仇官

仇官

仇官,就是對官員有不滿,甚至有仇恨的心理,是一種社會心態。即公眾基於日常經驗而積累起來的對於官員普遍的不信任感和“有罪推定”心理定勢,即預先就把與其打交道的官員作為犯罪分子來看待。

(圖)仇官仇官

仇官,就是對官員有不滿,甚至有仇恨的心理,是一種社會心態。所謂“仇官”心態,即公眾基於日常經驗而積累起來的對於官員普遍的不信任感和“有罪推定”心理定勢,即預先就把與其打交道的官員作為犯罪分子來看待。顯然這對於那些清白的官員是不公平的,但問題是一種心理定勢一旦形成,也就難於打破。社會各階層多多少少對某些官員有些不滿的心態。

現狀

(圖)仇官仇官

中國人仇官、仇富也有很久的歷史了。那不能怪勞動人民,只能怪一直沒有一個很好的方法讓人民相信做官的都清正廉明以人為本,做富的都清清白白來去公道。在一種畸型化了的社會規則下,容易造成社會道德的混亂。道德作為人類社會穩定的最後一條防線,一旦摧毀,其後果不堪構想,而要再建起來,那又得通過人們不願看到的強權了。之所以會出現仇官心態,我想最主要的原因還是為官不仁,再加上中國的官員、公務員的產生過程並不是民意的表達或反應。還有一個最主要原因,中國社會經過二十幾年經濟改革開放,貧富懸殊日益擴大、兩極分化非常嚴重。越來越多人被拋向弱勢這樣一個階層。

仇富、仇官,甚至農村農工仇恨城市人口這種現象,應當值得引起當局的重視。就說你要不要加快政治改革的進程,加強官員的監督,及解決權力來源的合法性。 在當下中國,所謂“仇官”心態其實並不是中小老闆獨有的心態,也並非在中小老闆那裡最嚴重。事實上,伴隨著腐敗現象愈演愈烈,房價高企、就業困難、教育醫療成了人生陷阱,越來越多的問題被歸結到政府那裡,社會各階層多多少少對某些官員有些不滿的心態。

作為公民應該享有的正當合法的權利,如下崗工人要求工作的權利、市民要求住房的權利、企業主要求保護私有財產、正當經營的權利等等。但由於中國社會權力過於集中,事事都有政府插手,為權力尋租提供了體制環境,導致這些權利通過正常途徑沒有辦法得到實現,或者需要在潛規則下付出額外的代價才能實現。權力尋租從根本上說是體制本身的缺陷所致,但作為滿腔怨氣的普通人來說,人們不會仇恨一個抽象的制度,而一定會將這種不滿,甚至仇視,投射到具體的個人。

分析

(圖)仇官仇官

“仇官”是存在的,而且廣泛存在,不僅百姓“仇官”,官也“仇官”,但不認為這是一種社會病。何謂“病”?《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主要有這樣幾個意思:(1)生理或心理上發生的不正常的狀態。(2)心病。(3)缺點、錯誤。(4)禍害、損害。(5)責備、不滿。這裡所說的“病”可能更接近(1),是指一種不正常的狀態。能說“仇官”不正常嗎?按說不該“仇官”,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幹部民眾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幹部是人民的勤務員,是人民的公僕,幹部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怎么還“仇官”一說?但正因為不少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忘記了黨的宗旨,忘記了人民公僕的身份,忘記了權力的人民性、公有性,忘記了自己還是一名黨員,化公權為私有,以權謀私,索賄受賄,消極腐敗,喪失了共產黨人應有的政治品格,喪失了做人的起碼準則,對這樣的官不該“仇”嗎?這樣讓人不能不“仇”的官還少嗎?

一個黨員、一個幹部就是一面旗幟,黨員、幹部代表黨和政府的形象;一個老鼠壞鍋湯,這樣的害群之馬越來越多,百姓怎么還能對幹部有好感?怎能對幹部不仇視?在這樣的社會風氣下面,我們怎么能對百姓說,不要“仇官”要愛幹部,百姓能答應嗎,他們能做到嗎?

