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療險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住院費用按8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6%。 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檢查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14%。 六、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本公司累計給付的醫療保險金以本附加契約的保險金額為限。

簡介

  住院醫療險常常作為附加險的形式出現在各種保險產品中,由於住院所發生的費用是相當可觀的,故將住院的費用作為一項單獨的保險。
住院醫療險的費用項目:主要是每天住院房間的費用、住院期間醫生治療費用、利用醫院設備的費用、手術費用、醫藥費等。住院時間長短將直接影響其費用的高低,因此,這種保險的保險金額應根據病人平均住院費用情況而定。
為了控制不必要的長時間住院,這種保單一般規定保險人只負責所有費用的一定百分比(例如90%)。
住院醫療險的一些常用條款:
保險責任:
在本附加契約有效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或自本附加契約生效之日起90日後因患疾病(續保不受90日疾病觀察期的限制),經本公司指定或認可的醫院診斷必須且已住院治療的,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自住院之日起90日內所支出的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如下規定給付醫療保險金:
一、藥品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藥品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45%。
二、住院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住院費用按8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6%。
三、治療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治療費用按80%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30%。
四、檢查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檢查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14%。
五、材料費。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材料費用按75%給付,但此項目的給付限額為本附加契約保險金額的5%。
六、在每一保險年度內本公司累計給付的醫療保險金以本附加契約的保險金額為限。當被保險人住院治療跨二個保險年度時,本公司以被保險人開始住院日當年度本附加契約的保險金額為限給付醫療保險金。
七、被保險人因他人責任造成傷害而引起的醫療費用中依法應由他人承擔的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醫療保險金的責任。

投保指南

商業醫療是指由保險公司經營的,贏利性的醫療保障。消費者依一定數額交納保險金,遇到重大疾病時,可以從保險公司獲得一定數額的醫療費用。商業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障體系的組成部分,單位和個人自願參加。投保商業醫療保險一下幾個部分需要引起注意。
 1.一定要具有保證續保功能。
住院醫療保險一般都是一年期的,即保險期間是一年,一年結束後要重新投保(稱為續保)。目前市場上許多住院醫療保險產品都是不保證續保的,也就是說,客戶在年輕、健康時每年續保都沒有問題,但不管續保了多少年,哪怕是30年、50年,一旦生病,發生了賠付,則下一年續保時,保險公司就可能要求額外加收保費,或者除外疾病,甚至拒保。拒保是合法的。因為這是一年期的保險。一年期滿保險契約就結束了,下一年要繼續投保,就是開始一個新的契約。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都可以互相選擇,雙方可以談條件,以什麼樣的價格和什麼樣的保障繼續契約,達不成一致意見就可以選擇不續保。因此,在開始新契約之前,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的風險進行評估是無可厚非的,保險承保的都是不確定的風險,如果已經確定了,就不是保險,而是救濟了。
如果購買的產品具有保證續保功能,則在進入保證續保以後,即使理賠了幾十萬元,下一年仍然可以續保。也就是說,一旦保險公司同意被保險人進入保證續保狀態,則保險公司就失去了選擇被保險人的權利,而被保險人仍然具有選擇保險公司的權利,只要被保險人要求續保,保險公司就只能接受而別無選擇。
 2.最好是定額給付型所謂“定額給付型”,是相對於費用型來說的。
費用型險種補償的依據是發票。賠付的金額只可能少於實際花費。定額給付則是按照事前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賠付,不管實際花費了多少。因此,保險公司的理賠金額完全可能高於實際的支出(當然也可能更低)。高出部分可以用作營養費、誤工費、車船費、陪伴費、護理費,以及享受單人病房、專家診治等更高級別和更高質量的醫療服務。另外,定額給付型住院醫療保險理賠時往往無需提供發票原件,手續簡單,不容易有理賠糾紛。且與是否擁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公司的醫療保險都不衝突,可以是額外的保障。
大多數保險公司規定,費用型醫療保險只賠付社保規定範圍內的醫療費用,並且根據費用補償原則,如果客戶已通過社保或其他機構報銷,則保險公司只報銷剩餘的部分。
因此,購買住院醫療保險,一定要搞清楚理賠時是否需要提供醫院原始發票。最好是不要發票的定額型住院醫療保險,對已經擁有社會醫療保險或其他保險公司醫療保險的人士更是如此。
3.最好是主險。
如果我們購買的醫療保險是附加險,則往往要花費非常昂貴的費用去購買一個額外的,甚至可能是自己完全不需要的“主險”,即使沒有出現中途被拒保的情況,還可能出現主險期滿或其他原因導致主險失效,那時附加險的保障也將不復存在。
4.最好是意外、疾病都保障。
目前市場上有的住院醫療保險產品,只對意外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有的只對疾病原因造成的住院才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有的是兩者都承擔保險金給付責任。所以,我們在購買時一定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最好是意外住院和疾病住院都能保障。
 5.儘量購買最高檔次。
如果選擇較低檔次,好像省了一點小錢,但實際上卻吃了大虧。
6.購買全部保險責任。
如果我們少投保一項保險責任,保險費實際上少得不多,但賠付卻會少很多。因此,要儘可能選擇能夠包括我們老百姓最擔心、最害怕、最可能“致貧”或“返貧”的“住院”、“重大疾病住院”、“手術”、“器官移植”、“重症監護病房”這5項保險責任。
 7.堅持續保。
我們一定要改變“沒住院、沒得到賠付就不划算”的觀念,要非常清楚自己購買保險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得到幾十萬元的賠付嗎?如果得到了幾十萬元的賠付,我們會是什麼樣了?可能是腿也沒有了,胳膊也沒有了,腎也被換掉了。我們願意這樣嗎?當然不願意,我們希望買了保險後一次病都不生,希望我們交的保險費都貢獻給別人。
8.如果萬一當地只能買到費用型住院醫療保險,則最好選擇總額限制,而不是分項限制。
商業醫療保險以自然人為保險對象,其作用在於當投保的公民因意外傷害或疾病而支出醫療費用時,可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以減輕損失,有利於社會安定和維護社會公平,實際上是國民收入再分配的一個方面。

津貼型住院醫療險

目前,重大疾病保險、住院津貼保險成為個人補充醫療風險缺口的最有效的途徑。與重大疾病保險相比,住院津貼保險的特點是給付金額隨患者的住院時間而變化,對疾病帶來的損失補償更有針對性。那么如何選擇合適的住院津貼保險呢?
以下是需要注意的幾個方面:
首先,應關注保障範圍。很多保險產品中,保險責任都會因風險事故發生的原因有所不同。引發住院的原因主要包括意外導致和疾病導致,這兩種住院原因在住院津貼保險的保險責任中都要包括,否則這款住院津貼保險對風險的覆蓋就不夠全面。
其次,是要關注保障期間。很多住院津貼保險的保障期限較短,一般是一年左右,滿期後提供續保。而往往在某一次出險理賠之後,保險公司便不再提供續保服務,這也讓被保險人的持續長期保障難以實現。因此,建議選擇保障期限較長或者可以保證續保的產品。
第三,是對給付天數和免賠天數要有充分了解。一般住院津貼保險的給付天數都有上限,而免賠天數則或多或少存在。對於被保險人而言,自然是給付天數越多越好,免賠天數越少越好,應進行充分比較。
除此之外,專家提醒,保險費的返還方式同樣值得關注。;相對消費型產品,返還型產品除了住院津貼功能外,還附加了中長期的穩健收益、資產保值功能,產品內涵更加豐富,也很自然地成為當前更受歡迎的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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