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的世界:美國破產法史

債務的世界:美國破產法史

《債務的世界:美國破產法史》,作者(美)小戴維·A·斯基爾,由中國法制出版社於2010年6月1日出版。描述的是美國破產法不同凡響的發展歷程:這個歷程從1800年國會在英國法律的基礎上制定美國第一部破產法典開始,直至今日。

基本信息

圖書信息

作 者: (美)小戴維·A·斯基爾(David A.Skeel.Jr.) 著 趙炳昊 譯

債務的世界:美國破產法史債務的世界:美國破產法

出 版 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ISBN:9787509319833

出版時間:2010-06-01

版 次:1

頁 數:312

裝 幀:平裝

開 本:16開

所屬分類:圖書>法律> 外國法律與港澳台法律

內容簡介

與發生在其他國家的破產大相逕庭,破產在美國並非是債務人的最後一搏,而是他們獲得喘息並重整旗鼓的良機。為什麼美國的破產法讓公司債務人和自然人債務人可以控制自己的命運,而不是讓他們像其他國家的債務人那樣唯他人馬首是瞻?《債務的世界:美國破產法史》通過深入探究這個問題背後的政治動因,為讀者有史以來第一次全面闡釋了美國破產法不同凡響的發展歷程:這個歷程從1800年國會在英國法律的基礎上制定美國第一部破產法典開始,直至今日。

美國破產法的特立獨行經常被人們述及,但是從沒有人告訴我們美國破產法何以至此。縱然美國二十一世紀的破產法與四輪馬車時代的原始破產法大相逕庭,本書告訴我們一成不變的政治因素依然對塑造獨特的美國破產法發揮著作用。

本書在美國立法、司法和法學研究界頗具影響。書中的觀點已經被近兩百篇學術論文以及十幾家法院在判決中援引。為了應對經濟危機,在美國國會曾就多項緊急援助計畫舉行了數次重要的聽證。而本書作為美國破產法史的集大成者被各方在聽證會中多次引用。

作者簡介

小戴維·A·斯基爾(David A.Skeel,Jr.)是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University of Pennsyivania Law School)S.Sarnuel Arsht公司法講席教授。斯基爾教授是美國著名的公司法和破產法學家,在公司治理和破產重整領域著述頗豐。他經常就一些重大的立法和司法問題到美國國會作證。

趙炳吳,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美國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LL.M)、法律博土(J.D.)、法學博士候選人(S.J.D.Candidate)。2006-2007年任美國德拉瓦州最高法院傑克·B·雅各布大法官(Jusfice Jack B. Jacobs)法官助理(L8w Clerk)。現在美國紐約一家國際律師事務所的破產和重整部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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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評論

如果說歷史是一面鏡子,也是一本深刻的教科書(廖沫沙語),那么美國破產法的歷史帶給我們的就不僅僅是立法技術的鏡鑒,還有對如何建設法治國家的深深思考。本書給我們展現了跌宕起伏的美國破產法發展史,其中社會各個利益集團在這部法律廢立之間的叱吒風雲、縱橫捭闔給我們留下了尤其深刻的印象。不錯,從美國破產法的歷史中,我們雖然可以清晰地看到公權力的影子,但是其從未壟斷“真理”。更為重要的是私權利的聲音從未被壓制,並在各個歷史時期都得到了充分的表達。美國市民社會的理念和張力也在此體現地淋漓盡致。

總而言之,本書作為當代美國法學家就美國破產法發展史的重要理論著述,為我們更深刻地了解美國破產法和法律制度提供了可能,也必將為我國的商事法學研究產生重要影響。希望讀者能夠從美國破產法的發達史學到更多法治國家的經驗,為法治天下貢獻自己的才智。

——江平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

本書為讀者提供了一次有關美國破產法史的專業性巡禮……它描繪了政策與政治是如何在破產立法中互相影響的……此外,此書還以非凡的視角審視了破產律師的起起落落,以及他們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至關重要的作用。

——約翰·凱爾(JohnCaher)紐約法律期刊(NewYorkLawJou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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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序言

中文版前言

英文版前言

導論

第一部分 美國破產法的誕生

第一章 通往1898年永久破產法之路

第二章 鐵路企業的破產接管和精英化的破產重整律師

第二部分 大蕭條與新政

第三章 脫離新政:二十世紀三十年代的破產律師集團

第四章 威廉·道格拉斯及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崛起

第三部分 破產的復興

第五章 伴隨著1978年《破產法典》頒布而發展的破產律師

第六章 拋棄了新政理念的《破產法典》

第七章 信用卡及意識形態影響在消費者破產問題上的回潮

第八章 把破產作為商業手段:美國破產法

第十一章 在實踐和理論中的發展

後記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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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大概在十年以前我曾經主編過一套《外國法律文庫》,並為之作序。後來,我又擔任了“美國法律文庫”編委會的主任,而《美國破產法》也是文庫的叢書之一。從那時起,我國對外國的法學著作、教材的翻譯突飛猛進,一日千里。大量西方經典的法學理論和思潮被介紹到中國,為我國的法學研究的發展、立法建設乃至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美國商法在世界獨樹一幟,並在許多方面開風氣之先。其中破產法尤以其廣泛的調整對象,複雜的法律技術和鮮明的美國特色著稱於世。如果從1800年美國制定第一部破產法開始計算,美國破產法已經走過了近二百一十年的歷史。縱觀這兩個世紀,美國破產法的成熟是與美國社會經濟的發展、國家政治風氣的演進密不可分的。

中國破產法的歷史雖短但命運多舛。在社會主義國家怎么能夠允許“破產”存在的一片質疑聲中,制定198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的過程可謂是歷盡千辛萬苦。雖然起草“正式”破產法的工作幾乎是在“試行”破產法頒布之後馬上就開始了,但是直到20年後,也就是2006年8月27日,全國人大才通過了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在制定這部法律的過程中,立法機關廣泛參考、借鑑了各國的破產法。美國1978年《破產法典》也是十分重要的立法參考資料之一。但是,長久以來我們對外國法律的研究多重視對現有制度的解讀,而對具體法律制度的生髮土壤和歷史脈絡則興趣索然。這一方面是因為研究課題的難度使然,另一方面也是研究心態浮躁的反映。誠然,由於中西社會結構的巨大差異,深入研究哪怕是某個外國部門法(如美國破產法)的社會政治經濟基礎也絕非一日之功。而解析已有的外國先進法律制度,並奉行“拿來主義”似乎更為經濟。但以“師夷長技”為思想的法律研究只會造就沒有根基和生命的法學,最後的結果往往是不知有漢,何論魏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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