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財政局

機構概況

興縣財政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財政收支、財稅政策、財政監督、國有資產管理的綜合部門,內設辦公室、調研室、人事股、紀檢監察室、綜合規劃股、預算股、國庫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經濟建設股、農業股、社保股、企業股、外經股、會計股、資產資源股、監督檢查股、信息中心等18個職能股室和非稅收入管理局、鄉鎮財政管理局、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城市建設投資管理中心和金融證券債務管理辦公室等6個二級機構,下轄縣財源辦、縣政府採購辦、縣基建預決算審查中心、縣會計委派辦、縣工資發放中心、縣會計函授站、縣會計技術服務中心、縣產權交易中心等8個直屬事業單位和縣開發區財政分局、各鄉鎮財政所等26個派出機構及縣農業開發辦1個歸口單位。全局現有在職幹部職工257人,其中局領導班子成員11人。
近年來,永興縣財政局以科學發展觀統領財政工作全局,主動服從服務於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狠抓內部管理與創新,先後成功創建為省級“文明衛生單位”、“科普文明大院”和“園林式單位”,榮獲全省“財政系統先進集體”、“非稅收入征管工作先進單位”、“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連續多年被評為全縣“文明建設模範單位”,2003-2008年連續6年被評為全省財政系統鄉鎮財稅信息化建設一等獎。

領導分工

鄧曉斌 縣政府黨組成員,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全盤工作。主管預算股工作。聯繫城關鎮財政所、城郊鄉財政所。
王仁順 縣政協副主席;副局長
分管鄉鎮財政管理局、經濟建設股、信息中心工作。聯繫三塘鄉財政所、油麻鄉財政所、馬田鎮財政所。
唐金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處理局日常業務工作。分管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辦公室、國庫股、調研室及保密、政務公開、為民辦實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聯繫黃泥鄉財政所、金龜鎮財政所、香梅鄉財政所。
史美庭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城建投中心、基建預決算審查中心及黨務、青年、婦女、思想政治等工作,聯繫縣開發區財政分局、湘陰渡鎮財政所、碧塘鄉財政所。
黃永生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農業股、企業股、會委辦(農村綜合改革辦)、會計股(函授站)及安全生產、森林防火工作。聯繫太和鄉財政所、柏林鎮財政所、洞口鄉財政所。
何名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金融債務辦、社保股、外經股、工資中心工作。聯繫鯉魚塘鎮財政所、千沖鄉財政所、大布江鄉財政所。
田亞軍 副局長(兼),縣農開辦主任
主管農業開發辦工作。
劉飛鵬 黨組成員、副局長(兼),縣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
主管國有資產管理局工作。分管資產資源股(績效評價)、困難企業“雙聯”工作。
侯廣鑫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主管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紀檢監察室、監督股、政府採購辦及黨風廉政建設、幹部作風和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聯繫復和鄉財政所、洋塘鄉財政所、高亭鄉財政所。
王 麗 黨組成員、工會主席
主管工會工作。分管人事股、行政政法股、財源辦及人口和計生、綜治、信訪、禁毒工作。聯繫塘門口鎮財政所、悅來鄉財政所、油市鎮財政所。
徐明輝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
分管非稅收入管理局、綜合規劃股、預算股、教科文股及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工作;協助唐金麟同志分管國庫股工作。聯繫樟樹鄉財政所、龍形市鄉財政所、七甲鄉財政所。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指導全縣財政工作;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財稅改革和產權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擬定和執行縣與鄉鎮、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2、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規章制度。
3、編制年度縣級預算草案並組織預算執行;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代編全縣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縣財政總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縣級預算、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
4、管理各項財政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收費項目,參與制定、調整收費標準;管理收費票據,承擔彩票監管工作。
5、依法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出口退稅、有關全縣適用稅則優惠稅率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負責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和農村稅費改革工作。
6、管理行政政法和教科文等單位的財政支出;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管理制度,負責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工作;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
7、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收益收繳、資產評估、統計評價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的轉讓和處置,負責產權糾紛調處和裁定。
8、管理財政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決算審查;執行《企業財務通則》,負責企業發展資金管理;負責財源建設資金、財政支農資金、農業開發資金的管理。擬訂、執行農業財務管理制度。
9、管理社會保障收入支出;擬定、執行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
10、執行政府國內外債權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執行國債發行計畫;擬定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外國政府貸款轉貸的有關工作;組織對外國政府貸款項目及援外項目的可行性論證、績效評估工作。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工作;負責會計改革工作。
