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記者委員會

保護記者委員會

保護記者委員會(Committee to Protect Journalists,CPJ)是一個獨立的非盈利團體,是國際言論交流自由(IFEX)的創建成員之一,成立於1981年,總部設於美國紐約,其主要工作是推動全球新聞自由及捍衛記者的權利。

簡介

戰地記者戰地記者

保護記者委員會(CPJ),成立於1981年,是國際言論交流自由(IFEX)的創建成員之一。IFEX是由70多個非政府組織構成的全球網路,該組織關注全世界的言論自由,捍衛因言獲罪的記者作家等。
在一些國家,記者報導對某人不利的新聞時,往往會遭到當權者的威脅,這些國家的新聞自由較少,有的不容許民間辦報。在發生戰爭的國家,存在著記者遭殺害的危險。

工作介紹

保護記者委員會保護記者委員會

CJP每年通過公開抗議和著文以施加影響,包括出版文章、發布新聞、專題報告、半年刊雜誌DangerousAssignments,以及新聞自由的世界年度調查AttacksonthePress。

CPJ還主持評選年度國際新聞自由獎,以表彰因報導新聞而被毆打、被威脅、被恐嚇乃至被監禁的記者和新聞自由推動者。

每年,CPJ還會統計全球殉職被殺的新聞記者。1992年自CPJ開始這項統計以來,已經有799名記者被殺。

在1996年至2002年裡,曾有一個危害全球新聞自由人物的黑名單,稱為“傳媒十大公敵”(10worstenemies),多為政治人物或國家領導人。多為政治人物或國家領導人,上榜次數最多的人物有古巴領袖卡斯楚、中國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等,而俄羅斯總統普京的名字也曾出現過一次。
保護記者委員會於2006年公布的“十大最嚴厲新聞審查國家”當中,朝鮮排榜首,其餘九個國家分別為緬甸土庫曼斯坦赤道幾內亞利比亞厄利垂亞古巴烏茲別克敘利亞白俄羅斯

組成人員

2006年7月起,Joel Simon擔任CPJ的執行理事,他的前任是Ann Cooper(1998年-2006年)。CPJ董事會成員有不少美國著名記者,包括克里斯汀·阿曼普、Tom Brokaw、Anne Garrels、Charlayne Hunter-Gault、Gwen Ifill、Jane Kramer、Anthony Lewis、Dave Marsh、Kati Marton、Michael Massing、Victor Navasky、Andres Oppenheimer、Clarence Page、Norman Pearlstine、Dan Rather、John Seigenthaler以及Mark Whitaker。

報告

2011年2月15日,“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表了其最新一份《記者受到攻擊》(AttacksonthePress)的報告。該報告指出,新聞工作者的言論自由權利經常遭到踐踏,全世界新聞言論自由的狀況仍然不容樂觀。
2012年2月,“保護記者委員會”發布其2011年度報告稱,在2011年,全球共有46名註冊記者被殺害。報告指出,2010年,對記者威脅最大的地方是巴基斯坦,2011年,巴基斯坦仍是最危險的國家,有7名註冊記者在那裡被殺。其次是伊拉克,有5名記者被殺死。在被殺的46名註冊記者中,有17人是採訪重大事件時遇害的,這17人中絕大多數是採訪阿拉伯國家反政府勢力與當局發生暴力衝突過程中被殺的。

報告還強調,攝影記者尤其危險,被殺的記者中40%是紙媒攝影記者和電視台攝影記者。保護記者委員會1992年開始發布報告以來,攝影記者被殺的比例是文字記者的一倍。自2008年以來,被殺的網路記者人數也在逐年增多。

揭露美國"新聞自由"

2013年10,保護記者委員會發表的一份報告,揭露美國政府近年來強化新聞信息管控的種種作為,讓世人頗開眼界,得以窺見這層虛偽面紗後的真面目。

這份由《華盛頓郵報》前執行總編、現亞利桑那州立大學教授倫納德·唐尼執筆的報告指出,歐巴馬政府對於政府內幕泄露的司法起訴案件及對記者調查資料的竊取規模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報告引述諸多資料和數十位資深記者的訪談,認為歐巴馬政府對記者調查“控制性和牴觸性極強”,其控制信息的舉措是尼克森政府以來“最嚴厲的”。

從唐尼報告和其他披露的信息看,美國政府控制媒體的手段大致為以下幾種:一是採取秘密行動,監控媒體和記者。二是打擊“爆料人”,建立“防火牆”。三是以“國家利益”、“軍事機密”為名直接干預媒體。最後,只要需要,不惜炮製和散布假新聞,直接操縱媒體或輿論。

一位外國記者在對美國社會進行多年觀察後曾指出,美國的新聞報導在本質上是一種系統操縱的宣傳。美國著名學者諾姆·喬姆斯基最近撰文也指出,美國社會的意識形態與思想控制的深入程度和廣泛程度比想像的更甚。如果說唐尼報告披露了什麼新信息的話,那就是美國政府對媒體的監控,正從“隱形控制”更多地轉向赤膊上陣,甚至像美國《國家利益》雙月刊最近的一篇文章所說,開始“胡作非為”了。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