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指標

動態指標是對投資項目形成的現金流量按貨幣時間價值進行統一換算的基礎上進行計算的各項指標,包括投資回收期(動態)、淨現值、淨現值率、內部收益率、外部收益率等。

發展水平和增長量

(一)發展水平

發展水平是指某一經濟現象在各個時期達到的實際水平。如本例各年 工業總產值就是發展水平。它說明該廠工業總產值各年達到的水平。

(二) 增長量

增長量是指某一經濟現象在一定時期增長或減少的絕對量。它是 報告期發展水平減 基期發展水平之差。這個差數可以是正數,也可以是負數。正數表示增加,負數表示減少。計算增長量,由於採用的基期不同,可分為:逐期增長量和累積增長量。

1.逐期增長量

是報告期發展水平減前一期發展水平之差,說明報告期發展水平比前一期發展水平增加(或減少)的絕對量。

2.累積增長量

是報告期發展水平減固定基期發展水平之差,說明報告期發展水平比固定基期發展水平增加(或減少)的絕對量。

逐期增長量之和等於累積增長量。

發展速度和增長速度

(一)發展速度

發展速度是說明事物發展快慢程度的動態相對數。它等於 報告期水平對 基期水平之比。表示報告期為基期水平的百分之幾或多少倍。發展速度大於100%(或1)表示上升;小於100%(或1)表示下降。

由於基期水平可以是最初水平,也可以是前一期水平,所以發展速度有兩種,即: 環比發展速度和定基發展速度。

1.環比發展速度

是報告期發展水平與前一期發展水平之比,說明報告期發展水平為前一期發展水平的百分之幾或多少倍。

2.定基發展速度

是報告期水平與固定基期水平之比,說明報告期水平為固定期水平的百分之幾或多少倍。

(二)增長速度

增長速度是說明事物增長快慢程度的動態相對數。它是 報告期比 基期的 增長量與基期水平之比,表示報告期水平比基期水平增長了百分之幾或多少倍。

增長速度可以是正數,也可以是負數。正數表示增長,負數表示降低。增長速度由於採用的基期不同,可分為 環比增長速度和 定基增長速度。

1.環比增長速度

是報告期比前一期的增長量與前一期水平之比,表明報告期比前一期水平增長了百分之幾或多少倍。

2.定基增長速度

是報告期比固定基期的增長量,與固定基期水平之比,表明報告期水平比固定基期水平增長了的百分之幾或多少倍。

環比增長速度與定基增長速度無直接關係,即環比增長速度的連乘積不等於定基增長速度。但增長速度與發展速度卻有一定關係,即發展速度減1或100%等於增長速度

年距增長速度與年距發展速度,亦存在同樣的關係,因此

年距增長速度=年距發展速度-1(或100%)

序時平均數和平均發展速度

平均增長速度、翻番速度

(一)序時平均數

序時平均數是將動態數列中各時期或時點上的指標加以平均而得的平均數。這種平均數是將某種事物在時間上變動的差異平均化,用以說明一段時期內的一般水平。

序時平均數(又稱 動態平均數)是與一般平均數(又稱靜態平均數)不相同的又一種類型的平均數。兩者的差別如下:

(1)一般平均數是根據同一時期的標誌總量與總體總量計算的; 而序時平均數是根據不同時期的總量指標計算的。

(2)一般平均數所平均的是總體內各單位某一標誌值的差別; 而序時平均數所平均的是總體的某一總量指標在時間上的變動差別。

(3)一般平均數通常是由變數數列計算的而序時平均數是由動態數列計算的。

可見序時平均數不論從性質上或計算上都與一般平均數不相同。

動態數列計算序時平均數的方法

序時平均數可根據絕對數動態數列計算,也可根據相對數動態數列或平均數動態數列計算。但根據絕對數動態數列計算序時平均數是最基本的方法。後兩者動態數列的序時平均數的計算,可分別計算分子和分母數列的序時平均數,然後以之對比,即可求得。

絕對數動態數列計算序時平均數的方法

由於絕對數動態數列有 時期數列和 時點數列之分,其計算序時平均數的方法也不一樣,故分別加以說明:

(1)由時期數列計算序時平均數。由時期數列計算序時平均數只需採用簡單算術平均法,以時期項數除時期數列中各個指標數值之和即可

(2)由時點數列計算序時平均數。 時點數是瞬間數, 一般是期初數或期末數, 在間隔相等的情況下,假定研究現象在時點間隔間變動是均勻的,因而先將兩個相鄰時點數相加後除以2, 即得這兩個時點間的序時平均數,然後再用簡單平均法,求出整個時間的序時平均數。

(二)平均發展速度

平均發展速度是動態數列中各期 環比發展速度或各期定基發展速度中的環比發展速度的序時平均數。它說明在一定時期內發展速度的一般水平。根據這一定義,那么平均發展速度的計算方法有幾何法和方程法。現從理論動態數列和實際動態數列的關係,說明這兩種計算方法。1.幾何法平均發展速度

實際動態數列各期環比發展速度連乘積等於理論動態數列中各期 平均發展速度的連乘積2.方程法平均發展速度 方程法平均發展速度的特點是實際動態數列各項之和等於理論動態數列各項之和,所以稱為“累計法”

其他因素

(一)平均增長速度

因平均增長速度不等於全期各 環比增長速度的連乘積,故它不能根據各環比增長速度進行直接計算。但可以利用平均增長速度等於 平均發展速度減1(或百分之百)進行間接計算。

(二)“翻番”速度指標及其計算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