12、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13、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14、負責指導全縣非稅收入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編制預算外收支計畫,並組織執行和監督。
15、負責全縣城市建設的融資、投資和經營城市基礎設施。
16、負責提出全縣煤炭稅費收入的徵收標準及項目的建議;負責分解劃繳煤炭稅費收入。
17、指導鄉鎮財政工作,負責“鄉財縣管”工作和“村賬鄉管”工作。
18、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內設股室 負責局內政務綜合協調工作,草擬、修訂局內各單位職能職責方案;對全縣經濟運行、財稅政策執行等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參與重要財政政策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起草和修改有關重要檔案和局領導在全縣性重要會議上的報告、講話;擬定全局年度工作要點和每月工作安排建議,負責全縣財政工作會議等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辦理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的有關具體事項,編髮情況通報、會議紀要和大事記;負責財政信息的蒐集、利用和信息網路的建設管理,編髮《永興財政簡報》等信息簡報;指導和協調全縣財政系統“金財工程”建設,制訂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實施;統一管理財政宣傳報導和重要財政新聞發布;負責局機關文電收發、傳閱以及機要通訊、報刊征訂工作;負責全局性檔案的核稿、送審、列印、傳送和督辦;管理機關檔案,辦理檔案的立卷、歸檔、保存和借閱,整理財政檔案史料,指導局屬各單位檔案管理;負責督查督辦上級有關部門、局領導交辦的事項和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局領導碰頭會議、局長辦公會議決定的各項工作,並將落實情況以《督查通報》形式及時反饋給局領導和有關股室;負責全局性接待工作;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組織和督查有關股室、單位信訪處理事項;負責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各項經費的預決算工作;擬訂局機關內部財務管理辦法;管理和審批局機關各項經費開支,監督指導局屬單位財務工作;監督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政府採購事務;負責財政系統保密規章制度建設,督促監督檢查股執行保密法規情況,組織落實局機關保密制度;負責制定機關後勤建設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公車管理,保證全局工作用車;負責機關房屋的建設、調配、管理;負責機關綠化美化、環境衛生、辦公樓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治安、保衛、消防、綜合治理、機關集體戶口和暫住人口等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人事股 內設股室 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班子建設及後備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負責幹部任免考察、任前談話、誡勉談話和廉政談話的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資、福利、調配、任免、培訓、獎懲、交流、辭退、退休、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人員的人事檔案和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局屬事業單位有關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調查研究並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的“三個文明”建設;組織全縣財政系統的表彰活動,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人事教育、紀檢監察和局機關人事、工資以及黨群組織的年度報表統計工作;負責擬定全縣財政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全縣財政部門股級以上工作人員、局機關工作人員的崗位教育和培訓;按照上級黨組織的要求,搞好機關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負責機關黨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據黨章規定的條件,做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發展工作;做好局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局內各黨支部對全體黨員進行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進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形勢任務以及愛國主義、道德品質的教育。抓好黨員幹部的政治理論學習;根據從嚴治黨的要求,抓好黨員經常性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按照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其它有關規定,負責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進行有效監督;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組織開展黨員幹部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機關幹部職工的意見,維護其正當權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管理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民眾組織圍繞黨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負責局工會聯合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職工參與機關的民主監督和管理,推進機關民主、法制建設;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辦好工會集體福利事業;配合有關股室做好勞動爭議和家庭糾紛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局機關幹部職工的身體健康檢查工作;組織機關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和民眾文體活動;監督工會財產、財務管理;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黨紀檢查和行政監察的指示和決定,指導全縣財政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宣傳教育,制定並組織實施局機關廉政建設等有關制度。受理個人和單位對局機關黨員幹部的檢舉、控告。並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負責檢查處理局機關黨員幹部違反黨章、黨紀和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案件,對違法違紀的黨員幹部提出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意見;認真做好離退休老同志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離(退)休幹部的政策,按規定落實其“三項待遇”;建立健全老幹部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離(退)休幹部生病探視和慰問工作,組織離休幹部健康療養。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年度登記、信息統計工作。
