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同明

劉同明

劉同明,曾任吉林四平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2016年8月,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吉林四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吉林四平市委統戰部副部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6年4月1日, 吉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布訊息稱,據四平市紀委訊息:經四平市委批准,四平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四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局長)劉同明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依法雙開

2016年8月9日,據吉林省紀委網站訊息,經四平市委批准,四平市紀委對四平市委原委員、市委統戰部原副部長劉同明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同明違反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規定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挪用公款問題涉嫌犯罪。
劉同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然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並報市委批准,給予劉同明開除公職處分;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給予劉同明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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