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

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

基本信息

含義

分居
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通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 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
黃道日曆專有名詞之一,指大家庭分家,另起爐灶,適用於分爐之出火、安香。

基本解釋

1. [live apart]∶一家人分開生活。
2. [limited divorce]∶現多指保留夫妻關係而不共同生活。

詳細解釋

1. 分別居住。
南朝 梁 江淹 《娼婦自悲賦》:“度九冬而廓處,遙十秋以分居。”《廿載繁華夢》第二八回:“雖分居各處, 周庸祐 也水車似的腳蹤兒不時來往。” 鄧小平 《關於科學和教育工作的幾點意見》:“對於那些與愛人分居兩地的業務骨幹,要優先把他們的家搬來。”
2. 分析家產,各自過活。
老舍 《四世同堂》四六:“我們哥兒倆分居另過,誰也不管誰的事。” 老舍 《黑白李》:“因為要分居,所以和老二吵,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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