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合作夥伴

全球合作夥伴

全球合作夥伴指作為奧林匹克國際贊助商參與奧林匹克夥伴計畫的某一家或所有公司。

基本內容

國際奧委會的全球合作夥伴計畫(以下簡稱TOP計畫),由國際奧委會直接談判和管理,每四年一個周期,每個周期

全球合作夥伴北京奧運會
含一屆冬季奧運會、一屆夏季奧運會

加入該計畫的企業獲得“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的稱謂,也因此獲得了在全球範圍內使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開展市場行銷等權利及相關的一整套權益回報。國際奧委會優先確定TOP計畫,組委會將獲得其他產品類別的市場開發權利。同時,TOP夥伴享有在全球範圍內產品、技術、服務類別的排他權利。

TOP贊助商的贊助方式包括現金贊助和現金等價物贊助。現金等價物是指贊助商以提供產品、服務、技術和人力資源的方式為奧林匹克運動做出貢獻。現金等價物的數量和內容是以滿足奧運會和奧林匹克大家庭的需求為基礎。

國際奧委會奧運會組委會、各國和各地區奧委會和奧運代表隊都將從這項計畫中直接獲益。TOP夥伴被賦予全球範圍內奧林匹克市場行銷的排他權利,作為對他們為奧林匹克運動做出貢獻的回報。

TOP計畫的運營遵循產品類別的排他性原則,以此確保各TOP夥伴在各自的奧林匹克市場計畫實施時避免同行業的競爭。第六期TOP計畫夥伴獲得以下稱謂:奧運會全球合作夥伴、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夥伴、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都靈2006年冬奧會合作夥伴北京2008年奧運會合作夥伴、各國家或地區奧委會合作夥伴、都靈2006年冬奧會和北京2008年奧運會各奧運代表隊合作夥伴.

相似定義區別

贊助商、合作夥伴、獨家供應商、全球合作夥伴

全球合作夥伴全球合作夥伴

什麼是贊助和體育贊助:

贊助,是指企業為了實現自己的目標(獲得宣傳效果)而向某些活動(體育、藝術、社會團體提供資金支持的一種行為。

所謂體育贊助,是指企業為體育賽事或運動隊提供經費、實物或相關服務等支持,而體育賽事組織者或運動隊以允許贊助商享有某些屬於它的權利(如冠名權、標誌使用權及特許銷售權等)或為贊助商進行商業宣傳(如廣告)作為回報。贊助的實質是雙方資源或利益的交換與合作。因此一項成功的贊助必須是雙方互利互惠、互有所得的,它也是受法制化市場經濟左右的。贊助絕非只是“賣廣告”或“屬冠名權”,而是雙方資源重新配置的深層次合作。

北京奧運會供應商指的是:

北京2008年奧運會供應商是指北京2008年奧運會贊助計畫中第三級的贊助企業。之所以取名供應商,是因為這些企業對奧運會的贊助主要是以提供實物或服務的形式進行;同時也是為了向社會說明,奧運會的舉辦使用了這些“供應商”提供的產品或服務。
奧運會贊助計畫中的供應商是為奧運會提供產品和服務、並主要以產品或服務作為其贊助金額的企業;作為贊助回報,這類企業享有使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進行市場行銷的權利。而那些已經收到了貨款,將產品或服務銷售給奧運會的企業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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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權利使用奧林匹克智慧財產權進行行銷宣傳。供貨商的選擇是通過招標或其他採購程式進行,不屬於奧運會市場開發範疇。

為了保護“奧運會贊助計畫中的供應商”享有的市場行銷權利,北京奧組委在與所有供貨商的採購契約中,都明確規定供貨商不得以其與奧組委的買賣契約關係進行任何市場行銷和宣傳。並且,北京奧組委也將與政府部門密切合作,盡最大努力維護奧運會贊助企業的權利。
獨家供應商和供應商之間的差別是什麼?