紀檢監察室 內設股室
綜合規劃股 內設股室 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調研與擬訂工作;研究社會收入分配政策和財政補貼等巨觀調控政策;參與價格、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設計;參與研究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改革和工資調整方案,測算調整工資對全縣財政支出的影響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職工福利待遇政策;掌握分管部門主體業務基本情況,參與其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研究制訂工作;指導分管部門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並審核上報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編寫出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分管部門提出部門經費開支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的年度決算;參與研究國有土地和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及有關政策的制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管理;參與研究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和有關房改的財稅政策,歸口管理住房資金及其財務;參與對房地產縣場的巨觀管理和住房金融政策研究;負責移民資金分配使用的監督與財務管理;擬定全縣彩票管理有關政策和制度;審核、下達彩票發行額度及彩票發行方案;監管彩票市場和彩票資金的分配、使用;查處彩票市場的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會同有關股室編制縣本級非稅收人年度計畫和縣級財政綜合預算,參與“收支兩條線”管理和治理經濟環境工作;負責審批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並參與標準核定;負責各項政府性基金設立的審核及申報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緩徵、減征、免徵的審核和申報事項;負責聯繫縣非稅收入管理局的工作。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物價局、縣住房辦、縣移民辦、縣礦征辦、縣市場服務中心。聯繫單位: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縣福利彩票管理中心、縣體育彩票管理中心
預算股 內設股室 研究全縣財政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擬定財政管理體制,制(修)訂預算管理制度;分析研究預測全縣巨觀經濟運行情況,提出實施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參與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重大財政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增收節支、平衡預算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研究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管理財政預算總指標,辦理縣級財政收支預算調整的申報和預算追加追減工作;辦理動用縣級預備費的申報事項,對年度預算超收部分提出分配使用的建議;擬定預算編制辦法;負責審定縣直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建立縣級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審核、批覆縣級部門預算;負責縣對鄉鎮的轉移支付工作,辦理縣對鄉鎮的專項補助、稅收返還以及年終決算的結算、補助等有關事項;審核企業退稅;承擔向縣人大報告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總決算的聯絡工作,會同有關股室起草向縣人大會、縣人大常委會的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決算等報告;按照全縣“金財工程”規劃會同有關股室建立全縣預算管理信息網路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預算管理信息系統建設。
國庫股 內設股室 組織全縣和縣級預算的執行;負責全縣和縣級財政收入的組織協調工作;編制全縣財政收支旬報、月報,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國庫資金管理,聯繫人民銀行國庫並協調有關工作,辦理縣級預算繳款、撥款和上下級財政資金的測算及調度工作,統一管理縣級財政性資金帳務,集中辦理財政性資金的收付,負責審核報批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外資金銀行開戶有關事宜;承擔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制訂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國庫管理體制改革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實施中的有關問題;負責縣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指導縣級單位預算會計和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審核、匯總編制縣級財政總決算和全縣財政總決算,審核匯總編制縣級部門決算和全縣部門預算;管理縣級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對縣級部門非稅收入收繳撥付進行監督;配合有關股室做好“收支兩條線”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各種財政周轉金的核算管理,監督各股室周轉金的回收及目標考核工作;會同有關股室擬訂財源建設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審計部門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有關財政收支情況的聯絡協調工作;審核批覆縣級國庫集中支付用款額度,組織招標確定縣級國庫集中支付代理銀行,監督其執行委託代理協定;負責財政性收支的綜合統計工作;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負責布置、收集、審核和匯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的年度匯總會計報表;組織進行全縣會計信息的匯總和分析,編印全縣財政和有關統計資料;負責向有關綜合經濟部門提供年度財政統計資料;負責建立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匯總會計信息資料庫;配合有關股室建立月報資料庫;提供產權登記年檢數據資料;承擔全縣公共資源統計信息的整理加工。聯繫單位:縣國稅局、縣地稅局、人民銀行永興縣中心支行(國庫)
