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條
-
保證人
廣義的講,保證人是對某項事務作出保證行為的人。再如債務等項的擔保方面,保證人是指具有代為清償票據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是非票據債務人對於出票...
簡介 定義 資格 作用 禁止性規定 -
保證人追償權
保證人追償權又稱“保證人求償權”,是指保證人在履行保證債務後,得請求主債務人償還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
成立條件 規定範圍 注意問題 法律依據 權利義務 -
保證人資格
保證人資格即保證人的條件,是指民事主體成為保證人所應當具備的行為能力和清償債務的能力。是在訂立保證契約時首先應考慮的一個問題。倘若保證人不適格,將直接導...
資格認定 禁止情形 責任性質 責任承擔 -
票據保證人
票據保證人是以自己的名義對票據付款加以保證的人。保證人可以為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或參加承兌人提供擔保 。
責任及性質 抗辯權 -
刑事保證人
《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司法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但在中國法律上存在兩種保證人,一種是民事上的保證人,一種是刑...
保證人定義 具備條件 訴訟聯繫 -
並存債務承擔
並存債務承擔是指債務人並不脫離契約關係,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契約關係當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契約義務的債務承擔方式。
方式概念 基本特徵 法律性質 承擔形式 要件內容 -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
擔保人即保證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在不同情況下,保證人需...
民事責任 連帶責任 擔保責任 責任免除 區別 -
免責債務承擔
免責債務承擔是指新債務人代替原債務人履行債務,原債務人退出債的關係,其原有的履行責任被免除。[1] 免責的債務承擔的效力表現在,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係,不...
法律特徵 成立方式 要件效力 制度的比較 承擔的區別 -
債務承擔
債務轉移,又稱“債務承擔”。是指債務在不同主體之間的轉移。債務轉移不僅必須由原債務人和新債務人達成協定,而且必須經原債權人同意。因為債務人的改變對債權人...
效力 債務承擔協定 案例分析 -
承擔連帶責任
連帶責任人中任何一人對違反法律義務的後果都必須負全部責任。 比如:自願簽訂協定,共同出資和經營,共負盈虧和風險,對外負無限連帶責任的聯合;在連帶責任保證...
介紹 特徵 內部份額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