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假

公假

公假,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 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在工作時間請假去參加的法定活動,經申請批准,在此期間不扣薪水。

社會活動

法定社會活動包括: 依法行使選舉權或被選舉權; 當選代表出席鄉(鎮)、區以上政府、黨派、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等組織召開的會議;出任人民法庭證人、人民陪審員;出席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大會;《工會法》規定的不脫產的工會基層委員會非專職委員因工會活動占用的生產或工作時間,但每月不超過三個工作日;其他依法參加的社會活動,

另據 《工會法》第四十條:基層工會委員會召開會議或者組織職工活動,應當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以外進行,需要占用生產或者工作時間的,應當事先徵得企業、事業單位的同意。

法定休假日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四、新年)為法定節假日,1月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1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1月2日(星期五)。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除夕到初六放假,共7天。

三、清明節: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農曆清明當日)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4月6日(星期一)。

四、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五、“五一”國際勞動節)為法定節假日,5月2日(星期六)、5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五、端午節:5月28日至30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28日(星期四、農曆端午當日)為法定節假日,5月30日(星期六)照常公休;5月31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5月29日(星期五);5月31日(星期日)上班。

六、國慶節、中秋節: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為國慶節法定節假日,10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10月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節分別調至10月5日(星期一)、10月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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