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具體業務包括:行政區劃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基層政權建設、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見義勇為權益保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優撫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老齡工作、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生產、福利彩票發行、征地後超轉人員管理等。現有事業單位100家,社會福利企業112家,全局幹部職工近1.3萬人。

基本信息

簡介

北京市民政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工人體育場東路20號。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吳世民

基本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成立於1948年12月,是一個具有悠久歷史的老局。在保障人民民眾尤其是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權益,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支持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穩定,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推進首都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具體業務包括:行政區劃管理、民間組織管理、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基層政權建設、救災救濟、最低生活保障、見義勇為權益保護、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優撫安置、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老齡工作、社會福利事業、社會福利生產、福利彩票發行、征地後超轉人員管理等。現有事業單位100家,社會福利企業112家,全局幹部職工近1.3萬人。 

單位職責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京政發〔2009〕2號),設立北京市民政局(簡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是負責本市民政事業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職責。
2.地方性公募及非公募基金會的設立、變更、註銷登記的職責。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的職責。
2.加強促進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3.加強社會救助職責,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4.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在京單位服務的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
(三)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
(五)擬訂本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組織擬訂本市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七)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標準和辦法,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
(八)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九)擬訂本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擬訂本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擬訂本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的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外地來京上訪人員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接濟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負責本市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負責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四)負責本市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信訪、議案、建議、提案、保密、信息化建設、外事交流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承擔本市民政理論、民政事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三)法制處負責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起草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承擔行政複議、應訴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有關備案工作;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四)社會福利管理處擬訂本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規範、行業標準;依法承擔與境外合資合作舉辦社會福利機構、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工作;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區縣開展由本市民政部門管理的退休退職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五)社區工作處參與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擬訂本市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服務站建設;指導社區服務設施管理、社區服務中心、社區志願服務、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處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本市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負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成員的培訓、表彰工作;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區縣加強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聯繫街道辦事處的工作。
(七)社會救助處擬訂本市社會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臨時社會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和資金的落實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市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八)優撫處擬訂本市撫恤優待政策;承擔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工作;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等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優撫單位管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
(九)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擬訂本市對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的政策;審核區縣政府推薦的首都見義勇為好市民並提出表彰、獎勵的意見;協調、指導區縣政府和各部門開展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工作。
(十)安置處擬訂本市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復員幹部接收安置的政策;承擔農村入伍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農轉非”審批工作;承擔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的就業安置工作;負責外地入伍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復員幹部進京的審批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負責新老兵接待轉運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開發使用工作;指導軍供站工作;承擔維護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的日常事務。
(十一)救災處擬訂本市救災捐贈工作政策;組織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備;核查、發布災情,管理撥發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災民轉移安置、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減災工作;負責對受災省市的應急援助工作。
(十二)婚姻管理處(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
擬訂本市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政策;指導區縣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涉外和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業務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推進婚姻、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
(十三)殯葬管理處擬訂本市殯葬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規範、行業標準;提出殯葬事業改革發展的具體措施;依法承擔殯葬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
(十四)區劃管理處擬訂本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擔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與毗鄰省市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指導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工作;承擔區縣邊界爭議調處工作;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
(十五)行政保衛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事務、房屋管理以及計畫生育、安全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工作。
(十六)計畫財務處負責編報部門預決算和市級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中央及市級財政撥付區縣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七)審計處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審計監督。
(十八)組織人事處(社會工作人才登記教育管理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機構編制、統戰、僑務等工作;承擔本市民政人才隊伍建設的調查研究工作;擬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登記服務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擬訂社會工作人才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社會工作者信息化建設;負責民政方面科技工作。
(十九)宣傳教育處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民政業務宣傳工作;承擔民政新聞發布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的黨務工作。
工會、團委: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工會、共青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紀委(與派駐監察處合署辦公): 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6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處級領導職數24正(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專職副主席1名、離退休幹部處處長1名)36副。

領導信息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副書記、局長
吳世民

男,漢族,1953年9月出生,河北涿州人。1969年8月參加工作,1972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民族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曾任黑龍江生產建設兵團連長、團黨委常委,共青團豐臺區工業局書記,共青團豐臺區委組織部長、宣傳部長、副書記,豐臺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區長助理,豐臺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朝陽區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訪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北京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局長。2012年2月任現職。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局辦公室、組織人事、計畫財務工作。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李萬鈞

