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

現代公司發展的結果是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經營者或者大股東(控制股東)控制公司成為公司運行的基本模式。經營者與大股東的利益並不總是與所有者或小股東的利益相一致,這必然產生所有者與經營者利益失衡,大股東(控制股東)與小股東利益失衡。因此,通過合理的公司治理制度安排,使公司參與者的利益得到平衡,就成為公司治理的核心價值。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公司治理並非都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因此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其中,司法作為社會救濟的最後一道防線,對完善公司治理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正是基於以上認識和判斷,對我國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前提進行分析,以期尋找我國司法介入的合理限度,從而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公司治理司法程式。

《公司治理的司法介入》在結構上共分六章:

第一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成因。本章探討了公司治理的本質。筆者認為,公司治理的價值是實現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制衡以及股東間的利益平衡。通過董事與股東的合理分權,強化董事責任,賦予公司非控制股東合理的救濟渠道,從而保障公司的正常運行。經分析發現,公司經常會出現非正常治理的狀況,這源於公司治理本身的局限性,為克服這一局限,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外部力量”是非常廣泛的概念,可以是立法的、行政的、中介的和司法的。本章在指出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合理性的同時,也分析了外部力量介入公司治理的缺陷,由此得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正當性和必須把握合理的限度。

第二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以司法的審慎擴張為視角。司法的基本功能是定分止爭,司法過程實際就是法官解釋法律和適用法律的過程,司法活動有其自身的特點。本章通過對介入公司治理領域的司法本質和特點的分析,認為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也存在著利與弊。由於美國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有諸多成功經驗,尤其是德拉瓦州的獨特方式,形成了獨特的“德拉瓦現象”,本章也對這些現象背後的原因進行了分析。

作者簡介

楊勤法法學博士,現任職於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從事經濟法、公司法等教學及研究工作。參與相關課題多項,在《法學》、《中外法學》等學術期刊上發表相關論文二十餘篇,參與《公司法》(北京大學出版社)、《經濟法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經濟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等教材、專著的編寫。

目錄

導言

第一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成因

第一節公司治理的目的及本質

第二節公司治理外部干預的正當性

第二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以司法的審慎擴張為視角

第一節介入公司治理領域的司法本質及特點

第二節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典範:來自於德拉瓦的經驗

第三節司法介入公司治理:歷史、現狀及前瞻

第三章董事義務的司法審查

第一節司法審查董事義務的標準

第二節商業判斷規則下董事義務的司法審查

第四章股東利益平衡的司法考量

第一節股東(大)會的司法介入

第二節股東查閱權的司法救濟

第三節公司解散的司法評判

第五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經典程式:派生訴訟

第一節派生訴訟的再認識

第二節派生訴訟的前置裝置:特別訴訟委員會(speciallitigationcommittee,SLC)

第六章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程式建構

第一節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基本程式

第二節司法介入公司治理的程式構想

營造和諧的公司治理環境--代結論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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