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蘭德

佛蘭德

歐洲歷史地名,位於中歐低地西部、北海沿岸,包括今比利時的東佛蘭德省和西佛蘭德省、法國的加來海峽省和北方省、荷蘭的澤蘭省。

佛蘭德

佛蘭德佛蘭德

簡介

法:Flandre
法國舊地區名。位於今法國東北部,臨加來海峽(多佛爾海峽)。是十三至十四世紀歐洲最發達的毛紡織中心之一。十四世紀初被法國占領。十五世紀成為勃艮第公國的領地。英、法兩國為爭奪佛蘭德斯,導致了“百年戰爭”(1337—1453),最後以法國勝利告終。除加來港外,英國在法國的領地與佛蘭德斯被法國收回。
歐洲歷史地名,位於中歐低地西部、北海沿岸,包括今比利時的東佛蘭德省和西佛蘭德省、法國的加來海峽省和北方省、荷蘭的澤蘭省。
最初居住在這裡的是克爾特部落,公元前1世紀羅馬人占領這一地區,自公元3世紀起弗里斯人和法蘭克人移居此地。5世紀這個地區被稱為佛蘭德(意為“平原”)。9世紀佛蘭德成為法蘭克王國的伯爵領地,870年,佛蘭德屬於西法蘭克王國。

經濟地位

中世紀初期,毛紡織手工業在佛蘭德發展起來,出現了伊珀爾、布魯日和根特等城市。到中世紀盛期,這些城市發展成為歐洲的工商業中心。佛蘭德是英國和法國長期爭奪的目標。1384年佛蘭德併入勃艮第公國,1477年歸哈布斯堡家族統治,1556年歸西屬尼德蘭管轄。1648年佛蘭德的北部地區(今荷蘭澤蘭省)歸併荷蘭,1659~1679年佛蘭德的南部地區(今法國加來海峽省)歸併法國,佛蘭德的其餘地區(除布拉班特外)於1713年成為奧(地利)屬尼德蘭的主要部分。1794年法國占領佛蘭德,1815年維也納會議又把它劃歸荷蘭。比利時1830年革命後,佛蘭德成為比利時王國的領土。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佛蘭德由於地處歐洲北海地區的要衝,成為歐洲的主要戰場之一。戰後,佛蘭德成為比利時的工業中心。

相關連線

深圳市佛蘭德電子有限公司http://www.friend-ic.com/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