行政政法股 內設股室 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研究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負責全縣稅務等部門事業費(包括稅務、統計、財政、審計、工商、華僑、行政機關、黨派團體等事業費)、分管部門的行政管理費、武裝警察部隊支出、公檢法司支出、民兵建設費、人民防空經費等支出的財務管理;負責縣級行政基建經費的歸口管理和立項審批;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縣直單位公務用車、二類以上會議費的集中申報、審核和相關管理工作;會同分管部門(單位)辦理國家規定統一著裝的有關事項;管理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和縣級口岸經費,並參與相關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監獄布局進行調整,完善監獄、勞教管理體制,負責監獄、勞教系統財務監管。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委辦、縣委縣政府接待處、縣人大辦、縣政府辦、縣政協辦、縣紀委(監察局)、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統戰部、縣委政法委、縣編辦、縣委老乾局、縣信訪局、縣委610辦公室、縣法院、縣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工商聯、僑聯、縣財政局、縣人事局、縣審計局、縣統計局、縣民族宗教局、縣人防辦、縣總工會、縣婦聯、團縣委。聯繫單位:縣武裝部、縣武警中隊、縣質監局、縣工商局、縣開發區、各鄉鎮。
教科文股 內設股室 掌握各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提出財政支持教科文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事業單位改革和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問題;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負責制定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制定分管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提出事業性經費開支標準及定額的建議;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負責全縣教育、科學、智慧財產權、文化、檔案、地震、社科、文物、體育;計生、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事業費的管理;會同相關部門管理教育危房改造工作專項經費、中國小維修專項經費、城市教育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宣傳文化發展專項資金,負責有關專款的分配下達;管理新聞、電影等部門的文教企業的財務工作,分配管理縣級文教企業政策性虧損補貼資金,制定、修訂新聞、電影等文化行業的財務制度,參與電影、新聞等行業經濟政策的研究。分管預算部門(單位):縣委黨校、縣教育局、縣科學技術局、縣文化局、縣人口計生委、縣廣播電視局、縣體育局、縣檔案局、縣科協、縣文聯、縣史志辦、縣幼稚園。
經濟建設股 內設股室 掌握各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分管部門(單位)研究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全縣糧食、棉花、農資專項儲備經費;管理糧食風險基金、副食品基金和糧棉油糖等政策性補貼支出;管理糧食、供銷企業簡易建築費、倉庫建設和維修資金,並負責研究制訂上述有關經費的財務、資金管理辦法;會同縣發改委等有關部門研究制訂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編制;負責下達國債專項資金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和財務專項基建支出預算;負責國債轉貸資金的爭取、安排、使用、回收,落實還款措施;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財政貼息;牽頭與縣發改委協調、安排局內各分管股室部門預算中的基建支出;核定並辦理政策性基本建設貸款貼息;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參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及招標工作;負責組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核、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支出管理;負責管理和分配分管部門所屬單位的各項事業費,並擬定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糧食經營、加工企業的財務管理,並制定有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排污費收入的徵收和排污費支出的管理、監督;負責指導基建預決算審查中心的工作。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局、縣建設局、縣規劃局、縣房產局、縣環境保護局、縣供銷社、縣糧食局、縣城管辦、縣城建投公司。聯繫單位:消防大隊、縣郵政局、縣電信局、移動公司、聯通公司。
農業股 內設股室 掌握各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研究擬訂有關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政策,參與制定中長期扶貧規劃;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扶貧貸款、以工代賑資金、鄉鎮企業政策性貸款貼息資金;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農口救災資金、縣直農、林、水等事業費;參與研究防災救災資金(基金)財政政策;擬(修)訂有關防災救災資金(基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分配和管理縣級防洪保全資金和水利建設資金;擬(修)定全縣農口企業、鄉鎮企業及村級合作組織財務制度實施辦法和細則,負責縣級農口企業財務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援農業生產有關專款和促進鄉鎮企業發展有關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參與農業綜合開發的立項和資金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農村能源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申報良種補貼、農機具購置補貼等各種支農補貼,並及時下達補貼資金。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農辦、縣農開辦、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農機局、縣畜牧水產局、縣農經局、縣蔬菜局、縣烤菸辦、縣冰糖橙產業辦,縣直農口企業。聯繫單位:縣氣象局
