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皮囊草

剝皮囊草
拼音:bāopínángcǎo
解釋: 1.亦作"剝皮實草"。 2.古代酷刑,剝下人皮,用草填充之。
明沉德符《野獲編·吏部一·堂官笞屬官》:“又上疏請懲貪官,復國初剝皮囊草之制。”姚雪垠《李自成》第二卷第三章:“倘若我再做一點壞事,甘願剝皮實草。”

由來介紹
根據佛教傳說,“剝皮揎草”是地獄當中對罪大惡極的靈魂施行的酷刑。為打擊腐敗,整頓吏治,明太祖朱元璋將此刑運用到現實中。

適用範圍
根據《大明律》規定,官員貪污數額在六十兩白銀以上的,就要梟首示眾,並將屍體剝皮揎草,置於衙門官座旁,讓繼任官員觸目驚心,起警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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