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實水柱

充實水柱

充實水柱()是指水槍在直徑圓斷面內,包含全部水量75%~90%的密實水柱長度稱為充實水柱長度,以Hm表示。

基本信息

簡介

充實水柱 充實水柱

《建築給排水》中寫道:水槍在26~38cm直徑圓斷面內,包含全部水量75%~90%的密實水柱長度稱為充實水柱長度。水柱長度的範圍為7到15米(包括7和15米)。小於7米難以接近火源,大於15米反衝力過大。《水滅火》中寫道:充實水柱是指噴嘴至密集射流90%的水量穿過直徑38cm處一段密集射流的長度。《建築設計防火規範》 GB50016-2014中指出:由水槍噴嘴起到射流90% 的水柱水量穿過直徑380mm 圓孔處的一段射流長度。

水柱長度

消防水流的有效射程通常用充實水柱表述,水槍的充實水柱是指從噴嘴出口起,到90%的射流總量穿過直徑38cm圓圈處的密集不分散的射流長度。實驗數據統計,火場的輻射熱使消防人員無法接近著火點,因此,從水槍噴嘴噴出的水流,應該具有足夠的射程,保證所需的消防流量到達著火點。當水槍的充實水柱長度過大時,射流的反作用力會使消防人員無法把握水槍滅火,影響滅火,充實水柱長度一般不宜大於15m。各類建築物要求的水槍充實水柱長度,設計時可按下表參照選用。

長度規定

建築物類別火栓栓口動壓(MPa)充實水柱長度(m)
高層建築、廠房、庫房和室內淨空高度超過8m的民用建築等場所≥0.3513
其他場所≥0.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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