社會保障股 內設股室 掌握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分管部門(單位) 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研究提出財政支持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負責有關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政策的協調工作;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預測社會保障資金收支對財政的影響,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和措施;編制縣本級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草案;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障收支預決算;研究擬定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財務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負責各項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和監督;管理上級和縣財政安排的優撫安置經費、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人員離退休經費(包括離退休人員管理機構、建房、安置等經費)、救災救濟補助費(包括特大自然災害救濟補助費和特大自然災害後重建補助費等)、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勞動保障事業費、城鎮就業補助經費、衛生專項補助經費,以及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失業保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等社會保障資金;牽頭研究制訂補助標準辦法和相應的財務制度;負責局內有關股室各項救災經費分配的協調、匯總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管理有關政策,管理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經費。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局、縣民政局、縣殘聯、縣老齡辦。聯繫單位:縣藥監局、各社區。
企業股 內設股室 掌握各分管部門(單位)、行業主體業務的基本情況,參與研究分管部門(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結構調整、技術改造、資源綜合利用以及促進企業科技進步、改進企業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等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或措施;研究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對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的調整提出建議;制定縣級國有企業稅後利潤分配政策;參與縣屬國有企業的改制、改革以及關閉破產、改建企業集團、股份制改造、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等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的財政政策和財務制度;負責對縣級關閉破產企業的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參與研究國有企業的工資、住房、社會保障等政策問題;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研究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分行業的企業財務管理辦法;負責縣級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工業、工業供銷、交通運輸、醫藥、商業、物資、施工、房地產、物業管理、縣城公用等企業和地方銀行、保險、證券、信託及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負責企業挖潛改造資金、科技三項費用、商業和物資企業簡易建築費、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引導資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縣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以及工業、商業事業費等有關資金的管理;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意見;配合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及效益分析,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管理縣財政對歸口企業的專項貼息、虧損補貼等專項資金;負責縣級企業稅收返還支出項目管理;參與企業扭虧增盈工作,建立扭虧脫困激勵機制,負責縣級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土地出讓金轉為股權的委託管理工作;負責重點企業和重點行業主要經濟指標運行情況的分析,編制歸口管理的企業財務快報和年度財務決算,收集、匯總、分析和反饋企業財務信息;掌握非公有制經濟有關信息,研究制定扶持非公制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措施,歸口管理縣財政扶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資金;歸口管理縣財政扶持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工業園的相關資金;研究提出支持工業園區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和措施;負責縣城電力附加、水費附加的徵收工作。分管預算部門(單位):縣經濟局、縣安監局、縣煤炭局、縣金銀局、縣商業行業辦、縣物資行管辦,國有控股企業(不含外經股分管企業)。聯繫單位:縣菸草系統。
