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責任制

僱主責任制,不管僱主是否有過錯,都須依照法律法規對受傷害的雇員或死亡雇員的遺屬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工傷涉及他人,出現爭議,國家有關方面或法院還要介入。

概念

管雇主是否有過錯,都須依照法律法規對受傷害的雇員或死亡雇員的遺屬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工傷涉及他人,出現爭議,國家有關方面或法院還要介入。

概念的引入

僱主責任概念的引入是在侵權法領域的“無過錯責任原則”和19世紀末,法國,德國,英國等普遍認同的“職業危險”原則的基礎上帶來的,即:凡是利用機器或雇員體力從事經濟活動的僱主或機構,就有可能造成雇員受到職業方面的傷害:意外事故無論是由於僱主的疏忽還是由於受傷害者的同事或其本人的粗心大意造成的,都由僱主進行賠償:賠償金應該是企業所承擔的一部分管理費用。
無過錯責任原則和職業危險原則套用於工業傷害領域代表著僱主責任制的開始。

分類

僱主責任保險制有自保和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兩種情況:
一.是受傷害者或其遺屬直接向僱主索賠,僱主對職業傷害進行賠償:
二.是僱主為雇員的職業傷害風險實行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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