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旅遊

包容性旅遊是指,以政府規劃為主題,旅遊企業為客體,社會各界為參與者,以政府政策為保障,實現弱勢群體話語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旅遊發展,讓更多的貧困人口獲得均等就業的機會,實現旅遊經濟成果的相對公平分配,減少旅遊目的地的社會貧富差距,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最終實現旅遊的包容性發展。

2007年,亞洲開發銀行提出包容性增長理念以來,該理念被學界廣泛所知,並逐步運用到各個學科的研究之中,其中也包括了旅遊科學。2009年,國外學者斯科特(Scott,2009)提出“包容性旅遊”(InclusiveTourism)發展理論,有的學者又翻譯成“殘疾人旅遊”,理論內涵與殘疾人旅遊(AccesibleTourism)相似。斯科特的包容性旅遊理論強調社會特殊弱勢人群,特別是殘疾人,也有享受旅遊的權利。國內學者戴斌(2011)也指出,旅遊是人們的一項基本權利。從這個層面講,旅遊促進社會包容性的發展,就進入了人們的視野。(王超,2013)
包容性視角下研究旅遊相關問題,也開始受到學界關注。王京傳,李天元(2011)首先在《旅遊科學》上發表論文,研究了包容性旅遊增長相關概念內涵、實行機制和政策建議問題。王超,鄭向敏(2012)第一次正式提出“包容性旅遊”的基本內涵與外延,強調“機會均等”與“生產性就業”的旅遊增長方式。他們認為:包容性旅遊(InclusiveTourism)不是一種旅遊發展業態,而是一種旅遊發展理念,它的基本內涵是指:以政府規劃為主題,旅遊企業為客體,社會各界為參與者,以政府政策為保障,實現弱勢群體話語權,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旅遊發展,讓更多的貧困人口獲得均等就業的機會,實現旅遊經濟成果的相對公平分配,減少旅遊目的地的社會貧富差距,營造良好的旅遊環境,最終實現旅遊的包容性發展。(王超,鄭向敏,2012)包容性旅遊強調旅遊的發展,一方面要促進旅遊目的地人口就業機會的均等,另一方面要通過旅遊相關產業的發展,增加生產性就業崗位,促進旅遊目的地的社會公平,縮小貧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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