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宵

仝宵

仝霄,山西運城生人。1995年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1997年8月20日改判為有期徒刑八年。

基本信息

簡介

仝霄1973年生於山西運城,其父仝某曾經擔任運城市委副書記、市交通局副局長等職務。

生平介紹

仝霄從小嬌生慣養,沾染了好吃懶做、惹是生非的壞習性。 父親望子成龍,兒子剛14歲,仝某就動用權力,虛改年齡及戶口,將兒子送到部隊服役,一年之後,仝霄退役在家賦閒。據調查,仝霄的退役手續是偽造的。
仝霄16歲時,多次持槍、持械傷害他人,並向人索要錢財。他嚴重觸犯刑法,假釋出獄後又多次嚴重違法亂紀,成為當地一害。
1992年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1995年,仝霄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997年改判為有期徒刑8年,次年被予以假釋。
2006年12月,仝霄等人在運城市南風廣場一歌廳滋事,與保全發生衝突後,糾集上百名社會閒散人員,持槍持械聚集南風廣場,朝天鳴槍並打砸車輛。
2007年,仝霄拿出10萬元作為“賭場暗股”,夥同他人成立“現場百家樂”賭場,賭場開業僅一月,他就從中獲利6萬元。 為達到控制犯罪團伙成員的目的,仝霄還以每片60元到100元的價格購買“麻黃素毒品”600多片,多次聚眾吸食。
以仝霄為首的涉黑犯罪集團陸續作案時間長達18年,犯下累累罪行,諸如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買賣、儲存槍枝彈藥、非法持有槍枝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販賣、運輸、容留他人吸毒罪、強姦罪、索賄罪等。

原因

家長說情護短,貽害子女不淺

仝霄習性頑劣,其父心知肚明,但依然利用權力及人事關係,弄虛作假,為兒子安排工作、調動崗位、轉乾升職等,將一個罪犯分子堂而皇之地引入了“仕途”。
在仝霄的人事檔案中,早年的犯罪記錄不見了,而偽造的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審批登記表成了他的學歷證明,其中包括加入黨組織的手續,調入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工作的記錄,以及擔任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副處長兼任駕校科科長的記錄。
儘管仝霄多年從事犯罪活動,但是在他的人事檔案中,沒有一起違紀違法的記錄,他的年度考核也多數是合格、優秀。
“自己的法制觀念淡薄,再加上和社會上一些不務正業的人往來,道德觀念變壞、世界觀扭曲。”據仝霄交代,他與一些朋友在一起吸毒、賭博等,花費很大,於是利用職務之便,大量收受賄賂。
在父親的包庇縱容下,仝霄逐漸形成了“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態。仝霄曾經坦言:“我走到今天這一步,就是我爸害的。”
山西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晉勝指出:“如果領導幹部不能對其子女、配偶和身邊工作人員加以約束管理,很容易釀成害子女、害家庭、害社會的惡果。”

監管漏洞明顯,教訓值得警示

儘管仝霄在社會上臭名昭著,但是單位同事對他似乎視而不見。運城市交通局一些幹部聲稱對仝霄並不了解,“仝霄為人低調,事情發生之後我們才知道。”還有的同事說,“運管處是獨立辦公,之前業務也沒聯繫,辦公地點也不在一起,就是開會的時候見過幾次。”
犯過重罪的仝霄如何加入黨組織?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黨支部宣傳委員李某告訴,平時對仝霄其人有所耳聞,但考慮到他的關係,“便讓他三分。”違心地做了仝霄入黨介紹人。
2006年,運城市交通局運管處選拔了一批副科級幹部。該市交通局運管處監察室主任史雲平表示,“當時選拔主要看應聘人的口頭演講水平,對其他方面表現確實沒有考察。”之後仝霄未經正式任職便擅自重用,五年之內向當地14所駕校索賄2160.54萬元,平均每年索賄高達400餘萬元,在北京先後購置了價值2009萬元的房產。
山西省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所副所長龐麗峰認為,仝霄犯過重罪還能提拔重用,表明有關部門監管漏洞十分明顯,教訓值得警示。此案涉及一些部門的公職人員,他們或礙於情面,或懾於權力,最終喪失原則、失職瀆職,導致仝霄帶“罪”上崗。
長期關注政府權力監督的深圳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吳奕新認為,此案可能涉及部分官員之間的利益交換,某些人構築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利益共同體,導致了公權力的濫用。
仝霄犯罪團伙涉及人員79人,其中國家公職人員41人,分布在11個部門,包括縣處級幹部12人,科級幹部14人,一般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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