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縣財政局

(十)經濟建設股。 (十四)會計股。 (十七)人事股。

一、單位簡介
仁化縣財政局是仁化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成立於1961年。主要職能是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資源配置及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貫徹執行財稅政策法規,實施財政監督,穩定和發展縣域經濟。目前機關內設股室18個,下屬單位14個。機關現有在崗幹部職工共86名。
二、工作職責
綜合管理全縣財政收支、資源配置及縣屬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貫徹執行財稅政策法規,實施財政監督,穩定和發展縣域經濟。
三、科室構成及職能
仁化縣財政局設1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中心)。
負責檔案、電話、傳真、印章、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調研、宣傳、政務公開、保密、外事、接待、後勤服務、財務和資產管理等工作。
承擔財政信息網路的建立、管理和維修工作;收集、整理和傳遞財政信息;負責財政系統辦公自動化工作。
(二)法規稅政股。
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答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工作;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承擔信訪維穩綜治工作和法制宣傳、普法教育等依法治理工作;研究提出稅制改革、稅收政策等方面的建議;承擔和組織稅收調查研究有關工作。
(三)預算股(地方債務管理股)。
負責財政政策、財政體制的調查研究並提出財政發展規劃和財政政策,編制中長期財政收支計畫,擬訂縣對鎮財政管理體制方案、財力性轉移支付方案;指導和監督鄉鎮財政收支平衡工作;擬訂和執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本級財政預算草案並提出完成預算收支任務、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意見和建議;管理本級財力;承擔縣直部門預算的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
參與擬訂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債務融資管理等有關規範性檔案;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地方有償資金和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準備金;承擔地方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管工作;辦理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和轉貸業務;指導、監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及債務償還工作。
(四)國庫股。
擬訂國庫管理及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制度;承擔縣級財政資金調度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擬訂預算執行情況、決算情況的分析報告;匯總編制全縣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縣財政資金賬戶;統一管理縣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變更和備案;承擔國債兌付及相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下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
(五)綜合股。
承擔交通、公路、國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管理有關工作;調查研究和分析預測巨觀財政、經濟形勢;擬訂全縣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編制縣級政府非稅收支預算並分析其執行情況,管理財政票據、罰沒財物收入和縣級非稅收支以及國土、礦產、彩票公益金等專項收入;承擔政府性基金立項的審核、報批和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參與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核;承擔彩票收益分配和市場監管工作;參與監管住房保障資金和住房公積金。
(六)行政政法股(縣統發工資辦公室)。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開支標準;管理縣安排的現役部隊、武裝警察部隊專項資金等方面經費;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的建議;審核行政、政法部門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行政、政法部門辦公場所修繕、車輛及設備購置等專項經費;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負責統發工資工作。
(七)教科文股。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教育、科技、文化、出版、廣播電視、體育、計畫生育、檔案等部門事業經費;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八)工貿發展股。
承擔工交、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糧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管理和監督檢查財政有關專項資金;承擔資產評估的監管工作;擬定並監督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承擔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工作。
(九)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務、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徵收管理契稅、耕地占用稅;管理農口部門有關專項資金;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承擔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工作;管理村莊規劃、廉租住房保障等專項補助資金;指導、監督農村財務管理和財務公開有關工作;承擔村組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的培訓、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監督與管理工作;監督村級債務管理工作。
(十)經濟建設股。
承擔規劃建設、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投資體制改革有關工作和財政性資金投資計畫安排;根據基本建設程式、年度基本建設支出預算、年度投資計畫及工程進度核撥資金;參與國債資金的審核、管理和監督;參與審核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概算;承擔財政性資金投資項目工程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指導和監督國有建設單位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監督財政投資重大工程項目的財務和其他項目財政性投資;擬訂代建項目財務制度;參與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造價管理。
(十一)社會保障股。
承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衛生、民政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監督管理社會保障資金和社會保險基金;擬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參與研究社會保險制度改革和擬訂相關政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撥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二)外經金融股。
承擔旅遊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指導、監督外經貿、旅遊、外商投資、境外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監繳和管理有關涉外收入;承擔地方金融機構財務監管和縣屬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非貿易外匯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定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規章制度;編制縣級政府採購計畫;依法審批採購方式;負責審核政府採購評審專家資格、建立專家庫;負責宣傳採購政策法規;依法監督政府採購活動;按程式撥付採購資金;受理處理政府採購活動中的投訴事項;檢查監督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的執行情況;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管理事務。
(十四)會計股。
承擔全縣會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人員業務教育培訓、從業資格核准和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負責會計電算化的組織實施;協助省財政廳做好註冊會計師行業的有關監管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評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股。
承擔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擬訂財政資金支出績效評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及業務規範;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的建議。
(十六)監督檢查股。
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行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承擔內部監督工作。
(十七)人事股。
負責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內部安全保衛、出境報批等工作;承擔黨支部、工青婦、計畫生育、文明建設等黨群工作;擬訂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八)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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