

(三)承擔依法對本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查處本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社會福利事業發展政策和法規;指導本區福利彩票的發行銷售及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本區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本區社會捐贈工作;負責本區社會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落實殘疾人就業和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護政策;落實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五)參與擬訂本區社區建設發展規劃;擬訂社區服務的相關配套政策,組織開展社區服務;指導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志願服務、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六)指導本區農村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貫徹落實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及貧困家庭大學新生救助和貧困孕產婦救助、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雙擁優撫相關政策和法規,負責優撫對象、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九)負責對本區見義勇為人員的確認及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十)貫徹執行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工作;指導所屬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核查上報,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負責本區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的調查申報工作;負責本區行政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鄉、鎮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負責地方退休人員和移交民政部門的征地超轉人員的退休金髮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本區退養人員(原五七連)醫藥費報銷的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民政事業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調查研究本區民族、宗教情況,協調民族關係;協調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教育、文化、體育等各項事業的發展。

(十七)依法對本區民族宗教事務進行管理,保障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對宗教活動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

(十八)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區民族鄉村經濟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的定點生產企業發展;承擔對民族鄉村、清真食品行業經濟發展狀況的調查與分析。

(十九)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

(二十)貫徹執行有關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法律,制定本區僑務工作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負責調查研究本區僑情和僑務工作情況,向區委、區政府和市政府僑辦提供僑情僑務信息,向涉僑部門通報僑務工作情況。

(二十二)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涉僑工作;負責華僑和港澳同胞回本區定居和在本區眷屬安置工作;參與涉僑捐贈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負責僑務信訪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研究處置涉僑突發事件,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

(二十四)按照《門頭溝區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監管(管理)職責》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二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主要科室

門頭溝區民政局內設辦公室、組宣科、計財科、救災救濟科、優撫安置科、雙擁工作辦公室、社會福利科、社團管理辦公室、民政科、民族宗教僑務科10個科室。

1、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建議、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設、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及檔案收發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民政工作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組織年鑑史志大事記的編纂;負責全局法制宣傳教育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物品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事務、機關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衛、房屋管理工作。

2、組宣科

主要職責: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宣傳教育、思想政治、黨建、紀檢監察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婦聯、共青團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績效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承擔民政新聞發布工作。

3、計畫財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本系統各類民政經費預、決算工作和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對本系統的經濟活動、基建項目資金及財務的審計、監督工作;負責對鄉鎮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和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的指導、檢查、監督;承擔本局職工公費醫療、各類保險業務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移交給民政部門的征地超轉人員的管理工作。

4、民族宗教僑務科

主要職責: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北京市關於民族、宗教、僑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民族、宗教、僑務政策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本地區更改民族成份的核准工作,參與擬訂少數民族經濟、文化、教育等專項發展規劃,協助有關部門推動少數民族事業發展,依法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推動本區民族村經濟和清真食品、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發展,監督管理清真飲食、副食網點;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協調民族關係,調處民族矛盾,增強民族團結。負責依法管理本區宗教事務,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場所的合法權益,查處打擊非法宗教活動;負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負責對宗教活動進行行政管理和監督;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負責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和華僑以及僑資、僑資企業家在本地區的合法權益,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人才開發工作;負責僑務信訪工作。

5、優撫安置科

主要職責: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醫療減免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危舊房改建工作;負責現役軍人及軍隊離退休人員的死亡撫恤;承擔國家機關、人民警察、參戰民兵等人員的傷殘撫恤工作;負責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義務兵家屬優待金髮放工作;承擔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的接受安置和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按政策審核、報批農村退伍義務兵“農轉非”及外地退伍軍人和士官進京事項;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承擔維護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見義勇為行為的核實確認以及見義勇為人員的推薦、表彰、獎勵和保護工作。負責門頭溝區人民政府復退軍人安置辦公室、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辦公室日常工作。

6、雙擁工作辦公室

主要職責:指導組織協調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軍民共建工作;負責落實雙擁各項政策措施,牽頭組織開展各類擁軍優撫慰問活動;協調處理軍地之間發生的問題。負責門頭溝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7、社會福利科

主要職責:負責參與擬訂本區社會建設發展規劃,制定社區服務相關配套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指導開展社區服務工作及社區服務設施管理、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志願服務、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制定並實施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制定相關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行業標準的落實;負責本區社會福利機構和養老機構的行業管理、審核、指導和檢查監督工作;指導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和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指導村委會幹部的培訓工作,推動農村開展村民自治活動。

8、救災救濟科

主要職責:組織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備;負責核查、上報、發布災情信息,組織慰問救助災民,管理和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分配國內外捐贈和援助的救災款物;組織開展減災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臨時救助,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城鄉醫療、教育、農村社救對象危舊房改造等專項救助;負責本區退養人員醫藥費報銷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和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

9、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審批及年檢工作,查處社會團體的違法活動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監督全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

10、民政科

主要職責: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界線爭議調處工作;承擔本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依法承擔殯葬方面的許可事項和殯葬執法工作,推行殯葬改革;負責喪葬補助發放工作;負責殯葬事業單位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移交給民政部門的退休人員。

直屬事業(14)單位:

低保事務管理中心

征地超轉人員管理

雙擁事務服務中心

福利生產辦公室

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光榮院

婚姻登記中心

救助管理工作站

接受捐贈事務管理中心

天山陵園

殯儀館

裝璜廠

福彩發行中心

社區服務中心

領導分工

主管領導

張翠萍 局長、黨委副書記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科

楊壽聰 黨委書記主持民政局黨委全面工作。

趙米印 副局長負責民族、宗教、僑務、征地超轉工作。分管民族宗教僑務科、征地超轉人員管理辦公室。

徐殿印 調研員、工會主席、黨委委員負責工會、行政區劃、殯葬管理、地退人員管理、福利彩票發行、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民政科、殯儀館、天山陵園、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裝璜廠,聯繫局辦公室。

分管領導

董國嶺 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群團組織、宣傳教育、教育培訓、績效考核和社會救助、救災救濟、五保供養等工作。分管組宣科、救災救濟科、低保事務管理中心、救助管理工作站及機關支部、團支部。

付萍麗 副局長、黨委委員負責農村基層政權建設、社區服務、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福利生產等工作。分管社會福利科、福利生產辦公室、婚姻登記中心、社區服務中心。

陳壽東 副調研員負責優撫安置、雙擁和軍休工作。分管優撫安置科、雙擁工作辦公室、雙擁事務服務中心、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

譚懷孟 副調研員負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工作。分管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

辦事指南

農村為農民設立公益性墓地的審批

1、事項概述

事項名稱:農村為農民設立公益性墓地的審批

申辦主體:本區深山區的村民委員會

項目類型:許可類

項目類別:承諾件

辦理時限:20個工作日

收費金額:不收費

承辦單位:門頭溝區民政局全程辦

辦公地址:門頭溝區龍泉鎮西辛房后街44號

監督單位:門頭溝區民政局辦公室

2、辦理流程:受理—審查—審定

3、材料準備:

(1)建設公益性墓地申請書;

(2)申請人為村民委員會;

(3)設施用地或者經營場所的權屬證明;

(4)建設公益性墓地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第17條1款);

(5)建設資金來源證明;

(6)鄉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書;

(7)利用外資的村委會還需提交商務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8)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4、政策法規:(1)《殯葬管理條例》;

(2)《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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