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順義區民政局

(十三)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和社區志願者的登記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二)負責協調順義區人民政府老齡工作委員會工作。

根據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順義區委、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政府關於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京順發〔2009〕33號),設立北京市順義區民政局(簡稱區民政局)。區民政局是負責本區民政事業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社會工作人才登記的職責。
2.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
(二)轉變的職責。
1.加強民政理論和政策研究的職責。
2.加強促進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的職責。
3.加強社會救助職責,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職責。
4.強化在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為中央、市屬駐區單位服務的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將宣傳貫徹落實民族、宗教、僑務政策和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的職責劃入順義區民族宗教僑務辦公室。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關於民政事業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本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擬訂本區社會組織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承擔依法對本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責任。
(三)研究擬訂本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和福利彩票銷售管理辦法;指導本區福利彩票銷售,負責本區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本區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變更登記及監督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
(四)牽頭擬訂本區城鄉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等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
(五)研究擬訂本區救災工作政策和應急救災儲備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六)參與擬訂本區社區建設總體規劃、社區建設的相關配套政策;指導開展社區服務工作。
(七)研究擬訂本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八)研究擬訂本區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的政策措施;負責婚姻登記、兒童收養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九)研究擬訂本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本區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邊界爭議調處工作。
(十)研究擬訂本區撫恤優待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本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撫恤優待和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單位管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本區對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和保護政策,負責本區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權益保護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本區有關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工作和移交地方管理的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社會工作人才和社區志願者的登記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本區民政事業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民政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工科)。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調研、宣傳、信訪、建議、議案、提案、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設和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紀檢、監察和廉政建設等工作;承擔重要事項的組織和督查工作;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組織有關地方志、年鑑的編纂;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本機關安全保衛和機關後勤保障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機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本機關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應訴代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教育、老幹部管理等工作;承擔本區社會工作人才和社區志願者登記工作,協助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社會工作者信息化建設。
(二)救災救助福利科。
組織救災應急體系建設和應急救災物資的儲備,核查、發布災情,管理核發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組織協調災民轉移安置、災後重建和災民生活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工作;負責開展減災工作;根據分工負責對受災地區的應急援助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組織實施城鄉臨時社會救助,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鄉醫療、教育、住房等專項救助工作;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負責社會救助政策和資金的落實並監督檢查;負責本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精減、地退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社會福利機構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落實五保供養標準,孤殘兒童的服務管理;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變更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三)基層政權建設科。
負責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本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承擔全區範圍內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與毗鄰區縣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負責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檔案的管理。負責村(居)委會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村民委員會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負責村民委員會及成員的培訓、表彰工作;負責指導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參與擬訂社區建設總體規劃和相關配套政策;指導社區服務站開展社區服務活動;指導社區服務設施管理、社區志願服務、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建設等工作。
(四)優撫科(見義勇為權益保護科)。
承擔各類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工作;承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等人員的傷殘撫恤工作;負責參加戰鬥及參加核試驗人員的身份確認工作;負責審核、申報革命烈士工作;指導光榮院服務管理、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工作;負責見義勇為好市民的審核上報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對見義勇為人員的表彰、獎勵和權益保護工作;承擔區見義勇為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安置科(雙擁工作辦公室)。
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的接收安置和身份認定工作;承擔農村入伍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農轉非”工作;承擔城鎮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士官的就業安置工作;負責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訓;指導軍地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承擔維護本區復員退伍軍人穩定工作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婚姻登記管理科。
負責本轄區結婚登記、協定離婚登記、收養登記;補發婚姻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撤銷受脅迫的婚姻;宣傳《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收養法》等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和《北京市殯葬管理條例》;落實殯葬服務行業機構設施和管理規範、行業標準,依法承擔殯葬行政許可事項,推進殯葬改革進程。
(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科。
依法對本區社會團體、社會團體分支機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進行登記、年檢和監督管理;負責查處未經登記而以社會團體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查處本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
(八)財務科。
負責編制民政事業資金預決算;建立會計賬簿,對民政事業資金收支進行財務核算;負責民政事業統計工作;負責民政事業資金審計工作,保證民政事業資金專款專用;負責固定資產登記工作。
四、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含紀檢、監察專項編制)。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事業編制6名。
五、其他事項
(一)與區委社會工委(區社會辦)的職責界定。
在社區建設工作方面,區委社會工委(區社會辦)負責牽頭擬訂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工作開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社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和基礎保障建設。區民政局負責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工作;指導開展社區服務工作;指導社區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在社會組織管理方面,區委社會工委(區社會辦)負責研究擬訂總體規劃和巨觀政策,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做好扶持培育工作,統籌協調社會組織設立審查工作,並負責“樞紐型”社會組織的建設等工作。區民政局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註冊登記、年檢、執法等工作。
在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方面,區委社會工委(區社會辦)負責研究擬訂社會工作人才建設規劃,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統籌協調隊伍建設。區民政局負責社會工作人才登記工作,協助做好教育培訓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負責協調順義區人民政府老齡工作委員會工作。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 則
本規定由北京市順義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並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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