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用品

勞動保護用品

勞動防護用品(又稱 “個人防護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或職業危害的所配備的一種防護性裝備。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防護配置

(1)頭部防護:佩帶安全帽/頭盔等,適用於環境存在物體附落的危險;環境存在物體擊打的危險。

(2)附落防護:系好安全帶,適用於需要登高時(2米以下);有跌落的危險時。

(3)眼睛防護:佩戴防護眼鏡、眼罩或面罩,適用於存在粉塵、氣體、蒸氣、霧、煙或飛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時,佩戴安全眼鏡、防化學物眼罩或面罩(需整體考慮眼睛和面部同時防護的需求);焊接作業時,佩載戴焊接防護鏡和面罩。

(4)手部防護:佩戴防切割、防腐蝕、防滲透、隔熱、絕緣、保溫、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觸尖鏡物體或粗糙表面時,防切割;可能接觸化學品時,選用防化學腐蝕、防化學滲透的防護用品;可能接觸高溫或低溫表面時,做好隔熱防護;可能接觸帶電體時,選用絕緣防護用品;可能接觸油滑或濕滑表面時,選用防滑的防護用品,如防滑鞋等。

(5)足部防護:佩戴防砸,防腐蝕、防滲透、防滑、防火花的保護鞋,適用於可能發生物體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護的鞋;可能接觸化學液體的作業環境要防化學液體;注意在特定的環境穿防滑或絕緣或防火花的鞋。

(6)防護服:保溫、防水、防化學腐蝕、阻燃、防靜電、防射線等,適用於高溫或低溫作業要能保溫;潮濕或浸水環境要能防水;可能接觸化學液體要具有化學防護使用;在特殊環境注意阻燃、防靜電、防射線等。

(7)聽力防護:根據《工業企業職工聽力保護規範》選用護耳器;提供適且的通訊設備。

(8)呼吸防護:根據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選用。要考慮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氣體、是否存在空氣污染、種類、特點及其濃度等因素之後,選擇適用的呼吸防護用品。

分類

勞動保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

1.傳遞給人體的能量造成急性傷害的防護方式。

(1)勢能轉變為動能時,通過介質來吸收和緩衝的防護方式,如安全帽、安全帶等。

(2)電能的絕緣防護,如絕緣手套。

(3)利用試劑將急性有害的化學能變為無害的防護方式,如急性有害氣體的防毒面具。

(4)給操作人員輸送新鮮空氣的防護方式,如各種防毒面具。

(5)飛來物體和落體的防護,如安全帽、防護鏡等。

2.傳遞給人體的能量造成慢性傷害的防護方式。

(1)消除化學能的防護,如防護全身的防護服。

(2)吸收、減低噪聲能量,如耳塞。

(3)輻射熱能的禁止,如高溫防護服。

(4)放射線的禁止,如防紫外線的遮光鏡。

3.按人體生理部位分類

頭部防護:塑膠安全帽,V形安全帽,竹編安全帽,礦工安全帽

面部防護:頭戴式電焊面罩、防酸有機面罩類面罩、防高溫面罩

眼睛防護:防塵眼鏡,防酸眼鏡,防飛濺眼鏡,防紫外線眼鏡

呼吸道防護: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塵口罩,氧(空)氣呼吸器

聽力防護:防噪音耳塞,護耳罩,噪音阻抗器

手部防護:絕緣手套,耐酸鹼手套,耐油手套,醫用手套,皮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棉紗手套,防靜電手套,耐高溫手套,防割手套

腳部防護:工礦靴,絕緣靴,耐酸鹼靴,安全皮鞋,防砸皮鞋,耐油鞋

身軀防護:耐酸圍裙,防塵圍裙,工作服,雨衣,太陽伴傘

高空安全防護:高空懸掛安全帶、電工安全帶、安全繩、踩板、密目網

4.按防護用途分類

防塵用品,防毒用品,防酸鹼製品,耐油製品,絕緣用品,耐高溫輻射用品,防噪聲用品,防衝擊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水用品,涉水作業用品,高處作業用品,防微波和雷射輻射用品,防機械外傷和髒污用品,防寒用品,農業作業用品等。

相關法律

1996年4月23日勞動部頒發了《勞動保護用品管理規定》(勞部發138號)

2002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號 )

2010年7月19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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