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2000年6月13日財政部發布,主要內容是對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進行了增設項目的詳細補充。


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補充規定

(2000年6月13日財政部發布)

一、會計科目(一)增設"119其他應收款"科目
1、本科目核算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臨時發生的其他各種應收款項。如處置個人抵押物取得的價款低於逾期貸款賬面價值應由債務人清償的部分等。
2、處置抵押物時,接取得的價款,借記"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接取得的價款低於逾期貸款賬面價值的差額,借記本科目,按逾期貸款賬面價值,貸記"逾期貸款"科目;收回款項時,借記"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3、本科目應按債務人設定明細賬
4、本科目期末借萬餘額,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二)增設"219其他應付款"科目
1、本科自核算住房公積金運作過程中臨時發生的其他各種應付及暫收款項。如住房公積金繳存過程中收到的多繳款,處置抵押物取得的價款超過逾期貸款賬面價值應歸抵押人所有的部分等。
2、住房公積金繳存過程中收到的多繳款,借記"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退還款頂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性房公積金存款"科目。
處置抵押物時,接取得的價款,借記"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按逾期貸款賬面價值,貸記"逾期貸款"科目,接取得的價款高於逾期貸款賬面價值的差額,貸記本科目;償還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住房公積金存款"科目。
3、本科目應按債權人設定明細賬。
4、本科自期末貸方餘額,反映尚未償付的其他應付款。
二、會計報表
在資產負債表"應收利息"項目下"委託貸款"項目上增設"其他應收款"項目(7行),反映期末尚未收回的其他應收款。
在資產負債表"應付利息"項目下"專項應付款"項目上增設"其他應付款"項目(21行),反映期末尚未償付的其他應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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