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不離婚

分居不離婚

分居不離婚,是美國夫婦現在很流行一種生活方式,這些人雖然覺得無法再以夫妻的身份繼續生活,但鑒於各種各樣的原因又不願意捨棄婚姻帶來的諸多好處,最後的結果就是兩個人雖然在名義上還是夫妻。

概述

在許多分居不離婚的案例中大多又是因為經濟原因才不得不如此,在美國結婚的人稅收能夠得到一定程度的減免,更重要的是,由於美國並沒有全民醫療,很多時候夫妻中的一人需要依靠對方才能獲得醫療保險,由於這些經濟上的激勵制度存在,很多夫妻即使已經感情破裂,也繼續一起搭幫過日子。

現象原因

1、並不是所有的夫妻都是被物質的原因所束縛,也有的夫妻分居的原因是“摸著老婆的手,就像左手摸右手”,然而在愛情轉化為親情後,雙方卻依然無法割捨這份感情,但同時又不願意從此在生活中再沒有愛情。於是,夫妻雙方達成協定,雙方可以各自追求另外的生活,但同時家庭還不解體。

2、這兩種分居不離婚的動機不同,是因為分居不離婚現象觸及到的是婚姻的本質。一方面大多數人認為結婚與否最大的因素是感情,所以像巴菲特夫婦這樣根據感情做決定,即使決定不符合常態也讓人覺得無可厚非。

3、現代婚姻制度又是一種社會契約,與之而來的是種種傳統上的束縛以及法律上的約定。如果社會和政府決定為已婚人士提供各種各樣的激勵制度(如社會認同和前面所說的減稅)來鼓勵人們結婚的話,那么人們會為了得到這些好處而結婚也就不足為奇了。

4、人是制度和激勵體系所造成的產物。如果我們真的希望婚姻以感情為先,那么需要打造的就是一個鼓勵感情的婚姻制度,而非譴責那些不以感情作為決定前提的人們。

典型案例

1、著名的投資家巴菲特和妻子蘇珊就是分居不離婚的典範。在經歷了25年的婚姻生活後,蘇珊決定從奧馬哈的家中搬出,並最終去了千里之外的舊金山以實現成為歌手的夢想,雖然如此巴菲特夫婦依然保持著婚姻關係。

2、蘇珊離家後不久,又親自為巴菲特介紹了名為阿斯特里德的女子。巴菲特和阿斯特里德很快在蘇珊的安排下開始了同居生活,三個人還成了最好的朋友,連寄給朋友的聖誕卡都署三個人的名字。在蘇珊患上了口腔癌後,陪在她身邊送她最後一程的也是巴菲特。蘇珊去世後巴菲特和阿斯特里德二人才正式結婚。

蝸婚現象

1、朋友雙方非常理智,雖然還生活在一起,但清楚地明白對方已成為過去,將對方當成朋友一樣對待,理智地面對生活中遇到的尷尬和煩惱,積極面對未來的生活。

3、反目成仇曾經親密的兩人,面對破裂的婚姻卻不得不生活在一起,延續婚姻中的問題,相互糾結、相互折磨,再摻雜財產糾紛,住在同一屋檐下的曾經的愛人,變成了最恨的仇人。

4、再成眷屬婚姻中兩人總是有這樣那樣的問題,彼此有一定的距離,用朋友的心態去對待對方,突然發現,曾經“一無是處”的對方竟然體貼溫柔,經過一番再認識,雙方選擇分居不離婚的生活方式。

分居離婚程式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分居並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係,一方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需要法院確認“確實感情破裂”而分居兩年才能解除婚姻關係。

法院認可的分居證據

分居2年法庭接受的證據1、夫妻雙方均認可的時間,或夫妻雙方有簽署過分居的材料且滿2年;2、當地的居委會或派出所提供的材料。否則,法庭不會隨便接受其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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