退一步講,如果說“仇官”是一種社會病,病因也不在“仇官”的百姓,而在讓百姓“仇”的官。

原因

(圖)仇官仇官

有一種現象耐人尋味:一旦有官員因腐敗落馬,社會就對整個幹部隊伍一陣熱議。或有官員進行調動,人們就紛紛推測背後有什麼貓膩。也有人面對官員點頭奉承,而背背臉就要去罵娘。這種心理現象,我們稱之為“仇官”。因為“仇官”,我們不相信大多數的幹部是好的,認為好的是極少數;因為“仇官”,我們不再相信官員講的話,有時故意照著反面對理解;也因為“仇官”,我們也下意識地想跟官員對著幹,不聽他們的安排和部署。

一是查處的腐敗官員雖是少數,但影響巨大且深遠。特別是這些官員在任時,一個比一個說的好聽,騙取了廣大民眾的信任,而一旦事情敗露,就出現極大的反差,在公眾心理上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且腐敗官員一批批倒下,卻又有一批批相繼出現,令人防不勝防,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種思維定勢,一提起官員,總要和腐敗的生活、腐敗的作風聯繫在一起。

二是幹部隊伍作風整體下滑,為“仇官”提供了佐證。近幾年,隨著物質財富的不斷增多,全社會的道德滑坡也是很明顯的。仔細對照一下“八榮八恥”,社會上有多少醜惡現象?這裡面其實不但但有官員,而且還有其他階層的其他人。但由於官員們擔負公權行使的職責,是公眾的監督對象,其一舉一動就會受到矚目,不良作風更是給人深刻印象。

三是經濟利益格局不斷調整,官員成了出氣筒。改革開放雖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也伴隨許多問題和矛盾,有許多影響到自己的切身利益。按照中國人的傳統思維,不患寡而患不均,反是影響到自己利益的,總要發泄自己的不滿。官員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當然就首當其衝地成了這部分人的出氣筒。而獲得利益的,也總認為自己得到的沒有別人的多,也有一股兒的不滿。

四是客觀上的信息不對稱,造成公眾有許多猜測和誤解。市場經濟需要開放的政府,需要更透明的政府。但我們在這些地方做得還遠遠不夠。由於不透明,公權的使用就缺乏有力的監管,“權力尋租”就有了空間。由於不透明,一些正常的程式也被臆斷為非正常的手段。由於不透明,許多信息傳遞不夠準確,往往是不同的人說法也不同,使政策的理解在尺度把握不盡一致。

五是監督體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讓公民不信任。政府政策的出台和選舉等等不能讓廣大公民決策,尤其是當違背民意的時候,不能及時聽到民眾的呼聲並且改正。這些更加劇了“仇官”心理。

基於以上原因,“仇官”成了一種現象也就理所當然。要消除這一現象,首先是正視問題,建設好乾部隊伍,因為打鐵還得自身硬,自身好了,就不會授人以柄,給人口實。其次是放平心態,正確引導。“仇官”既然已經成為了一種現象,不可能馬上就消失,要通過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減少各方面的不利因素,從而形成更多的更有利的輿論。三是要在不斷深化改革中解決。許多矛盾和問題,只能用不斷深化改革的辦法來解決,光靠口頭上的解釋是沒有力度的,而要踏踏實實地用行動在現實中找答案。以上幾方面都做好了,“仇官”現象才能越來越少,越來越淡。我們期待著這一天。

後果

雖說“窮人仇富,富人仇官”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但不去反思每個階層自己的責任,只是一味地把責任推在也是被體制所主宰的某個階層身上,並非是一個聰明的民族的選擇。何況仇恨並不能解決問題,只能製造問題,報復和反報復的惡性循環,往往會引致更嚴重的後果,和諧公正更難實現。基於這樣的考量,對政府來說,如何進行自我調整,改善這種由於權力過於集中而導致權力尋租無處不在的體制,是其改革的責任和使命,也是對廣大公務員的名譽和生命負責任的體現。而對於社會來說,在付出了多年代價之後,這個社會必須要學會為利益表達和規範政府行為,比如中小企業主和草根民眾的結合,以平民的方式影響政治決策。 

化解

《瞭望新聞周刊》日前報導,目前中小企業主對生存環境較為敏感,“仇官”心態越來越重。這是因為私營企業主和個體老闆等人群成為權力尋租的主要對象,他們不滿官員腐敗,但又不得不隨順種種“潛規則”。

從政治心態的形成原理來看,一種仇視心態其實也暗示了仇視者所具有的無力感。在西方國家,這種出路或出口是通過選舉、自由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和揭露,以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司法機關的主持公道來實現的。既然可以通過這些途徑得到公正,就不會產生仇視心態。如前所述,社會大眾的“仇官”心態的根本原因是某些官員對公民合法權利的破壞,以及公民們對這種明目張胆的破壞的無力感。

某些尋租官員這樣囂張,也是社會大眾,包括老闆群體“慣”出來的。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企業主群體原來就試圖通過權力尋租的體制外交易而獲利,卻遭受了利益和尊嚴的雙重剝奪,現在如果依然選擇體制外、法制外的路徑來進行報復的話,那就相當於人在同一個地方跌倒兩次。