對外經濟貿易股 內設股室 掌握各分管部門(單位)主體業務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指導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編制部門預算的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上報的預算安排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有關追加預算的意見;配合局預算股審定部門預算,編寫預算批覆說明;督促分管部門(單位)及時批覆所屬單位預算;會同分管部門(單位)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的建議,研究下一年度事業發展的重點,提出預算編制需考慮的主要因素;協助分管部門(單位)建立財政支持的項目庫,組織分管部門(單位)進行項目的可行性分析論證和效益考核,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和順序;監督和分析分管部門(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批覆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監督執行外貿、外經、旅遊、境外企業、外商投資企業的財務制度,指導企業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開展財政登記;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場地使用費管理;參與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和外商投資重大項目的審查、論證工作;監督執行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非貿易外匯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非貿易外匯收支計畫;負責審批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因公臨時出國用匯指標,辦理出國用匯報帳核銷工作;管理對口縣商務局的市場體系建設及重點商品儲備等專項資金,管理外事、援外經費,負責國外無償援助項目的財務監管,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負責財政國際多邊和雙邊合作事宜;研究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的金融和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縣利用上述貸款、擔保、聯合融資、無償援助的規劃,建立有關項目庫;負責辦理上述項目的前期論證、轉貸及償還工作;管理外貿發展資金、旅遊發展資金、外事僑務資金、國外貸款還貸準備金等財政專項資金;參與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我局招商引資任務;配合財源辦參與對旅遊方面的財源建設引導資金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分管的預算部門(單位):縣商務局、縣旅遊局。聯繫單位:縣級外貿及旅遊企業。
會計股(加掛會計) 內設股室 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檢查、了解會計工作情況,總結、交流會計工作經驗,研究並制定完善會計工作措施;負責組織《會計法》的宣傳貫徹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會計法》執法檢查,並組織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會計法》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性的會計規章和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審查各地、各部門擬訂的會計規章、制度和辦法;負責組織實施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會計準則和具體會計準則),並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工業、商品流通、運輸、郵電、旅遊、飲食服務、金融、保險、證券、外經、房地產開發、施工、農業、外商投資、勘察設計、股份制等企業以及事業單位、建設單位、地質勘察單位、房地產單位、醫院、測繪事業單位等分行業的會計核算制度以及社會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制度、農村集體會計制度,制訂相應的補充規定;宣傳、解釋上述各項制度並檢查其執行情況;負責審核或批准各財政部門、縣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制訂實施國家統一會計核算制度的具體辦法或補充規定;負責制定全縣會計人員管理辦法和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管理辦法;制定全縣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受理會計人員受打擊報復的重點案件;負責制定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管理和指導全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管理全縣會計信息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管理和組織全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審批會計師事務所和會計諮詢及代理記賬機構,依法對其實施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參與會計系列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全縣會計系列職稱的考核、上報審批和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函授的日常工作。
資產資源股 內設股室 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管理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繳國有資產資源收益;編制縣級國有資產預算草案執行情況;參與行政事業單位基建項目的審核、規模確定、可行性論證和預決算工作;研究擬定資產評估政策和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辦理規定許可權範圍內的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備案、抽查的監督管理;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登記、資產統計、資產評估和資產處置的產權界定的核准或備案;匯總分析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及變動情況;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對處置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對行政事業單位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進行審批,辦理資產的上收下劃等事項;參與組建和管理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機構和從事國有資產產權(股權)經營的國有資產投資(控股)經營類機構;負責對國有土地、礦產、森林等資源經營盤活工作;負責國有資產收益、礦業權招、拍、掛收入徵收;負責各種特許經營權拍賣的有關事項;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地方金融企業的財政財務政策制度,研究制訂具體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商業銀行、信用社、信託、證券、保險、擔保財務公司、租賃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研究制定其收益分配政策,監繳國有資產收益;負責地方金融企業的財政財務監管、報表匯總、統計分析和產權登記工作;管理全縣財政對地方金融企業的政策性補貼,參與擬定相關財稅政策;參與擬定地方金融企業風險基金管理辦法,管理地方金融風險基金;負責縣級國有資源實行資產化管理的有關事項;負責對全縣資產評估機構進行審批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協會;負責組織全縣清產核資工作,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制度、辦法;負責組織開展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清產核資及財產清查、資金核實等工作,核准清產核資結果和擬核銷的資產損失。