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休

倒休

職工在休息日上班,而調換到工作日休息,掉換休假日,也稱“調休”。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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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dǎoxiū

ㄉㄠˇ ㄒㄧㄨ

字義

倒 dǎo

對調,轉移,更換,改換。 休 xiū

歇息:休整。休假。

相關詞語

調休、倒班、換休、換班、三班倒、補休

詳細解釋

例句:

劉心武 《班主任》:“ 宋寶琦 的母親是個售貨員,這天正為搬家倒休。”

蔣子龍 《赤橙黃綠青藍紫》:“半夜出車給你發加班費,你如果願意倒休也可以。”

英文

take a work day off in exchange of a holiday

* (of workers and staff) exchange working days and holidays; stagger holidays

例句:

I have swopped my days round next week because of Spring Festival.

因為春節,我下周會倒休幾天。

其他:

今天我上班,有私事要辦,與不上班的同事調換休息時間。英語用"shift switch".

如果是加班後倒休可用“compensatory leave”

其他

相關法規

根據我國《勞動法》等相關法律, 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節假日工作的,稱為加班;安排勞動者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稱為加點。加點每日一般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加點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

用人單位在實行加班加點制度時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1 用人單位要限制加班加點,保證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

2 勞動者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完成勞動任務,因未完成定額和任務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視為加班、加點。

3 企業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協商一致,按協商意見辦。協商不一致,用人單位有權在法定的延長工作時數內決定加班加點,但企業違反法律規定的加班加點決定,勞動者有權拒絕。

4 遇有發生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企業決定加班加點不受法律規定的限制。

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可依法正常實行加班加點制度。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補休時間應與加班時間相等。實在不能安排補休的,則應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不須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倒休申請表

常規格式:

姓名

部門

申請日期

倒休日期

需要申請的小時數

部門領導簽字

相關:加班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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