雖說“窮人仇富,富人仇官”是客觀存在的現實,但不去反思每個階層自己的責任,只是一味地把責任推在也是被體制所主宰的某個階層身上,並非是一個聰明的民族的選擇。何況仇恨並不能解決問題,只能製造問題,報復和反報復的惡性循環,往往會引致更嚴重的後果,和諧公正更難實現。基於這樣的考量,對政府來說,如何進行自我調整,改善這種由於權力過於集中而導致權力尋租無處不在的體制,是其改革的責任和使命,也是對廣大公務員的名譽和生命負責任的體現。而對於社會來說,在付出了多年代價之後,這個社會必須要學會為利益表達和規範政府行為,比如中小企業主和草根民眾的結合,以平民的方式影響政治決策。

事件

(圖)林嘉祥事件林嘉祥事件

甘肅省公安廳有關人士證實:原甘肅省省委宣傳部副部長、兼任甘肅日報社社長,現任政協甘肅省委員會文史資料和學習委員會副主任(正廳級)、甘肅省記者協會主席石星光,昨日早晨10時左右被殺身亡。

官員遇害的事件近期頻頻見諸我們的報端。四川省舞蹈學校二宿舍大院裡的一家4口被殺害在家裡,戶主蔣某50歲左右,平時為人相當和善,是省地方電力局的負責人。湖北荊州菸草專賣局長高荊洪在單位遇刺身亡。據警方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侯紅宇為該局下屬單位的一名職工,他曾向高荊洪提出承包該局一建築工程的要求,但未被通過,於是懷恨在心,報復殺人。

這訊息見報後,網上卻有相當多的人因為死者的官員身份,從而叫好,絲毫不見同情心,這種反常的現象,讓我們感到社會存在一種“仇官”的病態。因為,不管死者是否官員,生命都不容剝奪,死亡總是讓人感到悲傷的。何況,這些案件發生可能就是一個純粹與權力無關的刑事案件,或者就是與權力有關引發的刑事案件,也有極有可能是因為官員正當履行職責而遭報復。

不論是民眾對於官員非正常死亡的冷漠、“仇官”心態,還是我們社會存在的權力運作程式不完善和信息不公開,以及官員唯上不看下的現象,都是我們社會的一種病態,都表明了社會運行出現了障礙,需要進行變革,要對我們自身的肌體進行檢查和清理。

議論

“仇官”心理非理性釋放的風險

作為一個新興的社會階層,社會的失序或混亂無疑是大小老闆們較為擔心的局面。但是,如果權力尋租等腐敗行為長期得不到有效遏止,在一些特定的時期和事件中,特別是在社會集體無意識的宣洩中,一些中小老闆“仇官”心理的非正常釋放往往會增加社會風險。

三峽庫區一城市因一對冒充公務員的夫婦毆打一“棒棒”引發的群體事件中,與包下酒店房間看熱鬧的房地產商小陳相比,建築商小胡就顯得興奮。他幾乎“忙”了一個通宵,一會兒到鬧事現場看熱鬧,一會兒通過手機簡訊、網際網路與朋友傳遞信息。

小胡和他的朋友還表示,如果當時事態繼續,自己雖然不便出面,但大家都願意出錢來支持民眾。在鬧事現場,警方後來證實的確發現有人出錢僱人一車車往廣場拉磚頭,作為襲擊政府機關、公安幹警的武器

隨著我國利益關係的調整,作為改革“受益者”的新興階層的心態變化會日益複雜。社會階層分化加劇、中產階層壯大、公眾民主意識增強、各種文化思潮泛起、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等現象,極易產生社會衝突。所謂“有恆產者有恆心”,如何遏制腐敗,防止部分中小老闆“仇官”心理的非正常釋放,促進社會和諧,需要引起各方重視。

根除“仇官心態”要靠民主法制(觀察家言)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研究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認為,富人為富不仁引發“仇富”、官員腐敗引發“仇官”,這兩種偏激心態在現實的貧富差距面前進一步被放大了。

要健全民主制度,加強監督機制,沒有民主就沒有和諧。要加強法制建設,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和諧的根基,不平等就達不到和諧。如果有“仇富”、“仇官”心態的人在法律面前與有錢和有權的人得不到平等待遇,他們希望的最後一道底線破滅了,便會更加仇視有錢和有權的人,甚至採取過激行為。因此要用法律匡正,要打擊非法侵占、掠奪他人財產、生命等犯罪行為。同時,還要實施最低工資法、反壟斷法、反暴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使民眾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貧富差距過大的背後是社會公正被傷害。它會誘發或加重失業率上升、群體性事件頻發、社會治安惡化等一系列社會風險,在某個特定的條件下,甚至會使原本屬於個案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演變為整體化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從而嚴重危及整個社會的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因此,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由不合理貧富差距帶來的社會風險,防止步入“拉美化”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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