負責指導全縣財政預算管理和專項控制商品的控購審批管理工作,辦理縣直單位和駐永單位控購審批有關事項。負責收購破產清算、改制解體企業的資產並負責營運盤活;負責經營、儲備依法進入土地市場的土地資源;負責經營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政府投資形成的公共資產;自主或協助、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經營政府各類無形資產;自主或協助、配合有關部門經營國有資源;負責經營國家商業銀行資產金融公司打包處理的不良資產;負責政府委託的其他資產資源的營運盤活工作;根據縣財政局資產資源股提供的需要進行交易或者重新配置的國有資產資源,進行分類登記,並擬定交易計畫;利用宣傳媒體對納入拍賣交易的標的物進行宣傳和廣告推介;組織拍賣交易;根據財政職能依法對國有產權交易行業進行監控和管理,規範其交易行為,確保國有資產資源的交易、配置和使用合法、合規、有效。
監督檢查股 內設股室 擬定財政監督檢查政策和制度;協調財政監督檢查與其他經濟監督的工作關係;研究擬訂強化監督檢查的建議或措施;監督檢查財稅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並提出完善財稅法規、財會制度和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監督檢查財政預算的執行,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主要包括本級預算收入徵收部門征繳預算收入,國庫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退付和支出撥付、使用以及下級財政上繳上級財政收入,有關部門徵收、解繳、管理各項非稅性財政收入等情況;組織對企業國有資本金管理和會計信息質量的監督檢查;對會計師事務所等的執業質量和註冊會計師協會進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類違反財經紀律、財稅政策和財務會計法規制度的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做好違紀款項的收繳入庫工作;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教育;履行財政管理職責的情況,協調審核各股室擬定的財政法規和檔案中有關財政監督的條款;執行財政財務法律、法規、政策及財政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等情況,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對局內各股室、單位的內部審計和股長的離任審計;負責縣財政局對外執法檢查的組織牽頭工作。
財源辦 內設股室 掌握全縣財源建設的基本情況,研究制定財源建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財源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財源建設項目規劃制定,牽頭與發改委等部門研究財源建設項目立項,項目的考察、融資、論證、評估、考核與實施,建立財政專項資金投資項目庫;建立財政支持(財政參與融資、貼息等)的財源項目庫,參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提出資金安排的重點和順序;負責全縣財源建設資金(包括產業建設基金、財源建設基金、第三產業引導資金等專項資金)的管理、考核、使用和監督;參與對縣財稅目標考核及兌現,參與對縣級重點稅收企業、重點產業建設項目的目標考核與兌現,參與對企業及企業法人納稅目標考核與兌現;清理債權和債務,提出債權和債務處理建議;組織開展財源建設調研活動,建立財源建設檔案資料;同有關股室審核、協調其他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負責本局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上報備案工作;開展財政執法監督檢查,並組織向縣人大常委會匯報財政法律、法規或涉及財政部門的其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針對地方性財稅法規貫徹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補充、修改、完善的建議;組織和承擔涉及本局的財政行政複議、聽證和以本局為被告的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管理縣級國家賠償費用,審核、辦理縣級國家賠償事項;組織全縣財稅普法工作,擬訂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法律法規學習培訓計畫,組織全縣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為局內有關單位和縣(縣、區)財政部門提供財經法律法規諮詢等服務;負責對財政行政處罰的監督檢查工作。對以縣財政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初步審查;審核以財政局名義發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財政執法文書;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局財政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檢查、行政徵收的申訴和檢舉;參與制定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工作規則,並協助組織實施;參與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糾紛調處和行政仲裁;提出對地方稅制改革、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出口退稅等重大事項的政策建議和有關全縣適用稅則的優惠稅率方案等重大事項的建議;收集、整理、反饋財稅政策動態,建立財稅法規資料庫;負責財稅法規、規章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負責有關財稅政策法規、檔案的起草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審核、協調其他地方性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針對地方性財稅法規貫徹執行中的問題提出補充修改、完善的建議;負責聯繫、處理和協調與稅務、海關部門的稅政業務工作;掌握全縣稅源分布、構成。負責組織地方稅源調查工作,研究地方稅源政策。參與財政、稅收體制的調查研究和改革方案的制訂;負責辦理一般增值稅退稅管理工作;分析研究關稅等進出口稅收政策對我縣經濟的影響,收集、上報我縣對國家關稅調整的意見和建議;參與有關反補貼、反傾銷的調查;組織和督促有關股室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聯繫單位:納稅大戶;財政支持的財源項目單位。