男,漢族,1962年10月出生,河北任丘人。1980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北京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高級政工師。曾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幹部處助理調研員、副處長、處長、助理巡視員,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秘書長,首都綜治辦副主任、主任,北京2008環境建設指揮部辦公室黨組成員、副主任,北京市流動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機關黨委書記。2012年2月任現職。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副書記
李新京

男,漢族,1955年8月出生,河北內丘人。1969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北京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主任、計畫財務處處長,局長助理,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2009年11月任現職。
協助局長負責組織人事工作。分管局組織人事處、宣傳教育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離退休幹部處、市民政教育管理學院、審計處、監察處。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孟鈞

男,漢族,1960年2月出生,河北深州人。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北京市委政法委幹部處助理調研員、辦公室副主任、調研員、辦公室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2009年11月任現職。
協助局長負責局辦公室、計畫財務工作。分管局辦公室、社會福利管理處、計畫財務處。聯繫市社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陳衛東

男,漢族,1966年8月出生,天津武清人。1989年9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經濟學院大學學歷,理學學士。曾任東方飯店有限公司辦公室副主任、主任、總經理助理,北京市政府寬溝招待所副所長、所長,北京會議中心主任,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副區長、區政府黨組成員。2009年12月任現職。
分管局殯葬管理處、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民政事業建設處、區縣福利生產辦公室、市救助管理事務中心、市接濟管理服務中心、市馬家樓接濟服務中心、市假肢矯形技術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謝延智

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四川仁壽人。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文學學士。曾任北京燕山開關廠辦公室主任(掛職)、北京市房山區燕山團工委副書記、書記,共青團房山區委書記、區青聯主席,房山區張坊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中共拉薩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07年7月任現職。
分管局法制處、基層政權建設處、婚姻管理處、區劃管理處、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征地後超轉人員管理辦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黨委常委、副局長
霍軍

男,漢族,1955年12月出生,河北安國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4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師範學院在職大專學歷。曾任北京市民政局辦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副主任、黨委書記、主任。2010年2月任現職。
分管局優撫處、安置處、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市軍供站、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聯繫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
陳百靈

女,滿族,1965年12月出生,吉林梨樹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2004年12月加入中國民主建國會,對外經貿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曾任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助審員、審判員,全國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審判長。2009年1月任現職。
分管局社會救助處、救災處、慈善工作處、市接受救災捐贈事務管理中心、北京SOS兒童村。聯繫市殘疾人聯合會、市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紅十字會。
北京市民政局副局長
李紅兵

男,回族,1966年12月出生,福建福州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北京理工大學工商管理研究生,碩士學位。曾任北京理工大學電子工程系黨總支副書記、系副主任、黨辦副主任、校團委書記、藝術教育中心主任,西城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正處),西城區月壇街道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西城區委社會工委書記、區社會辦主任。2011年8月任現職。
工作分工:分管局研究室、市老齡協會、北京社區報社。聯繫市老齡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馮昌領

男,漢族,1956年8月出生,山東巨野人。1970年12月參加工作,197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在職研究生學歷,碩士學位。2003年11月任現職。
協助孟鈞同志工作,分管局社區工作處、市社區服務中心。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王昀

男,漢族,1957年8月出生,河北棗強人。1976年2月參加工作,197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陸軍參謀學院在職大學學歷。曾任北京市社會福利事務管理中心黨委副書記,2008年8月任現職。
協助孟鈞同志工作,分管局行政保衛處。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由世鈞

男,漢族,1953年6月出生,河北武強人。1969年7月參加工作,197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曾任北京市民政局優撫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北京市民政局優撫處處長,北京市老齡協會黨委書記,2009年1月任現職。
協助霍軍同志工作,分管局見義勇為權益保護處。
北京市民政局副巡視員
宋文星

男,漢族,1958年5月出生,山西長治人。1976年3月參加工作,1980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2009年8月任現職。
協助謝延智同志工作,分管民政綜合執法監察大隊。

其他事項

(一)北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與北京市老齡協會合署辦公。
(二)市民政局有關依法對本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區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職責,由其所屬的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承擔。
(三)市民政局有關擬訂本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指導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的職責,由其所屬的北京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安置辦公室承擔。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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