剮刑

剮刑

剮刑即凌遲,古時候對犯人的極刑之一,就是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最早出現於五代年間,在宋仁宗時被寫入《宋刑統》作為刑罰使用。 將人拴在木樁上,用刀將犯人身上的肉一片一片往下切,最初一共一百二十刀,後來又發展到三百六十刀等。

史書記載

《舊唐書 桓彥范傳》記載桓彥范被處死的一種刑罰,“乃令左右執縛,曳於竹槎之上,肉盡至骨,然後杖殺。”這種把人綁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肉被剮盡直至露出白骨,然後再杖殺人作法也是極其殘忍的。這也是後來剮刑的雛形。幫助唐玄宗奪位成功的爪牙大太監被封為的左監門衛將軍的楊思勖性情殘忍,《新唐書·宦官傳》記載他內給事牛仙童只因接受了幽州張守珪的賄賂,唐玄宗就詔付楊思勖殺之。“思勖縛于格,箠慘不可勝,乃探心,截手足,剔肉以食,肉盡乃得死。”這種殘忍的刑法已經和五代時期的凌遲很接近了。

歷史背景

安史之亂之後天下大亂,各種刑罰層出不窮,《資治通鑑》記載唐朝宰相楊國忠就是被亂兵“屠割”的,“軍士追殺之,屠割支體,以槍揭其首於驛門外。”其中安祿山處死顏杲卿也是運用割肉節解的剮刑,“目大罵,受剮刑,仍罵不絕口,被鉤斷舌頭,猶含糊而罵,直至氣絕。”這只是對高官有記載的,沒記載的不知道要有多少。安史之亂國家大亂後編著唐史的人都感慨唐朝最上層公主的命運都無從知曉,平民百姓小官的命運誰知道呢,史書沒記載的並不意味著沒有,五代十國只是唐朝安史之亂之後的延續。

凌遲之刑的行刑方法,即將受刑人衣服剝淨,用漁網緊緊勒在身上,使其皮肉塊塊凸現於網眼之外,劊子手持一柄極薄極利之刀,細細臠割,至死方休。有時受刑人皮肉殆盡,而呼吸尚存,只見骨架之間,心臟仍在微微跳動。

釋義

魚鱗剮又稱“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凌遲”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倫”罪的人設定的。也就是說,“凌遲”主要是用來處死危及封建統治階級利益的政治犯的。“凌遲”的執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讓那些聲稱“腦袋掉了不過碗大個疤”的好漢,想速求一死而不得,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

據民間傳言,“凌遲”處死時,劊子手先在犯人前大肌上割一塊肉拋上天,這叫“祭天肉”;第二刀叫“遮眼罩”,劊子手把犯人頭上的肉皮割開,耷拉下來遮住眼睛,避免犯人與劊子手四目相對,防止犯人在極其痛苦時放射出異常陰冷、恐懼的目光而使劊子手心慌意亂,影響行刑。

歷史上有記載被“凌遲”處死的人,如明朝末年的大宦官劉瑾。“例該3357刀,先10刀一歇一喝。頭一天先剮357刀,如大指甲片,在胸膛起開刀,一共剮了3天。”再如明朝天啟進士、翰林院庶吉士鄭曼,崇禎年間遭溫體仁誣陷,以“杖母不孝”被“凌遲”處死,剮了3600刀。這兩個案子都是由皇帝欽定的,依據《大明律》量刑。

刑罰要求

剮刑要求的刀數

剮刑要求的刀數最初是一百二十刀,後來經過歷史的演變,變成了比原來的一倍還多的三百六十刀。

剮刑對儈子手的要求

如果劊子手在行刑時割完要求刀數之前,犯人已經死亡的話,那么劊子手就慘了,將由另一名劊子手來執行這名劊子手的行刑,與犯案者同刑。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