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內設股室 依法擬定全縣政府採購政策、制度、辦法,研究制定政府採購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確定政府採購範圍,制定政府採購目錄、政府採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審查核准政府採購業務代理資格;審批公開招標以外的政府採購方式;依法組織開展政府採購監督檢查;依法處理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供應商等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並管理評標專家庫;受理政府採購檔案、契約備案;受理縣本級政府採購中的供應商投訴事項。負責政府採購資金撥付的審核;會同有關股室編制縣本級政府採購年度預算,制定政府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根據財政審查批准的政府採購項目預算,及時安排政府採購活動;收集、統計、分析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編報全縣政府採購信息統計報表;管理政府採購資金專戶,根據契約支付貨款和勞務費用;對政府採購機構進行年度考評。
工資發放中心 內設股室 負責全縣工資統發人員工資信息的錄入和修改;負責工資基金會計業務的覆核工作;負責全縣工資表的裝訂及工資信息的整理歸檔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負責向國庫報送工資支出的有關信息報表和請撥工資基金;負責各工資統發單位自籌工資基金部分數額的核對;負責每月按時向銀行工資代發賬戶撥付各統發單位的工資;負責擬定全縣工資統發的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協調人事、機編、代發銀行、各工資統發單位和本局各股室的關係;負責專項代扣的審核與確定;負責對套吃空餉行為的處理;負責工資代發銀行的確定和對代發銀行的監督與檢查。
基建預決算審查中心 內設股室 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工程概、預、結、決算的審查,對財政投資項目年度財務決算、竣工結算、材料設備降價處理和工程報廢簽署評審意見;承擔財政投資相關課題研究,為財政投資決策提供信息資料;參與建設項目後期評價等技術業務工作;開展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培訓;組織制定和實施財政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負責財政投資評審經費的合理使用;負責對財政性投資項目招標標底審查的具體實施工作;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定額的確定;組織實施財政性投資評審操作規程和指標體系。
 
信息中心 內設股室 制定全縣“金財”工程建設的中長期規劃及分年度實施方案,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的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並會同有關股室組織實施;指導全縣財政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承擔財政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和信息服務;負責本局財政入口網站的開發建設;建設和管理機關區域網路;負責局內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計算機網路系統的維護和安全保密工作,並提供有關技術諮詢服務;負責局機關幹部信息網路技術培訓工作;對局機關配置、報廢信息網路設備提出審核意見。

二級機構

縣鄉鎮財政管理局
負責全縣鄉鎮財政管理的政策擬定、體制建設、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指導。審查、彙編鄉鎮財政年度預決算,管理鄉村財政專項資金,實施“鄉財縣管”,代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負責全縣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工作。制定具體徵收政策措施,編制、檢查、分析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收支計畫;管理髮放涉農財政補貼資金。檢查指導涉農財政補貼資金數據採集、發放工作;負責鄉鎮財稅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涉農相關信息資料庫;參與組織和實施農村綜合改革及其相關工作;負責鄉鎮財政所內務管理工作。組織鄉鎮財政工作人員學習培訓工作。管理鄉鎮財政所業務經費,安排鄉鎮財政所建設項目;管理指導全縣村級財務工作,指導“村財鄉代管”工作;接受民眾關於鄉村財政資金管理、補貼發放等情況的上訪,負責鄉村財政資金管理、補貼發放、國土收入征管等違法亂紀案件查處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參與研究擬訂縣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縣本級行政性收費、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附加)、罰沒收入、國有資產收益、政府募集性資金收入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非稅收入的立項、審核與報批工作;負責全縣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核定縣級行政事業性單位非稅收入年度預算,負責向縣政府就縣級非稅收入減免提出初審意見;會同信息中心對縣級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系統網路的建設與維護,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核算與統計和“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資金的清算與劃解,擬定縣級非稅收入統籌方案。負責縣直非稅收入匯繳結算資金的收支管理和會計核算;參與部門預算和綜合財政收支計畫的編制;負責指導和協調縣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縣本級防洪保全資金徵收工作;組織開展非稅收入日常監督和專項稽查,依法查處各種違反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
縣國庫集中支付核算局
對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分戶設定賬戶,實行分戶會計核算;負責審核縣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定期向縣財政局和其他部門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分析單位財務收支結果;檢查、監督和規範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行為,及時制止和糾正單位財務收支中的違法違紀行為;負責保管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會計檔案資料,負責向縣財政局報告會計集中核算單位財政資金使用及其他收支情況;負責縣直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負責中心內部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教育工作。
縣金融證券債務管理局
貫徹落實國家貨幣政策及財政政策,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地理位置

地址:城關車站路8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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