獨家供應商與供應商都是贊助計畫的第三個級別,其中獨家供應商的贊助金額和回報權益均高於供應商,並且獨家供應商在某個特定行業/類別中僅有一家,享有排他權;但供應商可以在某個特定行業/類別中有幾家企業,即這些企業在某特定類別上共同排他。

申請程式

本企業在填寫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市場開發計畫之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以下簡稱“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企業信息登記表(以下簡稱“信息登記表”)之前,已經完全了解並同意遵守《信息登記表填表說明》的全部內容。據此,本企業自願向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北京奧組委”)做出以下聲明和保證:

(1) 本企業已充分了解,信息登記表的填寫僅為向北京奧組委提供本企業信息之目的;不表示本企業已經獲準參與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不表示本企業就參與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事宜向北京奧組委提出正式申請;不表示本企業與北京奧組委之間存在任何合作關係;不構成北京奧組委對本企業的任何授權、特許或者聘用;亦不使本企業在將來參與北京奧組委贊助商或設備供應商或特許企業的競爭時獲得任何優先於其它競爭者的權利。

(2) 本企業保證,本企業在信息登記表中所填寫的所有信息均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本企業同意,北京奧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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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權採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實信息登記表中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一旦發現有虛假信息提供或者對表格的填寫不完全,本企業填寫的信息登記表將自動作廢。同時,如因本企業虛假填寫或不完整填寫行為而導致北京奧組委遭受任何損失的,本企業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 本企業同意,北京奧組委可以為執行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之目的,無條件地使用本企業在信息登記表中提供的全部信息,而無需另行徵得本企業的同意。在北京奧組委使用信息登記表中的信息過程中致使該等信息部分或者全部被披露的,本企業同意不要求北京奧組委對該等泄漏事宜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除非北京奧組委為與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無關之目的故意泄漏該等信息。

(4) 本企業同意,鑒於對信息登記表的填寫並不構成本企業就參與此次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向北京奧組委提出的正式申請,因此北京奧組委不承擔與本企業聯繫或向本企業做出任何形式反饋的義務。

(5) 本企業保證,未經北京奧組委事先書面同意,不為填寫信息登記表以外的目的使用因填寫信息登記表而獲取的與北京奧組委有關的任何信息;不以任何方式將前述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亦不許可任何第三方使用該等信息。

(6) 本企業保證,不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將本次填寫信息登記表事宜與本企業的任何商業性的、非商業性的市場開發活動或宣傳活動相聯繫;也不會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以任何形式暗示本企業與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北京奧組委或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有任何聯繫。

(7) 本企業同意,本次填寫信息登記表的行為及其後果,以及本聲明均受中國法律管轄、依據中國法律進行解釋。

(8) 本企業理解並確認,一旦本企業正式參與贊助計畫或特許經營計畫,將遵守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北京奧組委制定或認可的相關市場開發規則

現有狀況

奧林匹克全球合作夥伴
可口可樂源迅atosorigin、通用電氣GE強生柯達聯想麥當勞宏利manulife、歐米茄OMEGA、松下三星VISA

北京2008合作夥伴
中國銀行中國網通中國石化中國石油中國移動通信大眾汽車、ADIDAS愛迪達強生中國國際航空公司、中國人保財險國家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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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全球合作夥伴日前紛紛使用CN域名,以奧運贊助企業為首,使用CN域名已成為中國企業的主流套用。

全球合作夥伴全球合作夥伴

據了解,目前57家奧運贊助企業中,共有47家使用CN域名,總體使用率達到82.5%。其中,12家全球合作夥伴和11家2008年北京奧運會合作夥伴中,CN域名的使用率達到100%。

事實上,奧運合作夥伴們的套用並非個案,而是CN域名套用中的典型代表。2008年北京奧運會網站也在去年年底將網站主域名由beijing2008.com改為beijing2008.cn,開創了百年奧運史域名使用的先例。與奧運官網、奧運合作夥伴一樣使用CN域名的還有全國81萬個網站。

業內專家表示,這是網際網路國家域名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結果。世界上國家頂級域名數量第一的德國.de域名,發展軌跡與我國相同。1999年至2001年,.DE域名數量從百萬激增至510萬,最終穩居世界第一。中國網民數量遠超德國,國家域名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實屬必然。

德國域名註冊管理機構代CEO安德列斯·柏斯曾表示,“在註冊量積累到一定階段之後,由於基數的增大,企業和網民套用趨勢的影響,國家頂級域名將會出現一個較為快速的增長。”隨著我國CN域名註冊量的快速增長,CN域名套用必將進入滾雪球式的良性發展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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